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承包山嶺合同書

第一篇:承包山嶺合同書

承包山嶺合同書

出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所屬的山嶺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條款如下:

一、承包地點:經雙方現場實測面積畝,其中林地四至:東南西北,林權證號。

二、山林權屬:山嶺權屬爲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滿如因林業部門的採伐指標限制,無法砍伐,甲方允許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實際延長時間計收租金。

三、承包時間:年。從二oo年月日起至二o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乙方無償將林地歸還給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簽訂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時預交年租金,租金每年元。以後每年租金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付清,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合同終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地是指離開田邊米,墳墓邊米的林地。

2、乙方造林後,甲方羣衆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

3、在合同期內,乙方墾荒、種植、開路所損農民農田作物時,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解決。

4、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嶺內開設林區公路及在村民自留山內的原路在不擴大的前提下無償給乙方使用,不另作補償。

5、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嶺林地,甲方保證所有山嶺林地、樹木不是生態公益林地,如果林業部門出於需要規劃爲生態公益林,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6、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爲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林區治安、防火工作。

7、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8、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9、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爲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甲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2、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山嶺承包給乙方只能作種植開發、不能作其他用途。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九、如因國家建設、採礦需要徵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爲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證處:

二oo年月日

附件:1、租賃林地的《山林權證》複印件

2、租賃林地的平面圖。

3、租賃林地村民簽名單。

第二篇:承包山嶺合同書1

承包山嶺合同書

發包人:陸川縣古城鎮古城村官塘平隊(稱甲方) 承包人:陸川縣古城鎮長徑村佛子新屋隊(稱乙方) 爲了發展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流轉規定,甲方自願將所屬的自留山轉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所發包的山嶺爲石溝嘴,、石板塘、麻風衝,均爲以天水爲界。乙方承包期爲五十年,即從2014年農曆正月七年級至2014年農曆正月七年級止。

二、承包金支付:承包金每年元,乙方在每年農曆十二月底前交清,逾期不交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山嶺。

三、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土地,乙方在承包期內,可以行使一切正當的經營權,可在土地上取土、填土、養殖、種植,甲方無權干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有權對承包的土地進行轉讓,甲方不得干涉,但租金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五、合同期滿,乙方將土地歸還甲方,如需繼續承包,則另擬合同,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司法所存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2014年2月3日

第三篇:轉讓山嶺合同書

轉讓山嶺合同書

轉讓方:廣東省遂溪縣遂城鎮(甲方)

承包方:廣東廉江市石角鎮(乙方)

經雙方決定:甲方現將坐落在博白縣文地河灘村委會河村片的高文嶺、亞拉嶺、大嶺轉讓給乙方種植桉樹,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山嶺名爲:高文嶺、亞拉嶺、大嶺。

四至界線圖爲準。面積合計約貳佰陸拾壹畝(261畝),山林權屬證號:(見博白縣人民政府一九八三年十月三十日《山權、林權所有登記證底冊存根》)。

二、 上述租地轉讓價格爲:年租金肆拾壹元(41元),貳佰

陸拾壹畝林地年租金合計壹萬零柒佰零壹元整(10701元)。協議簽訂生效首付兩年租金貳萬壹仟肆佰零貳以後每兩年交一次租金,每期租金必須在四月一日前交清。如乙方不按時交地租,超過二個月林地交回甲方。

三、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2014年3月31日 原合同以博白縣文地鎮河灘村委會所定條款繼續生效。

第四篇:關於荒山嶺租賃合同書

關於荒山嶺租賃合同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爲了加快林業生態發展步伐,提高荒山嶺的綜合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山林權證內租賃給乙方經營發展種植業。現就有關事項制訂如下合同條約:

一、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四至界址爲:東至,南至,西至,北至)等所有及山林權面積畝。範圍詳見萬分之一地形界線圖(附圖)及山林權證的文字及界線圖(複印件)。在租賃給乙方的荒山嶺中有年月日劃給各家各戶管理的自留山,乙方爲有利於生產和管理,要求自留山同時租用,並以同等價格分期付清 年租金,租金按年月日時發證的面積基礎上,由於按當時人口每人經營4畝,但按新舊證面積不統一,現決定按年 月日的分田分地分山人口爲準。爲了達到平行利益分配,現每人5畝的自留山面積計算。如果自留山不願意租給乙方使用的農戶,要以新的山林證中的面積爲準進行管理,不得多佔集體山面積,否則要清退還公,凡是在集體山種植有樹木的農戶要在今年內及時清山,把山嶺歸公。

二、荒山嶺租賃期間山權屬歸甲方所有,乙方所種植的林木權屬 1

乙方所有。在不能種植的山嶺中自然生產林木權屬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砍伐。

三、租賃期限:租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租用期爲叄拾年:(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每年每畝的租金計人民幣元整,每年合計人民幣:元。

四、付款方式:叄拾年分期付款,每五年付一次款。

五、荒山嶺面積計算,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劃定的荒山嶺內,除去現在耕作田地、包括丟荒田或地一律不租,其餘集體荒山嶺全部出租。憑林業部門圖紙覈實,衛星測圖計算爲準,以林業部門會同甲、乙雙方實地勘踏勾繪山嶺面積。有石頭連片的山嶺(指不能種樹的)在勾繪時直接扣除。

六、乙方租賃的荒山山嶺主要用於營造林業部門許可種植的速生豐產林和商品用材林以及發展養殖業,國家規定不允許種植的和對人體有害作物一律不得種植。在使用期間,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准許乙方搭建用於生產生活房屋設計。在租賃期間,乙方有該山地的使用、投資、生產。在租賃期間,乙方有該山地的使用、投資、生產收益和繼承、轉讓,如需轉讓甲方必須同意乙方轉讓,但原合同不變。有權經營自種的林木砍伐。

七、租賃山嶺範圍內,如有礦產、水電資源、科技項目的開發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乙方,甲方或他方開發,乙方不得阻撓。對乙方在該段範圍的投入按當時時價補償給乙方。

八、甲方職責:

1、租賃給乙方的荒山嶺必須是權屬清楚,無權屬爭議的,若因

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費用甲方負責,如果在甲方劃定的界線內種植的樹木有他人爭議的情況下,在爭議地段的部分面積,爭執時期甲方可不收租金,在甲方劃定的界線內確實引起爭執,林業部門的裁決判定由權不屬甲方所有,在不影響乙方生產前提下由甲方與對方協商事宜,如協商不成,乙方可免交爭議部份山嶺的租金,其它方面可由公證部門鑑定協商解決。

2、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或無故單方終止合同,否則,甲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直接和間接的損失額賠償給乙方。

3、甲方村民要嚴格管好自己的耕牛,嚴禁亂放野牛,如甲方村民亂放野牛進入造林區遭踏或損壞乙方的林木及生活設施應由當事者按隨行就市價賠償給乙方。

4、協助乙方辦理職權範圍內的申請植樹造林有關手續,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5、無償提供通往所租賃荒山嶺的開路用的荒山地。

九、乙方職責:

需向繳交每年每畝元管理費。

1、負責辦理和理順政府職能部門公安、工商、林業、國土、公證、稅務登記、稅收等相關的證照手續以及各種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2、不得跨越界線砍伐林木和跨越地界種植樹木及損壞界線外的一切設施,造成後果則自行解決。

3、按時繳交租金,若超期不繳交租金,甲方通知乙方後,每超過一個月按月加收租金總額的1%滯納金,如超半年未交納租金,甲方有權單方拍賣山嶺上的林木抵繳租金,直到解除合同收回所租賃山

面積使用權。

4、教育管理人員及僱請的民工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搞好護林防火工作等措施,遵守當地村規定民約和風俗習慣,如遇進入造林區的耕牛,乙方人員不得傷害或致殘耕牛,並搞好安全生產措施以及搞好治安防範工作。

5、在同等的用工工價情況下,要優先僱請甲方的民工。

6、維護食水、水利灌溉、道路等設施,如一旦毀壞應及時修復。

十、其它事項:

1、租賃給乙方的山嶺內所有鬆杉、雜木(除私人在公山種的杉木外),歸乙方所有,乙方一次性補償元給甲方。

2、乙方在租用的山嶺上用水應優先滿足甲方的生產、生活用水,乙方不得濫用。

3、合同期滿後,如乙方所種植的樹木尚未到砍伐期,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延長年期限,延期年內的租金每年每畝按元計。如乙方須再延長合同期,延期的租金每年每畝按元計再翻一倍,以此類推。

4、如甲方繼續租賃荒山嶺,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使用權。

5、通向所使用的山地的道路有其它承讓荒地的個人或單位在使用道路的情況下,此單位必須要分攤修建道路相關費用。

6、該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國家強制性規定,則按政策法規執行。

7、本合同不得因法人代表或單位負責人的變動而改變,合同必須雙方遵守,不得違約,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元違約金,並由違約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8、乙方若需要在使用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固定物,應徵得甲方指定地點,並報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乙方在合同終止時不得拆毀,浮動資產乙方可自行處理。

十一、經甲乙雙方簽字後本合同方能生效。

十二、本合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一份,公證處一份。

十三、本合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再另行商議補充。

甲方代表(村長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村委會意見:

年月日

第五篇:承包合同書

承包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承包遊樂設備達成以下事項:

一、承包項目:甲方將春臺公園能正常運作的金龍滑車、自控飛機、豪華轉馬、手搖船(8只船)承包給乙方經營。

二、承包時間:承包壹年,自2014年1月11日至2014年1月10日止。在承包期間乙方必須對遊樂設備進行年檢和交清春臺公園的場租費。

三、租金:年租金爲28000元整,另外乙方3月10日付清20140元整,其餘如遇公園改造合同自動終止,餘下金額年檢或場租費用平均按每月付清。

四、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保養好遊樂設備和油漆所有設備欄杆一次,合同到期乙方還給甲方所有的遊樂設備必須達到能正常運作,如沒達到將照價賠償,在承包期內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安全事故有乙方全部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承包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