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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新版多篇)

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新版多篇)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乙種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制定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部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省建設廳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5、工期:_________________

1.6、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

第2務甲方工作

2.1、開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貳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說明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爲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失,並承擔所相應費用。

2.4、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申批手續。

2.5、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3條乙方工作爲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

3.1、指派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爲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爲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負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擔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6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第(3)種:_________________

(1)固定價格(2)固定價格(3)可調價格:_________________

6.2、合同生效後,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進行付款。

6.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0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爲同意。並在10天內,結清尾款

第7條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7.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7.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7.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7.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8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8.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__________%支付滯納金。

8.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作爲獎勵。

8.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作爲獎勵。

8.4、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8.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有關安__________%包乾風險係數計算。包乾風險包括內容。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8.6、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9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清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第10條附則

10.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10.2、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0.3、附件

(1)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2)工程項目一覽表

(3)工程預算書

(4)會議紀要

(5)設計變更

(6)其他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篇二

第一部分、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爲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範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爲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爲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並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和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沒有國家標準、規範時,有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行業標準、規範;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爲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爲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地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委託監理。本工程甲方委託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並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爲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應同時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採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併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並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後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築工程承包人或建築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並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爲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覆,視爲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 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爲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於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可視爲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准,併爲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爲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製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爲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製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後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爲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或修復後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範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不作答覆,視爲已經批准。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係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範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覈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爲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爲已被確認,作爲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後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後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並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後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或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爲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准。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後,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後,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爲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後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7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7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爲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爲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在7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並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後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14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覆,超過7天不予答覆視爲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後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後7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覆,視爲該索賠已經批准;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於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爲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築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並報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爲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爲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築工程(建築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爲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答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工期天數: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標準、規範:

3.3適用法律、法規: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

5.2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範圍:

第6條、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6.1監理單位名稱:

6.2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

6.3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第7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8條、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8.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8.3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繫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

8.4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係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8.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6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7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

第9條、乙方工作

9.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9.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9.3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

9.6保護建築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9.7建築成品保護的措施:

第10條、進度計劃

10.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0.2甲方代表批准進度計劃的時間:

第11條、延期開工

第12條、暫停施工

第13條、工期延誤

第14條、工期提前

第15條、工程樣板

15.1對工程樣板間的要求:

第16條、檢查和返工

第17條、工程質量等級

17.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追加合同價款:

17.2質量評定部門名稱:

第18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9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20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20.1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係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

20.2調整的方式:

第21條、工程預付款

21.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1.2預付時間和比例:

21.3扣回時間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時付款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2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3條、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3.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4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第25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5.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6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27條、材料試驗

第28條、甲方變更設計

第29條、乙方變更設計

第30條、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第31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32條、竣工驗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

第33條、竣工結算

33.1結算方式:

33.2乙方提供結算報告的時間:

33.3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33.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33.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34條、保修

34.1保修內容、範圍:

34.2保修期限:

34.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

34.4保脩金利息:

第35條、爭議

35.1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6條、違約

36.1違約的處理:

36.2違約金的數額:

36.3損失的計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條、索賠

第38條、安全施工

第39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

第40條、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

第41條、保險

第42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3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條、合同份數

44.1合同副本份數: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4.3合同制訂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篇三

合同編號:

需方(以下稱甲方):簽訂日期:年月日供方(以下稱乙方):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定做用於的不鏽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按照甲方訂貨要求提供以下貨物:

1:不鏽鋼地腳線及修邊線2:信報箱3:電梯門套

二、數量、單價及合同預算金額

備註:

1.以上表格所涉及的數量、尺寸、規格依據甲方所提供的加工

圖紙爲準,此圖紙將作爲附件一附於此份合同後。

2.此報價包括爲成品加工價,已含括刨坑、磨邊、拋光等加工費用。同時此報價已含貼膜、包裝及到廣州運費。不含稅,如需含稅則另加5%。

3.以上三類產品中,地腳線、修邊線及信報箱僅供材料,不包安裝。電梯門套爲包工包料。

四、加工及驗收:甲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內提供完整,尺寸

準確無誤並由甲方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加工圖紙給乙方按圖加工。不鏽鋼材質按304執行,所有供貨不鏽鋼板的板材材質及厚度必須符合GB1220-92「84」及oCr18Ni9等國家及行業標。包裝採用保護膠紙保護、紙皮(或泡沫紙)包裝(運輸途中產品保護由乙方負責。貨物經甲方驗收後,交由甲方負責保管。

五、驗收手續:供貨方貨到現場,甲方或其工作人員只對外觀可視

面進行有無表面保護膜破損導致劃傷或擠壓變形驗收及對數量進行覈對簽收,甲方在安裝過程中發現存在工藝質量問題時通知乙方後,乙方須在8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鑑定,情況屬實的情況下乙方需無條件對存在問題的產品進行更換。

六、乙方送到現場之貨物,甲方授權爲指

定簽收人,若授權有變更,以甲方書面函告爲準。七、付款及結算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天內甲方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即人民幣訂金給乙方,定金最後一批貨款衝抵結清。(2)乙方在發貨前把發貨數量清單傳真給甲方確認,甲方在確認後簽字回傳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發貨單確認的當天發貨。貨到工地後經甲方抽樣驗收後,如送材料爲本合同第一條款中第1、2項材料則甲方支付該批貨款給乙方。如所送材料爲本合同第一條款中第3項材料,那麼乙方需安裝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後結算貨款。(3)甲方付款方式可爲支票或網銀結算,收款帳戶爲乙方指定帳戶。甲方支付現金的收取人必須出具乙方授權委託、收款並須加

蓋公章。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的支票或匯款結算的金額時,必須提供等額的相應票據,否則甲方有權拒付材料款項。

九、乙方責任及違約責任:按時保證質量交貨,提供產品質量合格

證及產品質量保證書,乙方的產品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的任何質量問題均視爲該產品不合格,甲方有權保留追究乙方相關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之權力。乙方產品不能按時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暫定價款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暫定貨款的20%;乙方產品若連續出現批量或嚴重不合格及供貨逾期超過十天嚴重滯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甲方責任及違約責任:負責工地現場的數量清點驗收。按合同

規定日期支付貨款,否則每日按逾付金額的1‰償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暫定貨款的20%;

十一、不可抗力:甲、乙雙方任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

害、戰爭、瘟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貨物的處理方法,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十二、圖紙及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該單項工程所有圖紙,乙方需安排設計到現場測量出圖,在接到甲方要求一天內到場,在每批加工圖紙上須經甲方蓋章或其委託人簽名方爲有效。

2、甲方確定的加工圖紙需變更時應在乙方未生產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應當賠償乙方因此承受的實際損失(當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指令時,乙方已經開始生產的,應立刻停止生產,否則甲方不予以承擔責任及損失)。

3、因甲方確定的加工圖紙不清楚,經乙方審查(須在收到圖紙後二個工作日完成)書面通知仍不能修改,致使乙方無法生產的,乙方供貨期順延,乙方無需承擔由此造成逾期交貨之賠償責任。 4、如乙方未按甲方確定圖紙或技術要求加工的,乙方須對此承

擔一切相關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更換人工、施工措施、輔助材料、業主方索賠等費用(如有)]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於乙方原因逾期交貨的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十三、雙方主要職責

(1)甲方:提供所需鋁板的規格、尺寸、數量、並確定加工圖紙及加工技術要求、貨到現場後的驗收、保管和按合同約定付款等。

(2)乙方:根據甲方確認的圖紙及加工技術要求、尺寸清單、供貨期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不鏽鋼。

十四、產品的圖紙變更: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產品加工圖紙變更需

雙方確認。若甲方提供尺寸、圖紙超出合同約定加工質量標準,則該批量交貨期起始時間以甲乙雙方最終確認後的不可變更的尺寸圖紙之日起計。

十五、爭議解決:基於本合同產生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乙、

甲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確認的附件爲合同正文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相同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十七、其他約定: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篇四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建設局批准,本工程於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依據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gf--96--0205)《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並結合深圳市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是指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爲實施工程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1.2 發包方(簡稱甲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範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3 承包方(簡稱乙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1.4 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合同約定甲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5 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合同約定乙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6 社會監理:合同約定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1.7 總監理工程師:合同約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1.8 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裝飾工程,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9 裝飾工程:是指爲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0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11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按《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執行。

1.12 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爲中標價格、措施費、工期補償費等。

1.13 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圖紙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4 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15 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16 開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約定期不能開工的,由責任方負責)。

1.17 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並在合同相應條款(或補充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設備和設施:按雙方協議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1.22 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1.23 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相應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爲單位向銀行貸款利息。

1.26 合同條款中,部分甲方職責由其甲方委託的社會監理機構代爲行使的,應在補充條款中明確其代爲行使的內容、範圍。

第二條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 協議條款;

2.2 合同條件;

2.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

2.4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2.5 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和有關的技術經濟標準、資料;

2.6 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7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8 監理合同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第三十六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使用標準及法律

合同必須首先約定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其次約定使用行業標準、規範;再次約定使用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設計方應提供施工工藝,經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後執行。設計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所發生購買、翻譯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規及規章。

深圳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雙方也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工程概況

4.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 按定標(或邀請協商議標)價及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4.2.2 按國家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價內,由乙方向稅務機關繳納。

4.2.3 招標工程除涉及變更外,總價、單價均以定標價爲準,一次包定,結算時按4.5條的約定辦理。

4.3 工期:

⑴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日曆工期天數:______天。

4.4 質量等級:______

4.5 合同價款:人民幣( 幣) 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費______元。

4.5.1 上述造價爲固定價格加風險係數之和。其中,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爲:______元,或合同價款 %的金額。風險承擔的範圍:

4.5.2 上述造價爲可調價格合同。調整的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 全部工程造價按下列規定計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圖紙

5.1 甲方於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裝飾施工圖紙 單套(包括標準圖及有關資料兩套)。乙方需要超過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甲方提供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甲方應負責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

5.3 本合同的裝飾工程施工圖紙,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六條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稱(職務):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對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爲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爲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6.4 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7.1 本工程甲方委託______監理。

7.2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

7.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經甲方代表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出公正的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同時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甲方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8.1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8.2 乙方任命的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8.3 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該裝飾工程合同約定的內容,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合同開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採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均計入合同價款內;

9.2 合同開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條款約定的地點,並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9.3 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9.4 甲方進行分部工程招標,施工中甲方應協調施工場地內交叉作業及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合同按約定順利施工;

9.5 合同開工日期前 天,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9.6 合同開工日期前 天,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乙方負責設計的,組織由設計人員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9.7 向乙方有償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設施有:

甲方不按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的,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10.3 在騰空後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工程發包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0.4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現場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違章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共12頁,當前第4頁123456789101112

10.5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0.6 按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後 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後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爲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趕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覆,視爲已同意乙方請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認爲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不足,不同意延期請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要求乙方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三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給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爲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工期順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4.1.1 由於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引起施工程序變化;

14.1.2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八小時;

14.1.3 甲方不能按約定期限交出(騰空)施工場地、清除障礙物、疏通進場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電;

14.1.4 由於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颱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標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共12頁,當前第5頁123456789101112

14.1.7 甲方提供的設備、材料等,未按乙方計劃進場或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更換而耽誤施工進度。

14.1.8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 上述情況發生後七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兩天內予以確認、答覆。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 元。罰金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 %。

第十五條 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內給予批准,併爲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內容包括:提前的時間、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費用的承擔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 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獎給乙方______元。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六條 工程樣板

16.1 根據裝飾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製作樣板間。乙方製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爲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製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16.2 乙方報價時提供的樣板,由甲乙雙方封存,作爲工程驗收樣品。

第十七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和樣板間(樣品)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於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工程質量等級

18.1 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的 標準。

18.2 工程質量經驗收評定爲優良標準,並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費用 元。

18.3 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8.4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按照職能分工由市(或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裁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九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9.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後,於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簽字後即可進行隱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後24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爲驗收合格,甲方必須補籤驗收手續。

19.2 隱蔽工程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簽字,視爲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甲方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第二十條 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或修復後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 合同價款之調整

合同價款爲有條件之可調價款,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21.1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1.2 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藝標準變化或材料更換;

21.4 合同雙方確認的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文件;

21.5 雙方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約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範圍內,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後 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不作答覆,視爲已經批准。

第二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

22.1 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付給 價款的 %預付款,計人民幣(幣) 萬元。

22.2 乙方在完成合同價款60%時(以甲方代表簽證的工程量爲準),甲方開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預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______%時抵扣完。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當時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3.1 乙方於每月二十五日後三天內向甲方代表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甲方接報表後三天內按圖紙覈實已完工程量,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23.2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爲有效,作爲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表後三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四天起,乙方報表中的工程量視爲已被確認,作爲支付工程款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乙方不同意時作爲無效。

23.3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23.4 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工程量,不計入工程量統計範圍。

第二十四條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根據覈實確認的工程量,並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的款額,經甲方代表簽字後 支付。

24.2 乙方按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後,甲方在六天內未覈實完畢及未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生通知七天後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4.3 經甲乙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其餘工程款待竣工驗收後辦理竣工結算時支付3%,剩餘2%價款作爲質量保脩金驗收半年後付清。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五條 材料樣品和樣本

本裝飾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設備外,其它設備、材料由乙方採購。

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材料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爲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六條 甲方提供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提供的設備型號、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並按“深建字[1991]234號”文的規定,另付設備價款_____%的管理費給乙方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非合同約定的設備乙方不負責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設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26.1 設備的型號、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受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26.2 到貨地點與約定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26.3 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26.4 供應時間早於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七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乙方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可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材料試驗

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設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設計單位)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三十條 乙方變更設計

乙方提出合理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代換,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准。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後,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31.1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31.2 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1.3 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31.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 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二條 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後,乙方在接到變更 天內,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

32.1 合同附件中報價單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附件已有報價單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3.2 合同附件中報價單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爲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3.3 合同附件中報價單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按修改時的深圳市信息價或市場價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後7天內將修改情況通知乙方。雙方仍有異議時,可按第三十六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三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在工程竣工 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圖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 天內向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由甲方組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持進行驗收,並在驗收3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 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申請驗收,或驗收3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爲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爲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請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工程保管費的計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價的_____分之_____計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單項竣工時,雙方訂立單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四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交工驗收後 天內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和工程結算書,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結算書後應在15天內審覈完畢或提出審覈意見,在 天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支付工程款,並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結算書後 天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結算,從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每日按拖欠總額的_____分之_____的罰金。

採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結清。

第三十五條 保修

35.1 保修責任範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爲損失、原設計錯誤隱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後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範圍各部位、部件、整體或單體、整件或單件的損壞、脫落、變質、丟失、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範圍。

35.2 保修內容包括:合同條款(含補充合同條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35.3 保修期限: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保修期限爲半年。

35.4 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總價款計算,爲合同價款的2%。若發生的累計保修費超過截留的保修款總額,超過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六條 爭議

36.1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經雙方同意可向市(或區)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造價管理部門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36.1.1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6.1.2 向人民法院起訴。

36.2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36.2.1 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36.2.2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6.2.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所接受;

36.2.4 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36.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條違約

37.1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或工程進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義務而發生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支付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給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7.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給甲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7.3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7.4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做出答覆,超過7天不予答覆視爲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索賠

38.1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38.1.1 甲方在圖紙修改、材料變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賠償事件發生,可依照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賠償;

38.1.2 索賠事件發生7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8.1.3 乙方在發出索賠意向7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38.1.4 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5天內未作答覆,視爲該索賠已經認可;

38.1.5 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0天提出。

38.2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裝飾產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責任、義務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可按以下規定向乙方索賠:

38.2.1 因乙方開工不及時、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賠事項發生,甲方於事件發生7天內向乙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8.2.2 乙方在接到索賠通知7天內給予書面答覆或要求甲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乙方接通知7天內未答覆,則視爲該項索賠已被乙方認可。

38.3 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加實際間接損失、再加上以經辦的銀行計劃外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條 安全施工

乙方應按國家及廣東市深圳市勞動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與費用。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財產損失甲方承擔,乙方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爲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築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並報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四十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及合理化建議

40.1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必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40.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對圖紙、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材料、設備的費用,須經甲方批准,以修改後的圖紙、材料、設備作價,調整合同價格。

40.3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和特殊工藝,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獲得的收益甲方分享_____%;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及合理化建議,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獲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條標準分享。

第四十一條 不可抗力

41.1 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認定標準:

41.1.1 級以上的地震;

41.1.2 級以上的持續 天的颱風;

41.1.3 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 天的高溫天氣;

41.1.4 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

41.1.5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1.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現,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甲方通報受災情況,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損害終止後三日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若災害呈間歇形式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三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至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情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篇五

發包方(甲方): xxx承包方(乙方):xxx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實驗室裝修承包合同範本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方式: 1.4、施工面積: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 1.6、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2條 甲方工作

2.1、開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 1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的手續。

2.2、指派爲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4、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3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定施工方案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 爲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並支付乙方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合同範本《實驗室裝修承包合同範本》。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

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2、甲、乙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及中間工程的檢查於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及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3、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通知 三 日內組織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及相關費用。

第6條 付款方式

6.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 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付清。

備註:

6.2、本工程裝修保修期爲12個月。

第7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7.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7.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爲獎勵。

7.3、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

7.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 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

7.5、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7.6、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負責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8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8.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8.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

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 其它約定

本工程施工內容以《工程預算單》的內容爲準,如施工中有增加項目應在單項施工完成後簽定項目增減單,按市場價結算。如報價單中有未施工項目應在工程結算後扣除。本工程以項目單價爲準,數量按實結算。 工程施工時甲方如對施工成品提出修改,由此產生的延誤工時及材料損耗費由甲方承擔。

第10條 附則

10.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0.2、本合同正本倆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叄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壹 份。 10.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第11條 附件

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工程預算書

甲方(蓋章):xx 乙方(蓋章): xxx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代理人:xxx 代理人: xxx單位地址:xxx 單位地址:xxx

電話:xxx 電話:xxx 傳真: xx傳真:xxx

xxx年xx 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