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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協議合同通用多篇

代理協議合同通用多篇

代理合同書 篇一

合同編號:

委託方: (甲方),法人代表: 營業地址爲:

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 電話: 。

本合同受託方爲××××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地址爲×××××××室,電話×××× 郵政編碼:××××××。

甲方擬就“ ”項目委託乙方代理申請 □ 中國發明專利 □ 中國實用新型專利 □ 中國外觀設計專利,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承辦專利申請至專利局作出對申請最終結果期間內的有關代理事務。

經雙方協商,確定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授權乙方辦理專利申請程序中(不包括專利複審)的有關事務。

二、乙方委派 作爲甲方專利代理人,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開展代理業務。

三、甲方項目的發明人應充分地、完整地、真實地向代理人介紹有關情況及內容,並按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技術資料、證據、圖紙、背景文件等, 積極配合代理人開展工作,給予乙方工作便利。 在必要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技術資料、證據、圖紙等文件。

甲方發明人應對所提供的證據、資料、圖紙、背景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並對其承擔法律責任。

四、合同生效後,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術資料等文件後應對其中未公開的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後的一個月內向中國專利局遞交專利申請文件,並向甲方提供所承辦的文件副本一套。

五、甲方專利申請項目的發明人爲:

甲方指定 爲聯繫人,負責勾通代理人與甲方的聯繫。 其聯繫地址: ,電話爲:

六、甲方如發生地址變更或更換聯繫人, 應及時將變更後的地址及有關情況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變更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於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誤或不詳或因變更後未及時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後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由於乙方填寫錯誤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通訊處及時送達有關文件, 送達可用信函郵寄,送達時間推定爲貳周。

八、甲方應當及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事項, 及時按乙方的要求繳納有關費用。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九、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用爲 發明專利□貳仟元整(¥□6000.00 ),實用新型□壹仟貳百元整 (¥□2500.00 ),外觀設計□捌百元整 (¥□1000.00 )。

在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費。

上述的代理費不包括代理案件可能發生的業務費,如旅差費, 大宗郵件郵費,附加費用,附圖製圖費,檢索費,複印費等。 乙方辦理案件中發生業務費時應由甲方全額承擔。業務費按《××××公司收費標準》的規定收費。

本條所述的旅差費指由於案件辦理中需與審查員會晤, 或者外出與有關人員洽談的旅差費用; 大宗郵件郵費指在承辦案件中一次郵件的郵資大於拾元的郵費;附加費用指超過十項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或/和超過十頁的說明書; 製圖費指由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繪製的供案件所需的附圖的費用; 檢索費指與案件有關的檢索費用; 複印費指除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承辦的一套文件副本以外的其它文件的複印費用。

十、乙方不擔保所代理案件的最終結果, 所代理事務的'最終結果由甲方承擔。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有特殊情況乙方可以自行更換代理人, 並應在代代理人更換後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由此產生的著錄變更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所代理的專利申請被視爲撤回, 乙方全額退還已收取的代理費,同時退賠甲方已向中國專利局繳納的全部費用。

由於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如所造成的後果使代理工作無法繼續或無必要繼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乙方向甲方雙倍返還所收取的代理費。

由於乙方的代理人泄露祕密造成甲方損失的, 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上級主管部門直至司法機關提出申訴, 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三、由於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如所造成的後果使代理工作無法繼續或無必要繼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由於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專利申請權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上述兩款中的任一事件發生後,甲方所付的專利代理費等均不再返還。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所訂立的補充條款視爲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除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情況外, 自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生效至委託事務完成之日終止。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務完成、合同終止後,本條即爲代理關係終止、解除委託關係的條款。

十六、本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再對甲方所委託的事務承擔責任, 對中國專利局再寄來的與案件有關的函件及涉及費用變動的通知亦無轉遞的義務。

十七、專利代理委託書爲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以專利代理委託書爲工作憑證。

十八、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等同效力,由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兩份。

甲方:(簽字章): 乙方:××××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章): 代理人(簽字章):

年 月 日

進口代理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外貿代理甲方直接進口_________(採用包乾費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一、包乾費總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項目如下:

1、品名:_________(新技術新機器);備件一套(清單附後);商標:_________(_________牌);型號:_________;原產地:_________;

2、起運港_________至中國_________;外方交貨到_________港口的時間,應由買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價格中已包括貨物成本、國外海運費和海運保險費;

4、外方來華人員(安裝、調試、同時培訓一名中方專職操作維修售後服務人員國際機票等)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

5、進口關稅和增值稅,按海關實際徵收數額繳納。外貿進口代理手續費、商檢費、銀行費用、保險費、港口費、運雜費、國內短途運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均包括在總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包乾費之內。

二、付款條件

1、簽訂進口代理協議書後(貨到_________前6天)買方應預付每臺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爲支付進口關稅、增值稅和國內運費。

2、接着,貨到_________後3日內,由外貿支付有關進口關稅清關提貨給買方;

3、當買方收到機器一週內,外方來華人員負責安裝調試,同時培訓一名中方專職操作維修售後服務人員。在機器運行正常3天后,由買方支付給乙方每臺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爲外方來華人員的安裝調試機器、培訓中方專職操作維修售後服務人員和國際往返機票等費用;

4、當安裝調試、正常運行30天內,且經買方驗收合格後,買方應將貨款餘額一次付清。

三、其他說明

1._________型號_________產量:_________。

2._________文字軟件系統:中文/英文

3、有關備件一套清單:_________。

4._________由買方在安裝調試_________前自理購置。

5、外方1—2人在華安裝調試機器培訓中方專職操作維修售後服務人員期間(約7天)的食宿費用,由買方承擔。

6、如果機器出現故障,經外方培訓的中方專職操作維修售後服務人員無法修復時,機器將由外方負責終身維修,來回路費由外方自負。甲方也可以退貨給乙方。對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負責對外交涉協商索賠。若協商無效,可提交簽約地法院解決。

7、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_________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書 篇三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

1.1甲 方:

1.2乙 方:

第二條 青島賽弗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總部)

2.1《加盟青島賽弗快遞網絡合同書》系青島賽弗快遞網絡營運全球快件網絡操作規範的公約(簡稱s.f公約),本合同甲方爲s.f品牌的擁有方;

2.2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約者,均需簽訂本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還需有加盟承諾書;

2.3當加盟者收到《締約認定通知書》時,加盟者即成爲《s.f公約》的正式成員,即享受所有加盟者同等待遇;

2.4《締約認定通知書》到達之前,凡簽訂本合同書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項費用,或未交足費用的,視爲訂約無效。

第三條 合 同 主 題

爲維護《s.f公約》的純潔性和s.f品牌及各附件的嚴肅性,不斷擴大服務區域,保證全網正常運行。現根據s.f速遞網絡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約,乙方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款項。乙方作爲加盟者,應做到服從甲方統一管理,規範服務速遞業務,嚴格按《s.f公約》和《賽弗快遞公司管理章程》規定,並執行本合同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合同內容。

第四條 甲 方 責 任

4.1乙方按甲方授權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應繳費用後,甲方即s.f將營業區域劃撥給乙方經營。

4.2經營期限爲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經營權分爲一次性買斷或不買斷兩個標準。乙方若一次性買斷經營,標準爲3萬元。

4.3維護s.f商標尊嚴。做到對所有加盟着公平、公正、嚴格按公約和《網絡管理章程》認真執行。

4.4只要乙方在自主經營過程中,不違反《s.f公約》和網絡所公佈的各項管理規定的條 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單方面解除合同。

4.5乙方應承擔自己在市場速遞業務中經營的風險,甲方只有配合協調、代理訴訟(仲裁)義務。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經濟、民事、行政等責任,均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4.6甲方應負責解答乙方用書面形式提出的各項工作想法或採納其合理化建議。

4.7甲方應負責協調、管理、指揮、檢查、培訓、獎罰、行風監督、協調理賠、查詢等工作,盡加盟s.f速遞網絡管理責任。

第五條 乙 方 責 任

5.1乙方自願加盟《s.f公約》並自覺遵守公約、網絡管理章程及附件條款,服從甲方的協調和對個案的決定。

5.2乙方應完全遵守國家有關快遞、運輸、外貿、海關、工商、稅務、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乙方不得將s.f商標挪作其他用途。違者應承擔法律責任。

5.3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速遞業形勢發展而出臺的規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

5.4乙方要自備開展業務所需的營運交通工具,辦公設備(電話、電腦、傳真機、打印機、複印機)等相關設備。業務員必須具有專業的快遞知識。乙方有義務按時交付各種費用和執行按時結算的責任。

5.5乙方應保證運件包裝合格,各種單據清晰、明瞭、並及時登記。

5.6乙方承擔按時派送、出車、接貨、拖車和優質服務責任。

5.7承擔報告和彙報責任,同時接受加盟同仁的監督。

5.8在s.f網絡內能到達的塊件,必須在本網絡內運轉。嚴禁轉運其他網絡。如使用s.f面單未在本網絡內轉運的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即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接受總部的處罰。

5.9乙方嚴禁交接承運法律所金質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流質、腐蝕、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響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違規者,一經查處所產生的後果造成的事故責任全由自己承擔。

第六條: 違 約 責 任 :

6.2乙方不得經營和派送其他非s.f品牌塊件,如發現前例情況,每票罰款1000-5000元。罰款自總部通知到達後15天內,必須交付給甲方,除有約定外,雙方還必須簽訂違約備忘錄。

6.3嚴禁乙方自發通知各種函件影響網絡正常運作,以及不準時參加會議或各種培訓,違者按(例會制度)和(培訓制度)規定標準處罰。簽約後,乙方一年內連續三次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約合同。

6.4乙方保證交給甲方速遞的快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所有包裝及品質必須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發生內件短少、內裝物質不佳、快件延誤、部分損壞或丟失等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6.5乙方應與所有加盟方一樣,在快件進倉或出倉時,均需立即做臺帳登記,覈對後進行數據上傳。對貨物發生疑問,應通過電話或傳真查詢,確認到出貨站點,覈對是否收到所有貨物。否則,視爲貨已收齊。若有缺貨現象,由出貨方承擔責任。若應答方無人值班應答,查詢方就視爲已轉達。所有加盟方應統一購買s.f面單,面單每份0.5元計收。

6.6乙方與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間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運單地址不詳、貨物未到、貨物未齊、件到付款改爲預付、到付金額偏高、客戶需要協商變更或者因錯誤包裝、分揀錯誤、車輛事故、航空拉貨、被偷盜、破損、重量與記錄不符等,都將用傳真相互確認爲準,並記錄發現時的。如有延誤、自作主張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戶指定的地點放置貨物所造成損失的,由肇事人承擔所有損失賠償,肇事者公司負連帶責任,先予賠付。

6.7乙方若因服務質量被投訴,每次罰款50元。市區速遞派送業務,須上午11點前送完。違者,即超過三十分鐘,每票罰款20元;超過二小時,每票罰款50元;遲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罰款100元;遲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罰款200元;又隔日延遲派送的,罰款400元。凡因通聯、延誤派送引起損失有投訴記錄的,每次加罰20元;未經確認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誤派送者處罰。

6.8乙方與甲方爭議,先由甲方網絡經理協調,協調不成的由甲方總經理負責監督執行。s.f網絡嚴禁扣件、壓件、勒贖等違法行爲發生。一經發現,視爲違約。違約方承擔5000-10000元罰款,並向全網絡通報批評。若乙方在一週內被三次投訴,甲方網絡管理中心對其進行整改培訓,費用由乙方支付。

6.9凡發生丟件情況,丟件方須在五天內主動確認,並先將賠償金劃給受損方。延遲處理按《s.f網絡管理章程》規定論處。主動積極配合和服從總部管理中心調解。

6.10無保價快運件丟失,全網絡一律按運送契約條款予以賠償。局域網內的由自己經理協調處理;全國網先由當事雙方經理協調處理。處理不了的,由總部管理中心網絡經理複檢決定,財務部落實追款到位。需要或者發生司法(仲裁)程序解決的,另議。

6.11保價快遞,屬於高風險作業範疇。凡有保價的,須有專人專送。發貨之前,須將面單 傳真給總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確認,並將收取保價費的40%打卡給派件公司。沒有該程序的,視爲無保價運遞。如果程序合理,發生丟失事件,各方按攬件方賠償60%,派送方賠償40%比例賠償保價金額。發生司法(仲裁)程序解決的,另議。

6.12甲方一旦發現乙方因受理違禁品致航空貨運、班車快件被污染的現象,先按每次罰款20xx-5000元處理,並由責任人賠償因此造成的至發貨後再發生的任何費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失費用。

6.13查詢簽收單的保存期爲三個月。到第四個月,各站點將第一個月的全部簽收單集中打包,發往青島管理中心檔案室繼續保存三個月,查詢時限爲30天。若在規定時間內拿不出簽收單的,按丟件處理,每票處罰人民幣500元。凡發生丟件事故後瞞報十天者,或事後再復報的,即應視爲自動放棄要求賠償權利。

第七條結算標準

7.1青島地區的結算標準和方法,以及時間的規定,均按青島地區的執行標準施行。如派送費、中轉費、到付款、大宗貨派送費等,按青島地區附件規定執行。

7.2到付款返還90%,帶發票與不帶發票同樣結算。s.f網絡均執行同一標準,青島地區執行標準必須經總部審批。

7.3空運中轉一律以《內部價目表》公佈價格實行現金結算,無款不中轉(參照7.1),不能按壓件或扣件處理。引起延誤,由發貨站點承擔責任。有條件的,先打預付款。

7.4青島地區各站點之間的大宗貨物,派送費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島地區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0.30元計算徵收派送費,結算方法和時間按青島總部財務部規定爲準。全網另有規定的除外。

7.5加盟者入網後,在s.f網絡內實行統一標準,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網絡建設費每月200元、賽弗快遞系統每月200元、站點預交3000元結算金,交付方式及時限,按《締約認定通知書》規定執行。

7.6如客戶要求退件的,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發件方承擔。

第八條 解約條件

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並以書面通知送達爲準,解約過渡期爲七天整。過渡期結束後,延期查詢期限爲三十日。查詢期內,雙方應做好對帳和清帳工作。查詢期的最後一天,如乙方沒有違法、違約的行爲,甲方應將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數退還給乙方。甲方每遲延返還押金一日,應加付乙方五十元。

8.2乙方在解約三十七日內,必須配合甲方網絡查詢。若發現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詢,視爲 丟件處理,並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8.3退還給乙方的押金爲不計息。退款時,乙方須將有簽收結果的所有簽收單,如數返還給甲方。少返還一張,即按丟件處理,並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詢標準的,是指不按規定時限答覆查詢結果。亦包括有損於s.f品牌形象的任何行爲和結果。

8.5自《解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計算過渡期和延期查詢日,總計爲37天。雙方理清關係後,在乙方領款之日,須將所有手續和物料返還給甲方,不得以丟失或找不到爲由。否則,每項按20xx元標準賠償(即s.f品牌標識合同書、印章、授權書,以及各類通知、文件、價目表、簽收單等)。嗣後,甲方仍具有追償權。

第九條 其它

9.1若加盟公司之間發生經濟糾紛,在無法協商的情況下,由總部管理中心先調解,並達成調解協議。總部管理中心調解,要向發生糾紛的雙方收取5%的調解費,其收取的調解費全部應用於網絡開發之用。但通過司法或仲裁解決者除外。

9.2爲維護網絡整體利益,凡被s.f系統內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進入本網絡內其它公司參加工作。一經發現,接受的公司將被處以500-20xx元的罰款。

9.3乙方按時交納各種費用,若有拖欠,須在第二天補齊。並通過s.f總部向網內各公司通報批評。

9.4全網絡查詢答覆時限爲30分鐘之內。如不能在30分鐘內完整答覆結果,須將實情回覆給查詢方。違者,每次罰款30元。如因此被投訴,亦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

9.5局域網內上、下貨時必須嚴格仔細檢查。卸貨時(唱票)制。遇有其它公司客戶貨物錯卸,須在最早時間內,主動送往目的地公司。如因外包裝上有兩個始發到兩個目的地錯誤標識,應由錯發方承擔責任。

9.6各項賠償和罰款一律由s.f總部複覈認定,由財務部下發財務處罰決定書,如不服裁決,即由總部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9.7本合同所列幣種均爲人民幣,以元爲單位。各單據及所有出臺的表格價,均以此幣爲標準收取。此處不再一一贅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訂立本合同,合同約定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購買內蒙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產,房屋面積80.33平米,房屋總價貳拾陸萬貳仟叄佰叄拾。

二、委託方式

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前,以乙方名義向內蒙古躍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繳納首付款拾萬伍仟叄佰叄拾元,以乙方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乙方只是名義貸款人,實際還款人爲甲方。

三、產權過戶

乙方在五年內爲甲方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四、房屋居住權

甲方爲實際購房人,擁有房屋的完全居住權,乙方應協助甲方領取房屋鑰匙。

五、違約金條款

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協助甲方辦理房屋變更手續,應支付甲方肆拾萬違約金,但因甲方未能還清銀行貸款導致不能辦理變更手續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回民區人民法院解決。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