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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民間借款合同多篇

正式民間借款合同多篇

借款合同中交付借款的一方稱爲貸款人,接受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一方稱爲借款人。那麼簽訂正式借款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正式借款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正式民間借款合同範文1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爲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 市(縣)________區(鎮)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爲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爲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爲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第十三條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爲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爲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爲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

正式民間借款合同範文2

出 借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借 款 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範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肆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爲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爲準。

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爲月息 ‰(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爲準),實際付款日期早於或者遲於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佔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於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

名稱: 開戶銀行: 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 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

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 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爲還款、付息的憑證。

5.3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爲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願就保證範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爲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並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

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登記。

7.3

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後,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諮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於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並願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爲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託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註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材料,並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願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後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諮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爲。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也不得擅自爲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並出具借據的,視爲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並向出借人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

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

經催收後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並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採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

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爲(¥ );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爲準。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爲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範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

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並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託

15.1出借人可以委託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覈、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後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託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爲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 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

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

本合同簽訂後,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爲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願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不爲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並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吉利區文化路立業大廈合同簽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正式民間借款合同範文3

出借人(甲方): 聯繫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保證人(丙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願意爲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爲: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爲: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爲_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擔保條款

1、乙方自願用在

日內,與甲方一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到期不能歸還甲方款項,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甲方款項的,抵押權消滅。

2、丙方自願爲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爲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年。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2‰)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點伍(2.5‰)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採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爲送達。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 年__ _月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