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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學生宿舍安全協議書實用範本

新版學生宿舍安全協議書實用範本

學生宿舍安全協議書1

爲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提高校區宿舍管理水平,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工作、生活秩序,構建一個安全、和諧、文明、寧靜、清潔的學習和休息環境,凡我校區住校學生必須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方可安排住宿。

一、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條、宿舍開門時間爲:每天早上6:30,關門時間爲:每天晚上22:30, 宿舍點名時間爲:22:30分,每天晚上23:30統一關燈休息。

第二條、學生應遵守宿舍(公寓)會客制度,防止不法人員乘機進行盜竊、詐騙等不法活動;嚴禁留宿外來人員,不得轉讓或出租本人牀位或空置牀位。

第三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午休時和熄燈後禁止大聲喧譁和進行其它有礙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動。學生無特殊情況均不得晚歸和深夜外出,深夜外出的學生必須在值班室憑有效證件登記並由值班教師簽字確認後方可離開。

第四條、學生應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特別是貴重物品,防止丟失被盜。數量較大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手機要隨身攜帶;離開宿舍時應關好門窗,保管好房門鑰匙,不得將房門鑰匙轉借給他人,離校或調換宿舍時應將鑰匙交回宿舍(公寓)管理部門,鑰匙遺失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報告,不得私自更換鎖具和配製鑰匙。

第五條、學生應當嚴格自律,嚴禁打架鬥毆、盜竊、賭博、酗酒、破壞公物、翻窗、翻門或踹門等違反道德、法律和校紀的行爲;嚴禁學生持有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任何兇器和管制刀具,一經查處,予以沒收並嚴肅處理。

第六條、嚴禁向窗外、走廊和樓道上亂倒污水、亂扔果皮等雜物,破壞環境衛生,在宿舍(公寓)內經商、推銷和做廣告等。

第七條、學生有協助宿舍(公寓)管理人員維護學生宿舍治安秩序的責任和義務,發現可疑人員進入學生公寓應當主動盤問或向宿舍(公寓)管理人員和保衛處報告。

二、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處理

第一條、對違犯學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規定者,按照《雲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制度給予相應處分。凡違紀者,取消其本年度參評各類先進個人及獎助學金資格。

第二條、對屢次違規者及違規後執意對抗者,將從嚴處理,並參照《雲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給記過以上處分。

第三條、因在宿舍(公寓)內使用違章電器、給他人人身、財產及公共財務造成損失的肇事者須按有關規定負責經濟賠償,並參照《雲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處分或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第四條、對於晚歸、未歸、酗酒、賭博、吸菸、打架鬥毆、聚衆滋事及未經允許擅自留宿外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具體爲:晚歸一次給予警告處分,晚歸兩次給予記過處分,晚歸三給予次留校察看處分,晚歸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未歸一次給予記過處分,未歸兩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未歸三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酗酒一次給予記過處分(不論是白酒還是啤酒也不論是多喝還是少喝),酗酒兩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酗酒三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打架鬥毆:根據打架鬥毆性質及其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分別給予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處分;聚衆滋事:對於聚衆滋事的第一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二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賭博:第一次參與賭博的將給予記過處分,第二次參與賭博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三次參與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擅自留宿外人: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五條、對於通過網絡觀看、傳播任何帶有反動、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象或影碟者,學院將取消該宿舍(公寓)使用網絡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六條、對於私接、亂拉電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使用違章電器、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竈具者沒收違章物品,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在宿舍(公寓)擅自留宿異性者,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

第八條、學生住宿應按照指定的房號就宿,凡擅自調換宿舍或私自占房者,限期搬回原處。經教育不改者,第二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給予記過處分,第四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五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九條、向窗外和走道上潑水、扔垃圾,在宿舍(公寓)內燒紙,亂扔果皮、紙屑,在室內外亂寫亂畫、把腳印踏在牆上、踢、拍球、操作帶響動的體育用具、飼養寵物等,經三次教育不改者,第四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五次給予記過處分,第六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七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從事商品營銷活動(包括小食、小百貨、租書、租碟、電話卡等)者,視其情節後果,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一條、在宿舍(公寓)內存放管制刀、器具等,除沒收其刀、器具外,第一次違反的給予記過處分,第二次違反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三次違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二條、男女生禁止互串宿舍,不服從管理或無理取鬧者,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三條、在宿舍(公寓)非指定地點張貼告示、通知、啓事、廣告、海報、標語等。經教育不改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故意損壞和私自拆裝宿舍設備設施及消防器材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則按原價的雙倍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私自調換門鎖、鎖心或另加鎖,用腳踢門和翻越門窗者,負責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作爲住校生以上條款我已明確知道並自願嚴格遵守以上條款,如有違反願接受以上條款的相應處分。

甲方: 乙方: (班級: )

年 月 日

學生宿舍安全協議書2

爲了貫徹落實以人爲本的教育思想,切實做好寒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護、自我防範的意識,確保學生和公寓的安全。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學校有關規定,本着明確義務和責任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寒假期間學校實行封樓管理,學生寒假留校,學校只提供住宿條件,不再承擔管理與保護之職責,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爲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學生留校住宿期間,應嚴格遵守《溫州大學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服從學校管理,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並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1、不參與各種傳銷活動,不在校園網上發佈任何不健康或影響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參加任何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校外非法活動。

2、嚴格遵守《溫州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規定》,出入公寓必須持學生證,學生證僅限本人使用,不把學生證和鑰匙轉借他人、不留宿他人。若違反此規定並給學校、自己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3、服從後勤集中安排住宿,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不得酗酒,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每晚11點前必須到達宿舍,如有特殊情況,晚上不能回宿舍就寢,必須電話告知宿舍管理員。

4、遵守法律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負責;在校內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爲的,責任自負。

5、出校門到山、湖、江等遊玩,應當向家長請示,並得到家長的同意,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6、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者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的除賠償外,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做出紀律處分。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7、對違背上述承諾的住宿學生,學校有權隨時停止提供住宿條件。

三、此安全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本人、學院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留校住宿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學院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學生宿舍安全協議書3

爲保障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鑑於部分學生家長在校外給學生租房住宿和租房陪讀的實際情況,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學校與學生家長就在校外租房住宿和租房陪讀簽訂如下安全管理協議:

1、學生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屬於家長(學生)本人自願的個體行爲,在校外住宿期間及其往返住宿地與學校之間路途所發生的一切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危害社會行爲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家長(學生)自己完全承擔。

2、家長或監護人必須經常到孩子租住的地方查看食宿條件和安全管理設施設備,查看租住處的生活、學習情況,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與房主協商解決隱患,並要求房主規範管理。

3、家長要告知房主及時清點學生人數,發現未回學生要及時與家長、學校取得聯繫,一定要按時開鎖好大門。

4、家長應經常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住地發生變更時需及時將新地址、聯繫方式通知班主任。

5、凡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學生,必須有家長或房東陪護,千萬不能讓學生在校外單獨租房。租住房東和家長應切實負擔起在住宿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不發生各類安全事故。

6、家長及房東要教給孩子防火、防煤氣中毒、防觸電、防火災,防不法侵害、防拐騙等安全知識與自救方法,。絕對不允許孩子使用電器(電爐、電熱水器、電熱毯等)、不私拉亂接電線、堅決不允許使用蜂窩煤爐取暖等,平時不點火,不攜帶火機,不吸菸。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做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7、雙休日、節假日的家校往返必須乘座符合載客交通要求的車輛,嚴禁用非客運車輛接送,嚴禁用無牌、無照、無證的車輛接送,嚴禁超載接送。不要讓孩子獨自行走,必須要有同伴。

8、家長要告知房主時刻管理好孩子,堅決禁止學生拿刀等帶有尖銳器具的玩具追打嬉戲,杜絕一切危險活動。

9、家長要告知房主教育孩子之間要互相幫助,團結友愛,不搞小團體,不打擊報復。

10、學生在外發生事故或意外,應積極與學校聯繫,以便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一份學校留存,一份學生及家長留存。

學生租(借)住房屋詳細地址:____________

房主姓名:_________ 房主聯繫電話:________

學生(簽名):________

所在班級:________ 東溱鎮學校(蓋章)

家長(簽名):________

家長聯繫電話:________

學生宿舍安全協議書4

甲方:聯繫電話:

乙方:班學生:家長姓名:

家庭詳細住址:聯繫電話:

租(借)住房屋詳細地址:

房主姓名:房主聯繫電話:

(以上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

爲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鑑於部分學生和家長的申請要求,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我校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學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必須簽訂如下管理協議。

一、甲方職責:

1、積極動員學生回校住宿,並廣泛徵求家長意見。

2、定期瞭解租住學生學習、生活情況,對租住學生違紀、違法行爲及時教育並作出處理。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起牀、午休、晚睡,不遲到、早退,曠課。

2、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校外期間不購買、藏匿各類兇器及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不打架鬥毆、不賭博或變相賭博,不看黃色淫穢書目、錄相;不上網、不抽菸、酗酒;不談情說愛,不帶異性同學進租住地,不參與其他違法違紀活動。

3、家長應經常對租住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

4、租房住宿的同學必須定期向班主任老師彙報學習和住宿情況。尤其是住地發生變更時需及時將新地址、聯繫方式通知老師。

5、隨時接受學校檢查與管理,一旦發現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爲,服從學校處理。

三、校外租住系本人或家長申請,經家長同意,租住期間,本人對自己言行及安全負責,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及家長或租住地監護人承擔,學校及班主任不負連帶責任。

四、校外住宿生不享受國家農村在校寄宿生免費營養早餐。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學校及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手印):

租住地監護人簽名:

年月日

學生宿舍安全協議書5

甲方:______學校

乙方:______

根據教育部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着向學生及其家庭高度負責的精神,爲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校原則上要求所有學生均應在校住宿。但因確有客觀原因或堅持要求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親友自行解決住宿)的,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與校方簽訂書面協議。爲了加強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在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學年結束前兩週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簽訂協議。

二、在校外宿舍的學生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在校外宿舍的學生享有校內住宿學生的同等權利。

三、在外住宿的學生要如實填寫《________學校學生校外居住申請表》,辦理表中規定的相關手續,並向學校提供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議,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如租房地點變動要及時向學校報告。

四、在外住宿學生應服從所在轄區的管理,增強自我防範意識,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產安全等,均視爲個人行爲,學校不承擔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學生處、學生所在學院、家長各持一份。

七、協議與國家法律、地方法規相沖突之處以後者爲準。

輔導員簽字: 學生簽字:

院長(系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