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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合同(多篇)

保證金合同(多篇)

保證金合同 篇一

甲方:××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市路

甲乙雙方此前共同參與了合作開發××市××街以北地塊的項目,並參與簽訂了相關的合同文本。爲保障乙方的權利,雙方經過協商,達成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當日向乙方交付×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用以保證乙方在上述合作項目過程中對合作項目的借款利息和收益的收取沒有任何法律風險、在上述合作過程中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否則,一旦出現乙方因此而承擔民事、行政等法律責任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上述保證金先行處理。如出現保證金不足時,則甲方繼續願意承擔乙方對外承擔的責任。

二、保證金的留置期限爲×年,期間,對最終因乙方沒有風險而應當返還甲方的部分(下稱餘下保證金),由乙方按照利率支付給甲方利息;

三、餘下保證金的歸還期限爲:

四、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執一份。

甲方:××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年月

保證金合同 篇二

銀_______________年高質字_______________號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爲申請人)與質權人在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的期間簽署一系列融資合同(包括但不限於一系列借款合同、委託貸款合同、減免開證保證金合同、出口押匯合同、進口押匯合同、出口信用保險融資業務合同、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合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額度合同和質權人爲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簽署的對外擔保合同、個人消費自助質押合同和金鹿信用卡領用合約等,以下統稱主合同),爲保障質權人債權(包括主合同項下或有債務而產生的債權,下同)的實現,出質人自願爲上述主合同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質押物

1、質押物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

2、質押物的詳細情況見本合同所附一:________________質押物清單。

3、質押權的效力除及於“質押物清單”所列的質押物本身外,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債權

1、出質人爲質權人與申請人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間簽署的所有主合同項下各筆債權(不論幣種)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對申請人與質權人在本合同簽署前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間簽署的___________個主合同(詳見附二:________________已有債權主合同清單)項下各筆債權(不論幣種)也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

2、本合同的決算日爲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後到期的債權的到期日晚於上述日期,則決算日以該到期日爲準;若質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佈所有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提前到期,則決算日以該提前到期日爲準。

3、出質人擔保的最高債權餘額爲(幣種、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4、質押擔保的範圍: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罰息、複利、履行主合同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保險運輸評估費、登記費、保管費、鑑定費、公證費、處理貨物的費用等)、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差旅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等。

5、因主合同無效導致本合同無效的,申請人應對質權人承擔法律責任,出質人自願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公證和質押登記

1、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向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手續。

2、出質人應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將質押物及/或相關權利憑證移交質權人佔有。如需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應依照法律規定主動向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並將質押登記證明和質押物的權利憑證交質權人保管。

3、出質人未移交質押物佔有、交付權利憑證或者辦理出質登記,致使質押權未設立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四條保險與保管

1、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爲質押物投保,並指定質權人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手續辦妥後,出質人應將保單正本交質權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出質人未能投保或續保,質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出質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質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用和相關費用。

4、動產質押的,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雙方共同指定保管人,由質權人與保管人簽訂保管合同,由出質人承擔質押物的風險和保管費用。

第五條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質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他項權利、租賃、託管或共有等情況。

2、出質人承諾:________________

(1)在申請人未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不得向申請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2)質權人和申請人對主合同的期限變更(含信用證項下的展期)無需徵得出質人的同意,出質人仍按本合同確定的擔保範圍承擔擔保責任。

(3)申請人與質權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若質權人委託他行代爲承兌,出質人仍按本合同確定的擔保範圍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七條質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擔保的債權既有質押物(不論是申請人本人還是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就要求保證人或者出質人優先承擔擔保責任進行選擇。

2、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債權確定,質權人有權行使或提前行使質押權:

(1)決算日已到;

(2)出質人的行爲足以使質押物安全受到威脅、價值減少,質權人請求質押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另行提供擔保遭到拒絕;

(3)出質人違反第五條規定的任一義務,或質押物被行政、司法部門採取了限制權利的強制措施時;

(4)出質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死亡的;

(5)質權人爲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簽署的擔保合同有效期間,受益人按照該擔保合同所列索償條件要求質權人支付擔保合同項下款項時;

(6)出質人未徵得質權人書面同意,將質押物出租、出售的;

(7)在質押物爲外幣存單的情況下,如匯率波動過大,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出質人拒不提供的;

(8)其他嚴重影響質權人債權和質押權實現的情形。

3、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式處理質押物:

(1)在書面通知出質人後,委託中介機構在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基礎上拍賣質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與出質人協商一致後,以質押物折價抵償債務或者用變賣質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物爲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存單的,直接扣款償還,如存單爲外幣的,以扣劃時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佈的外匯買入價折算;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

4、出質人採取其他方式履行擔保義務的,必須經質權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通知方式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質權人行使單方解除合同、轉讓債權等事項的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以專人遞交或掛號信函或郵政快遞等方式送達。本合同記載的出質人地址爲約定送達地址。通知以郵政快遞、掛號信函方式送達的,在郵件寄出後三個工作日視爲送達。

第九條其它條款

1、本合同項下有關質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及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2、出質人授權質權人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信用報告,用以審覈其擔保能力,並將其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___________項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

(1)向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合同所附的“質押物清單”、“已有債權主合同清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質權自質押物移交佔有、權利憑證交付或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6、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質人、質權人、質押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7、請出質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尤其是帶有***符號的條款,在確認無異議後簽署本合同。

出質人(簽字或蓋章)質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保證金合同 篇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第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就編號爲__________的《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合同

第一條 保證金的管理

保證金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場協會)管理,並計取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條 乙方保證金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租賃合同》約定租金總額______%計_____元的保證金,作爲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

第三條 乙方保證金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轉交第三方的,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並出具第三方的收款憑據。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應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憑據。

第四條 乙方保證金應用於以下第種情況:

1、《租賃合同》終止後因乙方的商品、服務存在缺陷導致顧客投訴、索賠經確認屬於乙方責任的,甲方應從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中扣除相應的費用補償顧客或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保證金及利息不足以彌補甲方爲此支出的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的商品、服務存在缺陷導致顧客投訴、索賠經確認屬於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中扣除相應的費用補償顧客或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保證金及利息不足以彌補甲方爲此支出的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不予返還。

4、《租賃合同》終止後乙方拖欠稅費或行政管理機關罰沒款的,甲方有權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進行支付。

第五條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的,必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在《租賃合同》終止後甲方按照約定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的,應保存好相關憑證。

第六條 乙方保證金的補足

在租賃期限內使用乙方保證金的,乙方應在使 用後______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補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

第七條 乙方保證金的返還

《租賃合同》終止後______日內,如甲方確認乙方無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之情況的,保證金及利息應全額返還乙方。

第八條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證金或補足保證金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九條 甲方保證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場內收取租戶保證金的,應採取市場整體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對應保證金,數額爲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2-5%),以作爲履行合同的擔保。

甲方保證金應於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證金使用後,應於_____日內補足。新設立的市場應於開業後三個月內向第三方支付保證金。

第十條 甲方保證金應用於以下情況:

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應支付給乙方與乙方交納的保證金及利息等額的保證金。

第十一條 第三方的權利義務

1、妥善保管甲、乙雙方支付的保證金,保證金應存入指定銀行的指定帳戶、不得轉存、隱匿。

2、確認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證金應開具合法、規範的收款憑據。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三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

市場登記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

指定帳號: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保證金合同 篇四

保證金合同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_________市_________路

甲乙雙方此前共同參與了合作開發_________市_________街以北地塊的項目,並參與簽訂了相關的合同文本。爲保障乙方的權利,雙方經過協商,達成本合同:

二、保證金的留置期限爲_________年,期間,對最終因乙方沒有風險而應當返還甲方的部分(下稱餘下保證金),由乙方按照_________的利率支付給甲方利息;

三、餘下保證金的歸還期限爲:

四、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年?月

保證金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爲確保甲方供應鏈物料流運轉順暢,避免出現乙方供貨隨意性,包括以各種除《採購合同》中約定的不可抗力條款外理由拒交貨、延期交貨影響甲方生產、出貨的,或者不按採購訂單約定提前交貨;或者乙方供貨的零配件、原材料等因質量問題造成甲方不必要損失的。現甲、乙共同雙方約定,乙方在與甲方合作之初(即乙方成爲甲方合格供應商時),向甲方交納人民幣XXx元(大寫:),以作爲向甲方供貨保證。

一旦甲、乙雙方終止合作,經雙方確認清理完所有往來帳款和合作事宜後,甲方在雙方確認了生效的終止協議發出30個工作日內歸還乙方交納的供貨保證金。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供貨保證金爲全期無息金額。

如屬因乙方交納保證金後,又無法滿足向甲方供貨,或供貨達不到甲方技術圖紙要求等,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交納的供貨保證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金合同 篇六

甲方(採購代理機構):

乙方(供應商):

爲方便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政府採購項目,簡化投標保證金交納,退還手續,提高採購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預存保證金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預存保證金金額,收取,退還

1、乙方自願向甲方交納預存保證金壹萬元,作爲參加甲方組織的政府採購項目的誠意保證。

2、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向甲方交納預存保證金。甲方收到乙方預存保證金後,向乙方出具收據併發放一張“預存保證金卡”。

3、辦理退還預存保證金手續時,乙方應書面向甲方提出並退回“預存保證金卡”。甲方在確認乙方手續齊全後,5個工作日內無息以轉帳方式退還預存保證金。預存保證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繳廣州市財政。

第二條預存保證金的使用和管理

1、除採購文件另有規定外,“預存保證金卡”作爲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政府採購項目時遞交投標文件的憑證,無須另行交納投標保證金;雙方同意預存款不因乙方參加的具體採購項目所要求的保證金數額的多少而增減。

2、個別特殊或採購金額較大的項目,甲方有權在採購文件中規定“不接受預存保證金卡”,乙方應按採購文件的規定另行交納保證金。項目結束後,甲方依法退回該項目保證金。

3、乙方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及採購文件約定的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時,甲方依法扣減預存保證金,並上繳廣州市財政。乙方應當在參加下一個政府採購項目之前及時補足,否則,乙方的“預存保證金卡”失效。

4、“預存保證金卡”僅供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政府採購項目使用,乙方不得轉借,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用途。

5、甲方必須將預存保證金存放在財政部門批准開設的“保證金專用賬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由政府採購監管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條協議生效和期限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預存保證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發採購公告的項目,由於未在採購文件中註明相關內容,不適用本協議。

2、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都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乙方可隨時書面提出,要求甲方退還預存保證金,終止協議。甲方提出終止協議,必須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退款當日本協議即自行解除。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要求終止協議並退還預存保證金,本協議長期有效。

3、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或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更,雙方可協商修改,補充相關條款。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址:

保證金合同 篇七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場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就編號爲▁▁▁▁▁▁▁▁▁▁的《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合同》(簡稱《租賃合同》)保證金的具體事宜經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第一條保證金的管理

保證金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場協會)管理,並計取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條乙方保證金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租賃合同》約定租金總額▁

▁▁%計▁▁▁▁▁▁元的保證金,作爲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

第三條乙方保證金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轉交第三方的,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並出具第三方的收款憑據。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應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憑據。

第四條乙方保證金應用於以下第▁▁▁▁▁▁▁▁種情況:

1、《租賃合同》終止後因乙方的商品、服務存在缺陷導致顧客投訴、索賠經確認屬於乙方責任的,甲方應從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扣除相應的費用補償顧客或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保證金及利息不足以彌補甲方爲此支出的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的商品、服務存在缺陷導致顧客投訴、索賠經確認屬於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扣除相應的費用補償顧客或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保證金及利息不足以彌補甲方爲此支出的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不予返還。

4、《租賃合同》終止後乙方拖欠稅費或行政管理機關罰沒款的,甲方有權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進行支付。

第五條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的,必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在《租賃合同》終止後甲方按照約定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的,應保存好相關憑證。

第六條乙方保證金的補足

在租賃期限內使用乙方保證金的,乙方應在使用後▁▁▁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補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

第七條乙方保證金的返還

《租賃合同》終止後▁▁日內,如甲方確認乙方無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之情況的,保證金及利息應全額返還乙方。

第八條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證金或補足保證金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九條甲方保證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場內收取租戶保證金的,應採取市場整體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對應保證金,數額爲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以作爲履行合同的擔保。

甲方保證金應於每年▁▁▁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證金使用後,應於▁▁▁日內補足。新設立的市場應於開業後三個月內向第三方支付保證金。

第十條甲方保證金應用於以下情況: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應支付給乙方與乙方交納的保證金及利息等額的保證金。

第十一條第三方的權利義務

1、妥善保管甲、乙雙方支付的保證金,保證金應存入指定銀行的指定帳戶,不得轉存、隱匿。

2、確認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證金應開具合法、規範的收款憑據。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三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市場登記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第三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指定銀行:

指定帳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