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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新版多篇】

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新版多篇】

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 篇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由甲方指定乙方爲系列產品在地區獨家銷售全權代表。雙方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締結和履行產品銷售合同及其他涉及產品銷售的相關事宜。

第一條 乙方權限

乙方負責甲方所生產的””系列產品在 地區的營銷管理,權限包括:

(一)指定分經銷人、建立營銷網絡;

(二)進行廣告宣傳和其他促銷活動;

(三)參加本地區各展覽會和交易會;

(四)乙方在地區內銷售產品有權代表甲方簽署銷售合同,並協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銷售合同;

(五)乙方負責地區的市場調查、客戶意見反饋等市場信息工作,並定期向甲方報告;

(六)乙方負責產品的售後服務,向消費者提供因質量問題而帶來的更換事宜,處理產品質量引起的糾紛;

(七)其他由甲方授權乙方從事經銷的權限。

第二條 乙方專營權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爲其在地區的產品銷售。

(二)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轉讓地區總經銷權。

(三)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銷售與甲方相競爭的廠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第三條 乙方的職責

(一)爲維護雙方的利益,努力盡責地履行委託事項,審慎地行使經銷權限。

(二)應把產品保存完好不得丟失和破損, 因質量問題更換下來的產品如數交予甲方, 銷售每個產品都登記存檔,接受甲方的監督。

(三)保存與委託業務有關的決議、賬冊、通信等重要商業文件,如有損壞或丟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有效地監督分乙方的工作,協調分乙方之間的衝突,統一地區內的產品銷售條件。

(五)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產品銷售價格,不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或變相提升、降低產品的市場零售價。

(六)應保持系列產品在地區的銷售成績,具體爲每月銷售產品件。

(七)必須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產品銷售計劃,明確告之銷售網絡。

(八)每批訂購產品前天向甲方報產品型號、數量並預交20%貨款, 乙方驗貨簽收後付餘下的80%貨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區銷售。

(十)在本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都必須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商標等,不向任何方泄露產品的情報,保守商業祕密。

(十一)乙方負責辦理產品銷售地區的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章納稅。

第四條 甲方的職責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提供真實的產品宣傳資料,並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

(二)必須按照乙方提供的銷售計劃組織生產,保證按期供貨, 產品的性能和技術指標必須達到如下條件:

1、系列產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該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

①;

②;

③。

3、甲方必須保證產品的質量,乙方自訂購之日起一年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免費更換。(質量問題的確認需由甲方、乙方、用戶會同市質檢部門共同辦理。更換辦法是乙方集中統一更換)。

4、甲方在廣告策劃、銷售條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積極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關業務問題提出要求時,甲方應明確予以指示。

5、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產品使用說明。

第五條 獎懲

(一)乙方按照銷售合同規定,如期完成了銷售量,甲方獎勵乙方規定銷售量的%;超過規定銷售量,則獎勵多銷出部分的%。獎品爲甲方產品。

(二)甲方不能按銷售合同規定全部提供產品,缺少部分的營業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不能按銷售合同規定完成銷售數量,缺少部分的營業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期限

(一)本經銷協議有效期爲年。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經銷甲方的產品,需重新簽訂協議。

(二)本協議期滿後,甲方如需繼續聘請系列產品在地區的總代理,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聘請乙方。

第七條 終止

(一)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期滿前六個月均有權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或義務時,甲方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內,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三)當期滿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持有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和其他文件交還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執行中,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協議終止,乙方應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甲方損失。

甲方的損失計算機公式爲:

(協議有效期內應銷售總量-協議有效期內已銷售數量)×(甲方單個產品的價格-成本)

(二)本協議執行中,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協議終止,甲方應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乙方損失。

乙方的損失計算公式爲:

(協議有效期內應供產品總量-已供數量)×(銷售價-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價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協議終止,乙方在協議終止後的年內都不得經銷與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協議終止的,乙方在協議終止後的年內不得經銷與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第九條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的一切條款,按中國現行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執行。在本協議生效之後,由於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進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經濟利益發生變化,應及時協商,並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各方的正常經濟利益。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甲方和乙方都有約束力。

第本協議的仲裁機構爲:仲裁委員會。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甲方允許乙方在接到樣品後有一個月的試用期。

(二)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非訴訟律師代理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因事宜,現託付乙方指派的律師爲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託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爲:_________________

1、略;

2、略;

3、略;

4、略。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事情,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依照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接受於簽約後就上述託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 人民幣。上述費用別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託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託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別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晰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 律師爲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爲:

1、;

2、;

3、;

4、。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 。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x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四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 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的具體事項詳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 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對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

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七、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八、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託事項的工作成果(供選擇,可選擇一項或多項):

1、專項諮詢意見;

2、調查獲取的證據;

3、法律意見書;

4、法律建議書;

5、律師見證書;

6、法律可行性分析報告;

十一、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甲方要求可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十二、差旅費及第三人收取的有關費用的處理:

〈一〉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所需差旅費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供選擇)

1、已包含在律師服務費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雙方協商差旅費用概算爲 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預付;待本合同委託事項辦結後,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費用清單及有效開支憑證結算。

〈二〉鑑定費、審計費、公證費、翻譯費、複印費及其它必要的中介費用,行政機關、司法部門或相關組織、行業協會收取的有關費用,由甲方預付,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覈銷,多退少補。

十三、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 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付清。

2、甲方逾期付款,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日息萬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3、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十四、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五、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爲聯絡和送達方便,各自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達均視爲合法有效的送達,一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依上述地址的送達仍爲合法有效送達。

十六、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七、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或交付工作成果之日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雙方簽字或簽章後於 年月日生效。

十九、特別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爲滿足市場需求,擴大和發展營銷網絡,方便客戶使用通信產品,多渠道方便廣大客戶辦理業務,經甲方審覈確認乙方具備經營通訊業務代辦的基本條件,同意乙方代辦甲方全部或部分通訊業務。爲了保證乙方通訊業務代辦的正常運營,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特此明確雙方責權利及有關事項:

一、通訊業務代辦定義及經營範圍

乙方通訊業務代辦特指:

1、號碼充值;

2、售號碼卡;

3. 由於市場拓展需要,乙方需新增上述規定範圍外的業務時,必須徵得甲方管理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代理甲方通訊業務的範圍爲: 市 縣(市、區) 。

二、代辦資格及方式

1、A級代理資格:企業性質獨立法人,註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件;必須有全國通存通兌的公司銀行帳戶;帳戶日常餘額不低於1萬元;必須具有全國或地區性營銷網絡;至少有10名以上員工。A級代理方式:以電腦和銀行卡方式開通代理資格。

2、B級代理資格:有註冊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含通訊業務;必須有公司銀行帳戶;帳戶日常餘額不低於20xx元;至少2名以上員工。B級代理方式:以電腦和銀行卡開通代理資格。

3、C級代理資格: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必須有身份證或居住證;有預付結算期內的代理資金的能力。C級代理方式:以手機和密碼開通代理資格。

三、通訊業務代辦酬金標準

1、酬金標準:號碼卡10元/個,空中充值爲充值額的1.0%。

2、酬金結算週期:按月度結算或者 結算。

3、甲方有權根據上級的通知和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代辦業務酬金標準,並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依據國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規、通信行業的其他各項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對乙方代理行爲進行日常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有權向乙方提出保證服務質量的各項整改意見(包括撤換具體人員的建議),對於拒不整改或雖經整改但不能長期有效保證服務質量的,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

2、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享有乙方代理的服務性工作所產生的或可能產生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收益);

3、根據代理業務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業務人員培訓,IT和信息支撐及其他實施條件支撐;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遵守雙方有關代理通訊業務內容和範圍的約定,不超越代理權限。除另有約定外,不得代理其他第三方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通訊業務。

2、遵守國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規、通信行業的其他各項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按甲方提出的各項保證服務質量的整改意見整改,在長期不能保證服務質量時,配合甲方終止合同,退出代理通訊業務。

3、要求甲方按約定支付代理酬金,不主張其他代理通訊業務的經濟收益。

5、確保辦理的相關業務客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承擔相關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糾正,如在合理時間內甲方仍未糾正,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承擔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糾正,如在合理時間內乙方仍未糾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因乙方服務質量問題引起的用戶有理由投訴,甲方將高度重視並及時予以處置,如投訴到省、市級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社會媒體2次或投訴到中央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社會媒體1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對於其他有理由投訴,屬於個別人員原因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撤換。

七、合同的有效期與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前雙方如未書面提出異議,合同自動續展1年,續展次數不限。甲方因乙方服務質量問題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10個自然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0個自然日書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代收各類資金、代售的各類物品以及甲方提供的其他物品交還甲方,甲方應在接收完畢後3個工作日結清應支付給乙方的代理酬金。

八、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所引發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解決。

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雙方簽署後,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蓋章): 代表(蓋章):

日期: 日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六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李景順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爲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作爲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爲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繫人。

第二條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外省)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包括調解、和解、簽訂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訴訟、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條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 篇七

合同號: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友好合作的原則,就乙方 在 省 市(縣)範圍內獨家代理甲方產品的銷售權等有關事宜,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條件

1. 甲方根據市場規模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金分爲30萬、20萬、10萬三個級別。乙方交保證金後,可在甲方倉庫提取同等金額的各種管材、管件等產品。

2、甲方保證企業合法經營,保證產品質量,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證件、產品介紹光盤。乙方保證其企業合法經營,乙方在代理區域內所需的工商、稅務等手續,由乙方辦理,責任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區域內辦理的準用證(或備案證),由乙方負責辦理,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借用原件需出具手續),費用由甲方審覈後承擔。

3、乙方根據自己店面情況製作門頭廣告,內容、樣式必須按甲方提供的統一樣式製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說明書及資料彙編,甲方象徵性收取0.5元/本的工本費。

二、付款及運輸方式

乙方付款提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款項後,根據乙方訂貨傳真(或函件)明細,儘快準備貨物並協助乙方聯繫運輸車輛。一般情況下,甲方承諾款到七日內貨物一定發出。如有特殊情況,甲方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另行協商供貨時間。

一般情況下,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爲鼓勵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甲方承諾納米抗菌不鏽鋼塑料複合管材及配套熱熔卡壓式管件一次進貨30萬元以上的(含30萬元),運費由甲方承擔。

三、代理責任

(一)乙方須積極開拓本地市場,完成甲方規定的 萬元(含 )的年銷售任務。其中,一季度任務 萬元,二季度任務 萬元,三季度任務 萬元,四季度任務萬元。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提貨額,按規定返利,具體爲:

1. 納米抗菌不鏽鋼塑料複合管及配套熱熔卡壓式管件在全國市場實行統一市場指導價,乙方必須遵守。按公司指導價格下浮35%爲出廠價。

此外,爲了鼓勵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特實行如下返利(獎勵)政策: 以每三個月爲一個銷售季度,每三個月累計銷售額(進貨額)爲考覈目標:三個月累計銷售達到5萬元,在出廠價基礎上返利5%;

三個月累計銷售達到10萬元,在出廠價基礎上返利10%;

三個月累計銷售達到20萬元,在出廠價基礎上返利15%。

注:以上15%中,10%爲銷量獎勵,2%爲設計費補貼,3%爲廣告費補貼。 設計費需出具相關設計人員的工作單位、聯繫方式,廣告費需出具廣告發票。如乙方連續兩個銷售季度未能完成規定銷售任務,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並在該區域發展新的代理商。

2. 黃銅卡套式管件按公司指導價下浮40%,黃銅對內絲球閥下浮35%。

3. 無規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及管件,按公司指導價格下浮65%。

4. 超額完成規定年度銷售任務,將有資格獲得新超公司額外獎勵: 完成50萬元以上,獎勵電腦一臺;

完成150萬元以上,獎勵微型麪包車一輛;

完成500萬元以上,獎勵捷達轎車一輛;

完成1000萬元以上,獎勵奧迪A6一輛。;

5. 在原材料上漲幅度較大,甲方難以維持原價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對產品價格進行調整。如有調整,甲方將提前15天通知乙方。

6、以上返利和獎勵政策僅適用於納米抗菌不鏽鋼塑料複合管材及配套熱熔卡壓式管件,PP-R管材及管件、黃銅卡套式管件及黃銅球閥不計入年銷售任務及返利範圍。

(二)爲了保護各代理商的利益,一般情況下乙方不得跨地區銷售。特殊情況下,則由甲方進行協調可跨區銷售。一般情況下,跨區銷售方應該支付合同金額的3%給乙方,但銷售業績計入跨區銷售方。乙方轄區內如有來電、來函聯繫業務者,甲方將及時通知乙方。

(三)乙方有權在自己管轄的區域內設立家二級經銷商,但乙方給二級經銷商的價格原則上不得超過甲方規定的出廠價(僅針對納米抗菌不鏽鋼塑料複合管材及配套熱熔卡壓式管件)。乙方須把二級經銷商的地址等有關情況報甲方備案。

(四)乙方每月30日須以書面形式傳真甲方,彙報當月銷售、次月計劃、市場推廣方案以及對公司的意見、建議等情況,甲方將根據全國市場綜合信息組織生產,並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評和表彰。

四、質量保證

甲方對產品質量負責。乙方在銷售或施工過程中,如發現產品質量有問題,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通過現場調查、取證並做檢驗後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五、承 諾

乙方購進的產品滯銷時,在產品完好不影響銷售的情況下,可以換貨,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不得經營與甲方產品同類的其它任何產品,不得做有損甲方利益的一切活動。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其代理資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三年。合同到期後,乙方如有意繼續代理,甲方將優先考慮。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補充條款: 。

十、合同附件

1、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2、雙方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4、產品的相關手續

簽約地點: 時 間:

甲 方: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郵 編: 郵 編:

開戶銀行: 中行清徐支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稅 號: 稅 號:

非訴訟代理合同 篇八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 律師爲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爲: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 篇九

委託人(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

因非訴訟事務,甲方需委託乙方辦理,經協議,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遵照履行。

1、委託辦理事務: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具體負責辦理委託事務。如該律師不能辦理,乙方應及時另行指派其它律師辦理。

3、代理人的權限爲:起草、審查、出具法律性文件,律師見證,律師調查,參與談判,代爲註冊、登記、辦證,參與聽證、交涉,參與調解等。具體授權根據委託辦理事務的性質而定。

4、參照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結合委託辦理事宜的具體情況,經協商,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前述費用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該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支付的爲完成委託辦理事務所需而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費用。

5、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辦理事務辦結之日止。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要求終止委託,甲方原則上不能要求乙方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

6、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委託事務所涉的相關情況,提供相應的材料,不得對乙方律師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並不退還已收的代理費,如由此而導致乙方對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7、其它約定條款: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 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髮布報紙廣告,具體投放計劃如下: 投放時間 媒體 版位 規格 顏色 刊例價 折扣 實付

合計:人民幣 (¥ ) 。

付款日期:

交稿日期:

付款方式:支票/匯款 賬戶名稱:x 廣告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備註:

1. 乙方必須確保廣告在雙方及媒體最後確認的版面、規格、日期中刊出。

2. 甲方按乙方要求如期交付廣告稿件,否則乙方不保證刊期。

3. 甲方違約撤版,由甲方承擔相關媒體的排版罰款。

4. 甲方送交的廣告稿件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甲 方承擔。

5. 如因媒體原因調整廣告刊出的版位,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並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