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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水泥合同多篇

散裝水泥合同多篇

散裝水泥合同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各工地散裝水泥事宜簽訂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運輸價格表說明:

1、貨物運輸目的地發生變化,價格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運輸方式:公路汽車運輸。

3、運價包括: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4、以上價格如有客觀原因,如油價上漲需雙方協商對價格調整。

5、以上價格爲不含稅價格。第三條:運輸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在運輸當月17日依據甲方供應散裝水泥工地簽證憑據作爲對賬依據完成對賬,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付現金給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所欠運費按上月實有金額的3%爲滯納金,否則乙方有權停運,並追回所有運費。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提前一天預報水泥計劃及運輸計劃,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並保證進場道路暢通,以使水泥直達工地。

2、甲方應按約定時間與乙方結算運費,若不及時結算運費,造成相關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合同終止後,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付清乙方所有運費。

4、如有新的運輸點以補充協議方式對價格調整,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確保運送準確、及時、安全,工地當天水泥必須當天送到(除特殊情況外)。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水泥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計量和分量差

以生產廠磅爲準,按國家標準的千分之三執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伍萬元整。

第八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爲憑,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散裝水泥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牆體材料加工廠散灰水泥需要,就運輸散裝水泥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運輸貨物: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生產的“拉法基”牌散裝水泥。

2、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保證:

(1)甲方需購水泥提前1天電話通知乙方安排。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產品的質量受損,數量短缺由乙方承擔責任(隨時抽樣檢測)。

(3)乙方需按當天甲方需要的數量保證按時、按量,保質運輸到達(龍井宏源牆體材料加工廠)。

(4)貨物驗收:根據甲方與生產水泥廠家簽訂的合同中實物過磅,磅差標準方式的內容執行。

5、運輸單價:_________元/噸,本單價爲暫定綜合價。如市場燃油上浮變更,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本單價。

6、結算方式:

(1)根據甲方收到乙方從水泥生產廠家發貨實物過磅單(本協議第4條貨物驗收)標準,按甲方實際簽收水泥數量結算;

(2)運輸發票由乙方統一開具,同時與簽收水泥運輸結算聯到甲方辦理結算款;

(3)結算日期根據甲方明確定(一月一結)。

7、安全協議:

(1)乙方車輛進入甲方生產區域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2)乙方車輛在運輸途中,須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規定;

(3)乙方在運輸途中若發生交通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一切責任乙方自負。

8、若發生糾紛與爭議:雙方本着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

9、未盡事宜的以補充形式進行確認。

10、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長期)。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散裝水泥合同篇3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託運人:

承運人:

爲了能夠及時、準確、高效地將託運人用戶的貨物送到客戶指定的地點,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對水泥用戶提供優質的服務,現經託運人、承運人雙方就水泥委託運輸事宜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公正和誠信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雙方訂立水泥運輸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以上運價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稅費、過路過橋費、車輛及燃油費、和各種應交等費用。以上表中的收貨單位、品種、數量以結算時的實際收貨單位、發貨品種、運輸數量爲準。如果新發生不同的卸貨地點,雙方重新簽訂補充協議確定運輸單價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2、承運人的義務:

2.1、根據託運人物流調度部門的安排,及時、準確、快捷、安全、保質、保量地將託運人的水泥從託運人指定配送地點運送到指定的客戶收貨地點,並配合客戶驗收後按時將客戶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的相關驗收單據交到託運人相關管理部門。

2.2、承運人應按照託運人對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應的物流運作方案和操作規程。

2.3、自覺維護託運人及其產品的形象和聲譽,保持承運車輛的車容整潔,將其配送業務納入“ ”品牌經營範疇。

2.4、承運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統應向託運人開放,以利於雙方的信息交流。

2.5、承運人應該嚴格遵守託運人的運輸要求並保證24小時爲託運人提供運輸服務。

2.6、承運人應及時向託運人傳遞在運輸過程中瞭解到的有關市場信息。

2.7、承運人應配合託運人做好相關客戶的服務工作:如對客戶所需的水泥檢驗報告的及時送達、在客戶端打印入庫單據等工作。

2.8、運輸車輛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責任:承運人應對其運輸車輛的交通和安全對託運人承擔全部責任。如:運輸車輛發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運人應負責賠償給託運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應該由承運人承擔的所有損失。

2.9、承運人運輸車輛應按託運人的要求安裝統一的`gps衛星定位系統,並同意託運人有權使用該系統對運輸過程進行全程監控。

2.10、運輸發票的開票時間必須按託運人的要求或與水泥發票的開票時間同步。

3、承運人的權利:

有權要求託運人按合同約定履行代收並支付運輸款義務。

3、託運人的義務:

4.1、按本合同約定向承運人履行代收並支付水泥運輸計劃。

4.2、託運人有責任爲承運人的運輸業務提供相關服務。

4.3、定期向承運人提供水泥運輸計劃和具體執行的水泥運輸計劃。

4.4、保證承運人裝貨時,貨物無短缺,損壞和變質,如遇上述情況,承運人有權拒絕裝貨。

5、託運人的權利:

5.1、有權按雙方共同確定的工作標準(包括運輸量、時間限制、單證、票據傳遞、信息交換、運輸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方面)對承運人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公司及市場的實際情況對承運人提出新的運輸要求。

5.2、爲保證合同的嚴肅性,嚴禁違法、違紀行爲,如承運人有任何的行賄行爲,經查實,託運人可單方終止合同,託運人相關工作人員有受賄行爲的,按託運人公司內部規定處理。

5.3、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運輸對象、運貨量及運輸時間進行修改。

5.4若承運人違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條款的規定,且情節嚴重者,託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承運人賠償相關損失。

5.5、託運人有權對承運人所購買的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的保險進行追蹤檢查,並有權要求承運人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進行購買足夠的保險險種和保險金額。

5.6、非經託運人書面同意,承運人不得將承運業務再對外轉包,否則承運人應向託運人支付違約金十萬元人民幣,且託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6、運輸費用價格及運輸車輛的確定:

6.1、運輸費用價格標準:在本合同期內,根據託運人要求運輸水泥的不同卸貨地點所確定水泥運輸費爲準,如路政、運政等運輸管理部門管理政策有所變動或油價大幅變動則雙方可共同協商根據市場情況降低或提高運費。

6.2、承運人的運輸車輛,必須先報託運人物流管理部門審覈確認後,方可參與運輸工作,未經託運人物流管理部門審覈確認的車輛,託運人可拒絕支付其發生的運輸費用。

7、運輸費的結算與支付:

7.1、運輸費屬於我公司向用貨單位代收後支付給承運單位的款項。

7.2、結算時間:每月結算壹次,具體結算時間爲次月的10號結算上一個月的運費,若遇到週末或節假日往後順延,除此外總共不能超過五個正常工作日。結算時承運人需提供經託運人授權代表簽字認可或託運人指定客戶簽字認可的運輸單據給託運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託運人對承運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考覈後,如承運人無違約行爲,每月支付一次,結清上一個月的運費,支付時承運人按需要向託運人提供運輸費結算清單,若雙方商定需提供運輸發票的則須提供合法有效的運輸發票(如運輸清單,發票已經提前交付給託運人時,憑託運人的有關清單、發票收據)支付方式:轉賬或支票(以託運人選擇的方式爲準)。

8、商業祕密:託運人和承運人雙方互有保密業務,未經過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過程中獲得的一切商業祕密(商業祕密範疇:託運人方指銷售信息、政策、客戶信息、運輸費用、生產狀況等,承運人方指運輸信息和相關資料等)。

9、違約責任:

9.1、承運人如違反本合同第2.3、2.4、2.5條任以款之規定,則應支付十萬元人民幣違約金,情節嚴重的,託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9.2、若簽約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8條之規定,則應向對方支付十萬元人民幣違約金,情節嚴重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9.3、由於簽約雙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應提前15天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元人民幣,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對對方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9.4、除不可抗力外,若承運人不按託運人下達的運輸日計劃給水泥客戶運送貨物的,可根據情節的輕重,向託運人支付每車每日1000至20x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託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託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5、承運人違反約定應支付違約金的,由託運人直接在抵押運費中扣除,抵押運費不足的由承運人另行支付。

9.6、因承運人駕駛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託運人造成損失的,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10、履約保證:爲保證本合同有效履行,承運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運輸費用抵押在託運人處。待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且雙方無其它爭議,託運人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運費付給承運人,託運人不承擔支付任何利息的義務。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年08月08日起至20x年12月31日止。

1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託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四份,託運人兩份,承運人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託、承運雙方簽署的其它相關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散裝水泥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託乙方將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購買的散裝水泥用汽車運輸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灘育才路99號“曼谷峯景”項目工地。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起止點:

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灘育才路99號“曼谷峯景”項目工地。

二、交貨與驗收:

1、根據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計劃通知乙方具體進場時間。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須保證運輸能力暢通。乙方運輸中出現的一切費用(水泥裝卸費、油費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已承擔。甲方對乙方運送到工地的水泥進行抽檢過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內,則按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的過磅單結帳,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則按實扣秤結帳(以前未抽檢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結帳)並處以水泥短斤少兩實際數量10倍的罰款。引起水泥短斤少兩是廠方或運輸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處理。

3、乙方運輸到工地的水泥經甲方檢驗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對該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若該批水泥是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出廠的產品不合格,則由乙方追究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的質量責任,甲方予以協助。

三、運價和結算方式

運輸價格爲:散裝水泥運費爲每噸13元,運至甲方在永州市冷水灘河東指定工地。運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運輸一個月後,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提供上月的運輸發票給甲方對賬並結算。(必須提供稅務發票)

四、違約責任:

1、在運輸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運輸,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2、如乙方未按甲方規定時間內將水泥運輸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賠償金額參照有關《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而定(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的供貨原因除外)

五、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在執行合同中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永州市勞動仲栽委員會仲栽。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散裝水泥合同篇5

託運人:

承運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正和誠信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雙方訂立水泥運輸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標的物名稱、數量、運價:

2、承運人的義務:

2.1、根據託運人物流調度部門的安排,及時、準確、快捷、安全、保質、保量地將託運人的水泥從託運人指定配送地點運送到指定的客戶收貨地點,並配合客戶驗收後按時將客戶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的相關驗收單據交到託運人相關管理部門。

2.2、承運人應按照託運人對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應的物流運作方案和操作規程。

2.3、承運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統應向託運人開放,以利於雙方的信息交流。

2.4、承運人應該嚴格遵守託運人的運輸要求,並保證24小時爲託運人提供運輸服務。

2.5、承運人應及時向託運人傳遞在運輸過程中瞭解到的有關市場信息。

2.6、承運人應配合託運人做好相關客戶的服務工作:如對客戶所需的`水泥檢驗報告的及時送達、在客戶端打印入庫單據等工作。

2.7、運輸車輛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責任:承運人應對其運輸車輛的交通和安全對託運人承擔全部責任。如:運輸車輛發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運人應負責賠償給託運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應該由承運人承擔的所有損失。

2.8、運輸發票的開票時間必須按託運人的要求或與水泥發票的 開票時間同步。

3、承運人的權利:

有權要求託運人按合同約定履行代收並支付運輸款義務。

4、託運人的義務:

4.1、按本合同約定向承運人履行代收並支付水泥運輸計劃。

4.2、託運人有責任爲承運人的運輸業務提供相關服務。

4.3、定期向承運人提供水泥運輸計劃和具體執行的水泥運輸計劃。

4.4、保證承運人裝貨時,貨物無短缺,損壞和變質,如遇上述情況,承運人有權拒絕裝貨。

5、託運人的權利:

5.1、有權按雙方共同確定的工作標準(包括運輸量、時間限制、單證、票據傳遞、信息交換、運輸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方面)對承運人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公司及市場的實際情況對承運人提出新的運輸要求。

5.2、爲保證合同的嚴肅性,嚴禁違法、違紀行爲,如承運人有任何的行賄行爲,經查實,託運人可單方終止合同,託運人相關工作人員有行爲的,按託運人公司內部規定處理。

5.3、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運輸對象、運貨量及運輸時間進行修改。

5.4、若承運人違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條款的規定,且情節嚴重者,託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承運人賠償相關損失。

5.5、託運人有權對承運人所購買的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的保險進行追蹤檢查,並有權要求承運人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進行購買足夠的保險險種和保險金額。

6、運輸費用價格及運輸車輛的確定:

6.1、運輸費用價格標準:在本合同期內,根據託運人要求運輸水泥的不同卸貨地點所確定水泥運輸費爲準,如路政、運政等運輸管理部門管理政策有所變動或油價大幅變動則雙方可共同協商根據市場情況降低或提高運費。

7、運輸費的結算與支付:

7.1、運輸費屬於我公司向用貨單位代收後支付給承運單位的款項。

7.2、結算時間:每月結算壹次,具體結算時間爲次月的10號結算上一個月的運費,若遇到週末或節假日往後順延,除此外總共不能超過五個正常工作日。結算時承運人需提供經託運人授權代表簽字認可或託運人指定客戶簽字認可的運輸單據給託運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託運人對承運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考覈後,如承運人無違約行爲,每月支付一次,結清上一個月的運費,支付時承運人按需要向託運人提供運輸費結算清單,若雙方商定需提供運輸發票的則須提供合法有效的運輸發票(如運輸清單,發票已經提前交付給託運人時,憑託運人的有關清單、發票收據)支付方式:轉賬或支票(以託運人選擇的方式爲準)。

8、商業祕密:

託運人和承運人雙方互有保密業務,未經過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過程中獲得的一切商業祕密(商業祕密範疇:託運人方指銷售信息、政策、客戶信息、運輸費用、生產狀況等,承運人方指運輸信息和相關資料等)。

9、違約責任:

9.1、除不可抗力外,若承運人不按託運人下達的運輸日計劃給水泥客戶運送貨物的,可根據情節的輕重,向託運人支付每車每日1000至20_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託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託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2、承運人違反約定應支付違約金的,由託運人直接在抵押運費中扣除,抵押運費不足的由承運人另行支付。

9.3、因承運人駕駛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託運人造成損失的,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10、履約保證:

爲保證本合同有效履行,承運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運輸費用抵押在託運人處。待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且雙方無其它爭議,託運人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運費付給承運人,託運人不承擔支付任何利息的義務。

11、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20_年01月05日起至20_年01月05日止。

1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託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兩份,託運人一份,承運人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託、承運雙方簽署的其它相關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散裝水泥合同篇6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正和誠信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雙方訂立水泥運輸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標的物名稱、數量、運價:

1、承運人的義務:

2.1、根據託運人物流調度部門的安排,及時、準確、快捷、安全、保質、保量地將託運人的水泥從託運人指定配送地點運送到指定的客戶收貨地點,並配合客戶驗收後按時將客戶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的相關驗收單據交到託運人相關管理部門。

2.2、承運人應按照託運人對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應的物流運作方案和操作規程。

2.3、承運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統應向託運人開放,以利於雙方的信息交流。

2.4、承運人應該嚴格遵守託運人的運輸要求,並保證24小時爲託運人提供運輸服務。

2.5、承運人應及時向託運人傳遞在運輸過程中瞭解到的有關市場信息。

2.6、承運人應配合託運人做好相關客戶的服務工作:如對客戶所需的水泥檢驗報告的及時送達、在客戶端打印入庫單據等工作。

2.7、運輸車輛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責任:承運人應對其運輸車輛的交通和安全對託運人承擔全部責任。如:運輸車輛發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運人應負責賠償給託運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應該由承運人承擔的所有損失。

2.8、運輸發票的開票時間必須按託運人的要求或與水泥發票的開票時間同步。

3、承運人的權利:

有權要求託運人按合同約定履行代收並支付運輸款義務。

4、託運人的義務:

4.1、按本合同約定向承運人履行代收並支付水泥運輸計劃。

4.2、託運人有責任爲承運人的運輸業務提供相關服務。

4.3、定期向承運人提供水泥運輸計劃和具體執行的水泥運輸計劃。

4.4、保證承運人裝貨時,貨物無短缺,損壞和變質,如遇上述情況,承運人有權拒絕裝貨。

5、託運人的權利:

5.1、有權按雙方共同確定的工作標準(包括運輸量、時間限制、單證、票據傳遞、信息交換、運輸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方面)對承運人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公司及市場的實際情況對承運人提出新的運輸要求。

5.2、爲保證合同的嚴肅性,嚴禁違法、違紀行爲,如承運人有任何的行賄行爲,經查實,託運人可單方終止合同,託運人相關工作人員有受賄行爲的,按託運人公司內部規定處理。

5.3、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運輸對象、運貨量及運輸時間進行修改。

5.4、若承運人違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條款的規定,且情節嚴重者,託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承運人賠償相關損失。

5.5、託運人有權對承運人所購買的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的保險進行追蹤檢查,並有權要求承運人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進行購買足夠的保險險種和保險金額。

6、運輸費用價格及運輸車輛的確定:

6.1、運輸費用價格標準:在本合同期內,根據託運人要求運輸水泥的不同卸貨地點所確定水泥運輸費爲準,如路政、運政等運輸管理部門管理政策有所變動或油價大幅變動則雙方可共同協商根據市場情況降低或提高運費。

7、運輸費的結算與支付:

7.1、運輸費屬於我公司向用貨單位代收後支付給承運單位的款項。

7.2、結算時間:每月結算壹次,具體結算時間爲次月的10號結算上一個月的運費,若遇到週末或節假日往後順延,除此外總共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託運人對承運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考覈後,如承運人無違約行爲,每月支付一次,結清上一個月的'運費,支付時承運人按需要向託運人提供運輸費結算清單,若雙方商定需提供運輸發票的則須提供合法有效的運輸發票(如運輸清單,發票已經提前交付給託運人時,憑託運人的有關清單、發票收據)支付方式:轉賬或支票(以託運人選擇的方式爲準)。

8、商業祕密:託運人和承運人雙方互有保密業務,未經過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過程中獲得的一切商業祕密(商業祕密範疇:託運人方指銷售信息、政策、客戶信息、運輸費用、生產狀況等,承運人方指運輸信息和相關資料等)。

9、違約責任:

9.1、除不可抗力外,若承運人不按託運人下達的運輸日計劃給水泥客戶運送貨物的,可根據情節的輕重,向託運人支付每車每日1000至20_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託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託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2、承運人違反約定應支付違約金的,由託運人直接在抵押運費中扣除,抵押運費不足的由承運人另行支付。

9.3、因承運人駕駛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託運人造成損失的,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10、履約保證:爲保證本合同有效履行,承運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運輸費用抵押在託運人處。待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且雙方無其它爭議,託運人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運費付給承運人,託運人不承擔支付任何利息的義務。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託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兩份,託運人一份,承運人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託、承運雙方簽署的其它相關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散裝水泥合同篇7

立合同人: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水泥分廠(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充分發揮散裝水泥運輸車輛作用,確保分廠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散裝水泥運輸車輛租賃合同如下:

一、甲方現有__________型散裝水泥運輸車由乙方負責租賃經營,乙方一次性予交甲方車輛押金__________元;車輛租賃金___________元。

二、乙方在確保甲方所需粉煤灰購進、散裝水泥銷售及臨時性工作任務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車輛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各項操作規程,確保行車安全無事故,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使用甲方戶頭辦理車輛有關手續,乙方不得借用甲方名義辦理與本合同無關的事項,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租賃期滿合同終結時,乙方必須確保甲方車輛完好無損,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押金並追究相關經濟責任。

六、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水泥分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