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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版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多篇

實用版個人額度借款合同多篇

個人額度借款合同範文1

甲方(借款人):見本合同“立約人信息”條款的約定

乙方(貸款人):見本合同“立約人信息”條款的約定

甲方向乙方申請額度借款,乙方同意提供額度借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額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額度見本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

本合同所稱借款額度(也簡稱“額度”),係指乙方根據對甲方的信用評價及甲方提供的擔保而確定的,甲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支用的借款本金的限額。對於可循環使用的借款額度,在借款額度有效期間內,只要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餘額不超過借款額度,甲方可以連續申請借款,不論借款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但在任何時點甲方所申請的借款本金金額與甲方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餘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額度。對於不可循環使用的借款額度,在借款額度有效期間內,甲方可以多次申請借款,但甲方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額與甲方累計已經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額度。

本合同所稱的額度借款,係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額度所發生的借款。

第二條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見本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

第三條 借款額度的使用與可用額度

一、在額度有效期間和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以根據需要申請借款,雙方辦理相應的手續。

對於不可以循環使用的借款額度,如分次支用的,借款額度須在借款合同生效後一年內支用完畢;超過一年未支用的,其額度自動失效。

二、可用額度是指甲方在每次支用時,根據本合同項下已經發生的支用情況計算得出的,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金額。

在額度從未使用之時,可用額度=借款額度。

如額度已經被使用,可用額度的確定須區分額度是否可以循環:對於可循環使用的額度,可用額度=借款額度-當前合同項下所有貸款的本金餘額;對於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可用額度=借款額度-合同項下所有的貸款本金累計發放額。

第四條 單筆借款的支用

申請支用借款額度時,甲方應提交《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經乙方審覈同意並經甲方確認後,乙方按約定發放貸款。借款金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法等按本合同約定及《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中約定內容確定。

乙方放款時,將所發放的貸款直接劃入雙方在《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中約定的賬戶。對於單筆的貸款,以乙方首次將款項劃入甲方指定存款賬戶之日爲起息日。借款期限自起息日起算,貸款的到期日根據借款期限長度相應推算,但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借款額度有效期間的截止日。

第五條 額度項下借款發放的前提條件

對於甲方的支款申請,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纔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且持續有效;

3.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4.法律、法規、規章或有權部門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5.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第六條 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單筆貸款利率可採用固定利率、浮動利率或其他利率方式,以《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中約定爲準。

二、罰息利率

(一)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單筆借款,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以該筆貸款所對應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約定爲準。

(二)若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發生逾期,逾期罰息利率以該筆貸款所對應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約定爲準。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稱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果中國人民銀行

不再公佈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指銀行同業公認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無銀行同業公認的貸款利率,則基準利率是指乙方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首次發放時,基準利率按借款起息日的基準利率確定;本合同項下單筆貸款利率或罰息利率依合同約定調整時,基準利率按利率調整日當日的基準利率確定。本合同項下單筆貸款的利率調整日爲起息日在每年的對月對日,當月無起息日對日的,則以當月的最後一日爲利率調整日。

在確定“同檔次貸款利率”時,對於單筆貸款,應按照該筆貸款的期限長短確定所對應的貸款利率期限檔次。

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後的新利率政策,對於貸款利率商業銀行在一定幅度內可自行決定適用標準的,乙方有權在該規定幅度內選擇某一利率標準適用於本合同項下的單筆貸款,甲方同意遵守該標準,按該標準履行義務。

三、計息和結息

(一)貸款利息自單筆貸款發放到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按日計息。在計息時,每月的計息天數均按30天計算,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間的關係爲: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但甲乙雙方另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對於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乙方將依照約定的還款法及當期應執行的利率在每期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結計甲方當期應還本金、利息及罰息(如有)。甲方應當在每期還款時限前足額償還當期應還本息。借款到期後如仍有未償清的本金、利息或罰息的,乙方將按照與借款到期前相同的結息頻率,在每個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結計甲方當期應還本金、利息及罰息,直至全部應還本金、利息及罰息清償完畢。但對於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借款,借款到期後如仍有未償清的本金、利息或罰息的,乙方將按照每月一次的結息頻率,於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在每月的對日結計甲方當期應還本金、利息及罰息。

(二)本合同項下單筆貸款的約定還款日,依該筆貸款所對應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確定。

第七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還款首先用於償還本合同約定應由甲方承擔而由乙方墊付的各項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剩餘款項按照下列原則償還:

(一)對於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或者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或者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貸款,按照先還本後還息的原則償還;

(二)對於除上述(一)以外情形的貸款,按照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二、還款方法

本合同項下的單筆貸款可以使用以下還款方法中的一種,具體依所對應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確定:

1.等額本金還款法。

2.等額本息還款法。

3.一次還本付息還款法。即指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所有貸款利息和本金的還款方法。

4.其他乙方同意的還款法。

三、還款方式

(一)委託扣款方式: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系統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應還款項。如該委託扣款賬戶爲甲方之外的第三人名下賬戶,則該第三人應簽發授權書,授權乙方從該賬戶中扣收甲方應還款項。

委託扣款方式下,甲方最遲應在每期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櫃面營業終了前將當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指定委託扣款賬戶內。

甲方未能在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櫃面營業終了前將應還款項足額存入指定委託扣款賬戶造成借款拖欠的,乙方有權自約定還款日開始計收逾期罰息和複利,並有權在該期約定還款日及此後的任意時間直接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劃應還款項,但該扣劃並不構成乙方的義務。

儲蓄存摺、借記卡扣款結果通過甲方到乙方指定的營業櫃檯補登存摺方式或打印對賬單方式反映,每期不再另行寄發對賬憑證。

(二)櫃檯還款方式:甲方直接到乙方指定的營業櫃檯以現金、支票、銀行卡等辦理還款。該還款方式下,對每期應還款項,甲方須最遲於約定還款日的前一日到乙方辦理還款手續。

甲方未能在約定還款日前一日足額償還應還款項的,乙方有權自約定還款日開始計收逾期罰息和複利。若甲方在約定還款日前一日之前,到乙方指定營業櫃檯足額償還當期應還款項,乙方將按照“按日計息”原則將甲方因提前償還當期款項而多還的利息結轉至下期(但乙方對該部分多還的利息不計付存款利息),用於抵扣甲方下期應還款項中相同數額的利息。

四、提前還本

本合同項下的單筆貸款,甲方可以申請提前還本。甲方提前還本,需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後,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金。甲方提前還本的,須到乙方指定的營業櫃檯辦理還本手續。

甲方提前還本時,應首先償清拖欠本息(如有)。甲方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本息。甲方申請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貸款本金的,乙方按照提前還本時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提前還本的金額以及當期的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甲方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的,乙方有權收取提前還本補償金。甲方申請提前還本時,可同時申請縮短借款期限。申請經乙方書面同意後方生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因此支付一定數額的縮短借款期限補償金。具體按照所對應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約定執行。

第八條 借款期限、還款方法的變更

(一)對於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請縮短借款期限,但應事先提出申請,經乙方批准後,雙方簽訂借款期限變更協議並辦理相關手續。

借款期限變更後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變更之日起,貸款利息、罰息利率根據新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規則確定(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已計收的利息不再調整。

(二)對於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可以申請變更還款方法,但應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批准後,雙方簽訂還款方法變更的相關協議並辦理相關手續。

甲方申請變更借款期限或還款方法的,乙方可以因此要求甲方繳納一定的費用。

第九條 甲乙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方面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個人身份、還款能力及個人信用的資料。甲方應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歸還借款本息、繳納合同約定的各類費用;

(五)甲方應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

(六)甲方如要爲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七)甲方應接受乙方及其授權代理人通過合理方式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八)採用委託扣款方式還款的,甲方應按以下要求確保乙方有效扣款:

1.提供真實合法的委託扣款賬戶資料;

2.按約定將每期還款額足額存入委託扣款賬戶中;

3.甲方如變更委託扣款賬戶的,應在約定還款日之前十五個工作日到乙方指定的櫃面辦理變更手續;

4.如委託扣款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餘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乙方無法全額扣收本息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合法有效還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餘額並向乙方申請扣款,或及時到乙方指定的營業櫃檯還款。

(九)甲方應在知悉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抵押財產被列入拆遷範圍、強制徵用、強制報廢等可能造成抵押財產滅失情形的;

2.抵押人、出質人與第三人就抵押財產、質押財產(質押權利)發生任何糾紛的;

3.對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措施等的;

4.在借款全部清償前,甲方個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對其債務清償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5.甲方作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合併、分立、股權變動、增減資本、合資、聯營等情形的;

6.發生其他對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十)甲方不得將借款用於股票等有價證券投資、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於期貨買賣,不得用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消費與投資。

(十一)如本合同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借款人,則各借款人應就本合同項下全部合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即乙方有權要求任何一個借款人履行全部合同義務。

二、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應對甲方提供的有關個人資料予以保密,但中國建設銀行業務需要使用、個人徵信使用或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權瞭解、覈實有關甲方及其家庭成員身份、還款能力、個人信用和家庭財務狀況;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借款申請和借款額度使用有關的資料;

(四)有權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以及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

(五)甲方的資信情況發生變化,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時,乙方有權調低、暫停直至取消甲方借款額度;

(六)有權要求甲方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有權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權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各項義務;

(七)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並有權向上述個人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查詢獲

得的信用報告限用於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用途範圍內;

(八)甲方未按期足額償還其在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一賬戶中劃收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甲方。如扣劃款項爲外幣,乙方有權按扣收時中國建設銀行公佈外匯牌價的銀行買入價折算成人民幣清償甲方應付款項。如甲方對乙方還負有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其他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決定將前述扣收款項首先用於清償其他任一筆到期債務。

第十條 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違約情形

(一)甲方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或其他應付款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無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資料的;

4.甲方拒絕或阻礙乙方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檢查的;

5.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6.甲方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7.甲方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其監護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或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乙方認爲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9.甲方低價轉讓、無償轉讓或隱藏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於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乙方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0.甲方未履行對中國建設銀行負有的其它到期債務,或乙方發現甲方有其他拖欠債務的行爲的;

11.甲方的個人及資信情況或還貸能力出現其他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國籍變更、住所地變更、婚姻情況變動、家庭財務狀況惡化、收入降低、失業、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債務等),乙方認爲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且甲方未追加乙方認可的擔保的;

12.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對其償還債務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爲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甲方違約:

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2.作爲保證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承包、託管(接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註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併、兼併、收購重組、分立、合資、(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低價或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於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能力的;

3.保證人拒絕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4.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5.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抵押或質押期間內,抵押或質押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甲方違約:

1.因第三人行爲、國家徵收、沒收、徵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質押權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

2.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質押權利)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人或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四)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爲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乙方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或者拒絕履行擔保義務,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視爲甲方違約。

二、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任一違約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停止發放本合同及《中國建設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項下的借款;

2.調低、暫停直至取消甲方借款額度;

3.宣佈各筆或單筆貸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償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對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合同約定規則計算出的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罰息和複利。對於甲方未按時還清的任意一期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佈全部或部分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合同約定規則計算出的逾期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罰息和複利。對於既逾期又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擇較重者計收罰息和複利,不予並處。

5.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一賬戶上劃收任何幣種款項用以抵償甲方應付款項;

6.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爲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7.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8.行使擔保權利;

9.本合同項下執行浮動利率的借款,如甲方存在不按時足額還款情形的,乙方有權對甲方尚未歸還的全部借款上浮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具體按乙方確定並通知甲方的標準執行;

10.委託第三方或通過任何公衆媒體發佈公告等方式進行催收或追償;

11.以法律手段催收或追償借款本息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12.解除合同;

13.有權採取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權利義務的轉讓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單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二條 雜項約定

一、費用的承擔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項下與借款有關的登記、評估、保管、鑑定、公證、律師服務、保險等費用(如有)以及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爲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二、公告催收

對甲方從事違法違規行爲,拖欠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三、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甲乙雙方之間債權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爲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四、權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爲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爲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許可或認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五、雙方間其他約定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

第十三條 合同的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見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個人名章)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傳遞給其他方的通知,須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進行。甲方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繫方式如發生變動,應於發生變動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變動方承擔。乙方發生需通知甲方的事項時,也可採用在乙方網點張貼公告、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方式通知。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業務辦理過程中使用的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貸款支付憑證、提前還本申請書等文件或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乙方:日期:

個人額度借款合同範文2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餘額:人民幣 元(大寫 )。

5、利率爲月息 ‰。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並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覈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爲準。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外,不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後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

第九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佔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佔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佈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並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託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並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額度借款合同範文3

出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__ 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因流動資金不足,特向甲方借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並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二、借款利息

借款月利息爲 ,利息按月結算,須在每月 日之前將利息及等額本

金(本金平均分配,按月償還,即本金/借款月數)存入甲方指定賬戶,如果借款期間銀行基準利率上調,經雙方協商借款利率上調幅度。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爲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還款方式

每月以等額本息方式償還,即每月將【本金/借款月數+月息(本金_1.5%)】存入甲方指定賬戶,即每月還款總額爲人民幣大寫: 小寫: ¥ 。

五、權利義務

1. 甲方承諾按時足額提供借款資金。

2. 乙方承諾按前述約定方式及時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六、保證條款

1.乙方以其所有資產作爲本筆借款本息償還的擔保。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對本筆借款所有的監督,甲方可以根據需要,可瞭解乙方的項目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等情況。

七、違約責任

借款到期之日乙方應及時歸還所有款項,如歸還逾期除按前述約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外還應加付0.5%的利息;乙方歸還本金的時間如超過兩週,利息按雙倍計付;乙方歸還借款的時間如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行使前述擔保權並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八、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生效後本合同即成借據。

九、合同終止:甲方收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查收本金及利息無訛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附則內容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簽訂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