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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煤炭合同多篇

供煤炭合同多篇

供煤炭合同篇1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數量:_________

原煤產地:_________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爲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2、揮發份:vad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___≤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___aad≤24%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上,定價爲______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爲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爲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______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______元/噸,在5500kcal/kg---580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______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爲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供煤炭合同篇2

出賣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買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雙方就出賣方爲買受方有償提供煤炭事宜進行了協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標的物名稱、產地、單位、數量、價格(含稅)、合同金額:

1.1名稱:

1.2產地:

1.3計量單位:

1.4數量:月供 噸。

1.5單價: 元/噸(不含稅)。

1.6合同金額:約計 萬元(按大卡計,單價 元/噸)。

2 、質量標準、技術要求:

3、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散裝、無包裝物。

4、交貨地點:買方指定黃驊貨場。

5、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費用由買受方負責。

6、驗收標準、方法、出賣方提出異議的期限及解決方法:驗收標準執行本合同

7、結算數量、方式及期限:買受方預付全月貨款10%的保證金,貨到結算。

按買受方汽車衡計量爲準,貨到結算80%出具17%煤炭增值稅檢驗合格後結清; 8. 如果出賣方提供煤炭質量達到約定標準,依照實際發熱量與約定價格單車結算。

9、供貨時間: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前交貨數量不少於 噸。

收到貨款保證金後 日內第一批貨到場,數量不少於 噸。

10、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0.1出賣方如不能按期交貨,買受方有權終止支付貨款並解除合同。

或因買受訪不能及時結算,出賣方有權停止供貨。

10.2因不可抗力(不含運輸車輛和煤礦停產原因)使得合同履行無實際意義的,合同可以解除。

11、違約責任:出賣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約定數量、約定質量交貨致使合同解除的出賣方自負,如出賣方所供貨物符合合同規定買受方據不付款所產生的費用由買受方承擔。

1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爲主。

以15個工作日爲限,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買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合同的生效:

14.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並收到貨款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受方執兩份,出賣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含傳真對籤)。

甲方:乙方:

日期:

供煤炭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目前市場的供求需要,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甲方的粉煤灰運輸業務。爲規範運輸管理,既保證甲方粉煤灰運輸業務的正常運行,也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運輸產品名稱:散裝粉煤灰。

數量:按粉煤灰銷售合同約定量。

第二條、運輸費用:

運距及價格表單位:______元

第三條、運輸要求:

1、乙方應提供可以確保運輸水泥完好的車輛,運輸車輛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及時趕到貨物所在地,並保證及時輸全部開票、裝車等手續;

2、乙方提貨時保證嚴格遵守供方粉煤灰之規定,對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的粉煤灰,要由收貨現場指定管理員出具正式《驗收單》,並及時將其中一聯返回至甲方營業大廳,作爲日後覈對及下次提貨依據。無加蓋購貨單位印鑑、現場指定管理員簽字或白頭條等非正式驗收手續一律不準卸車。乙方有權對此向甲方追究責任。

3、在乙方運輸緊張、車輛保養、維修等運輸能力下降之際,甲方不得擅自聘請其他承運人,爲保證運量,由乙方負責替換車輛。

第四條、計算方法及合理損耗:

1、交貨驗收須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及指定地點,由專人驗收並籤具收貨回單。

2、按甲方地磅稱重數量實收,正常情況下允許3/1000的磅差。

3、由於粉煤灰比重輕,在裝滿整車的情況下重量會較其他貨物更輕,此乃乾貨自身的物理屬性,由此產生的磅差非運輸過程中的損耗,因此部分磅差而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五條、結算方式:

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按此表中所列的運輸路線、收貨地點及運輸價格爲乙方結算運輸費用。

第六條、解決糾紛的方式:

若在執行協議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乙方有義務爲與粉煤灰運輸有關事宜保密。

第八條、本協方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煤炭合同篇4

甲方(收貨方):

乙方(供貨方):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5500大卡電煤事宜,達成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煤炭質量

質量以甲方到站檢驗爲依據,發熱量以5500大卡爲基準,每增減1大卡各相應獎罰0.14元。合同執行期爲 年 月至 年 月。

二、交貨地址及方式、相關費用風險的承擔

1、交貨地址:秦皇島東站

2、交貨方式:到站方式交貨

3、列車到接貨站前的相關費用和風險由乙方承擔,煤炭到站後經甲方確認無誤後乙方辦理物權轉移給甲方,此後一切相關費用和風險由甲方承擔。

三、煤炭價格期限及合同成交總額:

簽訂合同當月5500大卡775元/噸,以後各月隨行就市。 合同簽訂數量爲 萬噸/月,金額總計 萬元

四、貨款、稅、運雜費結算方式:

1、簽訂合同後甲方兩天之內向乙方提前支付合同金額總數的90%,剩餘10%到站後由甲方確認無誤後支付。

2、乙方往發運站臺上煤時及時通知甲方共同過磅、取樣化驗、監裝以保質量。

3、乙方在甲方支付完所有貨款後按到貨站結算價格兩個個工作日之內開具全額稅控機版百萬位以上增值稅發票給甲方。

五、其他違約事宜

1、乙方報計劃,計劃批下來及貨物上站後甲方不履行合同損失費由甲方負責(預付金額爲保證)。如由於行情變化雙方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如數退還甲方預付款並且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間、數量和質量向甲方發運貨物,乙方則應如數賠償甲方前期所投入的全部成本費用。

3、其他未盡違約條款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雙方權益:

若貨物運至甲方指定之到貨站後,雙方對貨物質量有較大分歧,則雙方均有權申請第三方國家法定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最終檢測,該第三方檢驗機構需經雙方接受並書面確認。按最新審驗結果,雙方商議解決方案,並將該解決方案以文字形式作爲本合同補充條款。

七、不可抗拒:

1、由於發生戰爭、封鎖、騷亂、自然災害以及其他不能遇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約定的條件履行,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必須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當地公正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有效證明。

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範圍內,當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傳真件和電子掃描版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煤炭合同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 貨 時 間數量原 煤 產 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爲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爲??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爲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爲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爲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供煤炭合同篇6

合同編號:mnts— js20xxrl—**

項目名稱:********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熱電廠電煤採購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總則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與********有限公司,就1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電煤相關事宜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並簽訂本合同。合同編號:mnts—js20xxrl—******

合同簽訂地點:呼和浩特

合同購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

合同銷方:************

2、數量及供貨期限

供貨數量:據實結算

供貨期限:

3、質量

3.1、煤種:煙煤;品種:原煤;粒度≤100mm。

3.2、質量: 入廠煤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18.82 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15%;全硫(st, ad)≤1%;灰分(aad)≤30%;揮發分(vad)≥30%;灰熔點軟化溫度(st)> 1300℃。

3.3、上述質量指標中,低位發熱量低於要求值時,按本合同第4.2條執行,其他指標中,如其中有一項不合格,購方可停止進煤,如經過整頓仍達不到入廠煤質量要求,購方可終止執行合同。

4、價格

4.1、一票結算,煤價380元/噸(含煤費、運費、裝車費及17%增值稅)。如遇市場調整,雙方協商此價格也作相應調整。

4.2、質價掛鉤辦法:如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獎0.09元/噸;16.31mj/kg(3900千卡/千克)<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09元/噸;15.05mj/kg(3600千卡/千克)<qnet,ar ≤16.31 mj/kg(3900千卡/千

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12元/噸;熱值低於15.05mj/kg(3600千卡/千克) ,廠方拒收,已卸入煤場按150元/噸進行結算。

4.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煤炭市場價格大幅調整,雙方協商後,對供貨價格作相應調整,但必須簽定調整價格的補充協議或合同。

5、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5.1、由銷方安排車輛拉運,交貨地點:熱電廠煤場。

5.2、拉運煤礦及運距:*******煤礦,******公里。

5.3、在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銷方承擔。

6、驗收

6.1、數量和質量驗收以金山熱電廠過衡、化驗結果爲準。購方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對入廠煤車車採樣、按批化驗,每月對當月各項指標進行加權平均,依據本合同第4.1條、4.2條進行結算。

6.2、銷方在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到購方索取化驗結果,若5個工作日內未取,購方視爲銷方對化驗結果認同。

6.3、購方應保存銷方備查煤樣一個月,如銷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可用備查煤樣到當地煤質檢驗機構重新化驗,化驗結果雙方認可。

6.4、如銷方入廠煤屬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標、水份大、矸石或雜物多、高溫或火煤、上下分層裝車,購方可酌情扣噸,情節嚴重的,拒絕入廠、卸車,已卸煤場的,不予結算。

6.5、銷方拉煤必須爲合同約定礦煤,竄礦拉煤、以近頂遠、途中換煤、摻雜使假等行爲,

均屬銷方責任,購方除酌情扣噸外,罰款5000~10000元/車,且要求銷方立即停止供煤進行整頓,屢次發生或情節嚴重者中止合同。

7.結算

7.1、本合同計價貨幣爲人民幣。

7.2、銷方必須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銷方到購方覈對入廠數量和質量後,購方出具結算手續。

7.3、購方原則上在次月結算上月煤款,如遇資金困難,可適當延長結算期。

8、計劃

8.1、銷方根據發電廠月度調運計劃組織供煤。購銷雙方應合理安排供煤計劃,保持均衡進煤,如因發電廠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後續月度予以增補,如因銷方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後續月度不予以增補。

9、本合同生效條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須滿足下列條件: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9.2、本合同執行期爲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購銷雙方各執四份。

10、合同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適用法律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10.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呈報各自的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後仍不能解決,則應將糾紛提交簽約地法院提出訴訟。

10.3、法院判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4、訴訟費用由敗方支付,除非判決書中另有說明。

10.5、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訴訟的部分,雙方應繼續執行。

11、違約責任:

11.1、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12、其他

12.1、本合同只對購銷雙方具有法律約束,不針對任何第三方。除購方事先書面同意外,銷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視爲合同無效。

12.2、如銷方在簽訂合同後,兩月內沒有與購方聯繫,視銷方單方終止合同。 12.3、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內,進煤時間和進煤量服從購方安排。

12.4、本合同未盡事宜,購銷雙方可共同協商解決。

供煤炭合同篇7

甲方:鄂爾多斯市順興億達運輸有限公司

乙方:內蒙古滿世煤炭集團四道柳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承運乙方末煤一事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遵守:

一、合同期限:

二、貨物名稱:煤炭

三、貨物數量:

四、起止地點:

五、運輸價格:56元/噸,以後隨行就市

六、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結算按卸貨方實收計量爲準(按礦發數量的千分之三爲途中損耗數量,超過的按150元/噸扣減運費),甲方憑收貨方過磅單結算,隨到隨結,不得拖延,運輸發票甲方根據運輸量給乙方提供,稅費由乙方承擔。

七、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須對承運的煤炭加蓋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耗。

2、運輸途中發生的任何意外與乙方沒有關係,由此造成損失的協商解決,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車輛必須服從乙方煤場人員指揮,不得私自插隊、無理取鬧等。

4、乙方因資金緊張等造成運費結算不及時,造成甲方無法組織車輛及時運輸,甲方不承擔責任。

八、雙方在運行當中發生的具體事宜,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供煤炭合同篇8

需方: 供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港、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二、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以需方與寧夏寧武發電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驗收標準爲準。

三、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以需方與供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爲準。

四、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需方與供方在簽訂合同生效後,按雙方約定:需方預付 萬貨款,供方每供滿 千噸符合電廠標準的煤,需方再預付 萬貨款,需方付給供方總額不超過 萬。結算方式:本月雙方在電廠辦理結算單後,由需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金以及運輸發票由供方承擔國家標準稅率。結算後,電廠貨款不足需方預付給供方的貨款,供方必須七個工作日內退還需方貨款及利潤,並保證電廠資金與需方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回全部貨款。如供方在電廠資金超出需方預付的貨款,需方與供方辦理結算後,電廠資金到需方賬戶 個工作日內付給供方。

五、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貨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解決。

七、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