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協議書
第一篇: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協議書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協議書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就開發位於,擬名爲工程,開發面積約平方米的項目開發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出資及分紅
1.1初期開始運作,每方暫出資萬元,並與年月日前匯入以下賬戶:
開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1.2 項目運作完畢後,委託專業事務所對項目盈利情況進行審計,三方根據出資比例進行分紅。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爲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部、財務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 1
致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5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第三章、支出的管理
3.1 所有資金支出保險有本合同兩方以上簽字方可支出。
3.2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標準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爲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收支情況。
第五章 工程營造
5.1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
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5.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5.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5.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5.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5.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六章、 房屋銷售:
6.1 本項目房屋銷售由協議三方共同協商委託房屋銷售中介銷售。
6.2 具體銷售價格、銷售政策由三方協商書面確定
第七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7.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7.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7.3 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7.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八章、違約責任
8.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0.5?支付違約金。
8.2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合同管理
9.1 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爲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9.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9.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9.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爲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9.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9.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9.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章、其他約定事項
10.1 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0.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0.3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0.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0.6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三各方各執一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第二篇: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協議書新版
房地產合作開發協議書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本着自願,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開發建設和銷售商住房項目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總則
1.1經本協議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由甲方參加長沙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梅溪湖片區k-13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本協議當事人雙方同意設立項目部,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工程款支付、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建設和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條、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爲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第三條、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0.00)以下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車庫、地下管線公用設施設備、室外道路、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6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條、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爲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第五條、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爲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爲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條、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 拍賣機構佣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 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條、土地竟買:
7.1 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根據《長沙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長土資房告字×號,2014年×月×日,長沙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長沙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樓拍賣廳舉行長沙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長沙市大河西先導區梅溪湖片區k-13地塊
2. 地塊總面積:約85畝
3.土地用途:二類居住用地
4.容積率: 2.5
5. 建築密度: 24%
6、 綠地率:40%
7. 規劃建築面積:約13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面積)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k-13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元/平方米。
7.4 竟買保證金人民幣元,乙方支付前述保證金應於長沙市國土資源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長沙市國土資源管理局。
7.5 拍賣機構的佣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日前由甲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佣金。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 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 後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二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甲方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 拍賣成交後,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於長沙市國土資源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並通過甲方轉交長沙市國土資源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甲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 拍賣成交後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託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 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後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佣金不再退還。
第八條、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託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條、工程營造(第三條所指範圍的工程)
9.1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條、 房屋銷售:
10.1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銷售價格由分得房屋的當事人自行確定。統一以甲方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
10.3房屋的銷售採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4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後方能上崗。
10.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一條、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各方當事人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條、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後,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脩金按工程保修合同條款支付。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14.3 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爲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爲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管理
16.1 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爲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16.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爲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7.1 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第三篇:房地產合作開發協議書
房地產合作開發協議書
甲方:海南扶貧工業開發區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海南教師村”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於。項目用地面積平方米(約畝),規劃用地性質爲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項目總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地上層(包括住宅面積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負責投資開發,乙方給予甲方固定回報,承擔全部項目開發費用。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預付甲方人民幣xxxxxx萬元整(¥萬元),作爲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並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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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房地產合作開發協議書
房地產合作開發協議書
甲方: 四川省某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某某縣國土資源局關於拍賣某某縣南街片區出讓宗地編號爲201404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須知的規定,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決定合作參加某某縣南街片區出讓宗地編號爲201404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竟買,拍買購得某某縣南街片區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合作開發。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合作方式參與竟買土地。
1.5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爲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某某縣 xx房地產開發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房地產銷售,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
2.2 項目部由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人。其它設綜合、工程、銷售、財務、工程預決算專職人員,受委派方和項目部領導。由甲、乙方另行協商委派。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第三章、費用的負擔
3.1 合作項目的土地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土地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由乙方支付。
3.2建築和安裝工程基礎及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配套費用,本項目的全部稅費由乙方負擔。
3.3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職工社會保險費、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乙方負擔。
3.4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成本由乙方負擔。
3.5 甲方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乙方負擔。
3.6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由乙方負擔。
3.7上述未涉及到的有關本項目所發生的一切成本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由乙方籌集,實行項目部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爲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甲、乙雙方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第五章 房屋的權屬及項目收益歸屬
本項目竣工後,房屋所有權歸甲方,房屋出售後甲方除預留全部售房款%爲甲方管理費、及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外的全部收益歸乙方。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買保證金、土地拍賣機構佣金、土地出讓金、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由乙方自籌並向由關部門繳納。
6.2 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定由乙方負擔,甲方繳納。
6.3 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由乙方繳納。
6.4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工程款由乙方負擔。
6.5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設計費由乙方負擔。
6.6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監理費由乙方負擔。
6.7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章、工程前期:
7.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乙方具體負責經辦,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
7.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託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7.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由乙方在年 月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八章、工程建設
8.1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8.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8.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材料。
8.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8.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8.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九章、 房屋銷售:
9.1 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由銷售部負責對外銷售,所售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
9.2 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傢俱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由乙方負擔。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爲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生的費用。
9.3 房屋的銷售採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的審定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9.4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後方能上崗。
9.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第十一章、工程保修:
11.1 房屋交付後,其保修責任由乙方總負責,具體保修單位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確定。
12.2 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金額的5%計算,乙方應在房屋銷售款預留給甲方。
12.3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第十四章 本項目風險的處理
14.1 本項目的開發、房地產的銷售、物業管理等其他市場風險概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相應風險責任。
14.2 本項目在開發建設過程中,若出現建設資金斷連,導致項目建設中止,乙方應無條件將本項目交甲方實施。
14.3 在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本項目發生的一切民事、行政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支出或將要支出的各種費用及對價,乙方應無條件的負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
第十五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51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5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153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5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161 乙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62 乙方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爲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爲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6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合同管理
171 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爲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17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17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17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爲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7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17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77 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八章、其他約定事項
181 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歸乙方所有。
18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83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8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8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第五篇: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內容及規模:
第一條 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萬元(其中:徵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築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分 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萬元,分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
第二條合作及經營方式
1、合作方式:
2、經營方式:
第三條資金償還及佔用費
資金佔用費按月利率____‰計付,並於每季末的前__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 。最後一次還款時,資金佔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第四條財務管理
1、成本覈算範圍:
2、決算編制:
3、財產清償:
4、利潤分配:
第五條違約責任
第六條其他
1、該項目資金在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願以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____份。合同副本____份,報送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並須保證方同意作爲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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