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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設備轉讓合同多篇

技術設備轉讓合同多篇

技術設備轉讓合同範文1

轉讓方(簡稱甲方):

承接方(簡稱乙方):

一、合同內容:

1、甲方將產品生產技術和配方轉讓傳授給乙方。 2、甲方將生產設備(不包括原料)轉讓給乙方(見清單)。

3、轉讓合同總金額爲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元)。4、自合同簽定(訂)時,乙方先向甲方交納壹萬元作爲保證金,待學會操作時辦全部轉讓,並將餘款全部交清。5、甲方在收到全部合同款時,將生產配方全部交給乙方(注:學習技術期間不交配方)。

6、此合同是甲乙雙方簽訂,與租房事宜無關。甲方現在同房東的租房協議到期後,自行終止。乙方如果繼續使用該房,自行與房東商議。

7、學習技術時間爲30天(合同簽訂之日起),期間如果學會的時間短,可由乙方確定何時終止,並辦理全部轉讓事宜。如果在學習時間到期後仍需要繼續學習,甲方可再延長學習時間,但不能超10天。如果還需延長學習時間,雙方另行商議。

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自合同簽定後應執行合同約定。

2、如果乙方在合同簽定後不想執行合同了,甲方不退保證金。

3、如果甲方在合同簽定後不執行合同(不想轉讓給乙方),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並付違約金壹萬元。

4、本合同自願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如不執行即按違約辦理。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20_年3月21日

技術設備轉讓合同範文2

中國____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_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lp)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爲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爲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爲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爲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中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alp:(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設備轉讓合同範文3

一、序言

合同名稱:中國聯豐技術設備公司關於新型液壓泵的設備買賣和技術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KSG20_08

簽約時間:20_年8月18日

簽約地點:中國遼寧省大連市興豐路24號

受讓方:中國聯豐技術設備公司(中國遼寧省大連市興豐路24號,E-mail:2356942)

轉讓方:德國SCHECK有限公司(德國柏林庫爾費斯騰達姆商業街56號,E-mail:34590871)

受讓方(買方)法人代表:林一凡

轉讓方(賣方)法人代表:

二、關鍵詞

1、受讓方:中國聯豐技術設備公司

2、轉讓方:德國SCHECK有限公司

3、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4、技術服務:是指出賣人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5、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三、技術轉讓的範圍和內容

1、技術轉讓對象爲德國SCHECK新型液壓泵生產設備和製造該新型液壓泵設備的專有技術,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技術要求轉讓方所轉讓技術符合附件二中有關細則的規定。

3、受讓方在收到約定設備後,轉讓方需派遣技術人員,指導中方人員對設備的操作,並負責培訓中方人員掌握約定技術。

4、轉讓方應每年向受讓方進行技術援助和技術改進,同時轉讓方所轉讓設備需與附件二中所規定的設備相符,不得有任何扣減和缺陷。

5、受讓方獲得的技術資料具有永久使用權,除非是受讓方的過失,不得終止受讓方的資料使用權,或要求受讓方退回資料。

6、轉讓方所提供的技術所生產的產品的測量值不得超過中國產品質量檢測所規定的測量公差。

四、價格的支付

1、受讓方引進設備的費用總額爲36.75萬元人民幣,技術資料及人員培訓費用爲19.35萬元人民幣,合同價格共計56.10萬元人民幣(含稅價)。

2、受讓方對所引進設備和技術費用進行分期支付,首次支付新型液壓泵生產設備及技術資料和人員培訓費用爲26.10萬元人民幣,剩餘30萬元人民幣從第二年開始每年付費10萬元人民幣,分三年付清。

五、保證與索賠

1、受讓方應保證按期支付轉讓費用,轉讓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技術符合附則一中的有關規定,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所生產的產品的測量值不得超過中國產品質量檢測所規定的測量公差。

2、轉讓方如果所提供的產品不符合附則一、附則二中的規定,受讓方如果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受讓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轉讓方負責包換和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轉讓方不能修理或更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如果受讓方未按合同準時支付貨款,應自款項的最後支付日的七天後的次日起,每日向轉讓方償付逾期付款總值得2%的利息作爲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

六、不可抗力

轉讓方與受讓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經有關部門證實後,不以違約論,但必須及時告知對方有關情況。

七、稅費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稅費,發生在受讓方國以外的應由轉讓方承擔。

2、在執行合同期間,受讓方在中國國境內取得的收入應按中國稅法繳稅。此稅費由受讓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稅務局的收據副本一份交轉讓方。

八、適用法律與爭端解決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怡和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合同的生效、期限、展期及終止

本合同從20_年8月18日起生效。

十、附件及其他

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隨意更改或廢除合同.在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屬於同一系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解決,不屬同一系統的,或經主管部門調解不成的,任一方當事人可以提請合同仲裁機關仲裁或法院審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當事雙方各執一份交各自單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