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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借款合同多篇

違約借款合同多篇

違約借款合同篇1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證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缺乏流動資金,故向甲方借款,現經甲、乙雙方在友好、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借款金額及用途: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乙方承諾用途正當、合法。

二、借款期限及利息:

期限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日利率_________%。

三、還款方式:

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雙方約定:

1、爲保證本協議順利執行,乙方自願於向甲方繳納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爲定金。

2、甲乙丙三方均自願委託並接受丙方監督、管理。

3、甲乙雙方均保證個人信息真實性及資金來源合法性。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雙倍返還定金,如果乙方沒有履行約定義務,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並由甲方承擔該筆業務所有費用。丙方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2、如果乙方逾期違約,將承擔日_________‰的違約金。

六、保證:

應乙方請求,丙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七、訴訟:

若一方違約,對方均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違約方均自願接受有管轄權法院的強制執行。

八、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甲、乙各執一份,擔保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違約借款合同篇2

原告:羅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 ,男,回族,54歲,住址:xx縣xx鎮xx村,聯繫電話:xxxxxxxxxxx.

委託代理人:黃xx律師

被告:馬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男 ,回族,45歲,住址:xx縣xx鎮xx村,聯繫電話:xxxxxxxx.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返還借款490000元;

2、判令原告對拍賣、變賣抵押物土地使用權(循集開(99)字第005號證)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xx年5月15日,原告與被告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借款協議,約定被告從原告處借款49萬元,歸還期限爲兩年,即到20xx年5月15日被告必須歸還借款,並約定了以被告合法擁用有的土地使用權證(循集開(99)字第005號證)爲債務設定了抵押。現已經到了還款期限,可是被告至今沒有還款給原告,並且將設定已經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他人經營使用,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侵害原告對抵押權的行使。經原告多次找被協商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

綜上,根據《民法通則》、《物權法》及《擔保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原告今特具訴狀於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xx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羅xx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違約借款合同篇3

借款人:_________(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___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爲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___元(大寫:人民幣___)。

二、借款期限:

從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爲___。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爲年息___,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___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違約借款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於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爲20______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20______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爲每年___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_________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爲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佔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並由甲方於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結束,則本合同於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於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i仲裁機構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違約借款合同篇5

1.支付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

支付違約金,是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借款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這是對違約人的違約行爲的經濟制裁,帶有懲罰性。

違約金分爲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形式。

所謂法定違約金,是指違約金的數額、幅度、範圍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規加以規定。如《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當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借款人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人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因貸款人的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數額和違約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借款合同條例》所規定的罰息的計算相同。這裏的“罰息”就屬於法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未作規定,而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約定的違約金。無論是法定違約金還是約定違約金,只要當事人一方在客觀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違約事實,就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限期收回貸款,並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

貸款人爲了執行國家賦予的信貸監督職能,對借款人違約必須採取信貸制裁措施,貸款人有權限期收回貸款,並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這也是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

具體地說,在下列情況下,貸款人對違約人可以採取這種措施:

(1)借款人由於繼續收購銷售小、儲存大和邊處理、邊積壓商品而導致貸款本息不能及時償還的;

(2)借款人對質次價高、殘損變質商品不積極處理,從而導致貸款本息不能及時償還的;

(3)借款人擅自動用自有資金向外單位投資的;

(4)借款人挪用流動資金搞基本建設或用於財政性開支或者用於彌補企業虧損,或者用於職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的。

違約借款合同篇6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因貸款主體是金融機構還是自然人而呈現出不同的法律特點,借款合同原則上爲有償合同,也可以爲無償合同;借款合同一般爲諾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爲實踐合同;借款合同一般爲雙務合同,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原則上爲單務合同;借款合同爲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爲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由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訂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強迫貸款人出借款項,也不能強迫他人必須貸款。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訂立中,除合同的一般要求外,必須遵循以下兩條特別要求:借款人一般應提供擔保,借款人有如實陳述的義務。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條款:借款的種類,幣種,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

雙務有償的借款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尤其是當借款人違反約定時,如何判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使之達到公平與合理是實踐中需要考慮的問題。下面,談談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義務:

(一)借款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返還借款的義務

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義務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數額返還借款。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更具有強制性,這是因爲金融機構出借借款,是通過收取借款的利息達到營利目的的,而貸款人的資金有一定的安排計劃,如果借款人不按時定額返還借款,就會影響貸款人資金正常運轉,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以至於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接受貸款人的用款監督的義務

在訂立借款合同時,貸款人特別是作爲金融機構的貸款人,一般會要求借款人就有關的情況作說明,並提供相關的資料後才能發放貸款。但在借款後,借款人的經營狀態和財務狀況仍處於不斷變動中,特別是對於借款的使用情況會直接影響到貸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規定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規定貸款方對借款的使用情況有權進行監督的內容。

(三)按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義務

貸款人是根據貸款用途來確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而同意貸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可能會導致貸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因此,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四)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及時償還借款的義務

依照《合同法》規定,借款合同明確規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的還款方式償還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確約定還款期限的,當事人可以先就還款期限進行協商,如不能達成協議,處理上應按合同的內容或性質或交易習慣來確定還款期限。否則借款人可以隨時償還借款,貸款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但應注意給予履行義務一方適當的合理期限,所以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的,應先向借款人發出還款催告,給借款人一定的還款期限。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義務

獲取利息是貸款主體的權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項主要義務是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僅應按約定的數額支付利息,而且應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

同未明確約定利息的,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視爲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利息的,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的限制規定,否則借款人有權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噹噹事人的約定高於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那麼,超過國家限制規定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護。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問題》中對此有明確規定,民間借款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違約情況是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實踐中常遇到的借款人違反義務的情況有如下幾種:

(一)不按約定接受借款佔多數

借款人沒有按約定接受借款,應賠償貸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於貸款人的損失實際上是利息損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二)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種違約行爲,會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貸款合同中,某些貸款是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國家的信貸政策、國家的產業政策發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將使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流於形式,最終影響經濟安全和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同時也可能造成部分產業投資過熱,影響金融運作。因此,法律明確規定,借款人不按約定使用借款,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同時,貸款人還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體現了不同於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強制性。

(三)沒有按約定期限償還貸款

借款合同明確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的有兩種情況。一是遲延還款,即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還款。借款人過期未還借款,勢必影響到貸款人的資金週轉,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遲延還款的,應負違約責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借款的,貸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對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二是提前還款,即借款人在約定的償還借款期限屆滿前償還借款。當事人對提前還款有約定的,按約定履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提前還款條款的,如提前還款不損害當事人利益,可不經貸款人同意而提前還款,利息按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如提前還款損害貸款人利益的,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提前還款要求,一般來說,金融機構會拒絕提前接受還貸,因爲這樣意味着預期利益的損失。

(四)沒有按約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爲有償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義務,如果借款人未按約定支付利息,則構成違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主要是因拒絕償還利息所引起的。對於逾期期間的利息,能否計入本金計算複利,我國法律目前尚無明文規定,所以,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的規定,對於逾期支付的利息應當可以計入本金計算利息。但公民之間的借款,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受法律保護主要是出於權利義務平衡考慮。如果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應當不予保護。

違約借款合同篇7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爲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_____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兌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爲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爲或_____)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xx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xx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_____、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_____委員會進行_____。

與訴訟或_____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_____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於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章)_________質權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時間及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