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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務合同多篇

物流服務合同多篇

物流服務合同篇1

保管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存貨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茲爲堆藏及保管倉儲物訂立倉庫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將所有後開標示記載物品寄託與甲方營業______倉庫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 甲方保管寄託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並隨時注意查明保持該倉儲物及原狀完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下列保管費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的義務。

價目表(略)

第四條 前條保管費支付時期約定每月______日,乙方應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一次。

但倉庫內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而滅失敗倉庫契約消滅的,甲方得就其已爲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數計算請求保管費,乙方決無異議。

第五條 甲方爲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稅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

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爲限。

第六條 乙方對倉儲物除於寄託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倉儲物有發生危險

第七條 本契約終了後甲方即無繼續堆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而應將寄託物返還於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應即返還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託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 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寄託物拍賣其所得分,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爲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田,以及因遲延移去寄託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餘甲方應將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

第九條 甲方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以達清償的目的,對於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

第十條 甲方對於寄託物堆藏自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責,如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爲自己保管倉儲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爲保管倉儲物。

第十二條 甲方未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亦非習慣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爲保管者,對於寄託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前項期間內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倉儲物,但甲方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爲堆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條 保管期間屆滿後甲方應將倉儲物及其所生孳息一併返還乙方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五條 甲方返還倉儲物得在甲方堆藏寄託物的倉庫所在地爲之。

但寄託物如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轉使第三人代爲保管的,得於倉儲物的現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 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託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託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或就寄託物爲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對於倉庫堆藏的倉儲物發生黴爛、發酵、蒸發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虞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對於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於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 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倉儲物使其可查悉倉儲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同時應由倉庫簿填發倉庫交付乙方收執。

第二十一條 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庫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爲無效後,始得請求補發。

第二十二條 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於倉單填發後認爲有將倉儲分割爲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爲之分割換髮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

前項分割倉儲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除寄託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或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解除條件成就解除權及撤銷權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爲的消滅原因而歸於消滅外,在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值得隨時終止契約而請求返還寄託物。

寄託物標示 (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流服務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利互補的原則,就乙方爲甲方提供物流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服務內容、責任:

乙方爲甲方提供所生產產品的鐵路運輸物流服務,發貨站臨河站,到達站北京局、鄭州局、濟南局、太原局、成都局、瀋陽局、武漢局,乙方負責爲甲方申報月計劃、日計劃。代辦清車服務、監督過磅、裝車及聯繫短途運輸,代交鐵路運費及其它費用,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運力調整,以及自然環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貨物運輸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協助解決。

二、物流運輸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貨物運輸服務的條件下,乙方爲甲方申報月計劃,甲方應按提供給乙方的發運車數,先支付乙方服務費,每發運壹噸產品向乙方支付30元費用(三十元),貨物發運完成後,雙方應覈對噸數按多退少補原則結算。

三、其它約定:

1、由乙方從車站申報運輸計劃,並負責具體落實。

2、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情況,由甲方提供丟失貨物的票據及相關證明材料,乙方通過鐵路保價部門協調理賠工作。

3、按照鐵路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裝車不得超裝、偏裝,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由託運人承擔的責任事故或其它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運費、倉儲、裝卸費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據貨物如實申報運輸計劃,如甲方申報的運輸計劃,發生鐵路承認車後因甲方原因未裝貨物,視爲裝車,甲方應當據實支付相關費用。

6、如發生不可抗力或鐵路運力調整等非甲乙雙方的責任,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從簽定之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有管轄權的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9、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本合同未盡事實,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臨河站多經收費由乙方負責交付。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物流服務合同篇3

甲方(託運人):

地?

乙方(承運人):

地址: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條件 本協議簽訂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並交納 元合作保證金。

二、運輸方式

汽車陸路運輸

三、運輸費用及運輸期限

1、運輸價格及運輸期限詳見附件:承運人《運費價格表》。

2、乙方如有調整價格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四、接貨與送貨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貨數量、裝貨時間、到達地點,由乙方到甲方工廠或甲方指定地點接貨。

2、甲方每次託運的貨物到達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費送貨上門至收貨人具體地址,10立方以下由收貨人到承運人倉庫自提,如需送貨上門費用由承運人直接向收貨人收取,收貨標準詳見附件《運費價格表》。

五、結算與付款

1、按月結算

結算週期爲30天 ,當月發生的運費於次月 10 號憑上月的貨運單據(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確認單據)以及運輸明細表到甲方物流部對賬,對賬完於當月 15號到甲方財務部門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2、當次支付

由收貨人直接支付還乙方運輸費用。

六、權利義務

甲方責任

1、保證所託運貨物中不夾帶政府禁止或限制運輸的貨物。

2、甲方所託運貨物必須用專用封箱帶封好,並保證外包裝的完好無損。

3、甲方須提前向乙方下達運輸通知,並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提貨、送貨及收貨人聯繫方式等。

4、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運輸任務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按時、全額向乙方支付運費。

乙方責任

1、乙方及其承運工具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

2、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爲甲方提供安全準時的貨物運輸服務。

3、乙方對甲方有告知義務,乙方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破損或拒收等異常情況需及時告知甲方。

4、自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止,乙方應對貨物的缺、損負責(不可抗力除外),

5、如查不到收貨人或者收貨人拒收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繫,並保管好貨物。

6、如因乙方責任(如:失貨、缺貨,未按時交貨等原因)造成客戶對甲方進行罰款或其他相關損失

7、乙方需按照附件中約定到貨時間準時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

七、事項變更

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它費用。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於十五日前通知對方。

3、合同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之條款,另一方有權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之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以下約定其它未涉內容或需要補充的內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服務合同篇4

甲方(即託運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即承運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範、安全的貨物包裝,並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爲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並達到一個月期限後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後所籤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爲準,並以此作爲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xxxxxxxxxxxxxx

甲方單位公章:xxxxxxxxxxxxxx

乙方法人代表:xxxxxxxxxxxxxx

乙方單位公章:xxxxxxxxxxxxxx

物流服務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加盟拍樂送palsoon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總則

拍樂送palsoon是創建於深圳市的面向大衆的第三方快餐短程快遞公司。公司通過高效的配送管理,竭誠爲快餐店提供即時配送服務。

第二條 加盟

1、條件與義務:甲方(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及各類食品經營許可證明)能提供其生產的優質優價快餐。

2、權利:由乙方代爲送餐並保證貨款的及時回收。

第三條 快餐配送

配送上門由乙方負責,送貨範圍限於深圳市 區域內,乙方保證在乙方可供貨時段內全天候響應。快餐送達時間根據顧客預約確定,乙方根據路途遠近保證即時送達,最遲不超過一小時。

第四條 配送程序

1、配送流程及責任:乙方在合同期內提供快餐自動販賣機給甲方無償使用,甲方收到快餐訂單完成製作,由乙方配送人員取貨並負責配送,在約定時間送達給顧客。若因甲方原因(如出貨延誤、分配有誤)導致乙方送貨延誤引起顧客投訴和造成損失的,乙方不負責任。

2、交易:由乙方配送人員送達顧客處。

3、成交記錄:由乙方配送人員代表甲方向顧客收款,並作相應成交記錄。

第五條 配送服務費標準及結算

1、標準件:見《快餐配送價格表》。

2、非標件:另行協商。

3、大宗客戶:另行協商。

乙方收取貨款扣除配送服務費後匯/存(現金)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周結/月結),網上支付、團購等由甲方收款的,甲方收到乙方(周結/月結)對賬單後,應於2個工作日內核對並確認,如無異議,甲方應根據賬單付款;如有異議,請於收到賬單2個工作日內提出。

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項有爭議爲由拖延其它無爭議部分款項的按時支付。對有爭議的部分,經雙方覈對並達成一致意見後,甲方需於商議付款日結清該部分款項。

第六條 質量保證

甲方應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保證其所售快餐質量,乙方對此不作額外承諾。對於顧客有關快餐質量的投訴或者建議,乙方僅負責代爲向甲方轉達。

第七條 快餐自動販賣機

合同期內乙方無償提供快餐自動販賣機給甲方使用並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自動販賣機使用打印紙須向乙方購買。乙方保證不高於市場價。

第八條 快餐外包裝

1、快餐盒統一使用乙方提供的標準件,甲方可自行購買或者由乙方提供。如非標準件另行協商收費標準。

2、快餐塑料袋或紙袋由乙方提供,使用乙方商標。

第九條 試用期

本合同乙方給甲方提供試用期7天,試用期內甲方可終止合同履行;試用期滿如甲方不另行明確聲明則自動轉爲正式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權按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收取日滯納金;並有權選擇單方終止本合同,不再爲甲方提供配送服務。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在合同履行期間,除按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單方終止合同外,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於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如因地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顧客頂單不能預期送達,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對顧客的侵權行爲,乙方可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協助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3、本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自行配送快餐或者將快餐配送業務外包給其他第三方。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及其他

1、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行政調解,如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b 種方式處理:

a、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b、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如本協議到期,雙方均無提出異議,則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以一年內爲期。合同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約權。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服務合同篇6

甲方:內蒙古齊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建設南路24號

乙方:內蒙古呼鐵投資發展中心烏海營業部

負責人:李鐵剛

住址:內蒙古烏海市新華大街39號—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利互補的原則,就乙方爲甲方提供物流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服務內容、責任:

乙方爲甲方提供所生產產品的鐵路運輸物流服務,發貨站臨河站,到達站北京局、鄭州局、濟南局、太原局、成都局、瀋陽局、武漢局,乙方負責爲甲方申報月計劃、日計劃。代辦清車服務、監督過磅、裝車及聯繫短途運輸,代交鐵路運費及其它費用,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運力調整,以及自然環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貨物運輸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協助解決。

二、物流運輸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貨物運輸服務的條件下,乙方爲甲方申報月計劃,甲方應按提供給乙方的發運車數,先支付乙方服務費,每發運壹噸產品向乙方支付30元費用(三十元),貨物發運完成後,雙方應覈對噸數按多退少補原則結算。

三、其它約定:

1、由乙方從車站申報運輸計劃,並負責具體落實。

2、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情況,由甲方提供丟失貨物的票據及相關證明材料,乙方通過鐵路保價部門協調理賠工作。

3、按照鐵路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裝車不得超裝、偏裝,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由託運人承擔的責任事故或其它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運費、倉儲、裝卸費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據貨物如實申報運輸計劃,如甲方申報的運輸計劃,發生鐵路承認車後因甲方原因未裝貨物,視爲裝車,甲方應當據實支付相關費用。

6、如發生不可抗力或鐵路運力調整等非甲乙雙方的責任,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從簽定之日起20_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有管轄權的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9、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本合同未盡事實,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臨河站多經收費由乙方負責交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