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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借款合同多篇

小額貸款借款合同多篇

小額貸款具有貸款範圍較廣、營銷模式靈活等特點。小額貸款借款合同怎麼寫呢?一般要注意什麼?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額貸款借款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小額貸款借款合同1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協商一致,通過傳真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貸款方發出的償付利息及歸還本金通知及其他合同附件通知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貸款種類:個人無抵押貸款

第二條: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借款用途

借款將用於: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爲月息 %,按月收取利息,到期還本,固定利息,利隨本清 注:借款方還款還息,匯款憑條或網銀轉賬記錄妥善保存好,作爲日後爭議的法律依據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1次發放和收回。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

公司銀行帳號: (公司指定帳戶歸還 利息 本金)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深圳市領達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作爲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合同變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1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或由貸款方(銀行轉賬)放給借款方。

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金額的5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

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爲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

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4.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金額的50%向貸款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借款方必須自己承擔辦理合同保險事務。本合同保險費爲人民幣貳仟伍佰玖拾圓整,保險費在借款方合同期滿歸還本金後直接退還借款方,借款方辦好一切手續後貸款方應在半小時內將貸款放出。

第十一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貸 款 方 借 款 方

單位:深圳市領達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借款人(簽名,蓋拇指)_____________

經手人: 證 件 號:

工商註冊號: 居住地址:

公司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開戶行名稱:

公司地址: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小額貸款借款合同2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 長城卡卡號: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 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本合同所稱貸款人是指具有開辦業務資格的中國銀行各分支機構(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機構);本合同所稱借款人是指在中國銀行各分支機構取得消費貸款的自然人。甲方向乙方申請小額信用消費貸款,乙方根據甲方的資信狀況向甲方發放小額信用消費貸款。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個月(自之日起)。

第三條 借款和計息方法借款利率爲(月/年)息_________,在本期間,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不變。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貸款的適用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信用消費貸款可用於正常消費及勞務等費用支付。

第五條 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費用、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款賬戶後由甲方用於消費。

第七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一次性或分期還本付息法。若採用一次性還本付息法,貸款到期後,甲方應按約定將貸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賬戶,並授權甲方將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從其活期存款賬戶中一次性或分期劃扣。若採用分期還本付息法,甲方授權乙方在每個還款期規定時間自動從其活期存款賬戶中扣除還款本息。

第八條 提前還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允許甲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還款承擔費。

第九條 展期貸款處理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應於還款到期日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展期申請經甲方審查批准後,甲乙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乙方有權對展期貸款加收利息及罰息。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甲方在未清償貸款本息之前,

不得辦理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清戶手續; 6.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8.乙方在貸款到期時有權從甲方的活期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內直接劃款。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按_________計收違約金;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按計(加)收利息;3.在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2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 甲方曾向乙方提供過虛假的資料; 3.4 甲方與其他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3.5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或,其、、; 3.6 甲方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3.7 甲方與特約商戶之間的糾紛影響還款的行爲。4.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本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_________仲裁機構。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中國銀行小額信用消費貸款借款申請表》、乙方身份證影印件、購物發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及合同見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小額貸款借款合同3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基本帳戶開戶行: 賬 號:

貸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大寫)個月爲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爲:□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後、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

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後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2.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餘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後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爲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託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作爲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公司財務部審覈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後,最晚於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並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爲準。

3.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爲準:到期日

還款金額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採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爲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爲;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爲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爲且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爲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爲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0.2

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

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爲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