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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第一篇: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爲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 1

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爲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作爲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

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爲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爲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爲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爲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爲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爲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爲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爲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爲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爲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爲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 以下七項爲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三篇: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 甲方:普洱天恆水泥廠 乙方:寧洱縣第三建築工程公司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 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普洱天恆水泥廠保障性住房理念改造

第二條 :施工地址:普洱天恆水泥廠住宿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爲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

2、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 1

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6、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爲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許春亞作爲安全工作聯繫人。

4、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5、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6、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8、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9、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0、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2、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乙方預留10000元作爲安全保證金,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第七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6 日起,

截止至工程完工。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章)

甲方安全負責人:

年月日乙方(章)乙方安全負責人:

第四篇: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範本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

甲方(承包人):

乙方(務工人):

爲保證施工安全的順利進行,確保務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爭創文明工地,強化安全意識,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強化管理,文明施工”,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商定簽訂本合同書。

一、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對乙方務工人員的入場教育。

2.負責對乙方進行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並履行簽字手續。

3.施工前,甲方應對其務工人員進行每天至少一次的班前安全教育活動,受教育者必須簽名,否則不予簽訂本合同。

4.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乙方人員冒險作業。

5.有權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甲方的要求,不得違章作業和野蠻施工。

2.負責按照有關規程、規範、標準和甲方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操作。

3.乙方應保證其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

4.負責承擔因自身原因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5.凡在施工區域外發生的安全事故、治安案件責任及費用,概由乙方及責任者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二、在施工過程中務工人員發生不可預料的安全事故,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本人同意以上細則者簽字生效。

三、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

發包方:

年 月 日

第五篇: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

中鐵八局集團

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

協議編號:lcxmb(建設安)字(2014)-1

工程名稱:**鉛礦職工住宅小區1組團房屋建設工程

管理單位(甲方):中鐵八局**鉛礦項目部

施工單位(乙方):四川暢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柏繼學施工隊)

簽訂地點: 中鐵八局**鉛礦項目部辦公室

簽訂時間:

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條款

協議名稱:**鉛礦職工住宅小區1組團房屋建設工程安全協議

管理單位(甲方):中鐵八局**鉛礦項目部

施工單位(乙方):四川暢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柏繼學施工隊)

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控制措施》安全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爲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 主要工程內容:**鉛礦職工住宅小區1組團 工程及臨時設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材料及物資上下車、施工機械的操作與維護等。

1.4 計劃開工日期: 2014 年 08 月 27 日

1.5 計劃竣工日期: 工程完工施工人員全部退場

2.施工單位(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施工安全責任地段(範圍):、整個施工工地;、各種施工物資及材料製作、堆放場地;、施工圍牆外的人行道;施工單位(乙方)保證在這一地段(範圍)內進行施工作業,並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2.2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實行安全逐級負責制,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負責人 ,全面負責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項目現場安全負責人 ,常駐施工現場,負責現場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2.3結合本工程性質和特點,保證安全的安全防範內容爲

現場施工人員、機械設備設施安全使用狀況、周邊車輛

及行人安全。

主要安全防範措施是 執行《安全生產法》,建立安全

保障體系,設專職安全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

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現場搭設雙排腳手架、圍欄等進行施工隔離防護,材料進出堆放、垃圾清運,保護環境,四口五臨邊防護,工地消防保衛等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4向管理單位(甲方)提供相關的施工計劃安排、方案、現場施工組織機構、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等資料,以利管理單位(甲方)掌握工程施工情況,全過程監督施工安全。

2.5切實做好對 通訊、電氣、給排水 等設施設備的防護,如因施工防護不當造成 通訊電氣、給排水管網等既有設備的損壞,須及時恢復到原設備狀態;造成通訊電氣、給排水管網 等既有設備的損壞,須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配合設備管理單位進行修復,並承擔全部修復費用,由於施工防護不當損壞設備而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或造成事故,負全部責任。

2.6堅持文明施工,加強施工周邊環境,行人、車輛安全的防護及施工機具、材料的管理,如因施工管理、防護不力和機具、材料工程廢棄物放置、管理不當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或造成事故,負全部責任。

2.7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人生安全保護和管理,如因管理不善,保護措施執行不力造成人生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

2.8因工程施工,需拆除、遷移通訊電氣、給排水管網設備,按規定與設備管理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2.9主動接受管理單位對施工安全的監督和檢查,並對檢查出現的安全問題按要求限期整改。

2.10其他責任和義務:1、乙方應積極配合管理方切實做

好自身安全防護措施及現場安全防護工作,避免責任事故發生。

2、乙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所造成的人員、設備、車輛等安全事故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3、乙方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後乙方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安排進行救護處理,不得找藉口推諉延誤,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2.11乙方應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嚴格遵守《雲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施工期間工地上不得留宿與工程無關的人員。施工人員必須手續齊全,所僱傭的工人必須持有身份證和暫住證,並報一份完整的名單到甲方,再由甲方報轄區派出所備案,以便加強管理。

2.12施工方應做好施工現場的防火、防盜、防爆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工地上應按甲方規定懸掛、配置消防器材,嚴禁各類事故的發生,如發生上述事故,一切責任均由施工單位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13施工隊應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嚴禁閒雜人員和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事故均由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3管理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3.1對本工程施工中涉及 人員、設備、車輛安全的施工進行全過程監督。

3.2因施工造成 通訊、電氣、給排水管網設備損壞,應及時組織搶修,盡力減少損失和影響。

3.3積極、主動做好安全監督、檢查和配合工作,盡力爲工程施工提供條件。

3.4管理方(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間有權對乙方施工中所造成的安全質量隱患及違章行爲進行教育及處罰,視情節危害大小給予100元-5000元不等的罰款。

4.發生事故時須逐級上報,不得隱瞞。

5.協議生效與終止

5.1本協議雙方簽章並報項目部主管負責人批准或核備後生效,工程完工且有關費用清算完畢後即告失效。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 此協議作爲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管理單位:甲方中鐵八局**鉛礦項目部

代表簽字:

項目部安質部經辦人:

年月日

施工單位:乙方四川暢陽建築工程限公司(柏繼學施工隊)

代表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