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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精選多篇)

第一篇:公路建設承包合同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精選多篇)

項目名稱:

工程範圍:

建設單位:

承包單位:

年月日

(以下簡稱甲方),通過的方式將工程項目的施工、完成與缺陷維修授予(以下簡稱乙方)承擔。爲強化工程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提高投資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並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內容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範圍

第二條建設工期

本工程項目於年月日開工,年月日竣工。總工期爲,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工期爲。

第三條質量目標

本工程項目交工驗收要求達到合格,竣工驗收要求達到合格,分部、分項工程要求達到合格。

第四條工程造價

本合同工程總造價爲人民幣圓整(¥元)。如有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經雙方共同協商議定後,按增加工程量的實際工程造價報經上級領導機關及主要領導的核實審批後議定實際增加工程部分的實際工程價款。

第五條工程價款結算一、在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合同協議書後,在乙方主要施工設備進廠後,甲方須預付給乙方35%的開工預付款。剩餘工程款項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進度,三期支付給乙方至工程總價款的95%。剩餘5%的工程款甲方預留爲工程質量缺陷維修保證金。期滿一年後如未出現工程質量的缺陷,甲方一次性付清給乙方預留的工程質量保證金。

第六條工程管理和工程質量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努力實現本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甲方將根據目標要求進行嚴格的施工管理和質量控制,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進行檢查。如發現乙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有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等其它行爲的,甲方將根據有關制度、辦法和本合同有關條款對乙方實行處罰。乙方應建立健全由主要領導負責的全面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按設計組織施工,努力提高全員質量意識,並嚴格按目標規定的標準要求對工程組織實施。

二、乙方應嚴格按合同確定的開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的各階段計劃目標及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由於乙方違背雙方共同確認的進度目標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其責任由乙方自負。

三、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以部頒施工技術規範及部頒《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做爲施工依據和質量檢查標準,未按設計施工和未達到質量標準的返修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設計變更、材料代用、質量事故等事宜,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和甲方制訂的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由於乙方不按規定申報設計變更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其責任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要加強施工管理,保證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各種材料堆放,施工場地佈置必須整齊、合理,嚴禁野蠻施工。提高安全、防災、保險意識,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須滿足安全和防災的要求,消滅不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材料

一、工程所需各種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均不再調差。

二、各種材料進場前必須經試驗合格,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其責任由乙方自負。第八條驗收一、工程竣工時,乙方應按部頒《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辦法》、《公路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和甲方有關工程驗收的規定準備技術檔案、交(竣)工資料,並在進行初驗的基礎上向甲方遞交(竣)工報告。

二、甲方在收到交(竣)工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檢查驗收。

三、本工程項目交工驗收要求達到,竣工驗收要求達到,分部、分項工程要求達到。

第九條其它

一、關於施工臨時用電、臨時用地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辦理。

二、在工程施工中發生的運輸便道的修建、現有交通設施的改造等費用一律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幫助協調,但甲方在協調過程中不承擔任何費用。

三、乙方應加強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意識。加強對取、棄土場地和施工現場的整型清理、恢復和管理工作。取土、棄土場需經甲方的同意。雖經甲方同意,但由於乙方施工造成環境污染或因取土、棄土等原因引起的與外界的所有爭端、索賠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議解決。

一、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上級領導機關留一份備案存檔。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工程缺陷責任期滿經驗收合格,結清全部款項後隨即失效。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月日

第二篇:公路建設承包合同

工程項目名稱:

委 託 方: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託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託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託,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諮詢單位:指業主委託的負責本工程造價諮詢並取得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爲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爲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爲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爲止的階段。

1.15造價諮詢:指具有造價諮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託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係: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係。

1.22管理關係: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本文由第 一·範 文 網整理,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週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後,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覈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於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併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爲。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項目管理合同;

2、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託乙方並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諮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諮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

1、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

3、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經業主批准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範、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6.1總則

乙方在簽訂合同後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採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項目建設策劃

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徵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築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覈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繫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

6.4.1聯繫、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係。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爲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項目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4.5組織設計優化設計,及時將各方審覈意見、專家諮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項目設計進行優化。

6.5合同管理

6.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5.2組織合同談判。

6.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5.4監理合同執行臺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

6.6.1協助業主審覈支付申請。

6.6.2審覈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諮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審覈。

6.7工程進度管理

6.7.1按照甲方對總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階段工程進度計劃,督促檢查落實各階段各單位進度實施情況。

6.7.2制定項目總進度網絡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

6.7.3嚴格按計劃進度進行動態管理,一旦發現進度脫期趨向,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的積極措施予以調整,確保總工期如期完成。

6.8工程質量管理

6.8.1根據甲方意圖指定工程質量目標,並制定相應的分解目標,提出相應措施,貫徹到相應的合同中。

6.8.2督促相關單位制定相應的質保體系,及達到相應目標的對策措施。

6.8.3監理質量管理部門並落實具體人員和措施。

6.8.4組織各類質量檢查和驗收。

6.8.5組織工程竣工備案各項工作。

6.9文物古蹟

本項目實施工程中發現文物古蹟,乙方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保護,並及時報告甲方,不得私自處理。

(二)施工階段

6.10施工準備

6.10.1辦理施工圖委託審覈手續,並將審覈意見及時反饋給甲方和設計單位。

6.10.2審查施工單位資質、考察施工單位實力。

6.10.3對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爲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10.4審查施工合同條款,報甲方審定。

6.10.5辦理監理登記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質監、安監報建手續。

6.10.6督促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審查簽發交底會議紀要。涉及工期費用、建設標準或使用功能的應報甲方認定。

6.10.7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規劃,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規劃。

6.10.8督促監理單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6.10.9按規定協助甲方辦好項目及人員保險。

6.10.10協助業主辦理開工儀式的有關事宜。

6.11施工實施

6.11.1督促監理單位做好建築灰線驗收。

6.11.2審查設計修改文件,涉及費用、建設標準的報甲方同意。

6.11.3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實施細則,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細則開展工作。

6.11.4負責合同條款的解釋(有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5審覈、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補充(有關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6審覈合同的索賠和反索賠(提出索賠報告、報甲方個審定)。

6.11.7處理合同糾紛(有關經濟糾紛的處理意見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8根據業主要求對未計價材料提出產品的標準和檔次要求。

6.11.9協調各獨立承包單位,市政配套單位及甲供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進退場時間以及相應的施工週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順序。

6.11.10收集有關實際工期的詳細記錄,定期向甲方提供進度分析報告。

6.11.11審覈有關單位提出的工期索賠報告。

6.11.12做好甲供設備、材料的質量預查,按質量標準要求組織驗收後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

6.1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告。

6.11.14組織各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

6.11.15參加處理工程質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報甲方備案並督促和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

6.11.16協調施工總平面佈置,爲各獨立施工單位能夠按時進場施工提供現場條件。

6.11.17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協助甲方個與其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6.11.18定期組織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

6.11.19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做到“三不放過”原則。

(三)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

6.12竣工驗收

6.12.1組織參建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辦理項目竣工備案。

6.12.2督促監理審覈竣工圖及工程施工竣工資料。

6.12.3組織工程聯動試車。

6.12.4辦理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勞動保護、人防、上水、電力、檔案、房產證、氣象、靜電監測等竣工、報驗備用手續。

6.12.5協助業主進行竣工決算。

6.12.6配合業主開展項目審計工作。

6.12.7按有關要求整理竣工資料、拍攝工程錄像。

6.12.8資料歸檔。

第七條 甲方職責

1.資金落實

負責本工程建設資金的落實,按合同規定和工程進度要求,按期覈定、確保工程款、材料設備採購款和市政配套費及本工程中發生的各類行政主管部門所收的各項費用等及時到位,並支付給本工程各施工、供貨承包單位和其它合同單位。

2.確定功能定位和設計方案

由甲方負責確定項目功能定位,經設計招投標後由專家評議提出中標建議,由甲方最終確定設計中標方案,並對擴大初步設計的優化內容、建議標準予以確認。

3.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

4.主要設備材料確定

5.瞭解、掌握工程進度情況

6.工程驗收

7.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現場辦公條件和與項目

管理相關的技術資料。

8.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按期支付項目管理費。

第八條 服務班子的組成

乙方人員由 爲項目經理,並配備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工作班子,名單在項目管理計劃中明確,進行本工程的項目管理,根據工程進度逐步到位隨時進行補充調整,乙方人員如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更換。

第九條 服務期限

自項目立項報建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歸檔止,時間自 至

第十條 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1、本工程項目管理暫按 元工程項目總投資爲計費基數,項目管理費率爲 ,項目管理酬金爲 萬元(大寫: 萬元)。

2、建安總投資主要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費、估算土地費、配套增容費、綠化景觀費、工程預備費等。建安費包括:土建及建築工程設備費、二次裝飾費等。工程建安投資以批准的可行性報告中有關費用之和爲準,屆時按本條第一款費率進行調整。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園承包合同 ·漁業承包合同

3、乙方暫履行本合同期間,凡屬乙方範圍之內的工作所產生的勞務費、工資、獎金、津貼、個人保險、車輛使用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支付給政府管理部門及與工程有關的費用,如設計、施工招標管理費,施工招標代理費、監理費、設計費、設計方案補償費,設計、施工招標過程中的會務費,工程竣工資料編制費,增補曬圖費,市政配套費與之相關的辦證費、質監費、工程和相關人員的保險費,由乙方代甲方辦理的設備材料採購時所發生的報關、稅金、保險、倉儲、商檢、國內運輸等費用以及應甲方要求,乙方參加供設備材料的調研和談判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擔本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期間範圍之內不應獲取超出本合同範圍外的與本項目相關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項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於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以人民幣結算,按項目進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數額規定如下:

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項目管理費的 %,此後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額的 %,餘額在 結清。

第三篇: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標準模板

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標準模板

工程項目名稱:

委託方:

服務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託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託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託,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諮詢單位:指業主委託的負責本工程造價諮詢並取得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爲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爲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爲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爲止的階段。

1.15造價諮詢:指具有造價諮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託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係: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係。

1.22管理關係: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週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後,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覈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於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併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爲。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項目管理合同;

2、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項目管理服務方式本工程由甲方委託乙方並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諮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諮詢服務。

第五條項目管理的依據

1、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

3、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經業主批准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範、驗收標準。

第六條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6.1總則乙方在簽訂合同後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採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項目建設策劃

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徵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築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覈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繫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

6.4.1聯繫、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係。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爲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項目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4.5組織設計優化設計,及時將各方審覈意見、專家諮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項目設計進行優化。

6.5合同管理

6.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5.2組織合同談判。

6.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5.4監理合同執行臺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

6.6.1協助業主審覈支付申請。

6.6.2審覈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諮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審覈。

6.7工程進度管理

6.7.1按照甲方對總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階段工程進度計劃,督促檢查落實各階段各單位進度實施情況。

6.7.2制定項目總進度網絡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

第四篇:村道公路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高坪區龍門鎮譙家墳村村道公路建設工程

承包合同

發包方:南充市高坪區龍門鎮譙家墳村村民委員會

承包方:(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四川省村道公路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就高坪區龍門鎮譙家墳村村道公路建設工程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和地點

1、名稱:高坪區龍門鎮譙家墳村村道公路1.3公里

2、地點:高坪區龍門鎮譙家墳村

二、工程承包範圍與內容

高坪區龍門鎮譙家墳村村道公路建設工程施工圖紙及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所示全部施工內容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取固定總價(即承包方按本合同確定的合同價完成施工圖表中的全部工程內容)的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價

本合同段合同價爲人民幣(大寫)(小寫:元)。

五、工程期限

二o一一年月二十五日前開工,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日前完工。

如因連續多日的惡劣天氣及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工期順延。

六、工程質量

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全過程中應加強質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質量檢查制度,開展創優質工程活動,嚴格按施工圖紙、技術規範、規則、標準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各工序完成後按照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自查,如有質量問題,由承包方自行返工後,向發包方報送質量自查報告,要按工程技術人員的要求返工整改,並承擔返工整改的一切費用,保證上級質檢部門驗收合格。承包方無條件接受發包方的質量監督。如果承包方在施工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應無條件退場,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概由承包方負責。

七、工程材料

所有用於本工程建設的材料應符合施工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並有質量合格證書。發包方有權拒絕承包方使用無質量證明或質量不合格的材料。水泥使用大廠旋窯水泥,鋼材使用大廠合格鋼材。承包方採購和使用不合格材料而影響工程質量,承包方應無償返工,其工程延誤和費用損失概由承包方承擔。

八、增減工程

1、本工程不得在合同外隨意增減工程項目(量)。但發生特殊情況並且不是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項目(量)的增減,必須經甲方覈准。

新增工程項目造價計算辦法爲:承包人報有單價的項目,按其所報單價計算,沒有單價的項目,按公路工程隨處編制預算,按中標價與發包方最高控制價的下浮比例結算變更工程價。

2、發包方實行材料計量管理,凡材料使用數量未達到預算規定數量者,發包方從承包方包乾工程款中扣除未達數量部分價款。

3、工程竣工時,承包方按合同的有關約定進行全面清理,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經現場工程技術人員覈實簽字後方可生效。

九、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辦法

承包方必須在三日內繳清工程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按工程總價5%覈算。

工程價款撥付辦法:

1、砂礫石墊層完工、驗收合格,付10%工程款。

2、混凝土完成50%,村20%工程款。

3、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付20%工程款。

4、2014年6月前支付20%工程款。

5、2014年底付清工程餘款。

質保金待工程保修期一年滿後,如果沒發生任何質量問題,其質保金全部退還承包方。如在質保期內,發生了質量維修費

用,則在承包方質保金內扣除,剩餘部分退還承包方;如質保金不滿足質量維修費用,則由承包方另付資金補足。

十、發包方、承包方雙方責任

1、發包方主要責任:

(1)向承包方提供施工設計圖。

(2)審覈承包方的施工組織設計議案。

(3)協助承包方處理施工期間的有關社會治安問題。

(4)按約定期限撥付工程款。

(5)收到承包方的完工報告後,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6)處理好施工期間的車輛通告和斷道時段的秩序問題,以保障承包方的施工進度和質量不受影響。

(7)協調處理施工沿線土地青苗及承包方用水用電問題。

2、承包方主要責任:

(1)承包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按發包方規定日期進場施工,不得藉口任何理由推遲開工時間,推遲開工超過24小時視爲違約,並負責相應損失。

(2)承包方必須按公路工程施工的有關技術規範施工,每道工序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才能進入下道工序,確保質量。

(3)承包方必須按發包方的施工時間安排,抓緊時間,確保進度。如果承包方在施工進度上達不到時間要求,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概由承包方負責。

(4)個別地方如需變更設計,應報發包方同意,按發包方的變更設計通知執行。

(5)施工中的一切臨時設施自行負責。

(6)施工中,要做好現場地下管線和徵地線外的構築物、青苗、附着物等的保護工作,造成損失概由承包方負責。

(7)工程竣工後,及時向發包方提交驗收報告的竣工資料等一式三套和工程施工照片一套。

(8)工程全面竣工經驗收合格後十五天內,拆除施工臨時設施,清理好施工場地,完成退場工作。

(9)本合同工程需繳納的一切稅費由承包方負責。 十一、施工安全

1、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和安全教育,切實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中發生的傷、病、殘、亡和設備損壞、材料損失等概由承包方負責。

2、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方應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方協助處理。

十二、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要認真履約,如有違約行爲,按《經(本站向您推薦)濟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或請有權機關調解或上訴當地人民法院。

十三、附則

1、本合同共六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鎮政府各存一份,其餘兩份由甲、乙雙方分送至有關單位。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公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竣工資料,保修期滿,結清工程尾款後自行終止。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訂閱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

監證方:

法人代表:(簽字)

月日

第五篇:鄉鎮村道公路建設施工承包合同

鄉鎮村道公路建設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縣鄉村村委會

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縣鄉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公路建設施工承包合同條例》及公路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結合村道公路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就該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和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內容

該段路基爲泥坯路面,要求路基平整。寬度(4—5)米,涵洞、水溝由甲方負責。削巖、降坡,由乙方負責。降坡坡度能使東風車載重自由上下爲原則。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取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變單價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價

根據工程量、測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總造價爲人民幣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爲天,(雨天除外),年月日開工,於年月日竣工。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主要權力、義務。

(1)甲方的主要權利

派出質量監督人員對乙方承包的工程進行質量監督。

(2)甲方的主要義務

①甲方接到乙方驗收申請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②負責提供取土料場,棄土料場,負責解決賠償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損失。負責組織砍伐整條路面的林木障礙。

2、乙方的主要權力、義務

(1)乙方的主要權力,開工前按約定領取工程起動款元,完工後。

(2)有權自行採購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員的調度。

(3)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有人爲阻擋,人員、機械誤工費照價計算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

(4)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承擔安全事故所發生的費用。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都要認真履行合同條款,如一方有違約行爲,則按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違約方賠償對方總造價5%的違約金),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追究違約方的責任。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結清工程款後,合同自行終止,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