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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賃合同(新版多篇)

店面租賃合同(新版多篇)

店面租賃合同 篇一

一、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七大問題

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證商業用房情況,確認對方爲該商鋪產權人,如對方不是權利人,取得商鋪產權人書面同意;

2、確認商鋪內煤氣、水、電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3、把每年租金調整幅度事先約定於合同當中,明確何種條件下可調整房租;

4、確認商鋪整修期是否免租,費用由誰來負擔,租約到期之後,店面是否應恢復原狀,最好把店面照片存檔,並註明使用材質,作爲日後原狀歸還的證明;

5、確認租賃期間租押金與收取日、租約終止轉租限制、租期中途解約應如何處理,要提前多久告知;

6、確認租約到期後如繼續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7、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另外,在承租商鋪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和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爲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二、店鋪商鋪出租方注意六大事項

1、客戶的經營能力

能力不足導致經營不善,引起糾紛和租金損失,最好找連鎖品牌知名商家,確保其正常的租金收益。

2、。租金支付標準

房租支付的方式要界定清楚,如保證金、押金、租金支付週期等,一般會交保證金一定數額,或含在押金裏面,如押一付三、押三付三等。

3、違約及違約金

對於違約情況要詳細規定,不要因爲商鋪小而忽略,且違約金一定要規定清楚,比如規定爲違約期限租金總合的20%等。

4、損失的賠償

對於商家客戶有違規經營或破環房屋等情況的,一定要規定罰金,否則會產生較多的負面影響。

5、租賃期限

不要租期太短,其間的空置期也是租金損失,而且市場因素不好把握,最好穩定長期經營,如知名連鎖經營品牌最好是10年及以上,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後進行合理遞增。

6、免租期

需要給客戶合理的免租期,以進行裝修、調試和試運行。行規是1—6個月,視新舊不同。

三、店鋪商鋪承租方注意六大事項

1、店鋪商鋪地段。

商家客戶主要通過經營實現利潤,如果地段不好,包括區域大環境、商鋪小環境,都是決定經營好壞的主要因素,不可不仔細調查。

2、店鋪商鋪產權

租賃的商鋪產權一定要清晰,最好不要租賃有產權問題的商鋪,所以租賃前一定要查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抵押或質押狀況的權屬證明等,不要全聽業主的一面之詞。

3、店鋪商鋪使用狀況

目前轉租情況很多,一手新房較少,所以如果是轉租的,要查清轉租的原因、業主是否允許轉租、轉租的條件等。對於商鋪目前的使用情況一定要了解清楚,否則引來的糾紛將會導致無法正常經營。

4、店鋪商鋪本身結構

不是所有好的地段的商鋪都能租出去,或者租金達到相同的水平,那麼商鋪自身的結構就顯得相當重要,主要考慮面寬跟進深的比例、房屋內部佈局結構及利用率、房屋的高度、承重、樓層等硬件過關才能保證商家客戶在使用上的方便合理。

5、店鋪商鋪配套

良好的配套能節省商家客戶很多成本與精力。如水、電及電容、燃氣、弱電設施、排污化油設施等。租賃前一定要覈實清楚,要不然改造的難度和成本將直接制約後期經營效果。

6、店鋪商鋪其他注意事項

店鋪商鋪其它需要了解的就是租賃期限、免租期、租金支付標準、違約及違約金、損失的賠償等條件了。

四、店鋪商鋪轉租稅費問題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店鋪商鋪稅費問題

(1)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2)房產稅租金*12%

(3)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爲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4)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5)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徵收,具體以代徵機關實際徵收爲準。

2、轉租店鋪商鋪稅費問題

(1)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2)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店面租賃合同 篇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一。甲方將住於xx給乙方開店或棲身

二。電費由乙方每月現實度交給甲方

三。衡宇起租時刻爲20xx年81月8日,租期爲三年(續簽優先)

四。乙方在衡宇內必需注重平安並不得從事任

何違法事務,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需每月16日前按時交納次月房租費用,並需按時交納其他費用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月日起租

店面租賃合同 篇三

出租方(甲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證

號碼

承租方(乙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證

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市街道小區號樓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店面租賃合同 篇四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內容

1、甲方將位於 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2、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的使用面積爲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爲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爲準。

3、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房屋及水電,水電費用自付。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其它費用、付款方式及時間

1、租賃期年租金爲人民幣 元;

2、租金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

3、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自行交費。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出租前房屋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

(2)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必需經甲方同意方行。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

(2)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擁有合法使用權。

(3)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4)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5)乙方在租賃期內的一切債權債務都不能以甲方的租賃門面爲抵押。

(6)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付。

第五條 續租

1、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

2、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六條 其它

1、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代表人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後的一方即成爲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違約

1、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2、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租金屬於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

第八條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另一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店面租賃合同 篇五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調劑房屋使用的餘缺,甲方願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座落在 店面一間租給乙方經營,租期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每三個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即每月租金 元)。以後每三個月應提前在前期第三個月一日繳納租金元。

三、乙方應依約交付租金,如遲延交租,甲方有權可提前終止合同。

四、出租的店面的房產稅由甲方負責,其他每月各種稅費、管理費、保安費、衛生費、水電費等均由乙方負責。

五、雙方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六、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如需裝修,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七、租賃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注意防火安全,如違反應承擔法律責任。

八、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私自轉租,如欲將店面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必須徵得甲方的同意。

九、租賃期間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後五日內店裏如仍有餘物,視爲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十、雙方任何一方如有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期滿,如甲方的店面需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