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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協議書(新版多篇)

公證協議書(新版多篇)

公證協議書 篇一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兒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兒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爲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爲房改房,房屋登記證書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爲甲方具體爲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頭協議,由丙方出資兩萬元整以甲方名義購買後,由甲丙雙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權歸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丙方繼承,與乙方無關。由於丙方長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現了困難,急需錢週轉,故三方共同協商一致,並徵求女婿與兒媳意見後,共同決定改變原口頭協議。

第三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資八萬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權仍歸於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乙方繼承,丙方對本協議所述房屋無繼承權。

第四條、甲方本着平等對待每個兒女的原則承諾,在享有該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爲(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贈送等行爲)。

第五條、該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維修、裝璜等,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徵得乙丙雙方同意後,由三方共同出資。

第六條、該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資爲由,未經甲、丙兩方同意,對本協議所述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爲。

第七條、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八條、本協議訂立後,乙、丙雙方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此房屋內陪甲方居住一段時間,以盡精神贍養之義務。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給付丙方人民幣八萬元整時生效。女婿與兒媳作爲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

第十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爲(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公證協議書 篇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欲在結婚前共同購買位於__________的房產一套,購買價格_____元,首付款:_____元。本着平等協商,公平自願的保障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對該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它事項約定如下:

一、上述房產爲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因乙方的戶籍問題,暫將房產登記在甲方名下,但該房產的所有權爲雙方共同共有,婚後亦作爲夫妻的共同財產。

二、首付款____元,其中由甲方出資三十萬元,乙方出資三十萬元。剩餘的___元向___借款。

三、該房產的貸款及第二條所述的債務,均作爲雙方的共同債務。

四、乙方作爲上述房產的實際共有人,對該房產享有與甲方一樣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甲方不得以乙方非該房產證上示明的所有權人而干涉乙方享有上述權利。

五、在未經乙方的同意,甲方不能擅自以各種方式處分該房產,如:出賣、抵押、租賃等。

六、在雙方登記結婚後三個月內,甲方需配合乙方共同到有關部門將乙方的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

七、甲、乙雙方均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簽署本協議是自願行爲,沒有受到任何人的脅迫。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起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公證協議書 篇三

甲方:xx

乙方:xx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

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xx市xx區xx路xxx號xx居民小區x號,面積10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爲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

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xxx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公證協議書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自願對各自婚前財產作如下約定:

一、房產

甲方擁有座落於路弄號室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爲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於路弄號室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爲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

婚後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若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貨幣存款

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婚後,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貴重物品

甲方擁有

乙方擁有

婚後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三、其它約定

婚後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婚後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公證協議書 篇五

甲方:x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十堰市張灣區xxxxx,身份證號碼:xx,

乙方:xxx,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十堰市張灣區xxxxx,身份證號碼:xx,

甲乙雙方於2009年9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愛麗車轎車一部,行車證號碼:xxxxxx,發動機號碼xxxxxxx;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萬元),住房一套(xx市xx區xx路xxx號xx居民小區x號,面積13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爲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立式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牀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在轎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其自行承擔,工廠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利潤、責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婚後共同使用,婚後增值或者價值下降等後果由甲方承擔;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婚後雙方各自收入歸個人所有和支配,對方不得干預。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開支由雙方分攤。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公證協議書 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爲工作的需要,現全權委託乙方對其相關文書進行公證,簽訂以下協議:

一、文書公證的形式:

1、中國公證。

2、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

3、國際公證。

4、國際公證+_______領事館認證。

二、甲方所需供公證的資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證文件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

4、公證文件使用範圍: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服務內容:審查律師發出的公證副本,與原件相符。

四、公證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公證服務費用:_____元。(領事館認證費用實報實銷)

2、以上費用爲不含稅價,如需提供發票,則按6%加收稅款______元。

3、以上價稅合計:______元。

4、付款方式:申辦前全額預收款項_____元。

5、另外,乙方快遞給甲方的所有的文件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辦理的時間:收到甲方需要公證的文件後______個工作天內。

六、本協議雙方訂立後,如乙方無法完成甲方委託之業務,甲方此前所交的款項乙方給予退還(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的`除外)。

七、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中途提出撤回或變更委託事項,否則,已付費用乙方不予退還,並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八、如果因爲甲方所提供的文件真實有效,乙方沒能完成整個公證程序,乙方所收取的100%的金額,退還甲方。

九、如乙方完成甲方受委託業務一個星期內,甲方仍未領取相關文件,乙方有權中止受委託之業務並不再通知甲方。

十、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本協議書電郵件,傳真件均有效。

甲方:

身份證號碼: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公證協議書 篇七

甲方:xx(個人詳細信息)

乙方:xx(個人詳細信息)

證詞內容

一、必備要素

1.申請人全稱或姓名、申請日期及申請事項。

2.公證處審查(查明)的事實。包括:

(1)甲方(賣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2)乙方(買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3)擔保人的身份、資格及擔保能力;

(4)合同標的物的權屬情況及相關權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產(期權)的基本情況。包括:房產的名稱、坐落、房號、朝向、佔地面積、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售價等;預售房產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查無權利受限制的記錄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規定的批准或許可手續。

(7)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取得了一致意見;

3.公證結論:

(1)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日期、地點、方式等;

(2)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行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3)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4)當事人在合同(協議)上的簽字、蓋章的真實性。

二、選擇要素

1.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重要解釋或說明。

2.當事人是否瞭解了合同的全部內容。

3.合同生效日及條件等。

4.公證員認爲需要說明的其他事實或情節。

立協議人:xxx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