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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水泥運輸合同多篇新版

散裝水泥運輸合同多篇新版

散裝水泥運輸合同1

託運人:

承運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正和誠信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雙方訂立水泥運輸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標的物名稱、數量、運價:

1、承運人的義務:

2.1、根據託運人物流調度部門的安排,及時、準確、快捷、安全、保質、保量地將託運人的水泥從託運人指定配送地點運送到指定的客戶收貨地點,並配合客戶驗收後按時將客戶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的相關驗收單據交到託運人相關管理部門。

2.2、承運人應按照託運人對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應的物流運作方案和操作規程。

2.3、承運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統應向託運人開放,以利於雙方的信息交流。

2.4、承運人應該嚴格遵守託運人的運輸要求,並保證24小時爲託運人提供運輸服務。

2.5、承運人應及時向託運人傳遞在運輸過程中瞭解到的有關市場信息。

2.6、承運人應配合託運人做好相關客戶的服務工作:如對客戶所需的水泥檢驗報告的及時送達、在客戶端打印入庫單據等工作。

2.7、運輸車輛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責任:承運人應對其運輸車輛的交通和安全對託運人承擔全部責任。如:運輸車輛發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運人應負責賠償給託運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應該由承運人承擔的所有損失。

2.8、運輸發票的開票時間必須按託運人的要求或與水泥發票的 開票時間同步。

3、承運人的權利:

有權要求託運人按合同約定履行代收並支付運輸款義務。

4、託運人的義務:

4.1、按本合同約定向承運人履行代收並支付水泥運輸計劃。

4.2、託運人有責任爲承運人的運輸業務提供相關服務。

4.3、定期向承運人提供水泥運輸計劃和具體執行的水泥運輸計劃。

4.4、保證承運人裝貨時,貨物無短缺,損壞和變質,如遇上述情況,承運人有權拒絕裝貨。

5、託運人的權利:

5.1、有權按雙方共同確定的工作標準(包括運輸量、時間限制、單證、票據傳遞、信息交換、運輸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方面)對承運人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公司及市場的實際情況對承運人提出新的運輸要求。

5.2、爲保證合同的嚴肅性,嚴禁違法、違紀行爲,如承運人有任何的行賄行爲,經查實,託運人可單方終止合同,託運人相關工作人員有受賄行爲的,按託運人公司內部規定處理。

5.3、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運輸對象、運貨量及運輸時間進行修改。

5.4、若承運人違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條款的規定,且情節嚴重者,託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承運人賠償相關損失。

5.5、託運人有權對承運人所購買的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的保險進行追蹤檢查,並有權要求承運人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進行購買足夠的保險險種和保險金額。

6、運輸費用價格及運輸車輛的確定:

6.1、運輸費用價格標準:在本合同期內,根據託運人要求運輸水泥的不同卸貨地點所確定水泥運輸費爲準,如路政、運政等運輸管理部門管理政策有所變動或油價大幅變動則雙方可共同協商根據市場情況降低或提高運費。

7、運輸費的結算與支付:

7.1、運輸費屬於我公司向用貨單位代收後支付給承運單位的款項。

7.2、結算時間:每月結算壹次,具體結算時間爲次月的10號結算上一個月的運費,若遇到週末或節假日往後順延,除此外總共不能超過五個正常工作日。結算時承運人需提供經託運人授權代表簽字認可或託運人指定客戶簽字認可的運輸單據給託運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託運人對承運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考覈後,如承運人無違約行爲,每月支付一次,結清上一個月的運費,支付時承運人按需要向託運人提供運輸費結算清單,若雙方商定需提供運輸發票的則須提供合法有效的運輸發票(如運輸清單,發票已經提前交付給託運人時,憑託運人的有關清單、發票收據)支付方式:轉賬或支票(以託運人選擇的方式爲準)。

8、商業祕密:託運人和承運人雙方互有保密業務,未經過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過程中獲得的一切商業祕密(商業祕密範疇:託運人方指銷售信息、政策、客戶信息、運輸費用、生產狀況等,承運人方指運輸信息和相關資料等)。

9、違約責任:

9.1、除不可抗力外,若承運人不按託運人下達的運輸日計劃給水泥客戶運送貨物的,可根據情節的輕重,向託運人支付每車每日1000至20_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託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託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2、承運人違反約定應支付違約金的,由託運人直接在抵押運費中扣除,抵押運費不足的由承運人另行支付。

9.3、因承運人駕駛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託運人造成損失的,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10、履約保證:爲保證本合同有效履行,承運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運輸費用抵押在託運人處。待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且雙方無其它爭議,託運人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運費付給承運人,託運人不承擔支付任何利息的義務。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年01月05日起至20_年01月05日止。

1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託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兩份,託運人一份,承運人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託、承運雙方簽署的其它相關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