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山林合同多篇
求山林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________________
林地所有人:______________
甲方林權證號:____________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類型: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畝,共______宗。
第一宗(______畝),四至界限爲:東至______責任山;西至______責任山,南至______責任山;北至______責任山。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爲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爲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爲,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______元,合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證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簽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求山林合同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爲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羣衆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爲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xxx年,即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xxx年共計金額爲xx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xx%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x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求山林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縣街街道辦事石莊村委會小石莊村民小組,對安林證字(20xx)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業經登記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小石莊村民小組本着發展林業,繁榮林業,拓展林業經濟。召開黨員會,村民代表會及戶長大會,將小石莊集體所有和部分村民經營的林權林地招標公示。經公示競標結果,同意轉讓給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經營管理。雙方經多次反覆協調,覈實,對林地流轉讓,承包給的問題,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競價面積,按林勘面積178。6畝,另外小山頭有約80畝林地(80畝由中標者到林業部門審批後方可採伐),實際面積待過林權證手續時甲、乙雙方請有關測繪部門測量數爲準。
二、在轉讓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別爲:
第一林班
東至:以村民上山路的左邊爲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爲界;
第三段埂上爲界;
第四段上爲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邊爲界;
北至:起爲界;
第二林班
東南邊至:上爲界;
西至:右邊爲界;
北至:第一段;
第二段:爲界;
第三林班
東至:以沈家墳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團地)的左邊爲界;
南至:第一段:爲界;
第二段:爲界;
西至:第一段爲界;
第二段:爲界;
北至看守房後牆邊兩米爲界;
三、荒山林地轉讓承包的含義:
1、一次性將林地上的樹木出賣,採伐手續由承包人去辦理;
2、林地採發以後,由承包人重新種植經濟林木;
3、轉讓承包期限三十年,從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10日止。到期後,若因政策影響,可延長20xx年。
四、轉讓承包的價款及支付方法:經村民代表,黨員會議多次研究決定:招標竟價總價不低於人民幣伍拾萬元。支付方法是以競價當天現金支付。20xx年10月10日招標競價,本村村民已人民幣五十萬五千元取得承包權,尾數五千元爲村小組辦完相關手續後支付。
五、轉讓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須是以林權證上界定的範圍爲準,並以甲乙雙方到林業部門給予辦理林權流轉手續,村民以戶爲單位由村小組辦理,簽名蓋章爲證並備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後,由乙方自主經營經濟林木,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甲方不作干預。
七、乙方採伐林木,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覈批准,數量,樹種,範圍,時間及重新營造林木的要求及繳納的相關費用。
八、承包期間,若地下發現礦藏資源可利用,需要開採,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並且向村小組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九、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規定,幫助乙方協調與鄰近社隊發生的相關問題,特別是護林防火,安全保衛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問題。
十、在承包期間,國家徵用該林地的賠償,地上附着物,設施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款扣減乙方不滿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開發費後歸甲方所有。企業單位佔用,應賠償的林地開發費歸乙方所有。若國家徵用和企業佔用,承包期不滿,甲方應按不滿年限計算和荒山林地開發費,賠償給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間,遇國家對林業發展優撫的各種政策優惠及補助,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歸乙方享用。
十二、違約責任:屬於國家政策變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響,不算違約。甲乙雙方造成的違約責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設施的現行價格,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設施總價值的20%比例,作違約賠償付給守約方,合同照樣執行。
十三、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若有異議,雙方共同協商,以書面補充完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求山林合同篇4
訂立合同雙方:
委託單位:____縣____國營(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___山的__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____畝,中幼林____畝。該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南起____至____,東起____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爲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____年以後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採取工資形式給付)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____公分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採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3.護林區內雜木些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____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被盜伐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甲方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後____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乙方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採石、採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羣衆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並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___倍賠償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2.由於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燬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燬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____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採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給付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爲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小區綠化承包合同·衛生承包合同·廣告承包合同·土建承包合同
甲方:____縣__林場(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乙方: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組或村民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求山林合同篇5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爲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爲對耕地、山林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山林屬自留山,在國家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和林業環境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或自留山位於,總面積約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租金 元,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自留山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自留山。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爲。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
以甲方作爲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自留山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自留山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爲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求山林合同篇6
出讓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商,現就甲方林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稱小地名爲李子坪楊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鎮下東村獨田小組。東:山約坡單腰進小橫路下樑子到兩交水;南:兩交水順楊柳凹對小樑子單腰楠木樹樁轉窩子上三鍋腔y口;西:三鍋腔順總樑子到深溝交路口;北:深溝叉路口順窩子下楊柳凹上樑子到李連九墳順樑子下山約坡單腰。面積爲35.8畝,林權證號爲潞林證子(20xx)第5114號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爲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後,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4、乙方按林業政策辦理生產採伐指標等手續時,甲方應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情、偷盜等行爲,甲方應協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着於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徵用、徵收、佔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爲潞西市人民法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爲對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期限爲3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
4、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議簽定後,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並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第七條、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求山林合同篇7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法人代表:職務: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
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已將林地壹片租賃給甲方,現甲、乙雙方本着自願互利的原則轉租給乙方營林,經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林地坐落在地方,林地總面積畝______大寫______四至界線以附圖爲準______賃給乙方生產經營。______林地地下資源、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______
二、租賃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_______ 。
四、甲方責任:
1、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爲,保證林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爭議,若因造林基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2、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賃林地上的種植物與乙方發生糾紛,甲方必須出面協商解決,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生產;
3、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4、林權證等______支付。
五、乙方責任
1、林地只許投入林業科研生產加工、銷售。
2、好防火、防盜。
3、利等設施;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
承包期限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林道及林業設施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經營權流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之規定,乙方經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書後,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轉。
八、租賃前甲方林地現有的林木均歸甲方所有。乙方認爲必須砍伐有利生產,甲方應當辦理相關砍伐審批手續,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應將砍伐的木材歸還甲方,費用由甲方負責或折價補償給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組織砍伐,應儘早實施,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
九、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十、租賃期間,若遇國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無法履行,應事先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決或終止合同______如國家需要徵用該林地,地面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______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變更而終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變更或解除
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無須重新訂立合同,但應註明繼續租賃的年限。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申請由林業部門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成立雙方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乙方若不按期繳納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動解除合同處理。
十七、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訂蓋章後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壹份報備見證單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地村委會。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見證單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訂立
求山林合同篇8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南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承包合同書。
一、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依法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2、承包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產品,依法享有國家政策範圍內的相應補助。並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設相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3、該林地被國家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因需水電,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義務制定村規民約,協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費使用村組道路進行運輸。
四、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租金( )元。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 五萬 元。
2、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和合並更變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4、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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