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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協議書(多篇)

代持股協議書(多篇)

代持股協議書 篇一

委 託 人(甲方):

受 託 人(乙方):

鑑於:

1、受託人以股權內部轉讓方式將所其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權中的25%轉讓給甲方;

2、本協議書中的甲方代表經理層與中層管理人員持股、簽署協議,具體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見代持股協議書附件;

3、鑑於國家目前對****公司的主體有所限制,自然人暫不能作爲工商登記股東,爲此,雙方決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權,在工商登記中以乙方名義代持。

爲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次代持的標的

1.1 本次代持標的爲甲方在公司中佔公司總股本的25%,對應公司出資 元。乙方受託代持股的標的股權如下:

*********有限公司代持出資 萬元,佔**公司出資比例 %;

*********有限公司代持出資 萬元,佔**公司出資比例 %。

1.2 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爲標的股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併由乙方代持。

第二條 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7.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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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甲方作爲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爲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 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爲甲方未放棄該等權利。

乙方因執行甲方的書面指示或者爲實現甲方的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需繳納的新增註冊資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3.4 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是進行本次代持的必備文件。

3.5 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6甲方作爲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7 如乙方任一股東決定對外轉讓其所持有的股權,甲方有隨售權,有權要求將甲方所持有的股權按同等條件一併轉讓,乙方有協助、配合之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爲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爲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後 個工作日內,採用 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若乙方爲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從標的股權獲得的分紅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爲止。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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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 乙方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公司每股淨資產的 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股權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於本條淨資產的 倍數的,以成交價的 倍作爲賠償金。

4.7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4.8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單方增資的形式稀釋或部分稀釋乙方實際所持的股權比例。

第五條 標的股權的。轉讓

5.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並提供股權受讓方的相關資料。

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5.2 若標的股權的受讓方爲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內部職工股股東的,則標的股權在轉讓之後仍由乙方代受讓方持有。甲方應保證受讓方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在受讓方與乙方按本協議內容重新簽訂《代持股協議》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若乙方爲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5.3 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密

6.1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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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解除

7.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確認,除發生3.4條規定的事由外,各方均無權解除本合同。

7.3 當法律法規及證監會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爲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後,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第八條 爭議解決

8.1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協議生效及份數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9.2 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託方:

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持股協議書 篇二

甲方:(委託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受委託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基於事實基礎上共同確認如下事項:

一、甲方佔公司總股本_______%的股權,對應支付入股款人民幣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該款項以貨幣資金方式支付入股,該股份委託乙方代爲持股。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爲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二、甲方作爲_______%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爲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處置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三、在乙方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乙方按出資比例享有,與乙方無關。

四、如本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乙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五、甲方作爲_______%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甲方有權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

六、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股權轉讓涉及的稅費以及變更登記費用等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代持有的_______%股權期限爲簽訂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年,到期日必須將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身份從工商局登記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本確認書一式_______份,簽署雙方各執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持股協議書 篇三

甲方(委託人):

住所:

乙方(受託人):

住所: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A有限公司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一、A有限公司目前基本情況

A有限公司繫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元,住所地爲_______,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對A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元、佔A有限公司_______股權。

上述出資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義記載於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文件中,但實際所有人爲甲方。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對A有限公司出資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資款後,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對A有限公司的出資義務,並向甲方出具收條。

2、自A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據其對A公司的出資及持股比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問,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釋的義務。

4、每次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之前的五日,乙方應向甲方報告會議內容。提請表決時,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

5、A有限公司分配給乙方的紅利屬於甲方所有。乙方應在收到紅利後十日內將全部紅利交付給甲方。

四、股權轉讓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代甲方持有的A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給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將其代持的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示後30日內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

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六、爭議管轄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七、成立與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字)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A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各方簽章(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持股協議書 篇四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下簡稱“代表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爲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東會並根據甲方的指示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贈與、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爲)。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需要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簽署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爲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爲“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作爲受託人,乙方得以登記爲目標公司的股東,但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名義從事任何行爲,也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爲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2)轉讓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股權;

(3)在任何文件上以目標公司股東名義簽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標公司利益的文件上簽字;

(4)簽署股東會決議等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要求股東簽署的文件;

(5)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6)以股東名義對目標公司的具體工作人員進行任何指派或指示。

3、作爲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並保證不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應歸屬於甲方的資金或財產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資金或財產後____日內將該等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將財產交付給甲方。

5、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權”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爲免費委託,乙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第六條 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目標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_____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

2、凡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此種情形下,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4、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代表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擬轉讓“代表股權”的,可將股權優先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乙方不願受讓甲方的股權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可將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權”。

6、甲方以合理價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轉讓該代表股權的,本協議應《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7、如乙方部分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協議終止後,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權利繼受人應當按甲方的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爲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否定甲方對“代表股權”的股東資格或要求確認自己股東資格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

違約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150%

(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的計算基準日應爲乙方違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目標公司淨資產總額相對於計算基準日發生增值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淨資產的最高值爲計算標準;若因違反本款之日難於確定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爲計算基準日。);

若目標的淨資產爲≤0的,則違約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置“代表股權”的部分或全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爲:

違約金=乙方處置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200%

甲方有權選擇參考或依照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違約金計算方式計算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第十條 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並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2、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爲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3、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爲準。

4、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持股協議書 篇五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爲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

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爲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

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