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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勞動合同多篇通用版

農民工勞動合同多篇通用版

農民工勞動合同範文1

甲方(用人單位)簡明情況

乙方(勞動者)簡明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 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預計至 年 月 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3.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爲 ,工作地點爲 。

第三條 乙方工作時間執行 工時工作制(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週休息日爲 。乙方工作期間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享受休息休假權利。

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委託銀行代發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爲 。

第五條 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在招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並及時爲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採取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時,甲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並按規定爲乙方申報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合同簽訂日期:

農民工勞動合同範文2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 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爲 ,工作地點爲 。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爲 。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 。

第五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項目爲 。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農民工勞動合同範文3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經 營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郵編: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用人單位不得招用童工(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使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元/月(小時)( 年度)。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甲方用工必須在一個月內與乙方訂立勞動合同,並在30日內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變動備案。

6.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已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爲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行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完成 工作任務止。其中,試用期爲 月(日)。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乙方從事工種(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本工種(崗位)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爲。

2.乙方在生產(工作)中要按照工種(崗位)規定的數量和質量指標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 (定時、綜合計算、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工種(或崗位),綜合計算的週期爲,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應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休假時間,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甲方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與甲方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就甲方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甲方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一)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日、小時)工資爲 元(人民幣)。試用期的工資爲 元/月(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爲元。

3.甲乙雙方約定工資按 執行。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可以根據乙方所在崗位的變化進行調整和變更,但不得低於工資集體協議中確定的工資標準。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二)勞動報酬支付時間及要求

1.甲方要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實行月工資制的,甲方必須於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實行日、小時工資制的雙方約定工資支付時間爲 。

工資支付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甲方應當在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甲方要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3.乙方在享受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間幾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其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甲方要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增長的情況逐步增加勞動者工資。

五、社會保險

1.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是甲乙雙方的法定義務。甲方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爲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乙方應承擔的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

2.乙方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保護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作業,甲方應負責定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併爲其採取相應的職業病防護措施以及提供的待遇爲。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對乙方進行專業培訓,並在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後上崗。

4.乙方系女職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對其進行特殊勞動保護。

5.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生產過程過程中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爲: 。

八、保守商業祕密

1.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護措施的設計資料、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資源情報、產銷策略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如乙方屬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 元,乙方年內不得在(地域)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乙方如有違反,則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3.乙方如違反約定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並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培訓服務期

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不包括以師帶徒),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雙方權利義務可通過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另行確定。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後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的內容可以改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爲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且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其他

1.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甲、乙雙方應當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經濟補償

甲方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牴觸的,按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勞動合同補充條款與合同的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當在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上簽字蓋章。

3.甲乙雙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關內容,必須共同在修改之處簽字或蓋章。本合同塗改或者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應交乙方的一份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十四、下列條款爲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