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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運輸合同多篇

國內運輸合同多篇

國內運輸合同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範圍

1、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

2、具體貨物的託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發出的《派車單》爲準。

3、甲方將合同區域的貨物全部委託給乙方運輸,不論貨物多少統一以合同價爲準。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車輛資源用於甲方貨物的運輸,運輸車輛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的安全要求。

2。1承運司機與車輛:

(1)乙方需確保承運車輛、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司機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真實有效;

(2)如因上述證件不齊全或僞造,由此帶來的相關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業務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傳真方式向乙方發出《派車單》,乙方應在收到《派車單》後一小時內蓋章確認,並確定司機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碼一併回傳給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託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後,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甲方自行調派車輛的成本高於與乙方的合同價格,此高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3裝貨的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在於確認《派車單》當日履行運輸責任,並在合同約定的運輸時效內

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對於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向倉庫提出更換。對於司機未履行以上約定致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車完畢,乙方人員必須當場與甲方工作人員或倉庫辦理貨物移交手續,並承擔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

2。4運輸: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許中途換車,確因特殊原因(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確保做好防火、防盜、防雨、防潮等工作,貨物從裝車後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溼、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按貨物價格1。3倍予以賠償(賠款在運費中扣除)。

(3)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必須及時電話通知甲方,如出現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按甲方的相關指令要求報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及保險公司,並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及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有關理賠手續,並承擔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剩餘損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保險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負全部責任。

(4)如乙方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2。5卸貨:

(1)將貨物準時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24小時按人民幣500元罰款。該罰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送貨單》地址送貨,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許可擅自改換送貨地點的,罰款人民幣20萬元。

(3)乙方需確保收貨單位和經手收貨人的身份真實無誤;覈實收貨人後,協助卸貨,並在場監督,由於運輸途中出現的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並予當場賠付。

(3)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及收貨人簽名,如因特珠情況無法蓋到公章,則需收貨人簽字的同時並簽上身份證號碼。

2。6簽收單的返還:

(1)每月1—15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30日的回單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簽收。乙方未按規定時間完整提報相關文件的,當月不予結算,延遲至下一個帳期進行結算。(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並按每批次100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塗改或損毀,乙方負責複印件的補籤,並確保能正常與客戶辦理結算。否則,不予結算當次運費,並罰款500元/單。2。7信息反饋:

(1)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乙方必須於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2)乙方需確保司機的通訊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繫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特殊情況需書面解釋)。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須將運輸情況真實地反饋給甲方。

第三條運輸價格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區的運價,以雙方操作前書面確認的價格執行。

2、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如遇市場行情大的變化,應不少於7天提前和甲方協商解決,協商期間內按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第四條費用結算

1、乙方需於每月的5日前,將上月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各項票據、結算書),交予甲方,甲方於10日內核對無誤後予以確認,乙方按照確認無誤的運輸費開具統一的《內陸河運輸統一發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運輸發票並審覈無誤後安排請款,每月25—30日爲付款日(逢節假日順延)。

3、付款方式:支票、銀行電匯。

第五條履約風險保證金

1、爲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2、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並於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3、履約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於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本合同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對乙方採取減少運輸數量、暫停乙方運輸資格、立即終止合同等處罰。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於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3、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對承運之貨物行使留置權,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後作爲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國內運輸合同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並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第二條

本保險分爲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範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使貨物的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失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着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後的15天爲限(以郵戳日期爲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於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或過失;

5.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後,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並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覈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天內賠。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爲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於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爲自願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

保險公司(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保險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內運輸合同篇3

運方:___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爲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內運輸合同篇4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總則

甲方因貨物運輸之需要,委託乙方使用相關設備和運輸工具提供運輸服務; 乙方願意並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務。乙方與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0 甲方權利與義務

1.1 甲方委託乙方爲甲方及其客戶提供國內貨物運輸及分撥打包的服務。

1.2 甲方應提前向乙方提供盡甲方所知的、詳盡的並由甲方授權人簽署的書面提貨和發貨指示,包括具體的提貨和發貨日期及時間、貨物的名稱、重量、件數、體積、必要的產品說明、提貨地點、要求走貨方式或到達時限、收貨人的姓名、電話(手機)、收貨單位、詳細地址。

1.3 甲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約定數量的貨物,並對乙方人員和車輛提供適宜的工作條件並配合乙方做好發貨的交接。

1.4 甲方保證貨物的包裝完全符合長途運輸基本要求(如:運輸時的摩擦、正常剎車時的碰撞、搬運裝卸承受力及標誌)。

1.5 甲方委託運輸的貨物均爲一般普通貨物,即不超長、超大、非危險品貨物。

1.6 甲方交貨時根據運單的件數,應與乙方覈對貨物的外包裝和件數。

1.7 因甲方工作失誤造成的運輸地點及收貨人錯誤,甲方須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新增加的費用。

1.9甲方如發現乙方外勤人工作態度不認真或車輛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員及車輛。

2.0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提供國內運輸及分撥打包的服務。

2.2 乙方必須提供一名專員對甲方的貨物進行相關受理,並確保貨物的定時定點到達。工作內容包括嚴格按要求安排提貨、外包裝處理、運輸、送貨,每日跟蹤貨物送達情況並隨時接受甲方負責人查詢。

2.3 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並按時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乙方應取得收貨人在貨物簽收單上的簽收證明。

2.4 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應及時安排提貨及運輸的車輛,以及如有要求的裝卸工具,並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到甲方的發貨部門提貨。

2.5 乙方在接貨時與甲方就貨物的外包裝和件數進行覈對,如發現貨物的外包裝有明顯破損、如發貨資料和件數不符應立即指出並在交接單上註明。除非另有規定。

2.6 對運輸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並與甲方協商解決問題。

2.7 乙方在提貨時發現貨物品質不良或屬於危險物品的貨物有權拒絕運輸。

3.0 保密條款

3.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須嚴格保守雙方當事人經適當保密措施保密的商業祕密,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散發、傳播、披露、自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未經他方當事人允許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3.2於本合同終止之日,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或銷燬其所有提供的資料。

3.3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客戶名稱、經辦人、甲方貨物重量價值等。

4.0保險及賠償責任約定

4.1甲方貨物聲明價值,並委託乙方代辦保險業務,貨物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免負條款除外)。

4.2乙方負責代爲甲方委託運輸之貨物辦理運輸保險。保價費甲方按每單聲明(普通貨物)貨值的5‰、(貴重貨物)貨值的1%支付給乙方,普通貨物指單件物品低於20xx元人民幣的貨物、貴重貨物指單件物品高於20xx元人民幣的貨物。

4.3甲方沒有委託乙方代辦保險,貨物損失時,乙方只負責乙方人爲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災害、公安證明的盜搶、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貨物的丟失、摔打、雨淋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損貨物清單及購入成本證明(加發票)爲準,甲方必須確保文件的真實性,如發現有虛假部分,乙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保護自己利益並提出雙倍賠償要求。

4.4甲方對託運貨物的品質不良、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4.5乙方負責貨物到達收貨人處簽收前的貨物安全,收貨人確認收貨件數無誤及外包裝完好無損簽收後的一切問題與乙方無關。

5.0費用與結算

5.1 甲方應對每一次委託內容、要求的服務範圍以填寫乙方託運書的方式告知乙方,託運書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生效,雙方應同時約定費用標準。(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5.2由乙方每月底製作“ 運輸費用結算單” 經甲方確認無誤後開據運輸發票。

5.3 結算方式爲 月結 。以每月30日或末日爲結算日,每月10日前結算上月費用。如逾期結算,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

6.0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6.1本協議的簽署、生效、解釋、執行、修改和終止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

6.2對於實施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7.0修改與補充

7.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7.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並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7.3 在修改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前,本協議的條款仍然有效。

8.0生效與終止

8.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協議有效期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時如甲乙雙方無書面終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順延一年。

8.3當甲乙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出現異議,阻礙了彼此間的合作,一方須提前兩週向另一方提出書面通知,可終止合同。雙方經濟問題在終止合同後十天內處理完畢。

8.4本協議終止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協議終止前未完成協議規定的雙方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和義務。

9.0其它

9.1甲乙雙方爲每次委託事項達成的約定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甲乙雙方之間任何委託、承諾及確認事項應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時應加蓋公司公章。

9.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運輸合同篇5

乙方(承運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 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貨物名稱及品種

載爲準。託運單據系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條 貨物運輸線路、時間

第三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相關規定,按照甲方產品裝載及運輸標準要求組織運輸,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完整地送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否則,甲方有權按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貨物發出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送貨要求或取消發運的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輸方式及安全措施提出改進建議,乙方應予以採納並執行。

3、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乙方運輸效率和運輸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 嚴重影響甲方產品供應及安全,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責令整改、暫停貨運等決定,乙方應予服從,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取得能夠履行本合同中公路運輸業務的合法運營資格。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適格的駕駛人員。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指令後,應按指令要求及時完成車輛調度和組織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地點裝貨。

4、爲保證運輸質量,乙方車輛應符合甲方相關設備產品運輸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辦理提貨手續時應清點品種及數量,如發現有差錯,乙方應當場提出並與甲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貨物安全送達甲方指定地點,並及時向甲方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乙方對所託運的貨物安全完好負責,保證貨物無損壞、無短缺,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應充分重視物流信息服務,應對在途車輛進行全程跟蹤,並真實、及時地將在途信息反饋給甲方;若發生異常情況,應即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隱瞞車輛在途情況、提供虛假反饋信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9、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貨物,否則,乙方應按照其扣留貨物價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線路運輸期限

1、貨物運輸期限從發出運輸指令時起算。當甲方有特殊要求時,運輸期限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並在運輸合同上註明以共同遵照執行。

2、如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期交貨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索賠。

第七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關於違約責任,本合同其他條款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本條規定與其他條款就同一違約行爲都規定了違約責任的, 則除非該約定與本條規定相沖突者外,權利人可以選擇適用或合併適用其他條款的約定與本條規定。

2、甲方違約責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造成乙方車輛等貨的,

2.2 乙方按時將貨送到收貨地點,因收貨方原因未能及時卸貨的,甲方按

3、乙方違約責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

3.2 若運輸指令下達後,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且給予合理解釋的視爲拒運),甲方有權決定自行調度車輛發運,

實際運價與合同 3.3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運費的 10%作爲違約金;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交貨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當另行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直至補齊甲方所有損失。

3.4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

3.5 乙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由於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鹽城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均是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甲、乙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授權委託書作爲合同附件一併附後。

甲方:乙方:日期:

國內運輸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經過雙方考覈,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合作,乙方爲甲方的物流承運商。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條款:

一 、甲方發運的氣體危險類爲2類,乙方公司本身以及其配備的所有車輛人員均必須有符合甲方要求的所有相關資質證照

二 、甲方委託乙方發運氣體鋼瓶集裝格。除非甲方特殊要求,乙方必須提供車廂12.5米長,30噸以上荷載質量的拖掛式貨車{車況良好}進行裝運。

三 、乙方應將車輛及相關人員駐於甲方工廠內,以確保能夠隨時接收並執行甲方的發車指令。除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貨物配送。如到貨延遲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損失的,則該趟運費折扣爲80%,且乙方須承擔所有相關賠償責任。若乙方不執行甲方合理發車指令的(常州、張家港),甲方有權扣發乙方運費200元,且甲方所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 、乙方提供的相關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否則視爲甲方自身員工違規等同處理。

五 、甲方應確保每天至少讓乙方駐廠的車輛發運一車貨物,如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當天無貨可發,且每月之中無貨可發的情況達到第五次的,則甲方支付乙方”放空費”人民幣300元/次。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當天車輛到達目的地後不能裝貨返回,則甲方支付乙方“車倆人員過夜費”人民幣200元/夜。

六 、在途運輸過程中的一切相關事件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須保證貨物的完好及安全,如果非甲方原因造成貨損貨差的,乙方須就貨物價值向甲方全額賠償。由此產生的相關連帶責任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加索賠的權利。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貨損貨差,乙方免責。

七 、雙方合作的的運費結算方式爲月結30天。當月發生的運費須在此月5日前核對完畢並由乙方開具運輸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接受日期以發票簽收日爲準}的次月5日之前將相關費用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若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將運費支付給乙方,則甲方每天按運費總額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八 、從甲方位於東橋的總廠到常州往返的運費爲2450元/趟。到張家港每天往返2趟及以上的,往返運費爲1600元/趟;到張家港如每天往返1趟的(每月允許有4天往返1趟),往返運費爲1700元/趟。

九 、本合同有效期爲一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沒有書面提出終止或修改合同內容的通知,本合同自動延期1個月。只能自動延期一次,待雙方簽訂後續合同爲準。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運輸合同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 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貨物名稱及品種

2、乙方承運甲方貨物的品種、數量、價值等,具體明細內容以每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議記載和發貨清單爲準,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條

貨物運輸線路、時間

運輸服務;運輸時間:以每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議記載爲準。

第三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相關規定,按照甲方產品裝載及運輸標準要求組織運輸,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完整地送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否則,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貨物發出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送貨要求或取消發運的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輸方式及安全措施提出改進建議,乙方應予以採納並執行。

3、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乙方運輸效率和運輸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 嚴重影響甲方產品供應及安全,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責令整改、暫停貨運等決定,乙方應予服從,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取得能夠履行本合同中公路運輸業務的合法運營資格。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合格的駕駛人員。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指令後,應按指令要求及時完成車輛調度和組織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地點裝貨。

4、乙方在辦理提貨手續時應清點品種及數量,如發現有差錯,乙方應當場提出並與甲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期限,將貨物安全送達甲方指定地點,並及時向甲方回傳收貨確認單。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乙方對所託運的貨物安全完好負責,保證貨物無損壞、無短缺;交通事故(翻車、撞車)、被盜被搶以及整車滅失等,如有上述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應充分重視物流信息服務,應對在途車輛進行全程跟蹤,並真實、及時地將在途信息反饋給甲方;若發生異常情況,應即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隱瞞車輛在途情況、提供虛假反饋信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貨物,否則,乙方應按照其扣留貨物價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線路運輸期限

1、貨物運輸期限以單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議記載爲準。

2、如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期交貨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索賠。

第七條 貨物安全保證金

1、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定後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貨物安全保證金______________萬元。

2、對於乙方應承擔的損失、違約金及賠償款項,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貨物安全保證金中扣收;若貨物安全保證金不足扣收,則由甲方從乙方運費中自行劃轉。

3、合同期滿後,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後事宜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餘的貨物安全保證金。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運輸費用:按甲方一車一比對的市場運價,乙方優先安排車輛。

2、結算方式:一車一結算,乙方向甲方回傳收貨確認單後五天內支付。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a.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造成乙方車輛等貨的,

2、乙方違約責任

a.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方

b.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運費的 5%作爲違約金。

c.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 d. 乙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由於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或每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議均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國內運輸合同篇8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附件使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主要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須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將甲方貨物從 運輸至 。

二、貨物運輸量爲 運輸單價 運輸費總額爲人民幣 元。

三、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具備合法物資的運輸車輛,以保證甲方貨物安全及時達到。如乙方向甲方提供車輛不具備合法資質,在運輸途中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在裝卸運輸、客戶收貨過程中的突發事件,如不及時報告乙方將負一切責任。

五、在運輸途中貨物如丟失損壞,則乙方應按丟失損壞的貨物數量的訂單價格賠償甲方,並在運費中一次扣除。

六、乙方沒有按時把甲方的貨物運到收貨地,給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損失。如因特殊原因延誤的(天氣原因、交通堵塞、山崩等)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乙方在接受甲方委託後,應及時辦理有關貨物運輸手續並認真驗貨裝車,雙方簽字確認貨物的數量規格。

八、乙方對甲方的出貨、貨運數據必須保密。

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運輸安全的、或包裝破損的,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十、甲方託運的貨物必須是經國家法律部門批准的合法的可運輸的貨物,如若不然,乙方拒絕承運。

十一、甲方必須在交接貨物時,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收貨人的姓名、地址、貨物名稱,如甲方提供信息有誤,乙方不負任何責任,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二、甲方在貨物起運時,先支付乙方10%的運輸費,其餘運輸在甲方收到貨方簽收的回單後兩日內與乙方一次性結算並支付。

十三、甲方在沒有完全收到收貨方簽收的回單情況下,有權延遲支付運費,直到收到全部回單。如遇原始送貨單丟失,甲方在乙方能夠出具收貨人蓋章的收貨明細之後,方可支付運輸費。

十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可將本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讓他人。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更,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制定補充合同。

十六、凡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的,雙方均有權提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正式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