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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樣本(精選多篇)

第一篇:合同樣本

合同樣本(精選多篇)

甲方:

乙方:西安盛華科技技術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共同制定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 服務內容及相關事項

技術支持服務指乙方爲甲方自身提供基於軟件的技術指導和解決產品故障等服務工作的總稱。除非合同特別約定,乙方提供服務的區域僅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了相應的服務費以後,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軟件的技術支持服務。

第二條提供服務的軟件範圍

第三條服務期限

乙方願意爲甲方提供以日曆年度爲計費週期的技術支持服務。具體爲:

計費週期:合同簽字蓋章之日(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 計費標準以及費用支付方式

4.1費用支付方式

服務費金額爲人民幣___ 元(大寫:________),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等額發票。

4.2服務費不包括乙方爲向甲方提供服務過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費和食宿費,乙方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異地差旅費和食宿費由甲方報銷,乙方在上述款項支出前應獲得甲方的書面確認。

4.3甲方應使用支票或轉賬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帳戶。乙方指定收款賬戶如下:

開戶名稱:西安盛華科技技術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

第五條 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5.1甲方責任:

5.1.1確保在執行本合同中向乙方提供的第三方軟件、設備、工具(包括第三方軟件、計算機、打印機及相關硬件設備)的合法性。並乙方軟件正常運行所需軟硬件環境必須擁有合法授權。

5.1.2定期做好系統數據備份,並對備份數據進行妥善保管。

5.1.3在許可軟件使用過程中發現許可軟件出現異常,應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繫,並記錄當前故障現象,便於乙方做出診斷。

5.1.4在乙方進行支持服務時,根據乙方要求,指定配合工作的人員,提供必要的設備。

5.1.5在乙方服務人員支持服務完成時,配合檢查許可軟件系統運行是否正常。確保有專人負責許可軟件的使用和管理,並建立相關制度,以確保許可軟件運行環境(包括計算機、

打印機及相關硬件設備)的安全,爲許可軟件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5.2乙方責任:

5.2.1 乙方在甲方現場工作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章制度。

5.2.2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甲方的硬件、網絡設置進行更改。

5.2.3乙方不得故意損壞甲方的硬件、網絡設備及辦公設備。

5.3 乙方提供的支持服務不包括以下情況:(如果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或另行約定由乙方就下述情況有償向甲方提供附加支持服務,乙方將根據該等約定向甲方提供服務。)

5.3.1甲方人員非法操作、計算機設備感染病毒或第三方產品的故障、計算機設備故障、網絡故障等原因致使許可軟件無法正常運行;

5.3.2甲方因許可軟件遺失、被盜、被誤用或被擅自修改、計算機設備故障、網絡故障、其他軟件的故障、操作失誤等情況造成數據混亂和丟失;

5.3.3對甲方使用許可軟件的軟硬件環境進行檢查。

5.3.4對甲方使用許可軟件的軟硬件提供相應技術指導。

5.4 甲方如果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範圍提供支持服務,甲方應與乙方另行協商簽署相關合同,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如果乙方在支持服務過程中發現提供服務的內容不屬於本合同約定的範圍,甲方應對乙方已提供的服務按照乙方當時有效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方逾期付款超過60日,乙方將有權利暫停對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並且有權利要求甲方繼續支付當年服務費。

6.2乙方的服務人員不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服務時,甲方可向乙方服務管理部門投訴,投訴電話:029-86267468

6.3乙方的服務人員不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服務,導致甲方無法正常使用許可軟件,並造成了實際損失,乙方應該給甲方以適當的經濟補償,補償標準不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所支付的當年的支持服務費。

6.4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1、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2、甲方的記錄或數據的丟失或損壞。3、甲方的間接損失或利潤的損失、生意的丟失、營業額的減少及任何其他後果性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合同終止

7.1甲方逾期付款超過90日,乙方將有權利單方終止本合同。

7.2甲方應在當年計費週期屆滿前90日內向乙方提出終止服務的書面通知,乙方將在下一年度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支持服務,並終止本合同。

7.3甲方使用許可軟件的許可終止,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已支付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應支付而未支付服務費在終止日前交付。

第八條 其他

8.1 爭議解決。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應依據該仲裁委員會當時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裁定。

8.2適用法律。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釋、履行及由此產生的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

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3文本。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西安盛華科技技術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日期:

第二篇:合同樣本

粉煤灰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買方:東陽市橫店建設水泥製品有限公司

賣方:金華金利華物(請關注)資有限公司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責任,經協商後就橫店商品混凝土需用加工磨細粉煤灰買賣事宜雙方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續簽合同應對提前

10天辦理,逾期視爲本合同自然終止。

二、 供貨標準:(1)粉煤灰爲磨細加工粉煤灰,其中細度≤ 25,需水比≤105%,燒失量≤

8%,(2)標的物重量以買方過磅實際數量結算,(3)賣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給買方使用將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

三、 結算價格:現約定運到買方攪拌站含稅價格每噸元,合同期內若遇市場價格

漲跌,由雙方協商調價爲準,協商不成則本合同終止。

四、

五、 付款方式:雙方約定墊資100萬元或三個月貨款後再按月對賬結算貨款。 異議處理:(1)沒車粉煤灰進廠後需買方取樣檢測細度,不達標時賣方有權退貨,(2)

確實由於賣方提供的材料不達標而造成第三方混凝土質量事故的,賣方應承擔責任。 六、

七、 違約責任:賣方如不及時供應標的物,造成賣方停工待料時應承擔損失。 合同終止條件:(1)賣方所供標的物不達標時,買方可通知賣方終止合同,(2)買方

不按時支付貨款時,賣方可終止合同,(3)調價不成時可終止本合同。

八、 合同爭議: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

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其他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各

執一份。

買方:東陽市橫店建設水泥製品有限公司賣方:

地址:橫店鎮八仙街25號地址:

簽訂日期:簽訂地點:橫店

第三篇:合同樣本

有限公司工礦產品購銷合同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

編號:

合同簽訂地點:西安市

需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 系 方式:

營業執照號:

供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 系 方式:

營 業 執照: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 合同金額及範圍

1、供方就材料給需方,合同總金額爲人民幣:¥肆拾玖萬柒仟肆佰零陸元捌角整(¥:497406.8元整)。

2、設備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數量、單價相見後附採購物資細目表(見合同附件)。

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統稱爲合同文件,均應理解爲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各文件應互爲解釋,若遇到有矛盾之時,就以排列順序較前者優先。

三、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檢驗方法、時間及責任期限

1、 供方保證按本合同供給需方的材料設備都必須是優質全新的產品,並符合相關的國家技術標準的要求,能夠滿足工程設計及業主提出的技術規格書有關要求。按工程

所在地政府要求,若需進場檢驗的產品,其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2、 本合同所指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是標準)。

3、 供方必須按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進行產品出廠前的檢驗和試驗報告,並在交貨時,必須向需方提供該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產品原產地的質檢報告、使用方所在地方的許可證明等材料)、安裝使用說明書、電動部分的3c證書、生產(製造)許可證、質量保證書複印件,並註明原件存放處、送貨人電話、姓名、身份證號。安裝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發票(必須爲原件,壹份),並且隨貨同行。以上原件一式陸份並加蓋紅章。在產品使用前、使用中或保修期間,需方或業主、監理對產品的內在質量提出疑問時,需方可隨時要求供方把產品送有關部門檢驗鑑定。若確屬產品質量問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供方全部承擔,並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處罰金額。若非產品質量問題,則檢驗、鑑定費由提出方負責。需方收貨時對產品的外觀檢查或開箱清點,不能免除供方對產品內在質量的責任。

4、 供方對其提供的產品負責保修的期限爲自需方收貨之日起至需方向業主或總承包單位提供的工程保修期屆滿之日即質保 兩 年。在保修期內,供方所供產品必須實行質量“三包”(包修、包換、包退);如因產品質量影響正常使用,供方負責免費維修及免費更換並負責由此產生的業主提出的賠償責任(含維修人員的一切費用)並承擔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經鑑定,如對產品使用不當或人爲損壞,供方負責維修更換,配件費用由責任方負責。供方接通知後 24 小時內到現場處理故障,確保使用正常。

四、 交(提)貨相關約定

1、 需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或工程進度向供方發出書面通知,告知供方交貨的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需方通知中指定的交貨時間中應包含供方合理的備貨期限。供方應在合同或書面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內將該批產品送達書面通知中指定的地點。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

2、 由供方選擇運輸方式,並按期把貨物送到需方指定地點,運輸費、裝卸費等其他費用均由供方負責。保險費由供方負責,按本合同價款的0 % 投保。

3、 交貨地點:

五、 違約責任

1、 如供方可能逾期交貨,應提前三日書面告知需方,如需方不再需要該批貨物,應在接到供方的書面通知後 3 天內回覆供方取消該批貨物,需方逾期未回覆的,視爲沒有取消該批貨物,但供方仍應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爲:該批貨物總價值的 0% 乘以遲到的天數;逾期超過 3個工作日,供方須同時承擔需方的工期損失及支出的其它費用且需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2、 如需方中途退貨,需方應向供方賠償該批貨物總價值的的違約金,但因供方提

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除外。

3、 供方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需方有權要求退貨,並要求供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 包裝標準、要求

供方提供的貨物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貨物包裝的標準,能適應各種運輸裝卸;所有貨物必須採取防潮、防震、防腐和防粗魯搬運的保護措施。如另有特殊包裝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補充條款中註明。全部包裝費用由供方負擔。

七、 知識產權

供方應確保其供應的產品在知識產權方面沒有瑕疵或沒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如需方應用供方產品的知識產權問題被任何第三人(含國家機關)追索或處罰,供方應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並承擔由此而造成的需方的一切損失。

八、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如下:

1、預付款爲合同總價款的0%;

2、貨到工地外觀檢驗合格並經工地有關部門人員計量確認數量準確,甲方及監理對產品包裝、規格、型號檢驗合格,且符合合同要求,貨到現場開具發票後(貨到工地1個月)付到到貨總價款80%(轉賬),自貨到工地三個月內付到到貨總價款的95%,留5%質保金,質保期與工程質保同步(貳年),終身維修。

3、如因產品質量問題,需方停止向供方付款,並且供方應承擔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九、 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供方按本合同提供的材料或設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導致需方的該項安裝工程及其相連部分的返工、返修、裝拆而引起的損失,或供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安裝、測量、調試等工作並由此而造成了需方經濟損失,則由供方負責向需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3、供方需嚴格按照需方要求產品到場的時間、地點、批次、數量節點送貨。

十、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

有權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在合同生效後至履行完畢前,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正當理由並及時提供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不因此而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供方提供的產品質量無法達到業主或需方的要求,或供方無法滿足需方工期

的要求,需方有權單方面書面通知供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到達供方之日起生效。

4、供方確認合同一旦出現終止事由,供方可保留解決爭議、處理未了事宜的權利,但必須承諾,合同一旦進入終止洽談,供方不得以以上權利爲由,採取非法手段,阻礙需方的正常施工。

5、合同一式

十二、 其他約定事項:

到貨時間:以附件材料清單供貨週期爲準。

材料清單:詳見後附清單(壹份)。

本次供貨數量以第一批供貨清單爲準,後續供貨單價雙方以市場現行同價協商確定。

需方:供方: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購銷合同樣本合同樣本

購銷合同樣本合同樣本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覈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購銷合同樣本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

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爲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定價執行;

(2)應由國家定價而尚無定價的產品,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3)不屬於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

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 .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__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第五篇:購銷合同樣本合同樣本

購銷合同樣本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覈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 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購銷合同樣本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應註明產品 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 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3)無國家和部頒 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 ,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在合同中必須寫 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 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 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 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 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 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 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 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 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 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 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 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 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 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 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爲合同 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 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其包裝費低 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 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 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 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 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

3.運輸方式: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

(甲方如要 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 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 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 、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