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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營管理合同範本

市場經營管理合同範本

市場經營管理合同範文1

甲 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經營場所位置、面積、期限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高密羣邦·新天地 區平方米的經營場所供乙方經營 品牌商品。使用期限爲 年,自公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履約保證金

1、爲保證合同順利進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爲人民幣__ __元。

2、該保證金在本合同經營期滿後30日內,乙方無違約情況並結清應交納的相關費用後,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三、經營方式及經營範圍

1、依據甲方對市場的整體規劃,乙方在該商鋪作爲經營使用,其經營業種(經營範圍)必須符合甲方的業種規劃要求,並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物業管理的規定,服從甲方的管理。

2、在經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非甲方業種規劃調整,不得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四、商鋪使用、裝修和維護

1、經營期間,甲方應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狀態。如需進行檢查、維護,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需緊急檢修時,乙方須隨時配合。

2、乙方如另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內向甲方提出,上報裝修方案、立面、平面效果圖,經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按規定需要向有關部門報批的,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在裝修時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一切裝修管理之規定。

3、乙方的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裝修工程中發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並在裝修結束後三天內向甲方交納、結清該等費用,

五、出租、轉讓和交換

乙方在合同經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商鋪私自出租、轉讓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乙方如確需將該商鋪出租、轉讓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時,必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受讓人的經營業種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規劃,並書面承諾承續本合同的約定。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對本合同約定的經營場所擁有支配權,保證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經營場地,從事經營期間不會因場地使用權爭議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撓和干涉。

2.甲方應對經營場地及其提供的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保證經營場地及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甲方爲乙方所屬品牌或品類統一組織一定的推廣或促銷宣傳活動。

4.甲方對乙方的員工可以進行統一培訓、管理,如消防等應急培訓、演練。

5.甲方負責所有公共區域環境美化、商業氛圍營造,保證良好的營業秩序。

6、按時足額收取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費用;

7、有權制定商業街區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管理公約;

8、有權根據街區經營需要,對經營業種進行規劃調整。

9、有權瞭解乙方的經營狀況;

10、配合、協調乙方辦理各種入駐手續及相關證照;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公約,服從甲方的管理。

2、在裝修和經營期間,乙方有義務對商鋪內商品的盜險、火險及第三責任險進行投保。

3、必須按時足額交納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費用。

4、愛護街區內的公共設施和設備。

5、經營必須講文明誠信,不得經營假冒僞劣商品。

七、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未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足額交納本合同所約定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按應交納款項每延遲一日加收0.5%的滯納金。

(二)、在經營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糾正,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整改通知單後的三天內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對該商鋪進行斷電斷水及在第三方在場的前提下將乙方的財物搬離現場限制其經營的權利。同時乙方交納的保證金即轉爲違約金,甲方不再退還。甲方強行將乙方的財物搬離現場或限制其經營後所產生的損失甲方不予賠償。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其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的貨物,其價值不足以彌補甲方或第三者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或經營業種。

2、在本合同經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私自轉讓該商鋪經營權的。

3、乙方欠交甲方各種相關費用,經甲方書面催告後十五天內還不支付的。

4、不服從甲方管理,嚴重違反街區的各項管理制度。

5、因經營假冒僞劣商品而被國家相關執法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單位作爲反面事例曝光,嚴重影響街區形象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對街區的規劃佈局及經營業種調整的。

7、因私拉、亂拉或違章用電引起火災,給他人和甲方財物、名譽造成損害的。

8、欺行霸市、強買強賣,與顧客或商戶吵架、造成惡劣影響的。

9、故意或過失破壞消防設施、造成重大事故隱患的。

10、聚衆鬧事,挑撥是非,引起重大法律糾紛或抗費不交的。

八、合同終止及債權債務的處理

1. 在經營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無息退還乙方的保證金。

2. 本合同履行期滿,甲乙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結清相關費用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3. 乙方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己享受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九、信函發送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等信函,均發往本合同註明的乙方聯繫地址。如乙方變更地址的,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變更通知之前,甲方以本合同註明的聯繫地址爲乙方送達地址,任何書面信函自發送之日(以寄出的郵戳爲準)起第三天,視爲已向乙方送達。甲方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等信函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

電 話:電 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市場經營管理合同範文2

業主方 : (以下簡稱甲方)

管理方 : (以下簡稱乙方)

爲加強“____大市場”(以下簡稱:市場)的統一管理,促進市場的長期發展與繁榮之需要,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甲方將市場內的自有產權商鋪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即由乙方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規劃、招商、租賃、推廣和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甲乙雙方承諾擁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訂立本合同即構成對甲乙雙方合法有效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標的物及用途

1、本合同標的物爲甲方所購買的位於____大市場 區 號樓 號的商鋪,《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爲平方米。

2、該標的物用途爲甲方委託租賃經營的商業用房,經營業態以乙方爲促進市場繁榮、提升物業價值爲目的所統一設定的業態爲準。

第二條 委託方式

1、乙方全權負責該商鋪所在市場的整體運營和管理,由乙方自主制定市場經營方案和管理標準,引進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管理模式與管理方法,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招商和統一物業管理等,從而提升被委託的商業項目的整體品牌形象、行業地位和物業價值,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

2、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簽署商鋪租賃合同並代爲收取租金。在本合同期限內,除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甲方遵循並配合乙方關於委託標的物的統一經營與管理。

第三條 委託期限及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委託期限自該商鋪《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 年內,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爲該項目開發商實際將房屋交付甲方之日,爲促進市場的培育、發展和滿足承租人的經營需要,經該項目開發商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前交付該商鋪。提前交付該商鋪的,不影響上述委託期限的有關約定。

3、甲乙雙方應在交接當日簽署交接文件,確認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所有的建築和配套要求,甲方同時應移交委託經營管理所需的文件和其它資料。

第四條 租金支付

乙方遵循市場長期穩定繁榮發展和甲方租金收益合理化的兩項基本原則,完全自主安排受託商鋪的經營與管理。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三年內,甲方商鋪在上述三年的租金收益爲其總房款的%,該租金收益已在甲方簽定《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從該商鋪的總房款中一次性衝抵,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 年內,甲方所享有的租金收益爲乙方實際出租期間的全部租金收入,並由乙方在收到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後按以下第方式支付給甲方:

(1)現金。

(2)銀行轉賬。開戶銀行: 。

銀行帳號: 。

(3)其他方式: 。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結算期爲每個季度末的 個工作日內,屆時乙方將承租人實際所支付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及時、足額支付給甲方。

4、對於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如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發生變更,應提前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對於以現金方式支付的,甲方應按時在約定的租金結算期內前來領取。未按上述約定履行租金結算手續並導致不可預測性後果的,相關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自有產權商鋪的租金收益的權利和依法納稅的義務。

2、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內處於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狀態。乙方和承租人在商鋪委託管理或租賃經營過程中確需乙方協助配合的,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

3、除非因爲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甲方將協調開發單位負責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修繕。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通知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在甲方對租賃房屋進行維修的過程中,乙方有義務協調承租人予以積極協助和配合。

4、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乙方的書面許可,甲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設備性能,新增建築,對房屋建築加高、增層或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等,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責任方承擔。

5、甲方因商鋪本身的需要,在徵得乙方的書面許可後,可以對該商鋪的配套設施、設備進行必要的調整,也可以對上述設施和設備進行增量和擴容,所需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其調整方案必須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有關報批手續均由甲方自行辦理,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6、因歸咎於甲方其他與甲方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該商鋪或市場內其它公共設備、設施損壞,或造成市場內的工作人員、顧客等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甲方應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

7、甲方應對該商鋪及附屬設備設施、甲方新增設備設施進行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並將上述保險單及付費憑證的複印件提交乙方備案。保險事故發生後,由甲方自行處理保險理陪事宜,乙方提供積極、必要的協助。如未投保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8、甲方可就該商鋪向第三方出賣,或提供信用擔保、抵押擔保、對外投資,但應提前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的正常經營管理權益。對於甲方出賣該商鋪的,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購買權。因第三方或因其他不可預測因素導致該商鋪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甲方承諾確保變更後的所有權人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或由乙方按同等條件與變更後的所有權人重新訂立有關合同。

9、甲方保證該商鋪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且不因該商鋪的產權共有、設置抵押和擔保等而影響乙方關於市場的整體經營與管理,任何其它第三方無權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出權利主張。

10、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已出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分攤公用設施水電費及其它市場經營管理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如甲方委託的商鋪未出租或部分出租,未出租商鋪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中,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依據物價部門覈定的標準執行。對於甲方延期繳納相關費用的,甲方應承擔每延期一日按應繳納費用百分之核計的滯納金。

11、在本合同期限內,除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外,甲方遵循並配合乙方關於市場的統一經營管理。甲方不得以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其它任何理由,干預、妨礙乙方關於市場的統一經營管理和承租人的合法經營行爲,不得實施其它乙方認爲有損市場經營安全和運營秩序的行爲。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市場整體的運營管理,制定科學的市場經營方案和管理標準,引進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管理模式與管理方法。運用合法的整合運營手段,塑造市場形象和提升市場知名度,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和繁榮。

2、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擁有該商鋪的完全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益,並對承租人依法按章進行管理和督導。

3、享有對該商鋪租賃價格標準的完全自主定價權,並有權根據市場行情與實際需求,對商鋪的租賃價格進行自主和必要、合理的調整。乙方認爲必要時,可根據市場變化,對市場的經營方案和業態規劃進行調整。

4、乙方有義務爲市場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場服務和公共宣傳推廣。

5、乙方有義務協調市場整體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地方性事務,以及當地交通、環保、治安、城管、衛生、消防、稅務、工商等其它事務。

6、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且應制止他人對該商鋪進行改動,該改動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或減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屬物,改變功能和設備性能,新增建築,對房屋建築加高、增層或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等,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責任方承擔。

7、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或承租人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不影響該商鋪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甲方不予干涉。合同期滿時,乙方按屆時的現狀裝修狀態將商鋪及附屬設施返還甲方,並保證其處於正常使用後的狀態。

8、乙方應協同承租人負責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其正常使用過程中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其使用不當而導致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協同承租人負責修復。

9、乙方負責市場公共設備設施的正常損耗、故障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乙方或第三人如需更新、改造市場內的公共設備設施時,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與配合。

10、乙方有義務代爲收取租金,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委託期內已出租商鋪的已收取的承租人的租金。乙方同時應依法向拖欠租金和相關市場管理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保障甲方的合法權益。對於乙方延期支付相關租金的,乙方應承擔每延期一日按應付租金百分之核計的滯納金。

11、甲、乙雙方均負有不向第三人泄露本合同內容及對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七條 合同期滿

1、合同期屆滿後,甲、乙雙方應履行完畢相關結算、交接手續。在符合

乙方關於市場整體業態規劃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之下,甲方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利,也可以選擇將該商鋪進行自主租賃或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

2、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自主經營的,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 個月前向乙方書面申請訂立市場經營管理合同。

3、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自主對外租賃的,甲方不得以轉讓費及其它類似名義收取相關費用,且在合同期屆滿時租金價格的基礎上環比增長不超過百分之的前提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甲方依照相關規定獨立與第三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需徵得乙方的書面許可並在乙方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甲方同時應履行告知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市場經營管理合同的義務。

4、合同期屆滿後,對於甲方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個月前向乙方書面申請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相關權利義務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的合同爲準。

5、合同期屆滿時,如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同時到期,乙方應在合同期屆滿後個工作日內將商鋪返還甲方;如原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尚未到期,乙方應確保原承租人合法的合同權益和正常經營,屆時乙方可自由選擇按以下方式之一辦理:

(1)甲方向乙方書面申請續簽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重新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後,原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按同等條件就合同未屆滿部分的承租期,直接與原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經甲方和原承租人協商一致,可不受原合同條款限制而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有阻礙本合同繼續履行行爲的,均視爲違約。

2、對於甲方違約的,甲方除應全額返還乙方該商鋪總房款 %的租金衝抵收益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自違約行爲發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承擔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3、對於乙方違約的,乙方除不再擁有向甲方索還該商鋪總房款 %的租金衝抵收益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自違約行爲發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並承擔可能由此而導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履行期間,對於甲方延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延期交付期間的每套商鋪每月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不足壹個月的按壹個月計算;對於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擅自將該商鋪對外租賃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租賃合同期內的每套商鋪每月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第九條 送達約定

1、本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爲郵寄送達或當面送達,甲、乙雙方可根據屆時的實際情形選擇其中任意一種。

2、採取郵寄送達的,甲、乙任意一方應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相對一方。郵寄送達應附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爲送達日期。

3、採取當面送達的,甲、乙任意一方應將所送達的文書直接交由相對一方,由相對一方或由經相對一方授權許可的代理人、工作人員等當面簽收。

第十條 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有效期內,有關該商鋪日常經營的稅、費由承租人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該商鋪房產租賃的稅、費由甲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

2、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一致後訂立書面協議。

3、雙方提供給對方的法律事務文書,應符合真實性和合法性。

4、本合同未能規定的情形,若過錯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其它: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簽訂地點爲 ,簽訂日期爲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 份,備案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單位蓋章之日起成立。

合同簽署: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記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記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市場經營管理合同範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規範的經營和管理,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划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範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爲;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戶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爲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爲或者流動經營行爲;制止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爲;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爲,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划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範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甲方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__________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着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僞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僞造、冒用認證標誌、質量標誌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擡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範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說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並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臺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13.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設店外店、攤外攤。

14.自覺做好責任區衛生清潔工作,不亂倒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大小便,愛護綠化和公共設施。

15.按規定停放車輛,場內車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鳴號。

16.做好防火、防盜、用電安全工作。不在市場內酗酒鬧事、賭博、聚衆鬥毆、尋釁滋事,不擾亂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爲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所訂立的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可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甲乙雙方也可對照條款協商解決。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4.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按照欠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可在農貿城區域內公佈欠費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攤號或房號進行催討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催討而發生的律師費用和其它費用。

5.甲方如違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1.本合同的條款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