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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子加工合同多篇

石子加工合同多篇

石子加工合同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開發山石,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秉承平等、公平的原則,共同制定本合同,乙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

雙方充分了解協商後一致同意,乙方獨立承包甲方負責的老湖鎮石料廠的生產管理,包括生產環節的打眼,敲,挖,運,破碎,篩分,生產所需材料的採購,協助放炮以及銷售環節的倉下放料,接料,倒料和料廠發貨裝料。甲方將生產線設備(後附設備清單),及附屬設施給乙方生產使用管理,乙方有生產,管理自主權和承包收益權,甲方有權委派管理代表進行現場監督,並下達生產任務和發貨安排以及產品銷售的全部環節。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5年,自甲方試生產成功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即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如果甲方提出變更承包形式時(大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本合同自動解除。

三、甲方的權力,義務和責任

1,甲方負責生產場地外所有關係的協調和與地方的一切穩定工作(包括①道路的建設②場地擴建③供藥的審批④政府部門以及各職能部門的協調⑤當地村民關係的協調等)、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委派代表負責承擔的人員管理,協調工作,並下達生產,供應安排,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安排與處理。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法行爲,有權對乙方生產進行安全檢查,提出安全整改指令。

3、甲方安排會計、過磅人員統計每天銷售情況,管理實施銷售工作的各項事項,並準確計算成本利率和生產銷售分配。

4、甲方選派培訓安全員,共同對外聯繫爆破物品,所需費用甲方負責。

5、甲方負責承包山林、土地的關係協調,費用甲方承擔。

6、甲方負責所有固定設施(包括辦公室、宿舍、伙房、庫房、油庫等)的建設。生產設備、維修工具以及生活設施給乙方無償使用,生產車輛及機械由乙方負責。

7、甲方負責甲方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各種費用開支,發生意外由甲方處理,費用甲方承擔。

四、乙方的權力,義務和責任

1、乙方應當全面負責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管理,乙方聘用人員的管理,應當給所屬人員購買保險,費用乙方承擔,如發生意外事故由乙方處理,費用乙方承擔。

2、乙方負責承包範圍內甲方提供的生產設備、使用、維修、保養、生產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生產的費用包括炸藥、油料、水電費、維修費、耗材費等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制訂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乙方遵照執行。

5、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勞動法律的規定的要求,聘用自己的管理人員及生產施工人員,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乙方不得招聘不明身份的人員並對招聘人員嚴格管理。乙方應積極配合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安檢部門的指導檢查。

6、乙方必須使用甲方前期確定的兩個打眼機,如需增加人員和其他機械,由乙方負責。

7、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工作中必須佩帶安全防護用品,不準酒後上崗,更不準疲勞作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各個生產環節進行安全監督,如發現違章,按規定處罰,如發生事故,責任由乙方自付,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8、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範圍開採,所採石料只能用於本山場使用,不準私自對外出售石料。乙方不得將整個項目直接或變相轉包給第三方。

9、場內所有生產費用歸乙方負責,工資及伙食費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住所。

五、設備的管理和交接

甲方將現有場內的所有機械設備(含生產需要增添的設備,以清單爲準),機械車輛與生活設施移交給乙方生產使用管理。合同期滿乙方交還給甲方,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六、供應價格及計算付款方式

1、供應價格:包乾價爲11.5元/噸。包括合同規定的。乙方所承擔的所有開支,其中炸藥價格以2.76萬元/噸(含政府費用,爆破公司費用)爲基數,炸藥漲價,價格上漲部分由甲方承擔。乙方全年交付甲方承包費150萬元,盈虧各自負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交納50萬元給甲方,第4個月月底前交餘款50萬,以後每4個月一交,如乙方私自解除合同,承包費不退。

2、結算:按生產數量結算。以甲、乙雙方共同委派的石料過磅員出具的數據爲準,每日統計、每15天結算一次。

3、付款方式:現金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間如有任一方違反上述合同條款,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人民幣50萬元整。

2、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協議不成可向東平縣人民法院起訴申請仲裁。

3、甲方提供給乙方挖掘機一臺(沃爾沃360),剷車一臺(柳州50)。

4、乙方支付甲方油錘費用20萬元整,按4個月分期支付給甲方,每月5萬整。八、合同到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相關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石子加工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之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商定,甲方將重慶亮川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交由乙方組織實施生產,爲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和權利,特定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地:

重慶市江津區

二、協議期限

1、本協議從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___年。

2、如因國家徵收、資源匱乏,不受前款期限約束。

三、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

①負責將加工碎石的原材料運進進料倉,並無償提供所有的碎石加工設備和用於清洗碎石的生產用水以及乙方碎石作業人員的住宿房屋。

②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的一切外界阻擾(包括工商、公安、稅務、環保、當地村民等)。

③制定並向乙方下達當月的生產計劃和任務,監督檢查

乙方對生產計劃和任務的落實。

④提供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所需的配件購置資金。

⑤及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清當月的勞務加工款。

⑥負責與生產廠家聯繫並處理和解決所用於生產碎石加工設備在質保期內發生的設備質量問題。

2、乙方

①必須按甲方所需的規格(20料、13.2料、瓜米、機砂)保質保量地完成生產任務。

②負責機械設備的保養和維護,易損件的更換。

③負責所有碎石作業人員的生活費用,服從甲方總體安全生產管理,制訂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④及時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規程生產和作業。

⑤工作中所發生的工傷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⑥本協議所需工人由乙方聘請,同時乙方必須爲其購買意外傷害險,其具體事項由甲方負責實施辦理,所需意外傷害險金額由甲方先前墊付後在乙方當月勞務加工款中扣除。

⑦乙方聘請的'工作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在工傷意外傷害險進行賠付後,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各負責承擔50%。

四、價格條款

1、乙方加工碎石數量以甲方過磅單爲結算依據(其中河沙按每噸折算成0.96噸,單價爲2元/噸;機制砂每噸折算成0.92噸,單價爲8元/噸;20料按每噸折算成0.98噸,單價爲8元/噸;13.2料按每噸折算成0.98噸,單價爲8元/噸;瓜米料按每噸折算成0.98噸,單價爲8元/噸)作爲實際數據和甲方結算依據,此單價包括人工費、機械設備配件費和設備維修費。

2、支付時間

甲方在每月30日與乙方對當月的磅單數量進行當月結算,並按照磅單數量乘以前款約定的單價,在扣除乙方所有借支款後,在次月的10日前向乙方支付剩餘的全部勞務加工款。

五、雙方的權利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全面履行協議的義務,如因一方違約,另一方都有終止協議的權利。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經協商達成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作爲附件,同爲有效,補充協議對本協議有關條款作出修正的,以修正後條款爲準。

六、協議的生效、份數、收執和效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___年__月__日

石子加工合同篇3

甲方:南江縣洪傑建材有限公司b採區

委託人:唐德文,身份證號:513025197108210977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譚文根,身份證號:432503196809020010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砂石加工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礦源及砂石加工生產線,乙方負責爆破及礦山內的運輸和加工,一切生產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二、合同期限:1 年。從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2月15日止。

三、甲方的義務

1、擁有合法礦權及其他開採,加工手續,爲乙方提供生產場地,並保障乙方能順利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2、提供工人生活住房,提供作業用電力(到生產線)等生產作業設備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付,甲方可以參與協調處理相關事務。

3、甲方向乙方提供柳工550剷車一臺,現代385挖機一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租金(剷車10000.00元/月,挖機44000.00元/月)由乙方自行配備駕駛員並支付工資。甲方

只負責2臺機械的正常保養,若因操作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4、按合同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支付乙方酬金,簽約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

5、協調村民鄰里關係,爲乙方生產創造便利條件。

6、礦區內的一切非生產性費用(指:稅費、青苗費、土地賠償、山林賠償及因正常爆破受損農房處置)由甲方負責。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

2、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等。

3、乙方不承擔稅費和相關部門手續審批的費用以及周邊有關簽約前的賠償費用。

4、乙方根據用電量選擇用電方式,甲方協助處理,產生的電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義務:

1、自行組織招募員工,配置有資質的作業人員,負責生產安全及作業人員安全,合理安排工人生活及相關事宜,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2、每月砂石生產量確保市場銷售,若因生產量供應不足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3、負責廢料清理工作,並將廢料運到甲方指定的礦區廢料場。

4、按照法律規定購買人身意外險90萬及相關商業險,若超出理賠範圍產生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責任,違章操作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5、配合甲方處理並協調好與行政機關、村民之間的關係。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6、科學作業,規範施工秩序,每日排查安全隱患,遵守法律,法規。

7、承擔一切生產加工費用,人工工資;愛護併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自行承擔生產耗材費用及維護、維修費用。本合同期滿,乙方將機械設備交付甲方時需滿足正常生產使用。

8、配合相關行政機關的檢查、指導工作。如有違章作業,安全等問題被行政機關處罰款的,由乙方負責繳納。

9、若因產品質量不合格,影響銷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10、乙方不能私自變更生產線,若有變更需求,需通過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五、考覈目標及結算方式

1、綜合市場各方面的因素及我廠實際加工能力,每年銷量確保30萬噸的任務,其銷售參考價格:石子30元/噸,洗砂35元/噸,統料30元/噸,方量換算按石子每方1.5噸,洗砂按每方1.65噸,統料每方1.55噸。

2、以甲方月銷售回單彙總的噸位爲乙方生產量進行考覈,甲方按碎石18元/噸(乾料),水洗沙22元/噸,統料17元/噸支付加工費。

3、乙方年銷售不足15萬噸,不予以提成,超過15萬噸享受每噸2元提成,(含15萬噸)超過30萬噸,按超出部分獎勵每噸1元,乙方必須確保資金安全,及時回款到甲方賬戶,方可享受提成,此提成一年一次結算。

4、每月30日對賬結算,並於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酬金。若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能確保正常生產,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損失由甲方負責。

5、所有銷售均以甲方開具票據爲準並做爲唯一合法結算依據,所有貨款必須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所有銷售合同必須以甲方名義簽訂。

6、其他特殊用料(片石、整形料)生產價格待定。

六、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 40 萬元。簽約時一次性付清,履約保證金退還方式:本合同終止後,乙方交還給甲方的機械設備需滿足正常使用,甲方即時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40萬元。甲方若不能按期退還保證金,乙方可通過銷售回款抵扣。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銷售沙石沒按時回款超過兩個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支付外並承擔欠款2%的資金利息。

2、甲方必須按月支付乙方酬金,若超過兩個月乙方可

按欠款2%計算資金利息,或銷售低於市場價10%的產品進行抵扣。

3、乙方連續兩個月未完成生產產量,嚴重違章作業,擾亂社會秩序、發生打架鬥毆事件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八、其它

1、在履行合同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若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向南江縣人民法院訴訟。

2、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

3、由於不可抗力影響生產作業,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終止合同。

4、碎石規格,數量,甲方根據市場需要確定,提前告知乙方,乙方保證採購相關設備及安排生產。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石子加工合同篇4

承攬方:(以下簡稱甲方) 發包方:福建 (以下簡稱乙方)

一、目的和背景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和本項目的具體要求,甲乙雙方在協商

一致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就貴開高速鐵路王家溝項目段沙石堆放場沙石加工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二、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場地裏進行加工,甲方自行負責加工設備、場地平整,機械基礎。甲方生產所需的動力電從乙方的變壓器接出,所產生費用甲方自行負責,包括生產電費。

三、加工的沙石規格爲:七眼沙、瓜米沙、碎石、大碎石。加工單價爲16元/m,甲方只負責加工,不得對外出售。

四、驗收方式 。

五、結算方式:

根據甲方每月加工產量進行結算,第一月的70%作爲集壓款(在本合同期滿自行解除時結算給甲方)第二個月起每月按加工產量進行結算,並當月結清加工費。

六、由於共用一個變壓器,受輸出電力的影響,甲乙雙方用電有衝突時,甲方要積極配合使用,優先給乙方使用,由此給甲方造成產量下降的,乙方給予諒解。

七、雙方責任:

甲方在生產期間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老百姓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概不負責,須乙方提供支持或幫助時,乙方應給予大力支持。甲方每月生產的產量,乙方負責全部回收,並根據產量付清當月的加工費(除第一個月外)。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石子加工合同篇5

委 託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經甲方洞渣委託乙方進行碎石加工。乙方願意按甲方要求組織加工,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

項目名稱:

地 點:

二、甲方履行職責:

1、負責提供碎石成品存儲場,負責提供生產設備安裝場地及住宿場所,負責安裝1臺500千va變壓器。

2、安裝視頻監控,對碎石加工和堆料進行監督。

三、乙方履行職責:

1、乙方自行建設及安裝碎石加工設備,並承擔一切費用。

2、負責加工設備的租賃、運輸、安裝、調試等一切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3、乙方的生產能力和生產規格(含機制砂)應滿足甲方的要求。乙方須保證生產能力不小於800m/天,每月生產量不少於1600m。需保證洞渣堆積場所的洞渣存儲量不大於2000m。

4、負責成品碎石按甲方要求合理有序堆放及成品碎石料出333場裝車工作。負責做好防洪、防資措施。

5、配合甲方做好碎石結算工作。

6、負責做好環境保護工作,不產生污水、粉塵等污染。

7、負責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保證安全生產,並做好地方協調工作。

四、違約責任:

1、乙方的生產能力如不能滿足合同約定的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因乙方管理不善給予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加工或無故拖延工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扣留所有加工設備以補償甲方損失,乙方無條件退場。

4、如發現外賣甲方有權按每立方罰款1000元處罰,罰款從承包人加工費中扣除。

5、甲方隧道洞渣都要給乙方加工碎石,加工數量大約28萬m左右。

6、生產期間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乙方出現上述條款一項違約,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五、計量、計價與支付:

1、碎石成品按每立方米1.48噸計量。

2、碎石及成品價格按28元/m,乙方不提供正式發票、管理費,不負責加工稅收等一切其它費用。機制沙成品價格按元/m,石粉成品價格按8元/m。本單價採用綜合單價(單價包含碎石加工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3、乙方所有加工的碎石和石粉及其他附屬產品所有權歸甲方。

4、計價與支付按每月實際生產量的90%給予支付,其餘10%等工程竣工後三個月內無息一次性結算。

六、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或和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七、合同終止:

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加工款項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2、本合同壹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石子加工合同篇6

甲方:重慶亮川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之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商定,甲方將重慶亮川建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交由乙方組織實施生產,爲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和權利,特定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地:

重慶市江津區

二、協議期限

1、本協議從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年。

2、如因國家徵收、資源匱乏,不受前款期限約束。

三、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

①負責將加工碎石的原材料運進進料倉,並無償提供所有的碎石加工設備和用於清洗碎石的生產用水以及乙方碎石作業人員的住宿房屋。

②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的一切外界阻擾(包括工商、公安、稅務、環保、當地村民等)。

③制定並向乙方下達當月的生產計劃和任務,監督檢查

乙方對生產計劃和任務的落實。

④提供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所需的配件購置資金。

⑤及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清當月的勞務加工款。

⑥負責與生產廠家聯繫並處理和解決所用於生產碎石加工設備在質保期內發生的設備質量問題。

2、乙方

①必須按甲方所需的規格(20料、13.2料、瓜米、機砂)保質保量地完成生產任務。

②負責機械設備的保養和維護,易損件的更換。

③負責所有碎石作業人員的生活費用,服從甲方總體安全生產管理,制訂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④及時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規程生產和作業。

⑤工作中所發生的工傷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⑥本協議所需工人由乙方聘請,同時乙方必須爲其購買意外傷害險,其具體事項由甲方負責實施辦理,所需意外傷害險金額由甲方先前墊付後在乙方當月勞務加工款中扣除。

⑦乙方聘請的工作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在工傷意外傷害險進行賠付後,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各負責承擔50%。

四、價格條款

1、乙方加工碎石數量以甲方過磅單爲結算依據(其中河沙按每噸折算成0.96噸,單價爲2元/噸;機制砂每噸折算成0.92噸,單價爲8元/噸;20料按每噸折算成0.98噸,單價爲8元/噸;13.2料按每噸折算成0.98噸,單價爲8元/噸;瓜米料按每噸折算成0.98噸,單價爲8元/噸)作爲實際數據和甲方結算依據,此單價包括人工費、機械設備配件費和設備維修費。

2、支付時間

甲方在每月30日與乙方對當月的磅單數量進行當月結算,並按照磅單數量乘以前款約定的單價,在扣除乙方所有借支款後,在次月的10日前向乙方支付剩餘的全部勞務加工款。

五、雙方的權利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全面履行協議的義務,如因一方違約,另一方都有終止協議的權利。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經協商達成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作爲附件,同爲有效,補充協議對本協議有關條款作出修正的,以修正後條款爲準。

六、協議的生效、份數、收執和效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