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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實用多篇

借款合同實用多篇

借款期限及用途 篇一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爲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指定用於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挪作他用。

借款合同 篇二

貸款方:中國__銀行__分(支)行(或信用社);。

借款方:__(單位或個人);

保證方:__

(借款合同中是否應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爲進行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__作爲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爲千分之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年零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

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況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借款合同書 篇三

合同號:

貸款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借款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 文批准立項,甲乙雙方就下列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向乙方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

第二條 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 ,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 個月( 年)。

第四條 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爲月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並以甲方通知爲準。

第五條 貸款的撥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於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電報(加註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 在行開立的人民幣第 號賬戶內。乙方須在發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送甲方。

①乙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②如延遲用款,除須於該次計劃用款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 50%的違約金。如延遲天數超過 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進行追索的權利。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須於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計、付利息:本貸款起息日爲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以360天爲一年計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計算與付息日爲每季度/半年最後一個月的二十日。如該日恰逢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七條 貸款管理: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爲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 貸款償還: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於該次還款期日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於人民幣 萬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均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人民幣第 號賬戶內。

第九條 還款擔保: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經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法人作爲乙方的擔保人,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違約金),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天內,無條件代爲償還乙方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二)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交叉違約條款: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爲,或其他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爲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爲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甲方將委託 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並轉、清盤、破產、人事變動及其他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生爭執,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款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文件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貸款方(簽章): 借款方(簽章):

借款合同 篇四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萬元,期限爲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爲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__________________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爲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爲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爲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爲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爲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覈;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_______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a.___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______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爲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爲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爲止

7.3.1 開立於______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於______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______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並享有______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爲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爲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___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爲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___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___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覈、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______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爲_______險、_________險、______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爲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爲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爲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_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爲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爲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____________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爲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爲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五

貸款方:中國___銀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 _______

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碼:_______

電話: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單位或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郵碼:___

電話:____

借款方爲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由作爲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爲月息千分之,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

___年___月___底前

第二期

___年___月___底前

第三期

___年___月___底前

3.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歸還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間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有保證人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 約定條款

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載。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當事人一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範本 篇六

出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借款給乙方,爲避免不必要有損失和風險,約束雙方共同遵守誠信,現甲、乙雙方一起協商同意,並簽訂以下借款協議。

一、借款金額、利息及期限:

甲方一次性借款現大寫人民幣:元(小寫人民幣 元)給乙方,借款期限爲一年(年月至年月。借款期內不計利息。一年期滿,乙方應一次性將借款歸還甲方。

二、其它事項:

爲了該協議更充分的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自願把座落在 門面住房抵押給甲方,由乙方負責辦理好抵押登記手續。房產證號爲:座落在 ,共 層,建築面積 M2,,座落於 2,甲乙雙雙方借款協議,通過公證處公證。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內,沒有歸還甲方 乙方自願將座落在由甲方拍賣,如拍賣,甲方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如未購買,所得拍賣款由甲方優先受償,乙方不得有異議,乙方不按期還款自願接受依法強制執行。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有一份,雙方在公證處公證下簽字生效,具有絕對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格式 篇七

合同編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出 質 人:

身份證號碼:

企 業 代 碼 :

地 址:

保證人(開發商/售房單位):

企 業 代 碼:

地 址:

貸 款 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分行 支行

地 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爲(幣種) (大寫) 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並作爲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建築面積: 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 7)房地產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後,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 帳戶,帳號爲 ,開戶銀行爲 。上述授權行爲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爲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 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爲 月,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爲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後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爲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爲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爲:貸款利息採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後一日爲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爲: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爲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費 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複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採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爲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爲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個月(如:以每2個月爲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期(公曆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後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佔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後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戶(結算戶)中,帳號爲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重新簽訂委託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戶啓用日期後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戶若爲可透支帳戶,當帳戶中存款餘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併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徵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餘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爲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爲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爲:

名稱:

所在地:

數量(或面積):

現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爲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戶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爲透支提供擔保並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戶開立行接受爲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着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釦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後並經貸款人認可後,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並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並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並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並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爲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准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託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爲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爲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爲 年 月 日。

□第七條 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爲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並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爲:

名稱:

數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於上述質物外,還及於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5擔保範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爲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範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於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並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佔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爲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爲、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爲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爲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爲 年 月 日。

□第八條 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爲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爲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爲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爲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爲(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爲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於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爲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爲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註冊成立、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爲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爲,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本合同附件爲: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 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借款合同書 篇八

借款單位:

貸款銀行:

所需外匯資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向乙方申請外匯貸款,乙方根據甲方填報的《外匯借款申請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其它有關資料,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外匯流動資金貸款,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借(外幣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金額)。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第一筆用匯日起到還清全部本息日止,即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共______________月。

第三條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貸款基準利率爲按______________月浮動,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四條甲方願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和其它有關規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貸款的有關情況、財務資料及進行信貸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條甲方在乙方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用款。

第六條本合同所附《用款計劃表》和《還本付息計劃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證按《用款計劃表》及時供應資金,如因乙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計劃用款,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調整用款計劃,否則,乙方對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實際佔用天數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承擔費。

第七條甲方保證按《還本付息計劃表》以所借同種外幣還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匯償還,按還款時的外匯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並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未經乙方同意展期的貸款,乙方對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___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條甲方保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如發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糾正外,對被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______%的罰息,並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爲甲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甲方無力清償貸款本息,應由擔保人履行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項,由甲、乙方雙方共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收回後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九

甲方(債權人):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債務人):公民身份號碼:

爲滿足乙方急需的流動資金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整(小寫:¥________.00元)。借款期限貳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合同到期後可續,但乙方必須提前十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重新辦理延期手續。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二、乙方保證將該借款用於合法的經濟活動。乙方同意向甲方按本合同所定借款額的支付每月利息、按借款額的還借款,但是仍應依上述標準按照剩餘天數向甲方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先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後使用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的支付時間爲每月的05日以前,不得拖欠,如違約則按應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的5‰計算每日違約金。還款賬戶信息爲,戶名:,開戶行:,賬號:。

三、還款方式:___年___月___日到期一次性向甲方歸還本金人民幣_____元整(小寫:¥_____.00元)。

四、在合同履行期滿,如乙方未還清上述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除歸還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外,還應按借款額的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作爲賠償。

五、雙方在簽定借款合同並在甲方領取乙方簽署的借條後,甲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除國家指定節假日外)將借款轉賬到乙方賬戶,賬戶信息爲,戶名:,開戶行:,賬號:。

六、債務履行期滿乙方未還清借款的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給甲方的,雙方協商以乙方名下的資產、汽車、房地產等資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清償給甲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有權提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名下的資產、汽車、房地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首先用於清償甲方的債權,剩餘款項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並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借款關係即告終止。甲方應會同乙方在三日內(除國家指定節假日外)解除借款合同手續。

八、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登記、保險、公證、證明、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甲方可向法院、公安機關等申請執行書,乙方自願接受強制執行,放棄抗辯權。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辦理借款手續後生效。

十一、因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甲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債權人):乙方(債務人):

電話:電話:

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合同 篇十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因_____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借給乙方人民幣 (大寫:_____),並於____年___月___日通過銀行轉讓的方式支付給乙方,乙方應於收款當日出具收據給甲方,乙方收款賬號信息如下:

銀行戶名: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爲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借款期限內甲方不收取任何利息,乙方應當於借款次月起每月___號前歸甲方還借款金額的_____%至款項還清。

每筆分期還款最遲應於____年___月___日前還清,乙方若超過前述最遲還款期限仍未還款的,自最遲還款期限之日起算,每逾期一日按未還款金額的___%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付至所有款項還清之日止。

三、乙方於最遲還款期限仍未還清款項的,乙方自願同意甲方所在公司對乙方稅後工資報酬進行全額扣除,用於歸還欠款及違約金。

四、乙方保證在借款期限內及借款到期後年內都連續在甲方所在公司處工作,盡到忠實勤勉的工作義務。

若乙方中途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應當於解除勞動關係當日一次性還清所有未歸還款項,同時並按借款金額的每日1支付借款期限內的利息。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