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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合同協議【通用多篇】

合作開發合同協議【通用多篇】

合作開發合同 篇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籤於:

甲方在山西省開展的《綜合再生利用廢棄礦渣(山),整治修復壓佔損毀土地,建設工業農業循環聯產》是省綜合改革示範重點項目。在渾源規劃區內,現有權屬於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正在生產的露天煤田內楊灣D採區1100畝尚未開採。爲了配合解決甲方整體項目的總體規劃和項目工程施工矛盾經有關部門多方協商,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於20xx年**月**日與甲方簽訂了露天礦楊灣D採區股權《轉讓合同》書,(同時甲方另行給東邦做出了有關其它合作承諾)取得了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楊灣D採區1100畝露天煤田的所有權。本項目分兩個工作程序完成:①煤炭開採;②採後綜合治理;煤田開採權已具備如下合法文件。

1、煤礦名稱:山西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公司。見《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晉煤辦(20xx}6號文件》。

2、礦區名稱:東邦露天煤礦楊灣D現採區。

3、礦區面積:股權轉讓煤田開採面積1100畝,見D採區座標圖。

4、採礦許可證號(C1400002009121220046325),見(山西省國土資源廳20xx第0391號《採礦許可證》。

5、甲方與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20011年8月24日)

因此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依據合同法,

就合作經營山西渾源東邦露天煤礦楊灣D現採區500畝,達成如下條款: 本協議合作條件

1、因甲方缺乏開採和經營管理經驗,願與乙方合作。

2、乙方應有足夠的項目資金,願意前期按股比出資。

3、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有關露天礦開採手續及股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

4、甲方取得的煤田面積和位置座標準確無誤。

本協議合作方式

1、甲方所取得的500畝煤田,每畝造價25萬元,總價爲人民幣1.25億元。

2、乙方出資3000萬元人民幣,用於支付前期項目開支,佔40%的股份,分兩次支付甲方。甲方佔60%的股權,用於礦區農村,農民,佔地,拆遷,墳墓,樹木,水,路補償及採煤後填坑,整治,復墾,植被修復等項目支出。

3、項目開工後甲乙雙方在渾源開設存款賬戶,乙方保證第一個月的工程費用。

4、甲方保證500畝煤田內,乙方的股份資源不低於140萬噸(煤及礦石)超出部分按股比分成。

5、資源採完後乙方提走分紅雙方合作解散。

本協議雙方責任和義務

1、雙方成立現場指揮部,有甲方出任總指揮,全面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經營管理。

2、由項目工程指揮部制定生產方案,僱傭工隊工人,由指揮部審批後執行。

3、雙方團結在項目總指揮周圍,維護煤田及所有產權不受任何不良侵害。

本協議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在本煤田服務期內長期負責配合東邦露天煤業有限公司,完成採礦手續的年檢,換證等工作。

2、甲方負責接待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對煤礦生產及經營管理的隨時檢查指導與相關的協調工作。

3、甲方負責煤礦所涉土地,村莊,樹木,房屋,墳墓,電,水,路,農民安置及才坑填埋,採區土地修復,生態恢復等工作。

4、甲方負責與公安配合購置配額火工品。

本協議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資金必須足額按時到位。

2、乙方按時足額出資後,享有煤礦40%的股權。

3、乙方不能按時足額出資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本協議。若乙方生產部分投入,甲方可在單方解除本協議時只退回本金。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簽字當日,乙方付甲方300萬元整,剩餘1200萬元在七個工作日內附於甲方。生產正常後,乙方再向甲方支付1500萬元整。不能按時出資時,超期後由甲方另尋合作,本協議自動解除。

本協議違約

一方違約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可協商時,可向太原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另處敗訴方200萬-500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本協議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補協議,與本協議一併有效。

2、本協議只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複印件,掃描件無效。

3、本協議不涉及法律事項時不轉閱,不復印,絕對保密,一旦泄密時,泄密方按違約責任承擔。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傳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20xx年**月**日

條 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投資 篇二

3.1 甲乙雙方應友好協調,共同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 甲乙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研究開發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完成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

3.4 甲乙雙方應按照共同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合作開發技術成果。

3.5 合同一方未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其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的,另一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

條 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篇三

4.1 甲乙雙方應約定以各自的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合作研究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4.2 甲乙雙方應約定各自在合作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投資比例。

4.3 甲乙雙方約定以實物或技術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在技術投資折價時,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價過高。

4.4 甲乙雙方約定以技術投資的,應當確保用來投資的技術沒有產權糾紛,如發生產權糾紛,應由提供技術投資的一方承擔責任。

4.5 甲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爲: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爲:(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爲:(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爲:(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甲方的上述投資經摺價後總金額爲: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4.6 乙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爲: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爲:(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爲:(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爲:(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乙方的上述投資經摺價後總金額爲: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4.7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各自投資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資,也可以是分期投資;一次投資的,應約定投資期限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個月。分期投資的,應具體約定每期投資的最遲期限。

合作開發合同 篇四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採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現就位於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合作開發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開採礦山的範圍及現狀

乙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合法承包地轉讓給甲方開採,開採年限爲_____年,本合同合作項目總佔地面積約爲_____平方米,摺合約_____畝。

第二條、合作開採礦山的權屬

礦的性質爲_____,乙方承諾對此享有絕對的、合法的礦山權、礦產權及相關物權,並未就該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後果。

第三條、合作開發方式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乙方提供上述礦山資源作爲與甲方進行合作開採開發礦山項目,本項目合作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在雙方合作開採礦山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採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開發。

3、甲方負責項目全部開發資金、設備投入和協調各方面關係,確保礦山順利開採。

4、合作開發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採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械設備,運輸車輛所需 道路暢通無阻,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項發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爲合作基礎獲取固定回報,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協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盜挖、盜採。

6、本項目合作期內,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於該項目的開採開發,但乙方必須提供開發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甲方爲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採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開採期延長,本協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第四條、利潤分配

上述合作開發礦山項目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佔_____%,乙方佔_____%,即按_____分成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去開採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後的純利潤分配。

第五條、項目的開採與經營管理

項目的日常開採經營由甲方成立專門的工程隊負責實施,乙方不參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甲方負責全面的開採工作;乙方須積極起到協調、配合作用。

第六條、協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壹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 篇五

合作開發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鑑於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術項目與乙方進行合作研究開發;鑑於乙方願意與甲方合作研究開發_______技術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項目名稱

1.1 本合同的合作開發項目名稱爲:(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 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____技術的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條 標的技術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爲:(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 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並不存在,而是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項目,這種發明創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項目。

2.4 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爲公衆所知曉。

2.5 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度,比如是屬於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於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 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於以技術報告、文件爲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爲載體的技術成果。

2.7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

3.1 甲乙雙方應友好協調,共同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 甲乙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 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 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 研究開發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 研究開發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 研究開發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 研究開發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完成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

3.4 甲乙雙方應按照共同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合作開發技術成果。

3.5 合同一方未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其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的,另一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 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投資

4.1 甲乙雙方應約定以各自的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合作召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4.2 甲乙雙方應約定各自在合作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投資比例。

4.3 甲乙雙方約定以實物或技術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在技術投資折價時,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價過高。

4.4 甲乙雙方約定以技術投資的,應當確保用來投資的技術沒有產權糾紛,如發生產權糾紛,應由提供技術投資的一方承擔責任。

4.5 甲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 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爲: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 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 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 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 甲方的上述投資經摺價後總金額爲:_______萬元人民幣。

4.6 乙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 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爲:_______萬元人民幣。

(2) 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 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 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 乙方的上述投資經摺價後總金額爲:_______萬元人民幣。

4.7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各自投資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資,也可以是分期投資;一次投資的,應約定投資期限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個月。分期投資的,應具體約定每期投資的最遲期限。

第五條 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 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資金購買如下研究開發所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地點爲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製、開發;樣品、樣機的試製;成套技術設備的試製、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7.1 合作開發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祕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2 雙方根據訂立的合作開發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週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數據、信息和其他技術祕密的保密範圍、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3 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雙方均應繼續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

8.1 甲乙雙方約定共同對合作研究開發項目承擔風險責任。但甲乙雙方應對各自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

8.2 雙方約定甲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3 雙方約定乙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4 雙方約定以下風險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5 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導致合作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 甲乙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 甲乙雙方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雙方共有。

9.2 合作開發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9.3 合作開發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9.4 合作開發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9.5 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雙方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均有使用的轉讓的權利。

9.6 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利,如身份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歸雙方共有。

9.7 合作開發雙方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第十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10.1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的合同技術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參數,如國標、部標、行業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進程度、技術項目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數據)

10.2 如果合作開發的技術項目是按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參數涉及到國際標準的,雙方應在本條款中註明國際標準的項目名稱、標準號及發佈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 一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完成合作開發技術,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技術成果。

10.4 雙方可以約定合作開發技術完成以後,交雙方委託的技術鑑定部門或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確認視爲驗收通過。驗收的標準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爲依據。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均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 雙方約定合作開發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有由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一條 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

11.1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爲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

11.2 一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認爲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另一方應予配合。

11.3 雙方約定一方爲另一方提供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爲:(可以由雙方概括性約定,也可以由雙方具體列明協作和指導事項)

11.4 一方應爲另一方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等方面的配合,並負責報銷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具體要求如下:(雙方對技術協作和指導所需場地、人員、設備及差旅費用的要求)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給另一方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2 一方逾期兩個月不按合同約定進行研究開發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2.3 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協作事項或者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2.4 一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權制止並要求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5 由於一方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6 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爲限。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3.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3.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3.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3.4 若雙方協調、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調、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3.5 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4.1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14.2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爲完成一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共享成果,並且共擔風險所訂立的協議。

14.3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4.4 技術開發: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於生產實踐的創造性勞動。在技術上設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於技術開發。

14.5 技術開發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或試製開始直至新產晶投入大批量生產的全過程。

14.6 技術開發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的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14.8 新技術開發:是指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的開發,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新。

14.9 新產品開發: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徵稠業化、商業化特徵。

14.10 新工藝開發:是指運用科學理論,採用新的方法,開發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性能,以提高產品性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4.11 新技術系統開發: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術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

14.12 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4.13 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 報酬:是指本項目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14.15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 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4.17 經濟權利:是指通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14.18 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14.19 技術指標和參數:是指研究開發的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

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數據。

14.20 合作開發的投資:是指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研究開發項目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