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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裝飾施工合同多篇

建築裝飾施工合同多篇

建築裝飾施工合同篇1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廣州市越秀區冠城大廈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路

1.3 工程內容:施工圖紙內的室內裝修工程及配套附屬工程(機電類除外,以甲乙雙方簽字確定的預算書爲準。

1.4 承包範圍:包工包料,設計費用另計。

1.5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見附件)□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結構:框架

1.7 裝飾裝修施工總面積:約爲25,000平方米。

1.8 總工期:暫定10個月(爲日曆工期,幷包括法定節假日)。

(樣板房裝修時間除外,以樣板房驗收後進場時間爲準)

1.9 開工日期:甲方開出進場施工通知書爲準。

第二條 工程價款

非招標工程以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爲準。按照《廣東省建築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xx)、《廣州市建築裝飾工程消耗量標準》、《廣州市安裝工程消耗量標準》及20xx年相關費用及結算當期市場信息價。

2.1 本工程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細表及工程量清單的預算報價,作爲本項目的結算單價(甲方蓋章確認),涉及到設計變更的,以現場簽證爲準。

2.2 預結算編制依據:按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承包範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圖紙會審記錄、工程聯繫單等相關附件及相應施工標準圖集和施工規範。

2.3 本合同價款暫約定爲人民幣:(大寫) 約柒仟伍佰萬元整。 (小寫) ¥75,000,000.00萬元。

2.31本合同的造價爲稅前造價,如甲方需要開具相關稅票,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進度款

3.1樣板房驗收合格後,乙方全面施工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5%(¥3,750,000)給乙方作爲原材料備料款,以後按工程形象進度付款,

每月25日前乙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給甲方,次月5日前甲方按監理工程師覈實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十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價的97%,留3%作爲質量保脩金,質量保脩金一年內付清(不計息)。主材採購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定品牌、等級,由乙方統一採購。

3.2 樣板房的材料按施工圖,經雙方認定品牌、等級、質量等,由乙方自行採購,封樣,作爲後續施工材料參照。樣板房施工完工,經甲方驗

收合格後,在五個工作日內甲方付樣板房總工程款的85%,餘款在下次工程進度款中結清。

3.3 工程進度款的撥付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

3.4 乙方未經甲方監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3.5 經乙方書面同意並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後,甲方可延期付款;如果甲方延期付款超過乙方的預期,甲方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利息,從應付未付之日(每月的5號)算起。

3.6合同簽訂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叄佰萬元現金的合同履約保證金,當乙方完成施工工程量30%時甲方退回給乙方。

3.7如乙方同意,可將該項目商品房以銷售價的70﹪轉給乙方,作爲工程結算款支付給乙方(銷售價上限價爲30000元/㎡)。

第四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4.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爲 ,職務:,職稱:。

4.2 本工程項目甲方委託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理。監理工程師: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註冊證書號:________。

4.3 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4.4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4.5 甲方代表在授權範圍內向乙方項目經理髮出的合理書面條件和指令,乙方項目經理應予配合執行。

4.6 甲方權利

4.6.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理工程師,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後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4.6.2 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4.6.3 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4.6.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4.7 乙方權利

4.7.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後代表的權責不變。

4.7.2 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4.7.3 乙方代表認爲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應予執行,但由於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4.8 甲方義務

4.8.1 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8.2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向乙方提供項目真實有效的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使用證 、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驗原件,複印件加蓋公章。

4.8.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4.8.4 提供施工場地,並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應措施費用。

4.8.5 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4.8.6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設備,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4.8.7 協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的各專業施工單位間的關係,保證工程有序進行。

4.8.8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4.8.9 在原有建築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築結構的安全,並不得有下列行爲: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牆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牆體;

(3)增加樓、地面荷載;

(4)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爲;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應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並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說明。

4.9 乙方義務

4.9.1 制定並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4.9.2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

4.9.3 安全施工。

4.9.4 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不得由乙方承擔。

4.9.5 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甲方,並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9.6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9.7 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築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4.9.8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不得由乙方承擔。

4.9.9 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關於工程價款和相關費用的約定

5.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 (1) )種

(1) 本工程價款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細表、工程量清單及預算單價,經雙方確認後,作爲本工程項目的施工造價。暫定價爲:¥3000/m2根據增刪項確定最終價。

5.2 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供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不報建的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5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爲同意。並在10天內,結清尾款。

第六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6.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20xx)、《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9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規章爲質量平定驗收標準。

6.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影響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約定按合同價款的 1 %計付 人民幣: 750,000.00 元。

6.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的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自約定工程驗收時間內未接到甲方另定驗收日期通知的情況下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以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6.4 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須保證質量並承擔其相應的質量檢測費,因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有關質量、安全、環保需要的檢驗、檢測,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各自負責自身該承擔的相關費用。

6.5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6.6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書七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七條 材料設備供應

7.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主要材料設備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應《裝飾工程主材確認表》作爲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應準確寫明材料設備的品種、品牌、規格、型號,且甲方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質按量運至施工現場等。

7.2 本工程由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進行採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品牌、型號、等級質量、環保合

建築裝飾施工合同篇2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公司(以下稱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具有獨立的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資格和能力。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系根據我國法律註冊的合法組織,具有簽訂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根據通信建設需要將_________________工程發包給乙方建設施工,乙方同意作爲承包方承包該項目工程。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本工程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施工內容:

本工程項目如下:

1、拆除維修

2、建築裝修

3、電氣照明

4、綜合佈線

5、配電工程

6、消防工程及報批驗收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工程總天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一)包括爲實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安裝、質檢、保修、管理、利潤、稅金、政策性調價、施工措施費用、市場變化以及合同所含的所有責任、義務和風險等各項應有費用;

(二)工程總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含稅金)。

第三條質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二)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三)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四)所有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代表簽證認可後方可隱蔽。

第四條材料供應

(一)本工程系包工包料工程,在裝修工程承包範圍內施工所需材料或產品原則上由乙方採購,乙方所用裝修材料必須與設計方案要求相符,達到合格以上,其材料、產品品牌、型號、規格、質量、性能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防火要求,嚴禁使用改制鋼材材料;

(二)在承包範圍內施工所需的主要材料,其品牌、等級、價格等進場前必須經甲方委託的監理簽字確認;

(三)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在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本合同附件

(二)《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

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本合同附件預算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因本工程需要進行拆除修補裝修,裝修工程總價款定爲_________元,先預付裝修總價款的_____%,合計元,於簽定合同後____天內支付;

(二)工程進度款:待裝修工程完成達到_____%,經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審覈確認後支付合同價的_____%,合計元,工程驗收合格後再付____%,合計元,工程決算審計後___天內按審定數留下的____%質保金後付清餘款,合計元,質保金___%待保修期滿後支付;保修期爲____月;合計元;

第六條施工技術要求

(一)施工工期:承包人可根據自身技術力量及施工組織的合理安排縮短工期。施工工期應包括返工的工期在內,發生連續停水、停電________小時,工期可順延,以當地自來水、電力公司的停水、停電通知爲準,雙方簽字確認。工期延誤按延誤一天進行________元罰款;

(二)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第七條工程驗收

(一)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

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二)驗收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第八條其他事項

(一)乙方應根據施工現場條件,合理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以外所發生的按規定非甲方原因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二)乙方需午間、夜間加班施工,所引起的噪音超標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應協調好當地有關部門的關係,出現問題由乙方自行協調;

(四)建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增加或減少工作量;

(五)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或分包;

(六)本裝修工程的施工圖,由乙方按施工價的________%一次性支付設計費,交由我公司轉交設計者,(設計費在首期工程款撥付當日付清);

(七)乙方應在接到施工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內辦妥所需手續並與我公司簽定施工合同,並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內及時組織施工,否則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取消施工資格,終止施工合同;

(八)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藉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後均按違約論處;

(九)在裝潢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爲________個月。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作爲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一)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二)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爲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預算、補充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補充改動事項

甲方(業主):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簽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裝飾施工合同篇3

定製方:(以下簡稱甲方)

加工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製作產品地點: 。

第二條,製作產品內容:甲方委託乙方負責山東博潤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高效煤炭洗選加工成套裝備產業化項目鉚焊車間彩鋼板的加工製作。

第三條,產品規格:475型彩鋼板加工。

第四條工程單價:

第五條、施工準備

5.1甲方負責做好現場準備工作,保證施工用場地平整,道路暢通,物料及暫設用場地和施工用水電,加工板的電費及吊裝費由甲方負擔。

5.2.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

5.3甲方負責協調工人配合乙方技術人員的加工製作。

5.4甲方工地代表姓名,聯繫方式:。負責協調乙方加工製作各項工作,但甲方派駐代表無權直接與乙方進行結算。

5.3乙方負責組織人員進行圖紙的審閱,要嚴格按甲方圖紙尺寸及技術標準要求進行加工製作。

5.4按照甲乙雙方約定和時限要求、質量要求組織加工。乙方派駐的技術人員負責對現場等檢查、檢測,以便符合加工製作的條件及要求,如之後影響加工,經檢驗不合格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5乙方安排現場技術員一名負責指導加工,確保在甲方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按時加工完成,乙方及乙方派駐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及加工地點的各項管理規定。

5.6乙方在加工過程中應採取措施保證貨物及人身安全,否則出現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承全部責任和費用,一切安全風險有乙方承擔。

第六條、試車、加工製作時限

6.1條乙方設備進場後甲方可以免費提供材料進行試車,對設備進行調試,但不得超過20米,超過20米還未調試成功的,材料費(元/米)由乙方自行承擔。

6.2加工時限要求。乙方必須確保每日加工量不得少於米。否則每少於10米,乙方需向甲方承擔元的違約金。

6.3、如遇非乙方技術人員及設備問題造成的時限延長,經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個小時內簽字同意時限順延,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超過6個小時不予簽字,視爲同意第6.1條違約金不予扣除。

第七條、加工製作結算及價款支付

7.1結算方法:乙方每天的加工量由甲方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7.2付款方式: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開具發票後,。

2、全部貨款不含稅。

第八條質保期:年,質保期內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符合

8.1條原因的,乙方負責在質保期內對產品進行免費維修,但因材質問題進行維修所發生的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可抗力或人爲原因造成的損害不在質保範圍內。(如有)

第九條、法律責任

8.1製作結束後在乙方通知甲方人員進行初步驗收,甲方在驗收或安裝時發現產品不符合圖紙要求或者出現不合格產品的定的,由乙方負責免費修復,無法修復的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元/米)並免費加工。不合格數量超過米的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元/米的違約金。以上費用由甲方在付款時無條件扣除。

8.2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加工費的,每遲延一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9.1.如有異議,雙方可協商解決或通過訴訟解決。

9.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即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20xx年月日

建築裝飾施工合同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按雙方確認的設計方案、圖紙和預算項目的裝修工程內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工期: 天。(按甲方通知進場施工當天計,即從 年 月 日 起計)

1.6、工程質量:按圖紙保質保量施工、符合環保要求、並達到合格等級,。

1.7、合同工程價款(人民幣大寫): (詳見預算表)。

第2條 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向乙方進行作法說明和現場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現場。

2. 2、爲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內水、電源。

2.3、指派 爲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辦理內部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事宜。

2.4、協調辦理有關的手續,解決與乙方施工的牽涉其他有關問題。

2.5、如需要拆改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辦理相應手續,協調物業管理公司與裝修之間的具體問題。

第3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作法說明的現場交接,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按甲方要求如期開工。對各班組施工人員作好技術和安全交底。

3.2、指派 爲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施工,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7、進場前辦妥施工人員的工地出入證,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進場人員必須備齊證件,隨時接受甲方及有關人員檢查。

3.9、乙方必須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督促。若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因一方責任,影響工期,一切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4.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能順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場地,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如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3、工程竣工後,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三天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1、雙方商定本工程結算以實際工程量及參考預算單價爲準。

6.1、2、在預算項目內有發生施工完成才結算,沒有做的項目不結算。

6.1、3、增加的工程項目按甲方籤認計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4、餘款(保脩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過驗收,在雙方確定結算後 天內甲方支付完畢。

6.2.5、乙方以人民幣 工程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十天內結清。

6.3、本工程項目的增減約定

6.3、1、工程所發生的在預算項目之外的工程項目,均需雙方商定並辦理籤認確定手續,才能進行結算。甲方確定不做的項目不能結算。

第7條 有關材料供應的約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採購供應至施工現場,如商定需由甲方採購的材料由甲方供應至施工現場。

7.2、甲、乙雙方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可進行檢驗。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 2、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9條 違約責任、爭議或糾紛處理

9. 1、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9. 2、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9. 3、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10條 附則

10.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接受甲方監督外還應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10. 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兩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效力。

10. 3、本合同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執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0. 4、附件:《裝修工程報價(預算)表》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裝飾施工合同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4、工程面積:

5、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第二條、工程項目價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報價單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則,本着優質優價的原則由雙方約定,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詳見本合同附件《裝飾工程預算表》。

第三條、工程圖紙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膽,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做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條、材料供應

本工程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經甲方按預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樣品標準驗收,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對與甲方認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後,如甲方提出更換或提高標準,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費及材料費。

第五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價格,按項目報價執行。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_____次,按下面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1)工地開工前付_____元。

(2)工程進行一半時付_____元。

(3)工程結束付_____元。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_____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爲同意。

第六條、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範本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2、在1、條件下,本工程合同範本施工期約定爲______工作日。

3、本工程合同範本約定施工期以收到第一期工程款當天起計算_____工作日。

4、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5、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6、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工程質量及驗收

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

2、本工程以施工圖紙、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特殊施工做法及質量標準、設計變更和______省地方標準《______裝飾裝修工程質量規範》爲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3、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工程質量和環保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4、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6、甲方對工程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訴,以免給雙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損失。

乙方工程部電話:________________。

7、乙方自檢合格後,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材料進場的驗收、各個節點完工的驗收,由甲方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甲方若不能按約定日期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第三人進行驗收確認,且甲方認可該驗收結果。甲方未按約定日期參加驗收且未委託第三人進行驗收,延誤工期由甲方承擔。

8、工程內容全部施工完畢後,乙方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進行竣工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後七日內須參加驗收,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參加驗收,視爲驗收合格。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提供工程質量合格證明(含試水記錄)和第三方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合格證書。

甲方對室內空氣質量有異議時,可請有國家相關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單位予以認證並自負費用;若檢測不達標則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還需負責治理工作及承擔治理費。(由於甲供材料、配飾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擔所有費用)。

竣工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簽署保修單,提交水電隱蔽工程圖。雙方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雙方未辦理竣工合格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換鑰匙視同驗收合格;甲方確需提前入住的,由雙方以其他事項書面約定。

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且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作爲竣工驗收單附件)後,甲方可先行入住。

第八條、安全生產和防火

1、因甲方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因乙方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維修責任

本合同工程驗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負責爲期2年的保修(憑簽發的工程保修單爲準),保修範圍:乙方所裝修項目應有的質量保證。屬甲方人爲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髮生的質量問題,及甲方自行裝修項目或自購材料裝修項目,導致質量問題的則不在保修範疇之內。

第十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______%作爲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範本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本合同範本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範本簽約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裝飾施工合同篇6

合同編號:

需方(以下稱甲方):簽訂日期:年月日供方(以下稱乙方):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定做用於的不鏽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按照甲方訂貨要求提供以下貨物:

1:不鏽鋼地腳線及修邊線2:信報箱3:電梯門套

二、數量、單價及合同預算金額

備註:

1.以上表格所涉及的數量、尺寸、規格依據甲方所提供的加工

圖紙爲準,此圖紙將作爲附件一附於此份合同後。

2.此報價包括爲成品加工價,已含括刨坑、磨邊、拋光等加工費用。同時此報價已含貼膜、包裝及到廣州運費。不含稅,如需含稅則另加5%。

3.以上三類產品中,地腳線、修邊線及信報箱僅供材料,不包安裝。電梯門套爲包工包料。

四、加工及驗收:甲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內提供完整,尺寸

準確無誤並由甲方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加工圖紙給乙方按圖加工。不鏽鋼材質按304執行,所有供貨不鏽鋼板的板材材質及厚度必須符合gb1220-92「84」及ocr18ni9等國家及行業標。包裝採用保護膠紙保護、紙皮(或泡沫紙)包裝(運輸途中產品保護由乙方負責。貨物經甲方驗收後,交由甲方負責保管。

五、驗收手續:供貨方貨到現場,甲方或其工作人員只對外觀可視

面進行有無表面保護膜破損導致劃傷或擠壓變形驗收及對數量進行覈對簽收,甲方在安裝過程中發現存在工藝質量問題時通知乙方後,乙方須在8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鑑定,情況屬實的情況下乙方需無條件對存在問題的產品進行更換。

六、乙方送到現場之貨物,甲方授權爲指

定簽收人,若授權有變更,以甲方書面函告爲準。七、付款及結算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天內甲方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即人民幣訂金給乙方,定金最後一批貨款衝抵結清。(2)乙方在發貨前把發貨數量清單傳真給甲方確認,甲方在確認後簽字回傳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發貨單確認的當天發貨。貨到工地後經甲方抽樣驗收後,如送材料爲本合同第一條款中第1、2項材料則甲方支付該批貨款給乙方。如所送材料爲本合同第一條款中第3項材料,那麼乙方需安裝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後結算貨款。(3)甲方付款方式可爲支票或網銀結算,收款帳戶爲乙方指定帳戶。甲方支付現金的收取人必須出具乙方授權委託、收款並須加

蓋公章。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的支票或匯款結算的金額時,必須提供等額的相應票據,否則甲方有權拒付材料款項。

九、乙方責任及違約責任:按時保證質量交貨,提供產品質量合格

證及產品質量保證書,乙方的產品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的任何質量問題均視爲該產品不合格,甲方有權保留追究乙方相關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之權力。乙方產品不能按時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暫定價款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暫定貨款的20%;乙方產品若連續出現批量或嚴重不合格及供貨逾期超過十天嚴重滯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甲方責任及違約責任:負責工地現場的數量清點驗收。按合同

規定日期支付貨款,否則每日按逾付金額的1‰償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暫定貨款的20%;

十一、不可抗力:甲、乙雙方任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

害、戰爭、瘟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貨物的處理方法,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十二、圖紙及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該單項工程所有圖紙,乙方需安排設計到現場測量出圖,在接到甲方要求一天內到場,在每批加工圖紙上須經甲方蓋章或其委託人簽名方爲有效。

2、甲方確定的加工圖紙需變更時應在乙方未生產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應當賠償乙方因此承受的實際損失(當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指令時,乙方已經開始生產的,應立刻停止生產,否則甲方不予以承擔責任及損失)。

3、因甲方確定的加工圖紙不清楚,經乙方審查(須在收到圖紙後二個工作日完成)書面通知仍不能修改,致使乙方無法生產的,乙方供貨期順延,乙方無需承擔由此造成逾期交貨之賠償責任。 4、如乙方未按甲方確定圖紙或技術要求加工的,乙方須對此承

擔一切相關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更換人工、施工措施、輔助材料、業主方索賠等費用(如有)]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於乙方原因逾期交貨的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十三、雙方主要職責

(1)甲方:提供所需鋁板的規格、尺寸、數量、並確定加工圖紙及加工技術要求、貨到現場後的驗收、保管和按合同約定付款等。

(2)乙方:根據甲方確認的圖紙及加工技術要求、尺寸清單、供貨期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不鏽鋼。

十四、產品的圖紙變更: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產品加工圖紙變更?

雙方確認。若甲方提供尺寸、圖紙超出合同約定加工質量標準,則該批量交貨期起始時間以甲乙雙方最終確認後的不可變更的尺寸圖紙之日起計。

十五、爭議解決:基於本合同產生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乙、

甲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確認的附件爲合同正文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相同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十七、其他約定:

建築裝飾施工合同篇7

發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裝飾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經雙方確認預算的工程內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乾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質量: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萬元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開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3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 爲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委託 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爲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並將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2.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爲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則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則工期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則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爲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3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第 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 %包乾風險係數計算。包乾風險包括 內容。

(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4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撥款分4次進行 劃撥合同價款 % 金額(元)

合同簽訂後 合同價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進度至30%付合同價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進度至80%付合同價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後10天內付合同價款5% ××××元

餘下5%合同價款作爲本工程的質保金 ××××元

6.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七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爲同意。並在七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二),應爲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作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律、規範。

8.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做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9.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上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爲獎勵。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爲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7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不視爲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需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對方提交事件發生地有關政府機關或公證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雙方可視不可抗力原因對本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1.2、“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雙方控制範圍、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政府行爲、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也包括在商務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爲不可抗力的事件。

11.3、不可抗力發生後因乙方怠於採取搶救措施,致使工程損失擴大的,擴大部份的工程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附則

12.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貳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2.4附件

(1)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

(2)工程項目一覽表

(3)工程預算書

(4)甲方提供的貨物清單

(5)會議紀要

(6)設計變更

(7)其他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代表: 代表: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裝飾施工合同篇8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爲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範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料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稱簡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爲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爲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並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英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瀑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沒有國家標準、規範時,有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行業標準、規範;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爲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爲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委託監理。本工程甲方委託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並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爲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應同時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採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併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並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後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築工程承包人或建築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並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覆,可視爲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覆,視爲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爲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於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可視爲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准,併爲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爲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製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爲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製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後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爲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或修復後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範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不作答覆,視爲已經批准。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係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範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內後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覈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爲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爲已被確認,作爲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後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後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並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後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或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爲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難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准。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方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後,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後,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爲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後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35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7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7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爲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爲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在7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支付工程款,並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後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14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用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覆,超過7天不予答覆視爲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後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產後7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覆,視爲該索賠已經批准;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於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爲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築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並報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內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爲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爲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築工程(建築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常甲方應爲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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