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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類合同新版範本多篇

技術服務類合同新版範本多篇

技術服務類合同範本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服務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鑑於甲方(委託方)需要就_________技術項目由乙方(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技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服務項目名稱

1.1 服務項目名稱是指技術服務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全稱。本合同的技術服務項目名稱爲:(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服務項目的名稱)

1.2技術服務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技術的技術服務合同或技術培訓合同或技術中介合同。

1.3鑑於我國技術服務業的具體情況,技術服務合同的種類繁多複雜,法律上具體規定名稱的,只有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但技術服務的範圍遠不限於此,凡是當事人之間訂立的需要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合同,大都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條 技術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2.1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體現爲技術工作成果,主要有產品設計、工藝編制、工程計算、材料配方、設備改造、制定企業技術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經營管理、計算機程序設計和檢索、複雜的物理測試及化學測試、生物測試、複雜的產品或材料性能的分析鑑定、其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工業化試驗和生產活動中完成的特定技術工作、以及技術培訓和技術中介合同。服務方可就上述技術服務內容向委託方提供技術服務。

2.2技術服務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具體做法、採用的手段和方式。雙方約定服務方可以通過產品設計、工藝編制、非常規理化測試分析、企業技術改造、材料鑑定分析、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技術中介活動等方式來提供技術服務。

2.3技術服務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術服務項目的難度、具體的技術指標、經濟指標以及實施效果。例如,爲引進技術設備的安裝、調試以及關鍵部件的消化吸收,通過技術服務,使技術設備能夠達到某一種技術生活水平和某種標準。

第三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3.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從開始履行到履行完畢的具體時日,以及分階段履行的各階段的起止時日。雙方約定各自的履行期限爲:(如委託方協作事項應在______日內完成;服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完成技術服務項目等。)如雙方未約定履行期限,義務方可以隨時履行,權利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3.2本合同的履行地點可以由雙方約定在委託方所在地,也可以約定在服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如果約定不明確,則推定在委託方所在地履行。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約定以工藝產品結構的設計、新產品、新材料性能的測試分析、新型或者複雜生產線的調試、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以及利用技術和經驗爲特定技術項目服務等方式來完成。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4.1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是指爲了使服務方順利開展服務工作,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技術背景資料等。

4.2 委託方應協作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向服務方闡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要點,提供有關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原始設計文件及必要的樣品材料等;

(2)根據服務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追加有關資料、數據;

(3)提供給服務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4)爲服務方開展服務工作提供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4.3 雙方約定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數據:(委託方應提供的技術背景材料和有關技術、數據)

4.4 雙方約定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委託方應提供的工作條件,如場所、交通、食宿等)

4.5 以上協作事項應約定的明確具體,要儘量寫明提供資料及工作條件的具體時間、內容、數量、方式和要求等。

第五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5.1 本合同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祕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5.2 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需要保密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範圍和期限。合同沒有約定的,委託方不得干預服務方引用、發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 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6.1鑑於技術服務合同的驗收比較特殊,其技術服務成果大都屬於軟科學範疇,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無形、不可操作的特點,其驗收標準一般無法以硬指標衡量,故雙方應本着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驗收,不能過於苛刻或顯失公平。

6,2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服務成果採用鑑定會、專家評估的方式驗收,也可以約定由委託方單方認可視爲驗收通過。但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都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3 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驗收或評價方法,則按照合同實用的一般要求組織鑑定。

第七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7.1 雙方應明確約定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所應獲得的報酬。在本合同中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支付報酬 元人民幣。

7.2 雙方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爲:(可以約定採用一次總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並明確約定支付期限)

7.3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服務方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活動等經費如果不包含在合同報酬中,其費用應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額及方式。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委託方違反合同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

8.2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委託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委託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由此給服務方造成的損失。

8.3 委託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和保管費;

委託方逾期六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服務方有權處分工作成果,從所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剩餘部分返還委託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委託方補齊不足部分。

8.4服務方發現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補充、修改或者更換,委託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期作出答覆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5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委託方或者提出建議,委託方應在約定期限內作出答覆,委託方未按期答覆的,委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6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或者服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範圍和期限以及各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委託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7 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減收或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8 服務方遲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服務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樣品及已收的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9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缺陷,委託方同意利用的,服務方應減收報酬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嚴重缺陷,沒有解決合同約定的技術問題的,服務方應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0 服務方對委託方交付的樣品、技術資料保密不善,造成丟安、缺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1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而未中止工作、或採取適當措施也未及時通知委託方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8.12 服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委託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9.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9.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9.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9.4 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9.5 雙方也可以約定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0.1 技術服務:是指科學技術專家或者由專家組成的智囊團利用自己擁有的科學技術知識爲他人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一項服務活動。

10.2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爲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議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10.3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10.4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運用自己的技術知識爲促成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而進行的介紹活動,並協助解決約定的技術問題而訂立的合同。

10.5特定技術問題;是指需要運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的專業技術工作中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問題。

10.6 技術工作成果:是指服務方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和手段解

決特定技術問題所完成的、以科學技術知識爲內容的工作。

10.7 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當技術服務合同實施完成後,雙方約定的通過何種標準和方式來驗收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附文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服務類合同範本2

合同編號:______技術服務項目:______

委託方: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服務方:______(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序文 鑑於甲方(委託方)需要就________技術項目由乙方(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技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服務項目名稱

1.1 服務項目名稱是指技術服務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全稱。本合同的技術服務項目名稱爲:(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服務項目的名稱)

1.2 技術服務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_技術的技術服務合同或技術培訓合同或技術中介合同。

1.3 鑑於我國技術服務業的具體情況,技術服務合同的種類繁多複雜,法律上具體規定名稱的,只有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但技術服務的範圍遠不限於此,凡是當事人之間訂立的需要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合同,大都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條 技術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2.1 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體現爲技術工作成果,主要有產品設計、工藝編制、工程計算、材料配方、設備改造、制定企業技術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經營管理、計算機程序設計和檢索、複雜的物理測試及化學測試、生物測試、複雜的產品或材料性能的分析鑑定、其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工業化試驗和生產活動中完成的特定技術工作、以及技術培訓和技術中介合同。服務方可就上述技術服務內容向委託方提供技術服務。

2.2 技術服務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具體做法、採用的手段和方式。雙方約定服務方可以通過產品設計、工藝編制、非常規理化測試分析、企業技術改造、材料鑑定分析、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技術中介活動等方式來提供技術服務。

2.3 技術服務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術服務項目的難度、具體的技術指標、經濟指標以及實施效果。例如,爲引進技術設備的安裝、調試以及關鍵部件的消化吸收,通過技術服務,使技術設備能夠達到某一種技術生活水平和某種標準。

第三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3.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從開始履行到履行完畢的具體時日,以及分階段履行的各階段的起止時日。雙方約定各自的履行期限爲:(如委託方協作事項應在________日內完成;服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完成技術服務項目等。)如雙方未約定履行期限,義務方可以隨時履行,權利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3.2 本合同的履行地點可以由雙方約定在委託方所在地,也可以約定在服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如果約定不明確,則推定在委託方所在地履行。

3.3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約定以工藝產品結構的設計、新產品、新材料性能的測試分析、新型或者複雜生產線的調試、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以及利用技術和經驗爲特定技術項目服務等方式來完成。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4.1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是指爲了使服務方順利開展服務工作,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技術背景資料等。

4.2 委託方應協作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向服務方闡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要點,提供有關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原始設計文件及必要的樣品材料等;

(2)根據服務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追加有關資料、數據;

(3)提供給服務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4)爲服務方開展服務工作提供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4.3 雙方約定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數據:(委託方應提供的技術背景材料和有關技術、數據)

4.4 雙方約定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委託方應提供的工作條件,如場所、交通、食宿等)

4.5 以上協作事項應約定的明確具體,要儘量寫明提供資料及工作條件的具體時間、內容、數量、方式和要求等。

第五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5.1 本合同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祕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5.2 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需要保密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範圍和期限。合同沒有約定的,委託方不得干預服務方引用、發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 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6.1 鑑於技術服務合同的驗收比較特殊,其技術服務成果大都屬於軟科學範疇,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無形、不可操作的特點,其驗收標準一般無法以硬指標衡量,故雙方應本着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驗收,不能過於苛刻或顯失公平。

6.2 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服務成果採用鑑定會、專家評估的方式驗收,也可以約定由委託方單方認可視爲驗收通過。但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都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3 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驗收或評價方法,則按照合同實用的一般要求組織鑑定。

第七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7.1 雙方應明確約定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所應獲得的報酬。在本合同中委託方應向服務方支付報酬 元人民幣。

7.2 雙方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爲:(可以約定採用一次總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並明確約定支付期限)

7.3 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服務方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活動等經費如果不包含在合同報酬中,其費用應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額及方式。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委託方違反合同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

8.2 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委託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委託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由此給服務方造成的損失。

8.3 委託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和保管費;委託方逾期六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服務方有權處分工作成果,從所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剩餘部分返還委託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委託方補齊不足部分。

8.4 服務方發現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補充、修改或者更換,委託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期作出答覆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5 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委託方或者提出建議,委託方應在約定期限內作出答覆,委託方未按期答覆的,委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6 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或者服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呆約定保密範圍和期限以及各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委託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7 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減收或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8 服務方遲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服務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樣品及已收的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9 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缺陷,委託方同意利用的,服務方應減收報酬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嚴重缺陷,沒有解決合同約定的技術問題的,服務方應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0 服務方對委託方交付的樣品、技術資料保密不善,造成丟失、缺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1 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而未中止工作、或採取適當措施也未及時通知委託方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8.12 服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委託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9.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9.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9.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9.4 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9.5 雙方也可以約定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0.1 技術服務:是指科學技術專家或者由專家組成的智囊團利用自己擁有的科學技術知識爲他人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一項服務活動。

10.2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爲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議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10.3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10.4 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運用自己的技術知識爲促成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而進行的介紹活動,並協助解決約定的技術問題而訂立的合同。

10.5 特定技術問題:是指需要運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的專業技術工作中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問題。

10.6 技術工作成果:是指服務方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和手段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完成的、以科學技術知識爲內容的工作。

10.7 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當技術服務合同實施完成後,雙方約定的通過何種標準和方式來驗收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附文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______(簽章)

日期:______

技術服務類合同範本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服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述技術祕密的技術內容、成果權益、收益分配、費用支付、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及其資料等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合同雙方就_________項目的技術服務(該項目屬_________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於:

技術諮詢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

第二條 服務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_________

第三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內容、方式、和要求

技術指標和參數(或考覈指標):_________

技術服務質量、期限保證:_________

技術服務方式: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分以下_________個階段履行

第一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履行地點:本合同約定在_________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應約定履行地點,合同沒有約定的,推定在接受服務方所在地履行。

3.合同履行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委託方爲服務方提供如下條件:

提供資料、數據、樣品、材料等包括:_________

提供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等包括:_________

提供上述條件時間:_________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_________標準,採用_________方式驗收,由_________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項目驗收證明。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爲_________。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但因委託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2.驗收標準:_________

3.驗收方式:鑑定會、專家評估,或由接受服務方單方認可即視爲驗收通過。

第七條 報酬和支付方式

1.報酬:本項目報酬爲(服務費或培訓費):_________元。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_________方負擔。

2.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一次總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按利潤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按銷售額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條 違約金或賠償損失額的計算

1.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_________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_________

2.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_________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_________

第九條 服務方權利義務

(一)服務方權利

1.服務方有接受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及工作條件的權利;

2.服務方交付工作成果後,有接受委託方支付報酬的權利;

3.委託方逾期不領取工作成果的,服務方有處分其成果的權利,扣回委託方應當支付的報酬和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4.委託方逾期不提供物質技術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服務方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

2.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3.服務方發現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的,及時通知委託方;

4.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有損壞危險時,應及時通知委託方;

5.服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應根據合同種約定的保姆範圍和期限履行保密義務;

6.技術服務合同標的在保證期間內發現服務質量有缺陷的,服務方應負責返工或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條 委託方權利義務

(一)委託方權利

1.有權要求服務方完成指定的工作項目;

2.有權要求服務方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3.有權利用服務方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4.在服務方根本違約時,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服務方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

(二)委託方義務

1.按照約定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

2.按照合同約定未服務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

3.委託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補充、修改或更換;

4.在服務方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害危險並通知委託方後,委託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

5.委託方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範圍內履行保守祕密的義務。

第十一條 委託方違約責任

1.違反合同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2.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技術數據、相關文件、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進度,應當支付數額爲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未按合同約定按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逾期兩個月,應承擔支付服務方數額爲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責任。

4.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地點支付服務方報酬逾期達兩個月,應承擔歸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賠償損失的責任。

5.未按合同約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達六個月,應支付服務方數額爲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

6.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支付數額爲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

7.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二條 服務方違約責任

1.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保質完成工作成果,應承擔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退還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文件,返還已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數額爲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委託方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3.因服務方自身的原因丟失或者損壞、污染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技術數據、文件和其他物品的,應承擔由此而給委託方造成的損失或按合同約定應當支付數額爲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4.對工作成果在保證期出現的問題,承擔補救責任或賠償責任。

5.不履行保密義務,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或支付數額爲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6.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三條 技術成果收益歸屬

在履行本合同中,委託方利用服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委託方所有;服務方利用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服務方所有。

第十四條 聲明及保證

委託方:

1.委託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委託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委託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服務方:

1.服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服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服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服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服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六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八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九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服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