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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書合同多篇

訴訟書合同多篇

訴訟書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甲方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在訴訟(包括仲裁、非訴訟調解等)中的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甲方應向受委託的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權限和委託期限。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及時辦理、按時出庭,不得延誤或推諉。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六、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支付案件代理費,若甲方不按時支付上述費用,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甲方涉案性質屬__________,爭議標的爲__________元。

八、根據國家司法部、財政部、物價局聯合頒發的《律師業務收費標準》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納代理費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函電、通訊、交通、資料、調查等項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決、調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簽訂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依原合同執行。任何一方違約,按應收代理費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以立案爲準),甲方提出終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費一律不予退還。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師: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訴訟書合同篇2

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____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要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書合同篇3

訴訟保全擔保合同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擔保人(乙方):深圳市鼎泰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

鑑於申請人 與被申請人 糾紛

一案,甲方向深圳市 區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向上述

法院出具訴訟保全財產擔保的相關手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爲甲方配備並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處置權的擔保財產,並按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規

定協助財產所有人履行相關法律手續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條 擔保的範圍、金額和責任承擔

1、甲方的訴訟保全標的爲:

2、

3、乙方在上述擔保範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擔保期間

擔保期間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擔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擔保財產之日爲止(包括以和解和調解終結的案件),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四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用人民幣: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生如管轄權爭議、公告、鑑定、中止等情形延長審理期限,甲方須自上述事件發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納擔保費用。)若擔保時間超出6個月,以人民幣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應承擔此次擔保所產生的財產評估費,計人民幣。

3、甲方應預交結果反饋保證金人民幣,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信息(包括:擔保財產的查封日期、查封對象的清單回執、案件開庭日期、審判日期、審理情況及解封情況)。以便乙方瞭解案件的.進展情況,保證擔保財產的及時解封。保證金在乙方擔保財產解封后三日內無息退還給甲方。

4、上述費用甲方應在該合同簽定之日全額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上。乙方收到款後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財產所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法院未認可,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退還上述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爲: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真實,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提供的資料包括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擬查封標的與本案關聯性證據材料。擔保發生之後及時提供查封的裁定書、開庭傳票、判決書、解封的裁定(複印件即可)。

2、在擔保期間,不受甲方內部任何事件變化而使乙方受到損失。

3、甲方與被告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告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4、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擔保事宜,被申請人向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索賠,甲方將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該擔保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支付的索賠款違約金罰金)。

2、甲方必須無條件在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索賠之日起3天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已向被申請人賠償的全部款項。

3、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未支付的部分有權要求支付。.

4、若法院實際查封的對象與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回。.如果甲方變更查封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約定的擔保到期三日內,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並跟蹤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擔保裁定書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

6、雙方約定的擔保期間到期三日內,甲方不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並同時申請解封擔保財產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兩倍的擔保費,並承擔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的責任。

第七條 如果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條款仍然有效。擔保費按照第四條第一款約定。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變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補充、修改、變更、解除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訴訟書合同篇4

勞動爭議的時效現在是六個月,自知道或應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今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後是一年,自知道或應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可以中斷或中止,追索勞動報酬無時間限制。

附:

?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五十四條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訴訟書合同篇5

訴訟保全委託擔保合同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應甲方 年 月 日提出的訴訟保全委託擔保申請,乙方同意爲甲方訴 一案提供訴訟保全擔保;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事項、保證期限:

1、甲方因與 一案,擬向 法院提起 元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乙方願就上述訴訟財產保全申請爲甲方提供訴訟保全擔保。

第二條 擔保責任限度:

1、超出擔保範圍,擔保期限的任何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乙方的保證責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訴 案件 終結;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銷;

2.3甲方撤銷訴訟;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證擔保函後,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甲方的案件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甲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甲方應予以提交。

第四條 乙方的代位求償權: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請錯誤而導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賠償義務後,甲方應在乙方支付賠償款三日內支付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以及因該賠償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延遲支付的滯納金(滯納金的支付方式爲,每日按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擔保金總額的千分之六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於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出具擔保函之前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額交納按下標準計算的擔保費。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財產金額的擔保費,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應在協議生效之日起 3 天內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賬戶支付:

名 稱: 帳 號: 開戶行:第六條 甲方承諾: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費用。

3、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擔保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擔保費金額每日千分之六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申請財產保全錯誤導致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的附件 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訴訟書合同篇6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交通事故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李律師爲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爲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一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元,其餘代理費於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元,如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元;

4.其他特別規定:。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爲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決定。

十二、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訴訟書合同篇7

法則明非訟字〔〕號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請乙方委託律師擔任甲方處理該項事務的代理人。雙方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擔任代理人的責任,是就該項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審查、修改或草擬合同,或參與談判、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所委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委派律師接替。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詳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爲,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甲方如單方面解除與乙方的委託關係,則甲方所交的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單方面解除與甲方的委託關係,應將甲方所交費用全部退還。

五、甲方支付乙方的費用如下:

1、律師費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

2、如需要乙方律師到市區外進行與本項事務有關活動,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均由甲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委託乙方的權限如下:

1、

2、

七、甲、乙雙方特殊約定: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至

甲方:

代表:

乙方:

經辦律師:

年月日

訴訟書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出庭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在委託乙方時要明確授權範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爲後果由甲方承擔。如委託代理合同與授權委託書代理權不同,以委託代理合同爲準。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一、二審代理人。

第二條、因甲方通訊地址不詳或變動,以及其他通訊方式不能及時與乙方保持聯絡,導致乙方承辦的法律事務,無法及時與甲方溝通,從而喪失法定權利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及時將案件進展情況通知甲方。

第三條、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代理人敘述案件事實,提交書面委託手續,提供有關證據,不得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費用外,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的費用,乙方嚴禁代理人向甲方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在此聲明:乙方、乙方承辦人不向甲方或其經辦人作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如甲方對乙方承辦人的某些分析或預測理解爲作出了這種“承諾”,則該“承諾”無效,並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1、代爲調查、收集、提交證據;2、代爲簽署、提交、接收法律文書;3、代爲出庭;4、代爲接受調解、和解;5、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撤回訴訟請求;6、代爲提起上訴;7、代爲協調司法鑑定機構關係;以及與訴訟活動相關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二審代理費各————元共計人民幣元,以上費用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元,一審判決後三日內支付元;二審上訴後三日內支付元,二審判決生效後支付元;一審判決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或者甲方未另行委託乙方代理二審訴訟的,乙方不再收取二審代理費;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者原告撤訴的,甲方支付乙方一審代理費元。如甲方未按期足額支付以上費用,乙方有權終止代理。辦案的差旅費、住宿費、打字複印費和調查取證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由

甲方承擔,依據報銷憑證實報實銷。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本案本審審理終結之日止(包括判決、調解、自行和解、撤訴等)。

第九條、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爲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合同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按指印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四條、本合同—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

年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