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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土牆施工合同

新疆XX煤化55億立方米/年

擋土牆施工合同

煤制天然氣一期項目

裝置區擋土牆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

發包方:新疆XX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承包方:XX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二O一二年月 日

協議書

發包方(全稱):新疆XX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承包方(全稱):XX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就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新疆XX煤化55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一期項目裝置區擋土牆工程

工程地點:新疆XX縣XX鄉

工程承包範圍:

工作內容:擋土牆施工圖紙所有內容

二、合同價款

執行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95),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定額伊寧地區單位估價表(2004)三類工程取費,不計取特殊增加費。

材料價差按伊犁地區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與施工同期價格信息和當地市場價執行(沒有價格信息的則以發包方供應處認可的價格爲準),人工調整執行伊犁當地現行的相關文件,其他調整按項目當地同期相關文件執行。

三、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爲: 滿足設計文件要求,符合現行國家或行業驗收規範規定的合格標準,建築工程合格率100%,安裝工程合格率100%。

四、工期

進場時間:按發包方通知爲準

開工日期:根據發包方的開工令爲準;

本工程定於年 月 日竣工;

本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爲:天。

要求承包方在工程實施中進度滿足發包方的總體進度計劃要求。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六、承包方向發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爲“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本工程質量保證期爲發包方的合同工程驗收合格交接之日起計算,土建工程爲1 年。本工程質量保修期和雙方責任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七、發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八、承包方向發包方承諾,履行合同中與工程有關的承包方的所有義務,並承擔履行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九、承包方的進度和質量滿足不了發包方的要求,或因承包方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發包方有權按照專用條款向承包方收取違約金,並把剩餘工程另行發包或終止合同。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新疆XX能源集團

本合同約定 自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發包方:新疆XX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郵編:

地址:新疆伊寧縣XX鄉新疆XX煤化循環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委託代理人:

帳號:

經辦人:

稅號:

電話:

傳真:

日期: 2011年 月日

承包方:XX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郵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委託代理人:

帳號:

經辦人:

稅號:

電話:

傳真:

日期: 年 月日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發包方:新疆XX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1.2 承包方:XX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1.3 項目:新疆XX煤化55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一期項目

1.4工程:擋土牆工程

1.5HSE:指健康(Health)、安全(Safety)與環境(Environment)的一體化綜合管理。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行業和地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設計圖紙和技術文件中規定使用的標準和規範;

國家、地方及行業現行工程施工標準及驗收規範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發包方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時間:施工圖紙到達現場;

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施工圖到場並進行設計交底後7天內。

3.圖紙

3.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圖紙的日期:開工前15天;

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圖紙的套數: 五套(包括二套竣工圖)。

3.2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3.3發包方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承包方應對發包方提供的圖紙、數據和技術保密,不得泄密,未經許可不得轉給第三者或複製,否則應承擔泄密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3.4承包方採用的施工技術或施工方法如果侵犯了其它單位或個人的合法

權益,其責任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發包方項目經理

姓名:

代表發包方,全面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工作。負責與監理單位、承包方的聯繫。組織、協調現場各方面的工作,組織有關設計變更、處理有關技術問題,對質量、進度、費用進行監督、審查、批准。

5.承包方項目經理

姓名:

代表承包方全面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工作。負責與發包方、監理單位的聯繫。組織、協調現場各方面的工作。

在合同執行期間,項目經理必須專職負責本合同的執行,在未經發包方的事先書面同意時,承包方不得隨意更換項目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除發包方認爲不能勝任工作提出更換外。如確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徵得發包方同意後,及時派駐新任項目經理進入工作。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如未經發包方認可隨意更換項目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的,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處以1~3萬元的違約金。

在合同執行期間,項目經理必須保證駐守現場,以保證現場各方面工作的有效組織、協調和順利實施。如未按要求駐守現場,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支付違約金。

如發包方認爲承包方人員不能勝任工作,可以提出警告並要求承包方更換其不稱職人員。

6.發包方的工作

發包方應完成下列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10日內,道路滿足施工的需要。

(2)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開工前10日內

(3)由發包方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10日內

(4)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開工前10日內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5)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發包方提交施工圖紙7天后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6)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發包方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並承擔有關費用。

(7)三方約定發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無約定。

7.承包方的工作

7.1 承包方應完成下列工作:

承包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拿到標段內的施工圖紙並進行工程設計交底底之日起 15 天內,根據發包方的總體進度計劃,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發包方。

發包方批准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承包方提交後2天內 。

7.2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總體進度要求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並應滿足工程進度目標(里程碑)的要求。

承包方定期向發包方提交月度施工進度報告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

月度報告提交時間爲:每月23日前(暫定)。

月報告應體現上月23日截至到本月22日的工作內容,應包括:

l 文字描述本月工作進度完成情況;

l 本月完成工作量報告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l 工程實際進展與原計劃的比較,存在的偏差;

l 人員計劃(以電子表格Excel的形式描述):

(a) 固定比例的直接和間接施工人員使用計劃;

(b) 執行過程中每月實際工作人員使用情況;

(c) 對計劃變更的預測及對剩餘工作量的評估;

l 機具使用計劃和使用情況:

(a)原始機具使用計劃;

(b)實際機具使用情況,預計的機具使用計劃;

l 本期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補救措施;

l HSE數據統計。顯示上月人工時數和目前總人工時數及事件和事故情況;

(2)根據發包方的總體進度計劃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滿足現場施工,滿足發包方、發包方對工程管理的要求及理念,充分體現HSE對過程控制及以人爲本的思想,並採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思路組織施工。

向發包方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收到施工圖並進行工程設計交底後15天內。

發包方批准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承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並修改後2天內。

(3)雙方約定承包方應做的其它工作:

a 組織施工技術管理人員熟悉圖紙、文件,參加發包方組織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b 現場辦公由發包方統一規劃,承包方自行建設。

c認真做好施工中的各項原始記錄,做到數據真實、準確、可靠。

d 工程竣工時辦理交工驗收,按規定時間和標準報送竣工資料及竣工圖,編制工程結算報告,報發包方審定,作爲工程最終結算依據。

e 工程竣工時承包方應打掃並清除施工範圍內的全部施工垃圾及雜物;日常施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根據發包方的要求,在收到最終接收證書後7天內或收到發包方提出的終止合同通知15天內,承包方應從現場撤走所有剩餘的承包方設備、殘餘物、垃圾和臨時工程等。

f 承包方應負責現場“五圖一表”的製作。負責施工現場及辦公區域的圍欄、照明、保衛、看守及發包方有關現場施工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實施。

g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服從發包方的管理和協調,遵守發包方及發包方有關社會治安、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制度;如因違反而受到處罰,責任自負;

h 遵守當地政府和行政部門有關施工交通、消防、噪音等管理規定,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處罰由承包方承擔;

I 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嚴格施工安全管理,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

保衛工作,若因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而造成損失,責任由承包方自負。

三、工期

8.工期延誤

8.1 工期要求

本工程要求承包方在發包方要求的竣工日前竣工,承包方應充分考慮各種風險因素,嚴格保證施工如期完工。

8.2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a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造成工期延誤。造成工期延誤累計2天以上,承包方應充分考慮施工的計劃和安排,工期相應順延。

b因承包方原因(如人員、機具未按計劃到位,怠工,未按期開工等等),造成自身所承擔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

四、質量與安全

9.質量檢查

9.1雙方關於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滿足設計文件要求並不低於現行國家或行業驗收規範規定的合格標準。

質量保證:

a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科目必須強制檢查和檢驗。因承包方原因發現質量問題時,承包方應負責整改修復並承擔所有修復費用和檢驗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由承包方負責,並應採取措施進行彌補,不得因此而要求順延工期;

b如因承包方原因出現施工質量問題,承包方在接到發包方通知後24小時內給予答覆,48小時內派人檢修,由承包方負責修復並承擔與修復有關的一切費用。由此造成的損失,承包方應負責賠償;

c質量保證的期限自土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必須經過第三方檢驗合格)之日起一年。質保期滿複檢後無質量問題時付清,但不免除今後因承包方潛在工程質量問題造成損失時承包方應負的責任。

9.2凡屬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項目,承包方必須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發包方、監理單位、發包方及接收方驗收。通知內容除按照規定外還應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表格。在上述各方共同檢查合格並簽字認可後方可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並重新申請驗收,工期不予順延。

10.安全施工

10.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投標書中的承諾,服從發包方的管理和協調,遵守發包方及發包方有關社會治安、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制度;如因違反而受到處罰,承包方應對此負責;

嚴格執行發包方HSE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編制符合發包方要求的程序文件和管理規定,並嚴格執行。

發包方、監理或發包方在檢查中發現承包方HSE措施不滿足有關規定的要求,承包方在收到發包方書面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仍未進行整改的,發包方有權另行委託其他單位實施整改,費用從承包方費用內扣除,但不免除承包方應負的安全責任。

10.2承包人除加強自己的施工安全教育外,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接受發包人安全管理部門的入場安全知識教育。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對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10.3承包方在施工期間,如因承包方施工原因造成自身和(或)發包方和(或)第三人人身和(或)財產的損壞或破壞,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承包方承擔,並由承包方進行賠償。

10.4 承包方必須對施工現場及施工方法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杜絕一切事故發生。如因承包方發生安全事故等原因而使受害人通過投訴、起訴、信訪等方式向發包方主張權利,承包方應承擔爲此支出的調查費、律師費、等合理費用,且每發生一起安全事故,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支付違約金。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1. 價款及其調整

合同價款的計算方法

以審定的竣工圖爲計量依據,套用《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95),《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定額伊寧地區單位估價表》(2004)(缺項部分參照相應現行的行業定額),材差執行施工同期當地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價,如個別材料價格在信息指導價表中無反映時,以發包方供應處認可的價格爲準。合計以上費用即爲本期工程款或合同價款。

調整價款的計算:調整價款的計算參照14.2款執行。

12. 工程量確認

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每月23日前(暫定) 。

13.合同價款的支付

13.1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

預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預付款。

13.2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暫定爲每月25日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付款申請,付款申請應體現上月25日截至到本月24日當期實際完成工作量所應付的金額。發包方根據確認後的實際完成工程量計量結果,向承包方支付實際完成工作量扣除甲供材、代購材料款後金額的80%作爲當期應付工程進度款。(首先支付60%,待本月民工工資發放表送發包方財務覈對後,再支付剩餘的20%)。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相應的進度款收據。

13.3 稅金及質量保證金

a稅金:承包方每期按照當地稅務部門的要求和發包方財務部門的要求繳納工程稅金並提供發票。

b質量保證金:承包方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內容,經發包方確認並驗收合格辦理工程結算後,留總額的5%作爲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後30日內支付。

14.工程變更

14.1設計變更應由設計部門(甲方)出具設計變更通知書,由設計部門的設計經理(甲方負責人)簽署意見並經發包方項目經理確認審批後方生效,承包方纔可進行施工。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設計,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承包方負責。

14.2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出現發包方新增加的項目或發包方確認的工程設計變更,因變更而增加或覈減的工程費用按變更工程量及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計算,變更價款按相應的工程進度進行支付與扣除。

六、竣工驗收及結算

15.竣工驗收

15.1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應提供竣工圖、隱蔽工程圖、有關檢驗數據、記錄數據、工程保修書等合格的竣工資料交發包方存檔。

承包方提供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的日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天內。

承包方提供合格的竣工圖及竣工資料:電子文件結算書,紙製文件一式四份。

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的編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16.竣工結算

16.1工程竣工經發包方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16.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30天內初審完成、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

17質量保修

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質量保修期,承包方應按照按國務院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具體保修期限和責任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

七、違約、索賠及爭議

18.違約

18.1本合同關於發包方違約的具體責任:

本合同發包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款應支付延期利息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18.2本合同關於承包方違約的具體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承包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程質量不合格,承包方應當在15日內通過修理、重作使工程質量合格,並支付該單項工程總價款30%的違約金。超過15日工程質量仍未合格的,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承包方賠償相應的損失。當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方損失時,承包方應繼續承擔違約責任。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未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應向發包方支付工程總價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工期延期超過五天,經發包方催告仍無法按要求期限完工的,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8.3 如承包方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並經發包方調查屬實,則發包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折抵承包方的工程款。

19.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2)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保障、保險及擔保

20.保險

承包方投保內容和責任:意外傷害險、工傷保險、工機具保險及其它規定承包方應該投保的險種。

九、其他

2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按《合同法》117條規定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和地震等。

如果由於不可抗力事件使任何一方履行合同受阻,則受阻方的責任應被免除。但受阻方應儘快通知另一方,以免給另一方造成更大的損失,並儘快洽談合同是否繼續履行,如受阻方已無能力繼續履行合同,應終止合同。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下列情況將被視爲在承包方控制範圍內,不被認爲是不可抗力:

(1)由於承包方、承包方供貨商或運輸商的違約或失誤;

(2)承包方、供貨商或運輸商人員的罷工、勞務糾紛或其它行爲;

(3)市場設備材料短缺以及運輸短缺;

22.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發包方 四 份,承包方 二 份。

23.其它條款:

(1)因承包方原因對本工程質量和進度造成較大影響,且在發包方的警告下仍未採取有效措施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將承包方未完成的工程進行拆解後,交於其它施工單位來完成,以滿足工程質量和進度的要求。相應的費用從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賠償。

(2)條款上沒有明確的,發生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內的發包方的權力和責任,由發包方及發包方委託的管理方共同承擔。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方(全稱):新疆XX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承包方(全稱):XX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爲保證 擋土牆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內正常使用,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

承包方對本工程承包範圍內的所有工程項目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有關約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土建工程爲1 年。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三天內派人保修。承包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方可以委託其他單位修理,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八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搶修。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爲施工合同價款的5%。待土建工程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30日內一次性支付質量保脩金。

(以下爲簽署頁,無正文)

發包方:新疆XX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郵編:

地址:新疆伊寧縣XX鄉新疆XX煤化循環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委託代理人:

帳號:

經辦人:

稅號:

電話:

傳真:

日期: 2011年 月日

承包方:XX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郵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委託代理人:

帳號:

經辦人:

稅號:

電話:

傳真:

日期: 2011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