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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物業服務合同新版2020

委託物業服務合同新版2020

委託物業服務合同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 稱(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爲位於舜華路20_號的舜泰廣場8#樓(以下稱本物業)提供物業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舜泰廣場8 號樓

物業類型: 辦公寫字樓

坐落位置:濟南市高新開發區舜華路20_號

甲方擁有本物業 層 房間,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章 物業委託服務事宜

第三條本物業範圍內所有的公共地上、地下建築物,附屬配套設施,其中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玻璃幕牆、樓梯間、電梯井、設備管道井、走廊通道、門廳等該物業共用部分的清潔、維護、保養和管理。

第四條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電系統、供暖系統、給排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公共照明、安全秩序管理系統、消防系統、樓內消防設備、電梯、地下層的排風系統等。

第五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糞池、各類地下管線及管井、泵房、地上下停車場等。

第六條安全秩序與消防管理,其中包括:維持該物業區域內公共秩序(巡邏、門崗執勤、裝修管理、訪客登記),項目區域內的警衛以及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理;火災的預防和發生火災的救護和處理;保安監控和消防監控;並協助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

第七條 道路交通與停車場管理,其中包括:負責物業道路交通管理,停車及車輛疏導服務等。

第八條日常保潔與定期清潔,其中包括:該物業公共區域內的清潔衛生;每日辦公垃圾的收集、分揀和清運,化糞池定期清掏服務等;物業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潔。

第九條 本物業綠化,其中包括爲本物業的花木及綠地提供日常養護服務。

第十條 管理本物業及本物業相關的工程竣工圖紙、物業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檔案與竣工驗收數據。

第十一條 代收代繳服務,負責向物業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代收代繳水電費等。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賬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十三條對於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施的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服務要求,在甲方提出委託時,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務範圍內,接受委託並另行收取合理報酬。

第十四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乙方應當予以勸阻、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

第三章 服務期限

第十五條 本物業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乙方須按照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向本物業服務區域的三分之二以業主確定的代表或者其新聘選的物業管理公司交還有關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物業服務用房及代管的專項維修基金等。

第四章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第十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應達到《山東省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規範》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章 物業服務等費用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在本物業擁有的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將其房產用於餐飲、超市、銀行等商業用途,物業服物收費標準爲按照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80 元。

2、車庫或車位費用:執行《濟南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中濟南市物業管理轄區內交通工具看管收費標準的相關規定。

3、物業服務費、看管費每半年交納一次,在每半年首月5日前交納,甲方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車輛看管費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交物業服務費、車輛看管費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車位租賃費每半年初月5日前交納一次,逾期不繳納的,乙方不再提供車位。

4、水費按照5.4元/立方,電費按照0.9元/度收取,如遇政策性調整水、電價,則執行調整後的價格。對於乙方代收代繳的水、電等費用,甲方應當於次月5日前繳納,逾期按照拖欠應繳納費用的日千分之三標準支付滯納金,該滯納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需要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將物業出租給他人使用,並於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設施設備運行費用的,從其約定,甲方負連帶交納責任。

6、業主應於開發商通知交房之日起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注:不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相關物業,均需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承擔全額物業服務費】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 約服務的費用,乙方另行收取合理報酬。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遵守本物業的《管理規約》或者《臨時管理規約》等物業管理制度,監督乙方的物業服務行爲;

2、甲方應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甲方將位於本物業的房產出租、出借的,應當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對基於其房產所應繳納的物業服務費、水電費、採暖費等全部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4、甲方有權利和本物業的其他業主共同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物業管理方案、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財務預算及決算,但上述制度、方案、計劃、預決算應根據《臨時管理規約》的程序確定,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管理服務方案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辦理產權登記時,按購房價款的3%繳納專項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由乙方代爲保管。

6、甲方不得利用本物業外牆及本物業的其他任何公用區域爲載體發佈廣告等任何圖文信息。

第二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爲,進行勸阻、制止,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的行爲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交納相關費用或者拒不改正違章行爲的責任人可採取公示、停止服務等正當的、合法的催繳、催改措施,但不能影響正常交費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5、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經本物業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6、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 中修方案,按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程序通過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9、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10、乙方享有本物業的樓頂廣告設置權,樓頂廣告位的出租收益的歸屬乙方;乙方在物業服務期間,考慮提升本物業整體形象、營造商務氛圍的需要,可以在本物業的通道、樓梯、電梯、大堂等公用區域設置廣告,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但所設置廣告不得影響業主對上述區域的合理使用,不得影響上述區域的美觀。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區域物業公用部位由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收益歸屬乙方,以彌補乙方可能發生的管理虧損。

第二十二條 如果政府部門需要對本小區建築實施亮燈工程,如政府部門不承擔的,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共同承擔,按照業主的建築面積進行分攤。

第二十三條 甲方與本物業建設單位基於委託建設合同所產生的任何遺留問題,除本 合同另有約定外,由甲方與建設單位協調解決,與乙方無關。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裝飾裝修房屋前,同意與乙方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施工人員的管理、裝修管理服務費用、國家裝飾裝修規定等事項進行約定,乙方應事先告知甲方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預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順延支付相應物業服務費時間,直至乙方完成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除上述條款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

第九章 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本物業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業主表決同意解除本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時,本合同解除。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有關材料設備供應商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物業服務合同2

委託方(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委託方(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通過(□招投標,□協議選聘)方式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服務。爲保障本物業正常運行,爲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省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範圍: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商場_________平方米,辦公樓_________平方米,工業廠房_________平方米,停車場(庫)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三。

第二條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不超過整個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使用後2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合同期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三條 甲方在該物業接交2個月前提供一次性開辦費_________萬元,用於購買相關辦公用品和設備,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產權歸該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所有。所購買辦公用品和設備的清單明細乙方在物業接交後2個月內交甲方備案。

甲方在該物業接交2個月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_________萬元的前期物業管理接管費。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派員進行物業管理提前介入,並負責包括但不限於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級清理、接管驗收、交房、人員招聘、人員培訓等接管有關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的,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合同另行簽定。

第四條 乙方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並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

第五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後的質量責任,根據國家《建設工程管理質量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執行。設施設備保修期如下:電梯_________月,監控智能化設備_________月,消控設備_________月,電信設備_________月,道路_________月,綠化_________月,_________。保修時間確定及計算:由各項工程竣工及設備安裝完畢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物業公司及有關專業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所完成的建築、設備進行外觀、調試和運行等方面的檢查測試,並經簽章之日起爲保修的起始日期。

本物業共有部分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甲方負責返修;

(二)甲方委託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費用;

(三)_________。

本物業共有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乙方組織養護和維修,依據養護及維修的範圍,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在物業管理費或在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

在物業專有部分(包括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等)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甲方負責返修;

(二)甲方委託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費用;

(三)_________。

本物業專有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業主自行承擔,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務的,乙方可以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六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後,乙方提供下列選定的物業管理服務事項(採取招投標的以中標文件爲準),其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等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維護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於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照明、鍋爐、暖氣線路、消防設施、安全設施、溝渠、池、井、_________等物業管理區域市政設施和房屋共用設備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維護除外),供電線路、煤氣線路、路燈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和清運等;

(四)□公共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五)□安全防範,維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於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等;

(六)□交通和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爲的管理;

(八)□物業維修和養護費用的帳務管理;

(九)□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

(十)□物業其他共同事務的管理服務;

(十一)□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採取招投標的以中標文件爲準)見附件二。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附件二所約定的目標;對達標的理解有異議的,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予以評定。評定費用由對達標的理解有錯誤的一方承擔。申請評定時由雙方各半支付,最終結算。

第八條 甲方在物業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由乙方無償使用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有償使用_________平方米,有償使用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由乙方無償使用部分的物業服務費用不需要繳交。由乙方有償使用部分的物業服務費用(□需要,□不需要)繳交。如需繳交,其收費標準爲:_________。

甲方所提供的管理用房需達到簡裝修標準。

第九條 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物業服務費按月計收。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業主與使用人對費用負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商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會所: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小高層、高層住宅另行收取電梯水泵運行費: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上述收費標準由甲方在售房同時與購房者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約定,由乙方向業主收取。甲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由甲方全額交納。

上述物業服務費中(□包括,□未包括)物業管理責任險。如物業服務費中未包括上述保險費用,除乙方未盡管理責任外,所造成的損害責任由甲方承擔。物業服務費中包括上述保險費用的,而乙方未及時投保所造成的損害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本物業區域內停車庫的停車位使用費歸停車位的權利人所有。甲方未出售的停車庫(□委託,□不委託)乙方出租。停車位的權利人應按_________元/月/個向乙方交納停車位管理服務費,甲方未出售的且未出租的按_________元/月/個繳交。停車位管理服務費由甲方在銷售車位過程中與購買車位者書面約定,由乙方向停車位的權利人收取。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露天車位的停車位使用服務費由乙方收取,收費標準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約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未作決定的,按不高於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執行。

本條第一款的停車位管理服務費和第二款的停車位使用服務費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乙方收取上述停車位使用(管理)服務費,對車輛及車內物品的保管責任,甲方與業主在售房時作的約定需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乙方與業主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屬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設施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_________

(二)棋牌室:_________

(三)乒乓球:_________

(四)網球場:_________

(五)籃球場:_________

(六)游泳池:_________

(七)其他:_________

該部分物業服務費用(□需要,□不需要)繳交。如需繳交,其收費標準爲: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經物業主管部門確認的屬全體業主所有的經營性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標準,□_________)出租經營,其收入(□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_________)。該部分物業服務費用(□需要,□不需要)繳交。如需繳交,其收費標準爲: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約定,在委託其物業經營的收入中提取費用,並專項用於管理該項物業的成本支出:

(一)乙方受託經營停車場(庫)的,按下列標準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二)乙方受託經營相關配套設施的,按下列標準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三)乙方受託經營商業用房的,按下列標準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十四條 物業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電、高層住宅電梯水泵運行費全部納入物業服務成本,平均分攤。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雙方約定審計的,進行年度例行審計時,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在物業服務費中立項開支。應甲方要求進行的非年度例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另行開支。

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六條 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在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負責達到國家有關部門驗收標準要求;

(二)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在售房過程中與購房者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同時與購房者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要求購房者對《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並將其作爲房屋銷售合同的附件;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購房者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三)在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時,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業資料: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繫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四)授權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採取勸阻、制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訴訟等方式進行處理;

(五)審定乙方擬定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六)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七)負責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八)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九)及時繳納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十)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範圍內的管理、經營業務;

(十一)在整個物業區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內,配合行業主管部門街道、社區及業主籌建業主委員會;

(十二)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十三)_________。

第十八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二)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委派有崗位資格要求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三)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本物業項目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並負責監督;

(四)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六)建立、保存物業管理帳目,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_________個月公佈一次物業服務費用收支賬目;

(七)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八)本合同終止時,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檔案資料和屬甲方或業主委員會所有的其他資產,並辦理交接手續;

(九)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十)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每_________月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十一)與甲方一起在整個物業區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內,配合星夜主管部門、街道、社區及業主籌建業主委員會;

(十二)法規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十三)_________。

第十九條 在管理過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損害,不論其爲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乙方均不負賠償之責:

(一)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損害;

(二)___、搶劫、破壞、爆炸、火災、刑事犯罪等違法行爲等事由所致的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標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損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過失所致的損害;

(五)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專有部分的火災、盜竊等所致的損害;

(六)因乙方書面建議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採納所致的損害;

(七)因20%以上業主延遲交付物業服務費用所致的損害;

(八)因甲方(包括業主委員會)或他方指揮調派乙方工作人員所致的損害;

(九)本合同標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自然或人爲的任何損壞。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十)停車場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的損害;但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管責任的,不在此限;

(十一)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的。

第二十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購房者購房時明確購房者除前期物業管理費、電梯水泵運行費外應繳納的涉及物業管理的有關費用如下:(略)

│4 │汽車車位物業管理費

如乙方違反甲方與購房者的約定,擅自收費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甲方承諾雙倍返還購房者擅自收費部分或超出標準的部分的款項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包括但不限於30%以上業主延遲交付物業服務費用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管理目標,責任由違約方承擔,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甲方可另行選聘物業公司。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

本合同期滿,業主委員會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爲合同自動延續。延續期限爲本合同的期限。合同自動延續期間,業主委員會決定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項下物業管理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除甲方或業主委員會要求乙方提前撤離外,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爲甲方提供3個月的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費標準不變,由乙方收取;3個月過渡期滿後,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撤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萬元的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或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或業主委員會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等。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或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二十九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 《江蘇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db32/t538-_》爲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頁,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一)提交(□蘇州,□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由蘇州市房產管理局解釋。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委託物業服務合同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____市 ____區 ____路(街道) ____號;

佔地面積: 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 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 ____平方米;

物業類型: _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____)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____)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____ 年。自____ 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覈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爲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____。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____。),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爲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覈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爲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元;支付期限:____;方式:____;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____%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____%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覈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覈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____元,由甲方負責在____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元,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____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____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爲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