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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抵押合同多篇

汽車抵押合同多篇

汽車抵押合同篇1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據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 。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借款利率:

第四條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爲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 。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爲。

第七條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抵押條款

第八條 抵押物爲 ,現抵押人同意以該資產的剩餘價值作爲抵押,爲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

第九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二條 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並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借款人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抵押權人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十五條 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願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篇2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爲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爲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爲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1、擔保的主債權爲編號爲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爲,借款期限爲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於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爲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爲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甲方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爲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提供新的擔保。

2、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乙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爲;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汽車抵押合同篇3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爲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牌轎車一輛,車號爲 發動機號爲 。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甲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長春市淨月開發區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2、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償還欠乙方貸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關費用。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長春市淨月開發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附表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況聲明》

?抵押物產權證複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年__月 日訂立

汽車抵押合同篇4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爲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大寫)____(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壹輛,排量:____,顏色____,車牌號爲:____發動機號爲: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____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汽車抵押合同篇5

抵押人(甲方):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委託人(乙方):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貸款人、抵押權人(丙方): 地址:

鑑於委託人(下略爲“乙方”)委託貸款人(下略爲“丙方”)發放委託貸款,乙方與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了委託貸款委託協議

[編號: ](下略爲“委託協議”),借款人 (下略爲“借款人”)與丙方也於 年 月 日簽署了委託貸款合同[編號: ]。爲保障乙方、丙方債權的實現,並作爲借款人在委託貸款合同項下提款的一項先決條件,抵押人(下略爲“甲方”)願意向乙方的受託人丙方提供抵押擔保。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一、本合同項下被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委託貸款合同由丙方向借款人提供的 (幣種)最高限額爲(大寫) 元整的委託貸款,委託貸款到期日爲 年 月 日,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丙方根據乙方書面通知要求而宣佈委託貸款提前到期的情形。抵押人在此承認借款人所欠委託貸款本金、利息的有效證據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的抵押擔保範圍爲借款人在委託貸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委託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承諾:

(一)甲方向乙方和丙方作出的陳述和保證於簽字時作爲,並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持續有效。

(二)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不存在任何影響抵押權實現的其他權利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拖欠稅款、工程價款等)

(三)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和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四)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下列抵押物的物權證書文件交丙方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對乙方和丙方要求保險的抵押物,如需辦理保險,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並保證到期續保。

(六)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五、抵押期間,由於甲方及任何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後三十天內通知乙方,根據甲乙雙方協議向丙方增補與減少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六、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按第 種方式操作(訂立合同時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七、在抵押期間,甲方出租抵押物應徵得乙方同意。

八、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按第 種方式處理(訂立合同時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和丙方: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訴訟;

(三)抵押物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人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或高管人員發生變更。

甲方有前款(一)的情形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和丙方;有前款其他情形應在事後七日內通知乙方和丙方。

十、甲方違反前述四、五、七、九款約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如發生依據委託貸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委託丙方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十二、委託貸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清償債務,丙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委託代理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十三、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四、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本合同自三方當事人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簽約三方各執一份,登記部門一份,各份效力相同;副本數份備查。

叄方簽署:

在簽署本合同時,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抵押人住所: 抵押人:(公章)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傳 真: 郵政編碼:

委託人住所: 電 話: 傳 真: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住所: 電 話: 傳 真:

郵政編碼: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委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