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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垃圾清運合同

甲方:

裝修垃圾清運合同

乙方:

爲了加強******產業園環境管理工作,規範裝修垃圾的清運,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清運及處置西湖智谷產業園裝修垃圾事宜,爲規範雙方的義務並保障雙方權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清運及處置範疇:

裝修垃圾是指園區產生的建築垃圾、大件傢俬、建材廢料(砸牆產生的建築餘渣除外)及外包裝物,裝修單元產生的或零星遺棄於公共區域的桌椅、花盆等。以及園區臨時產生的非建築垃圾和客戶的生活垃圾如:客戶丟棄的破舊沙發、舊傢俱、春節期間的年桔花盆以及物業公司大件辦公垃圾、物業公司維修工程垃圾等。

二、清運地點及服務期限

1. 清運地點:西湖智谷一期1棟東北角裝修垃圾堆放點。

2. 服務期限自2023 年5 月1 日至2024 年4 月30 日爲止。

3. 合同期滿,若乙方有意向續約,須於期滿前兩個月提出,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考慮與乙方續約,雙方協商後簽訂新合同。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 裝修垃圾清運及處置費:¥720元/車(大寫:柒佰貳拾元整),該費用包含【1%】增值稅。

2. 園區內擺放裝修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箱滿後甲方通知乙方運往裝修垃圾消納場,乙方應當自甲方通知時起24小時內或甲方通知的期限內派車至清運地點並於當天完成裝修垃圾收集箱內垃圾運往裝修垃圾消納場。 出場時雙方簽字確認。

3. 園區每月最少清運和處置一車,如未滿一車,則甲方按600元/月支付裝修垃圾收集箱佔用費(前三個月爲試用期,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不收取佔用費)。

結算方式: 費用按月結算,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專用發票,甲方於收到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應付乙方上月之清運及處置服務費轉劃到乙方指定賬戶。若乙方收款賬戶信息有變更,乙方需於提交發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時通知導致款項未到賬的或甲方仍按原賬戶付款,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4. 乙方的銀行賬戶如下:

公司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合同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合同下的裝修垃圾由乙方清運,不得轉交第三方清運。 乙方違約或違法的,則甲方有權另行聘請第三方提供垃圾清運和處置服務,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可用乙方應取得的合同款抵扣前述費用。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指定的裝修垃圾堆放點。

3.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裝修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理過程中出現不符合裝修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乙方應當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內,並依據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完成整改。

4. 甲方做好現場監管,產生的裝修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收集箱內,並保證道路暢通,垃圾收集箱裝滿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實施清運。

5. 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增加垃圾清運次數或者增派垃圾清運車輛,否則,甲方有權另行聘請第三方提供清運和處置服務,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可用乙方應取得的合同款抵扣前述費用。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合同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保質量完成甲方委託的裝修垃圾清運和處置工作。

2. 乙方清運完畢後需將垃圾收集箱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裝修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3. 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乾淨。

4. 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5. 乙方的垃圾清運車輛出入園區免收車位使用費,同時甲方也不承擔該車輛在小區內的任何其它責任。

6. 乙方原因導致的勞動糾紛、工傷、人身傷害、物料損失、財產損失及其它一切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如甲方因此受到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7. 乙方應確保其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依法取得相關證照經營。乙方同時確保,乙方已經獲得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一切行政許可,乙方具備履行本合同的資質並可依法依約履行本合同,否則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等皆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同時確保用於完成本合同項下服務的運輸車輛、司機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可依法完成本合同項下垃圾運輸。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乙方遭受或可能遭受行政處罰的,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並有權要求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承擔違約責任。

8. 乙方人員在提供服務時應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如有違反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如導致甲方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9. 乙方與甲方僅屬“合同關係”,雙方不存在“連帶關係”,乙方所從事的一切活動均不得藉助或有損甲方的名譽及信譽。

10. 如乙方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爲,與乙方員工或爲乙方提供勞務的人員發生勞動爭議及其他法律關係糾紛時,或因任何原因乙方員工或爲乙方提供勞務的人員在服務區域內滋事、罷工、干擾甲方正常辦公及服務時,未能在甲方限期內妥善處理至甲方認爲干擾解除或累計發生兩次(含兩次)前述情形,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而無需負任何違約責任,甲方並有權要求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承擔違約責任。

11. 如乙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合同。

12. 12. 乙方應積極響應有利於甲方合同目的實現的各項需求。

六、違約責任

1. 乙方不得單方面接受園區客戶的垃圾清運,一經經甲方覈定屬實後,每次處以500元違約金。

2. 乙方如沒有按要求履行垃圾清運工作,或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量完成的,經2次(含2次)提醒後仍未能整改達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未付款項無須支付,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已付垃圾清運費的兩倍作爲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未依約履行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已付垃圾清運費的兩倍作爲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 因一方違約導致另一方爲解決糾紛產生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擔保費及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評估費、拍賣費、差旅費等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其他

1.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若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通知等文件,雙方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並且以當面遞交、郵寄滿2個工作日,或通過電子郵件向對方發出後,均視爲有效送達,任何一方通訊信息如發生變更的,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收件人: 乙方收件人 :

電話: 電話 :

地址: 地址:

郵箱 : 郵箱: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