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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加工合同多篇

鞋加工合同多篇

鞋加工合同篇1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縣木具廠 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方:縣百貨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爲乙方加工櫃檯,貨架,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

│品名│ 規格(長,寬,高cm)│ 單位 │ 數量 │ 備註 │

├──────────┼───────────┼───┼───┼───┤

│玻璃櫃臺│1304090 │ 件 │ 120 │ │

├──────────┼───────────┼───┼───┼───┤

│塑料檯面櫃檯│18010095 │ 件 │ 10 │其中不│

││ │ │ │帶抽屜│

├──────────┼───────────┼───┼───┼───┤

│玻璃檯面櫃檯│18010095 │ 件 │ 20 │ │

├──────────┼───────────┼───┼───┼───┤

│棉布貨架│18040200 │ 件 │ 10 │ │

├──────────┼───────────┼───┼───┼───┤

│大百貨電器貨架 │18080200 │ 件 │ 5 │ │

├──────────┼───────────┼───┼───┼───┤

│小百貨貨架 │18050200 │ 件 │ 80 │ │

└──────────┴───────────┴───┴───┴───┘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一、材種:櫃檯,貨架一律採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圖紙所標尺寸做。

三、嚴格掌握木製品的木材幹燥程度,榫縫、肩角結構必須嚴密,堅固、表面必須平整光滑,木材無形變,翹曲,撥縫,鬆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齊,四周不得有翹起,脫膠現象;玻璃位置以圖紙標示爲準,保證方正,平直,安裝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質量要求和圖紙,先做規格樣品,由縣物價局覈定價格後,雙方代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爲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 圖紙由乙方於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工程價款:按覈定價格單計算款25000元。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後,甲方通知乙方到廠驗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內必須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爲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爲標準。雙方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由縣物價局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貨。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交貨地點在乙方百貨大樓,由百貨公司供銷科收貨,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包裝,以定作物不受損壞爲準;每件包裝費均按4元計算,共計98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運輸,每件運輸費用均按2元計算,共計49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運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給付預付款20000元(貳萬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應返還。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驗收合格後,即辦理移交手續,據以結帳,並在收貨後十五天內通過銀行付款。

第十二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三、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20%的違約金。

六、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十三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30%的違約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五、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的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甲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責任;在乙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辦理本合同公證的公證機關申請調解,或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於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經公證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縣物價局,縣建設銀行各存一份。

甲方:縣木具廠(蓋章)

代表人:黃華新(簽名)

地址:七都鎮

電話:66.8971

開戶銀行:縣支行七都鎮營業?

帳號:104750

乙方:縣百貨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關中山街5號

電話:33.7347

開戶銀行:縣支行

帳號:003485

鞋加工合同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加工物、數量、報酬、交貨期限

加工物名稱: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報酬:_________

交貨期限及數量: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稱: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

提供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耗定額: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三條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檢驗標準、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加工物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承攬人對定作物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加工物的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____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________日內答覆。

第九條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條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加工物的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報酬的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承攬人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

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監製部門:__________________

印製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鞋加工合同篇3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定作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 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鋁型材模具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模具外形尺寸、裝配尺寸、型材截面圖、技術參數、公差要求等製作模具。如有異議,乙方書面提出,雙方協商解決。

2、對乙方材質規格要求、技術標準。

2.1、乙方必須保證模具鋼爲牌號爲h13r的國標鍛鋼或h13r的國際電渣重熔圓鋼。加工合同模板2.2、模具的各項尺寸應符合甲方規定的公差要求,出材各部分尺寸要符合圖吃公差要求,並執行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2.3、模具硬度要求在hrc48~52範圍內。

3、雙方責任:

3.1、630t、800t擠壓機新模允許上機試模4次(修模三次);1000t擠壓機新模具允許上機試模5次(修模4次);超過允許試模次數未合格的,該模具不予驗收,由乙方補做或退模。如乙方仍要再次試模,需向甲方申請同意後方可再試。超標試模收費標準爲630t爲50元∕次,800t、1000t爲60元∕次。此試模費由乙方負擔。特殊複雜截面試模次數另行商量。(由於甲方人爲因素造成試模次數增多的不計)

3.1.1、乙方所加工模具出材必須包產:630t出材3噸,出材壁厚0.6mm以上(包含0.6mm);800t出材4噸,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1000t出材5噸,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在相應的機型上,若出材壁厚低於所規定的出材不厚,則包產產量減半。單層捲簾門片包產2噸,雙層捲簾門片包產3噸。

3.1.2、乙方爲甲方加工的模具,出材壁厚0.8mm以上(含0.8mm)的建築型材,首次上機合格率應在40%以上。難度較大的特殊型材首次上機合格率另議。

3.1.3、特殊型材模具包產產量,應另行協商解決,以書面形式爲準。

3.1.4、模具出材不符合甲方要求(不符合甲方圖紙公差要求)該模具不予驗收,由乙方補做或退模。

4模具試模驗收標準

4.1檢驗項目及驗收標準。

4.1.1 壁厚

按模具訂購單要求的出材壁厚及壁厚公差要求驗收(允許偏差相同的各個面的壁厚差≤0.05mm),在正常工藝的出料口溫度520-530℃前提下。

壁厚測量結果以試模1條棒取尾部6米以內樣品爲準。

4.1.2尺寸偏差:型材外形尺寸符合《型材檢驗圖》中標準尺寸和公差要求以及gb5237.1-20xx《鋁合金建築型材國家標準-基材》高精級要求。

4.1.3型材的角度允許偏差、平面間隙、扭擰度:均按gb5237.1-20xx《鋁合金建築型材國家標準-基材》高精級驗收。

4.1.4表面質量:

鹼蝕不得有明顯的組織條紋及粗大晶塊。

鹼蝕不得有明顯的焊合線顯現(在正常出料口溫度及正常擠壓比情況下)。

手摸不得感覺有凸起或凹下的骨線及噴塗後帶筋處產生暗影。

4.2維修質量:

4.2.1新模試模維修過程中上、下模(面模)不允許有燒焊現象,否則作退模處理或按90%折價後交付使用並且該模具不保保質期。

4.3甲方對模具使用的職責:

4.3.1甲方收到乙方模具時,必須對模具硬度進行驗收,若不合格不能使用作退模處理,使用後則作爲模具硬度合格。

4.3.2使用模具時,必須使用專用墊或用合理通用墊,對用墊不正確造成模具報廢,則由甲方負責。

5、特殊品種模具的界定及允許維修次數:

5.1特殊品種模具的界定

5.1.1懸臂長度大於寬度3倍以上的品種模具。

5.1.2方管料外接圓≧85mm且開模壁厚≤0.95mm的模具。

5.1.3轉角料開模壁厚≤1.2mm的模具。

5.2因乙方模具質量問題,未達到保產噸位的結算方式:模具金額/標準噸位*實際完成噸數=應付模具款。

5.3新模具維修及費用承擔若甲方每年由訂購模具金額不足100萬元,則由模具金額中扣除6%作爲甲方的修模費用。若超過100萬元,則乙方負擔甲方一個修模工的費用。

6、交貨時間:

乙方收到甲方模具訂單和圖紙確認後,以圖紙確認日期爲止,當天訂單10套以內7天交貨,30套以內10-15天交貨,30套以上待定,如遲到一天,按每套每天50元扣罰,如因特殊情況,延期交貨,以書面形式回覆協商。

7、交貨地點及運輸費用:

乙方負責將模具採用託運到甲方公司或者公司所屬地汽車站或火車站,由甲方自行提貨。託運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收到乙方模具,根據發貨單的貨名、規格、數量、金額確認無誤後,在乙方發貨單上簽字確認,並將發貨單在24小時內回傳給乙方,超時視爲甲方默認,根據乙方的發貨單爲準,發貨單傳真件和發貨單原件同樣有效。

8、結算及付款方式

8.1當月發生的模具款,於次月5日前雙方對賬、折退、衝減、確認(簽字、蓋章)。

8.2甲方於每次發貨前付給乙方當次模具款的80%,剩餘20%模具款作爲質保金,累計至15萬元時,超出部分必須於次月20日前全部付清。

8.3需開具增值稅票的,乙方須於每月20日前將票據寄送甲方,方能付款,乙方開票額=甲方當月付款額,甲方未付款的乙方不開發票。

9、其他約定事項

9.1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因模具質量而造成的損失,乙方僅負責賠償該模具的價格或修補,重新制作。

9.2甲方提供圖紙,乙方有義務爲其保密,不得向其他廠家泄露或兩年內承攬甲方以書面告知乙方屬於甲方專利產品的模具義務。如泄露出去,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9.3模具至甲方廠內12個月仍未滿覈對噸位,視爲已滿噸位模具處理;12個月不夠包產噸位而報廢的模具,經雙方確認後,甲方退回乙方自行處理,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包產量折算價格付款,也可要求免費配模,產量續加。

9.4、甲方未能按約定的結算方式付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追究甲方延期付款額5‰的違約金責任。

9.5、連續兩個月時間內甲方未有訂單業務視爲合同終止。所欠模具款在合同終止五個月內支付給乙方。

9.6、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協議,同時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合同,不得違約,如違約則按合同法處理。

9.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簽字蓋章即日起生效。(傳真件同樣有效)

9.9、本合同長期有效,即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貨款爲止。

甲方: 乙方: 模具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

傳真:傳真:

電話: 電話:

法人: 法人: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鞋加工合同篇4

甲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簽訂

雙方爲開展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業務,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裝配)的項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裝配)_______(產品)_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進行加工(或裝配),加工(或裝配)後將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條交付來料與加工成品的數量和時間

乙方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原材料(或散件),並負責運至________港港口(或車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的_______個月內,(或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分批將加工(或裝配)後的成品負責運至_______港口(或車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時,按百分之______的備損率提供給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後,應予賠償。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亦應負責賠償。

第三條加工費

甲方爲乙方進行加工(或裝配)的加工費,每件(或套)計_______幣_______元。(注一)

第四條付款辦法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加工費由乙方給甲方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注二)

第五條來廠專家和技術培訓

根據實際需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派遣專家併爲甲方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來廠專家和培訓人員的數目,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六條運費,保險費

乙方將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責。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險費,加工費之和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在加工裝配期間,由甲方負責投保火險。(注三)

第七條質量檢驗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或數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後,按雙方議定的驗收標準驗貨,如因甲方裝備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檢驗報告,甲方負責返修或賠償。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應儘快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對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受損害方並擁有罰款______________元的權利。

第十條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方式進行協商解決。如未能解決時,提請_______國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一條擔保

爲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和及時按合同規定支付罰款或賠償損失,雙方應分別向對方提供各自銀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條轉讓

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條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裝配)成成品交付乙方並收進全部加工費時終止。

第十四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之前,如一方認爲需要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出

並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副本_______份。

第十六條補充或修訂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補充或修訂。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中國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

注一:如包裝費用,輔料,運費,保險費等在加工費以外收取,須另訂條款明確規定。

注二:乙方提供料原材料(或散件),如採用託收或遠期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及成品出口不採用信用證方式,而用匯款或託收方式可作相應更改。

注三:此條系雙方均按《到岸價格》(cif)的價格條件。如價格條件爲《離岸價格》(fob)或其他價格條件,則此條的運費,保險費的負擔應隨之變動

鞋加工合同篇5

合同編號:

甲方(定作方): 嘉潤公司

乙方(承攬方):

鑑於:爲滿足客戶訂單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號 產品;乙方系

專業 產品生產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作物情況:

1.1 品名:(應填寫定作物的正式名稱,不可用其簡稱或俗名代替 )

1.2 規格:(應寫明定作物具體的規格型號,技術要求複雜或特殊的,可以

寫明按照甲方提供的技術圖紙定做,並將技術圖紙作爲合同附件)

1.3 數量:(具體寫明定作物的數量,並註明單位 )

1.4 備註:(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第二條 合同價款

2.1 合同價款總額:(應以大、小寫兩種形式填寫,並註明幣種)

2.2 付款方式:(應詳細寫明是分期付款還是一次性付款或月結等其他方式,

建議貨到付款,以作爲產品質量責任的牽制)

2.3 付款時間:(寫明年、月、日)

第三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應明確填寫要達到的質量標準是國標還是行業標準或者甲

方具體要求,必須要寫全稱)

3.2 技術標準:(技術標準如硬度、強度、韌性、抗腐蝕、抗氧化等各種物

理化學參數)

3.3 以封存樣品爲質量標準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爲保存。

第四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4.1 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權對原材料進行檢驗。乙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4.2 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標準提供:

(注:如空格不夠用,可以另設合同附件,寫明見合同附件二)

4.3 甲方於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內檢驗完畢,不符合要求的,應在收到後 日內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和保密

5.1 甲方負責提供技術資料和圖紙。

5.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資料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回覆並提出修改意見。甲方未答覆,乙方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5.3甲方要求對承攬物的技術性嚴格保密,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技術資料和圖紙、製造再現甲方技術的器材、取走與甲方技術有關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第三人故意或過失泄露甲方技術資料、圖紙或技術;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技術的行爲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術資料、圖紙或技術;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技術資料、圖紙或技術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甲方的技術資料、圖紙或技術;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圖紙或技術用於自身技術、設備的升級或研發。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6.1 驗收標準:(寫明是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封樣或乙方技術圖紙標準進行驗收)

6.2 驗收方法:(寫明全部或抽樣驗收的方法)

6.3 甲方驗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時間:(寫明具體時間年、月、日)

6.4 甲方驗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點:(寫明詳細地址)

6.5 驗收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6.6 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後 日內發現質量缺陷,甲方有權要求退還。

6.7 雙方就定作物的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爲準。質量檢驗機構由雙方共同指定,費用由乙方墊付,由主張未被檢驗證明支持者最終承擔。

第七條 交(提)定作物的時間和地點

7.1 雙方約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時間: (寫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點: (寫明詳細地址不可省略)

7.2 雙方約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時間: (如選擇了7.1,則在空格處劃線)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點: (如選擇了7.1,則在空格處劃線)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所達成的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乙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爲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爲準;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爲準,但乙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8.1 包裝要求:(應具體寫明包裝方式、包裝物品的材質、包裝的大小尺寸等)

8.2 費用負擔:(寫明包裝費用由哪方承擔 )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9.1 定作物的運輸方式: (寫明是汽車、火車、水運或其他方式)

9.2 運輸費用由 (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承擔。

第十條 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從何時起到何時止 ) 10.2 在保修期內乙方免費提供保修服務。

第十一條 定金及預付款

11.1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數額:(大、小寫兩種形式填寫) 11.2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時間:(寫明年、月、日) 11.3 甲方向乙方交付預付款的數額:(大、小寫兩種形式填寫) 11.4 甲方向乙方交付預付款的時間:(寫明年、月、日)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2.1 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接受的,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 元/每件的違約金。經過修理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甲方材料損失、重做成本、延期損失等)由乙方賠償。

12.2 未按合同約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和延期交貨責任。因包裝不符合同約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12.3 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總價的 %違約金。延期交貨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甲方材料損失、重做成本、延期損失等)由乙方賠償。

12.4 由於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

滅失的、應當償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擅自調換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甲方要求完成,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3.1 超過合同約定日期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定作物總價 ‰的違約金。

13.2 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3.3 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時,承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3.4 其它違約責任: (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選擇以下第(只需填寫一或者二)種方式解決:

(一)向(具體寫明仲裁委員會的確切名稱,如:不能將“深圳仲裁委員會”寫爲“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根據有利於我方的原則,在甲方或乙方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層法院中選擇其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地點 (應詳細填寫合同簽訂的地點,如:深圳市xx區)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鞋加工合同篇6

服裝加工承攬合同:

承攬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爲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爲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爲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爲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可以請求返還。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6、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8、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如經簽證或公證,則應送簽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蓋章):_________ 承攬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多篇 合同 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