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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樹木買賣合同多篇

山林樹木買賣合同多篇

山林樹木買賣合同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自願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林木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賣給乙方畝林木,小地名,樹種爲雜木。

2、甲方賣給乙方林木資金共計元整,乙方先付元作爲定金,剩餘資金必須在砍伐林木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資金未全部付清前不能砍伐任何一株林木,否則甲方將報告林業部門、林業森林公安按盜伐林木進行處置。

3、乙方負責到林業相關部門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甲方提供給乙方此片林木林權證辦理採伐手續。

4、乙方必須於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前林木砍伐結束,超過砍伐期限甲方有權對此片林木進行重新拍賣。

5、在砍伐林木中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

6、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元。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山林樹木買賣合同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自願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 林木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賣給乙方 畝林木,小地名 ,樹種爲雜木、。

2、甲方賣給乙方林木資金共計 元整,乙方先付 元作爲定金,剩餘資金必須在砍伐林木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資金未全部付清前不能砍伐任何一株林木,否則甲方將報告林業部門、林業森林公安按盜伐林木進行處置。

3、乙方負責到林業相關部門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甲方提供給乙方此片林木林權證辦理採伐手續。

4、乙方必須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林木砍伐結束,超過砍伐期限甲方有權對此片林木進行重新拍賣。

5、在砍伐林木中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

6、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林樹木買賣合同篇3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購買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杉樹林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山樹林位於 省 縣 鄉 村 組小地名爲 的地方,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共 畝,約爲 株,此片杉樹林爲 ,由 戶人家於年共造,林裏面不雜其他人造的林。

二、經雙方協商甲方願將此片杉樹林以總價款爲: 元的價格出售給乙方。

三、雙方同意:

1、乙方付清總價款之日起,甲方此片林地上的土地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此片林地上的所有林木所有權即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做任何形式的處置,甲方不得干涉。

2、工程林還款由乙方負責。

3、若有糾紛、界限不清引起的各種問題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提供林權證、身份證、造林合同證等證件給乙方辦理砍伐許可證

5、此山砍伐期至 年底,若辦不到砍伐許可指標可延期至 年底砍完,租地養樹費由乙方負責,由乙方按每年每株一元補付給甲方。

6、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發現有人有意偷盜、滅失、毀損林木的,甲方有責任及時告訴乙方。

7、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有意偷盜、滅失、毀損林木的,甲方承擔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十、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對方,

2、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砍伐林木時要主動告知甲方並提供其合法證明文件(砍伐證)。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手印或授權代表簽字蓋手印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簽名蓋手印:

電 話:

委託代理人簽名蓋手印:

電 話:

乙 方簽名蓋手印:

電 話:

委託代理人簽名蓋手印:

電 話:

年 月 日

山林樹木買賣合同篇4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購買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杉xx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山xx位於 省 縣 鄉 村 組小地名爲 的地方,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共 畝,約爲 株,此片杉xx爲 ,由 戶人家於___xxxx___年共造,林裏面不雜其他人造的林。

二、經雙方協商甲方願將此片杉xx以總價款爲: 元的價格出售給乙方。

三、雙方同意:

1、乙方付清總價款之日起,甲方此片林地上的土地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此片林地上的所有林木所有權即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做任何形式的處置,甲方不得干涉。

2、工程林還款由乙方負責。

3、若有糾紛、界限不清引起的各種問題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提供林權證、身份證、造林合同證等證件給乙方辦理砍伐許可證

5、此山砍伐期至___xxxx___年底,若辦不到砍伐許可指標可延期至___xxxx___年底砍完,租地養樹費由乙方負責,由乙方按每年每株一元補付給甲方。

6、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發現有人有意偷盜、滅失、毀損林木的,甲方有責任及時告訴乙方。

7、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有意偷盜、滅失、毀損林木的,甲方承擔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十、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對方,

2、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砍伐林木時要主動告知甲方並提供其合法證明文件(砍伐證)。

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訴訟解決。

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手印或授權代表簽字蓋手印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名蓋手印:

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名蓋手印:

電話:

乙方簽名蓋手印:

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名蓋手印:

電話:

___xxxx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樹木買賣合同篇5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買賣_____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遵照執行: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樹賣給乙方。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______樹的合法處理權,保證上述_____樹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乙方應在合同簽定後____月內取走上述______樹。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於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爲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藉口。

另外,需方應儘量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儘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爲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______樹的出賣價格,共計______元。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自行負責具體開挖、包裝、裝卸、運輸上述______樹的相關事宜,並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第五條:乙方移栽上述_____樹的成活問題與甲方無關。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於仲裁機構或。那麼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而約定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訴訟解決。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於向違約方主張。

第七條:即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有違反,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