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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第一篇: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爲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除學校組織無償補課外)學生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

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8、學生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9、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

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並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

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

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

成的,由他人負責。

10、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

校不負責任。

11、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

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月日

第二篇: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紅河鄉九年制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爲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爲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4、學生到校後,上下樓梯靠右走、不擁擠,不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不大聲喧譁,不亂塗亂畫,不開無聊的可造成傷害的玩笑,不講不文明語言。因追逐打鬧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5、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6、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定時間纔可出校和進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以及過早到校造成的事故者,責任自負。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7、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8、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後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9、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不坐超員車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10、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嚴禁學生熄燈後在寢室、教室點蠟燭,不準夜間搞戶外體育活動,如玩單雙槓、吊環等;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

12、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

13、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並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4、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涉水,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5、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後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16、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學生監護人(簽字)2014 年 9 月 5 日

第三篇: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爲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家長作爲學生的監護人,應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學生的監護人仍然爲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會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

2、家長承諾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不允許學生乘坐無證黑車;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如出現交通事故,應由肇事方負責。

3、家長承諾不讓學生在無證經營和衛生環境不達標的“小飯桌”食宿,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就餐,在校外就餐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學生違反規定造成的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孩子是每一個家庭的希望,請家長一定要高度重視,確保孩子暑假教育到位,嚴防溺水、交通事故等惡性事件的發生。教育子女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文明守紀的學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學校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甲方(蓋章):學校(簽字):

乙方(學生):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月日

第四篇: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爲了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明確學校、家長及學生三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所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學校

1、保證上好安全教育課,讓學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識。

2、督促學生參加人身保險。

3、依法治教,規範教職工的教育行爲。

4、學生出現病、傷等意外事故,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如設法送往醫院,通知家長以及協助家長向保險公司索賠和協調處理事故等)。

二、家長

1、利用子女在家的時間進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紀。

3、將子女參加人身保險。

4、非正常放假時間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繫。

5、正常放假時間,子女不按常規回到家中,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繫。

6、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繫,以及時瞭解子女在校的表現情況。

7、不給子女包摩的、貨車及運行不良的車輛。

8、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三、學生

1、認真聽好安全教育課,增強自己的安全意識。

2、在校遵章守紀,不得幹違法亂紀的事。

3、不得擅自離校,在校外遊蕩,不與社會閒雜人員交往,不得在校外娛樂場所遊玩、賭博等。

4、不爬欄杆、不翻門窗、堡坎和圍牆等。

5、上實驗課,聽從實驗員指揮,不違規操作;體育課動作要規範。

6、不帶凶器進校參與打架鬥毆。

7、不購買、不吃、不飲變質食品、飲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嚴防溺水。

9、注意用電安全,嚴防觸電。

10、生病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

11、出校門橫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駛車輛。

12、同學之間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樓道、上、下樓梯、開會、看電影進出等,不要推拉擁擠。

13、來校、返家途中乘船、趕車注意安全,如遇危險應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槍、炸藥等,不做不安全的遊戲。

15、主動參加人身保險。

四、出現下列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8、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9、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10、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及學生各執一份。

學生:

協議人簽字學生家長:

學校:

年 月 日 

第五篇: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甲方:(本站向你推薦)學生家長

乙方:輝煌補習班

學生家長(以下稱作甲方)爲了孩子的學習成績得到進一步提高,讓他們的暑假過得充實而有意義,決定在假期將孩子送到輝煌補習班補課。爲了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願意把孩子送到輝煌補習班補課,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孩子補課。

2、 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 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菸、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菸、酗酒,乙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菸、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4、 乙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甲方。

5、 甲方要做好學生在上學和回家路上的安全監護工作。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 學生放學後、星期、節假日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7、 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病並經乙方批准方可離校,乙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

8、 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

9、 乙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乙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乙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告知病情後,乙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10、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乙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乙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12、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任。

14、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15、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6、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甲方(學生家長)簽字:乙方(輝煌補習班)簽字: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