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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個人合同多篇

勞動個人合同多篇

勞動個人合同篇1

爲明確用人單位(以下稱甲方)和職工(以下稱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爲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月(天),至年月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地點從事崗位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

2、乙方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和質量。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並執行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資標準爲元/月(試用期工資爲元/月),甲方於當(下)月日前支付清楚。

2、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並嚴格執行當地政府有關最低工資規定。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應按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4、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勞動保險,政策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甲方可逐月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等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6、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相關待遇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生產流程和操作規程,制定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標準,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業務技術、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知識教育和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滿時即終止執行。如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簽訂變更協議。

①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乙方須退出原工作崗位,做其他安置的;

②調整工作崗位或重新覈定勞動報酬標準的;

③其他原因足以影響本合同全面繼續履行的。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是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勞動紀律和違約責任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相應賠償。

八、雙方協商補充條款

*********

九、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國家規定應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甲方應按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可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4、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勞動合同鑑證機關備存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訂時間:年月日

鑑證機關(簽章):鑑證人:

鑑證時間:年月日

勞動個人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省、市有關勞動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爲____年定期合同。

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____月。

第二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合同期限。該工作任務爲: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及地點工作。

工作地點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應按用工單位安排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與崗位變更。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乙方派往的用工單位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六條甲方要求並督促用工單位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以及必要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如乙方爲此與用工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向甲方書面報告,由甲方出面協調。

第八條甲方會同用工單位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有義務按照用工單位的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第九條乙方有義務按照國家或省市有關部門的規章制度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應保證如實告知甲方其身體健康情況。

甲方(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個人合同篇3

甲方: 養殖場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以 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如 因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延長,由甲乙雙方再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地點:

____縣三渡鎮。 工作內容:乙方在甲方所承包土地管理魚塘、養殖及其它事務。

三、

(1)勞動報酬:乙方每月工資爲 元。吃、住由乙方自行解決,經乙方同意,乙方工資每3 個月發 1 次。工資發放的具體時間爲每三個月的第____日。

(2)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完成生產任務的情況給予乙方獎罰,具體獎罰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乙方承諾:經甲乙雙方商定的獎罰制度屬於本合同的附屬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獎罰制度單獨形成文本,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四、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養殖計劃和任務,服從甲方管理,不得曠工、怠工、早退等;有特殊事情離開養殖崗位,需經甲方同意,________年內請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乙方必須全心 全意爲甲方做好工作,完成甲方佈置的養殖任務, 乙方如不能履行職責,甲方有權按照乙方違反合同的情形依據甲乙雙方確定之《勞動紀律》、《獎罰制度》的約定,扣除或不發乙方工資。(勞動紀律需單獨形成文本,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五、乙方在從事養殖作業中,應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不得違反養殖場所指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若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乙方違規造成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賠償。

六、天然魚塘均未設立安全柵欄,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與養殖場無關的人帶入場內,尤其是小孩,如有違規,在養殖場發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在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後,甲方有權就其損失向乙方追償。

七、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養殖操作規程,定時反應養殖狀態,xx敬業,若因乙方操作不當而造成甲方損失,甲有權向乙方索賠。

八、若因乙方所提供的科學養殖方案,甲方採用後獲得了計劃外的收益,甲方應提供相應的獎勵給予乙方回報,獎勵數額根據收益情況而定。

九、乙方在上崗前應持有在國家三類甲級醫院的體檢報告,不得有傳統疾病;職業病;高血壓;心臟病及各種傳染病 ,若乙方隱瞞病情帶病上崗,在工作期間因疾病引起的意外和事故與甲方無關。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2、如若乙方工作不能勝任,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指出後不改正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3、若甲方無故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資,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 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 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法律責任。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3、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 解決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十一 其它:

1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2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

勞動個人合同篇4

自20xx年5月5日起,我市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免稅標準調整爲151368元(含本數),個人解除勞動合同。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超過151368元的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爲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本刊將對細節進行解答。

南山區何小姐來電諮詢: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免稅標準是多少?應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自20xx年10月起,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納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對超過的部分視爲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標準的通知》深地稅發〔20xx〕127號)規定,自20xx年5月5日起,我市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免稅標準調整爲151368元(含本數)。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超過151368元的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爲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再次任職、受僱的,已納稅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僱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例:國內員工王某在深某企業工作5年,20xx年5月9日被解聘,獲一次性補償收入171006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計算爲:

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補償收入:171006-151368=19638(元)

應納稅額=(19638÷5-20xx)×10%-25×5=838.8(元)

福田區韓先生來電諮詢:個人轉讓普通住房達到一定年限的,可以享受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問: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我市營業稅契稅個人所得稅“普通住房”執行標準的通知》(深地稅發〔20xx〕602號)規定,我市享受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個人所得稅按住房轉讓收入覈定徵稅徵策的“普通住房”執行標準進行調整,具體爲: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爲“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合同範本《個人解除勞動合同》。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於我市20xx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通告的通知》(深地稅發〔20xx〕124號)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值:羅湖區21170元以下、福田區23200元以下、南山區22000元以下、鹽田區20980元以下、寶安區(含光明新區)14830元以下、龍崗區(含坪山新區)13570元以下,上述價格均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單位爲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以人民幣計價。該價格爲我市享受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單位爲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以人民幣計價),以納稅人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網籤住房認購書或買賣合同的時間爲準。

羅湖區胡先生來電諮詢:新設立辦理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資料有一項爲“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問:具體包括哪些?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公告》(20xx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業務提供的“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具體包括: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憑證》、場地使用證明。

其中,對於租賃場所的,屬20xx年4月1日後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應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憑證》。

場地使用證明是指由各區(新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社區工作站、園區管委會(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市場開辦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公司等機構、部門和單位出具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證明。

編輯

勞動個人合同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期限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經雙方友好協商,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該勞動合同,雙方之前的勞動關係終止。

第二條: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續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1、交接程序及內容:

(1)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

(2)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

(3)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以上交接工作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完成。

2、乙方及時完整的進行工作交接後,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未在以上時間內交接工作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甲方(簽章):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個人合同篇6

甲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

郵政編碼_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

郵政編碼_

鑑於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僱傭乙方爲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僱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僱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僱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 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

第四條 乙方每週工作時間爲 天,每天工作 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覈。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11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爲 元/月。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爲轉正後的80%.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爲《僱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覈,考覈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保密協議》;

附件二:《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個人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

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

經營地?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____月 ____日

家庭住址 xx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xx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見《員工手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元或按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員工手冊》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市戶口人員上五險(五險:工傷、養老、生育、失業、醫療)

2、外市戶口人員上4險(四險:工傷、養老、失業、醫療)有居住證增加生育險

3、____鎮戶口人員上繳住房公積金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應聘人員登記表填寫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

2、特殊工種必須按照勞動部門規定持證上崗;相關證件存行政部備案。

3、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制度(包括:員工手冊、公司保密制度、工廠安全制度等);

4、當事人需服從工作安排(如兩次調動不服從領導安排自動離職);

5、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追究經濟責任。嚴重脫崗警告一次,經班組三人以上確認自動離職。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