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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公路運輸合同多篇新版

煤炭公路運輸合同多篇新版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運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費的合同。簽訂煤炭運輸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煤炭公路運輸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煤炭公路運輸合同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運甲方煤炭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貨物名稱: 沫煤

運輸數量:每月每車二十趟 每車不少於一百噸(共5臺車)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甲方位於喀什地區莎車縣長勝煤礦至喀什電廠的煤炭運輸任務。

二、煤炭運輸價格在合同期內爲:每車每月( )元,上述運費價格均爲含稅價。

三、甲方憑乙方的派車單或乙方認可的車輛方可發煤,否則,乙方不承擔後果。運輸量以電廠過磅單爲準並與出礦量方數進行覈對。如發現乙方擅自拉運到甲方合同用戶以外處私自卸煤,則對乙方處以500.00元/噸的罰款。

四、乙方保證按計劃完成甲方供給客戶單位的煤炭運輸任務,每月每車不少於20趟(每少一車扣運費3000元,每多拉一車獎勵3000元)。在運輸過程中,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地震、八級以上的大風、大雪、大霧、大雨或洪水等)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經雙方協商後,可終止、變更或解除合同。

五、運輸量由甲方按月進行考覈,甲方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運輸量的計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計劃完成運輸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噸處以15元的罰款,次月乙方若超額完成計劃運輸量,超過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則甲方返還上月所扣的罰款。

六、爲保證甲方穩定均衡生產,乙方每月必須完成計劃運輸量的90%,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任務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每車正常損耗300公斤以下,超過300公斤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結算方式:每月分三次付款15日前每車每次付款( ),25日前每車付款( ),餘款30日前付清共計()。5輛車總運費每延遲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滯納金(付款日期如遇週末或者法定節假日可向後順延)

九、1.爲確保貨物安全順利運達目的地,在承運過程中承運單位或個人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統一行動,嚴格執行紀律,責任明確到人,確保運輸安全。單車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

2.運輸過程中,車輛必須統一按規定要求行駛。

(路途中如遇交警路政抓超載所產生的罰款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燃料每車每趟(2500元燃油費)和過路費、第一個月輪胎由車主負責,以後輪胎損耗由甲方承擔)

十、在合同期內,由乙方自主調配運輸車輛,甲方不得擅自調用。乙方車輛到達煤礦後,甲方必須保證及時裝車,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甲方協助乙方在貨物起運前的裝車,到達目的地的卸車由甲方負責,貨物到達目的地後乙方負責通知甲方清點卸貨。礦上裝車時間在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小時,到電廠卸貨時間不超過3小時。裝車或卸車過程中壓車每天超過3小時累計20小時按照一趟計算。裝卸車由甲方負責。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 .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如需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變更。

十四、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甲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煤炭公路運輸合同2

賣方: 買方:

一、交付地點、煤種、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標準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揮發份28-35%,低熱>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貨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裝車前買方和賣方、調用單位倉內三方共同取樣化驗(以包頭市質量監督局爲準);

2、數量:以起票噸數作爲結算數量。

五、貨款、運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買方預付1000萬元貨款。

2、金額增值稅一票結算(含發站鐵路運雜費),價格根據呼鐵局煤炭購銷領導小組所定煤炭經營指導淨差價及執行時間確定,並簽訂價格確認書。

3、賣方每發運2列,買方及時將2列貨款打入賣方賬戶,即每2列結算一次。

六、違約責任

1、買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爲買方單方違約。

2、買方未按賣方付款期限、付款數額和付款方式付款,視爲受買人單方違約。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 八、解除合同爭議的方式

雙方協商不成,爭議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裁決;標的額超出100萬以上,由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裁決。九、其他約定事項

1、賣方按買方在1號倉內所佔發運量比例組織煤源並安排運輸計劃,煤炭入倉後即視爲按所佔發運量比例銷售給買方,價格按入倉前約定的價格執行。

2、買方每月必保購買賣方所確定列數及以上煤炭,賣方每三個月作爲一個考覈週期對買方進行考覈,每少發一列,賣方從買方預付貨款中扣除10萬元違約金。

3、如發生國家政策性停礦檢查、停港、線路施工、貨場設備檢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考覈範圍內。

4、本合同期限爲一年。

十、合同有效期限

20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煤炭公路運輸合同3

託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款(詳見附件-貨物清單)。

第二條、收貨人及聯繫電話: 。

第三條、貨物的起運地點: ,

承運日期: 。

第四條、貨物的到達地點: ,

運到期限: 。

第五條、運輸費用: ,

結算方式: 。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與義務:

1、託運方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

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必須在貨物末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的費用。

2、託運方義務:按規定向承運方支付運輸費用。

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取違約金。

二、承運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運方權利:向託運方或收貨方收取運輸費用。

否則,承運方對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收貨物,承運方應當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規定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的到達通知。

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爲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所發生的一切違章、安全等事故與託運方無關,承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與要求配車或末在規定的期限內送到貨,應付違約金

元。

2、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損壞、短少等,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方。

3、在符合法律與合同規定條件下,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負違約責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 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 託運方與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貨物運到目的地收貨人簽收後自行終止。

託運方代表: 承運方代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