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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裝飾工程合同

住宅裝飾工程合同
XX市住宅裝飾工程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營業執照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本工程設計人:                  聯繫電話:                              
施工負責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住宅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                        。                         
1.2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二:乙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見附表二:乙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見附表一:甲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見附表一:甲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
1.3工程期限        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預算總金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詳見附表三:工程預算表)。根據雙方約定,按    折計算,實際預算總金額爲        元,大寫:        。甲方向乙方最終實際付款金額同樣按    折計算。
第二條  工程設計
(詳見附件五:委託設計合同)。
第三條  甲方工作
3.1委派         爲甲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及與乙方接洽,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及工程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員對工程的意見均需通過甲方代表與乙方接洽。
3.2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爲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爲原則。
3.3負責提供水源、電源爲乙方使用。
3.4負責協調裝飾公司與鄰里之間的關係;協助乙方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3.5如確需改動原建築物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響應的審批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3.6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工作。
第四條  乙方工作
4.1 委派      爲乙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環境保護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應配備乾粉滅火器。
4.3保護好原居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居民)的關係。
4.4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垃圾處理工作。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五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做法如需變動,雙方應協商一致,由甲方代表與乙方代表簽定書面變更單(費用在竣工決算時結帳),同時調整相關費用及工期(見附件六:工程變更單)。凡甲方私自與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第六條  材料供應
6.1乙方在開工前必須提供工程進度表和甲方採購材料進度表,並嚴格執行。
6.2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爲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見附表一:甲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的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6.3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爲符合設計、甲方要求的合格產品(見附表二:乙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見附件四:裝修材料及工藝、質量要求),雙方共同驗收(包括查看質量檢驗報告書);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工期
7.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趕工費並簽定工期變更協議。
7.3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價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7.4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  質量標準
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1)、(2) 項標準執行(兩項標準不一致時,執行有利於甲方的標準):
(1)以施工圖紙、預算方案、設計變更的內容和《XX市住宅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2)雙方約定:  見附件四:裝修材料及工藝、質量要求  。
①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甲方聘請擁有建設部頒發的監理資質證明的第三方監理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若監理認證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引起,乙方必須負責所有糾正該質量問題所需要的費用,並支付甲方所花費的監理費用。
② 木材、石材等天然物品,允許有自然色差與紋理,乙方有義務提醒甲方。
第九條  工程驗收、工程價款結算及保修
9.1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複驗費、返工費由乙方承擔,但工期應予順延。
9.2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爲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驗收。
(1)隱蔽工程完工後 ;
(2)廚衛防水工程完工後 ;
(3)牆地面工程完工後  ;
(4)全部工程完工後  。
乙方應提前2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表七:工程驗收單);
9.3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後3天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9.4 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應提交工程結算單(見附表八:工程結算單)及《水電竣工圖》等有關資料給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3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爲同意,並在3天內按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9.5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爲2年,其中水電隱蔽工程保修期爲5年。驗收合格簽字並支付約定的相應款項後,填寫工程保修單(見附件九:工程保修單)。
9.6驗收不合格,乙方負責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使用房屋,視爲驗收合格。
9.7因甲方購買材料未達到國家標準而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乙方不負責保修。
9.8因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相應款項,乙方不負責保修。
第十條  安全生產和防火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圖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線路管道暢通、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內應嚴格遵受《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規範》和《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範》,注意施工安全。
10.3由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0.4由於乙方提供的圖紙或做法說明,或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支付金額(元)


佔總金額的%




第一次


合同簽定


 


40%




第二次


客廳、餐廳吊頂,廚房牆磚,水管,線管,佈線完工


 


40%




第三次


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


 


15%




第四次


雙方驗收合格五日內


 


5%





11.2其它方式:簽訂設計合同時,支付定金1000元;水電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實際預算總金額的30%(人民幣        元);鋪貼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實際預算總金額的30%(人民幣        元);木作完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實際預算總金額的30%(人民幣        元);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實際總費用(見附加條款)的其餘部分。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乙雙方任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2.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2.3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將支付對方工程總費用10%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責任
1、未辦理任何手續,乙方有權拒絕改造原有建築結構及設備管線,甲方強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築結構及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順延外,還應償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誤工的實際損失。每停工或誤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3、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承擔責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約定款項,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額的     %支付違約金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乙方責任
1、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其它成品、半成品,若因乙方保護不當造成材料、傢俱和其它成品、半成品的損壞或外觀污染或功能缺陷或功能喪失,由乙方照價賠償或同等實物賠償,由此引起的材料和人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造原有建築結構及設備管線,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3、由於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規定
14.1施工期內,甲方將進戶門鑰匙        把交給乙方代表         負責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負責提供新鎖       把,由乙方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4.2乙方按合同約定和規範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後要求,乙方不予辦理。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15.2本合同簽定後工程不得轉包。
15.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附件:
附表一:甲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 
附表二:乙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
附表三:工程預算表
附件四:裝修材料及工藝、質量要求
附表五:委託設計合同
附表六:工程變更單
附表七:工程驗收單
附表八:工程結算單
附件九:工程保修單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16.1本合同及所有相關附錄、附件、表格、圖片中出現、包含的,以及明示、暗示的裝修項目均已包括所有保證其功能正常發揮,外觀符合最終成品的外觀及審美要求的所有工序、工藝。
16.2本合同所約定的實際預算總金額,是甲方向乙方付款的最高限額但非最終實際付款金額。該預算總金額包括了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項和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稅費等),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提供其它任何款項和費用。
16.3甲方支付乙方的最終實際付款金額,先按實際工程量計算費用(含雙方約定的折扣),若實際工程量費用低於實際預算總金額,則按實際工程量費用支付。若實際工程量費用高於或等於實際預算總金額,則按實際預算總金額支付。
16.4本合同涉及的以及整個裝修過程涉及的所有稅費均已包含在甲方支付乙方的實際總金額中,並由乙方代繳。
16.5若裝修過程中出現裝修項目的錯項和漏項,乙方必須自行糾正,並承擔相關費用;若甲方驗收時發現乙方未糾正的,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及時糾正,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相關費用;否則按XX市場時價,以該項目所需材料和人工費用的的雙倍賠償甲方;若雙方對時價認定有爭議,則按實際預算總金額的10%賠償甲方。
16.6乙方進場前,必須認真驗收甲方需要裝修的場所、房屋。乙方在裝修過程中必須保護好開發商、承建商、服務商等第三方建設好的各項設施和線路,若造成損壞或外觀污染或功能缺陷或功能喪失,必須按原價或同品牌同質量的實物賠償給甲方。乙方一旦進場,即表示甲方的房屋、場所已經不存在開發商、承建商、服務商等第三方的任何質量問題,裝修過程中和裝修後的質量問題(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成品質量問題外)將由乙方承擔。
16.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控制材料的損耗,將損耗比例控制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超過規定範圍的損耗由乙方承擔。
16.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工程和工藝要求的材料使用量充分使用,若甲方發現乙方漏用、少用材料,乙方必須對該項目重新返工,並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材料和人工費用。
16.9本合同的“按實結算”中的“實”是指實際工程量,而不是材料實際使用量。
16.10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材料包裝上的說明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施工工藝規定的比例,稀釋、配製施工材料,否則,稀釋、配製的材料作報廢處理,不得用於施工,相應的材料損失和人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16.11對於啓封或稀釋、配製後有使用時限的材料,乙方必須在保證材料正常功能的時限內使用,否則引起的材料報廢由乙方承擔損失。
16.12施工過程中,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的態度和質量不滿時,有權要求更換施工人員,乙方必須積極做好施工人員更換和銜接工作,保證施工正常進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施工人員,且工地現場每天必須保持2人(1人)以上的施工人員。
16.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人員不得攜帶甲方購買的任何建材出門,否則,按該材料價格的2倍從工程費用中扣除。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人員不得在相應工程項目完工前攜帶乙方購買的任何建材出門。
16.14未經甲方許可,非工地施工人員不得在工地過夜。一旦發現,將從工程費用中扣除50元/次。
 
標籤:住宅 合同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