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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林權轉讓協議書

第一篇:林地林權轉讓協議書

林地林權轉讓協議書

林地林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

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

於的百分之百林

權(含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共畝

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依法轉讓給

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森林類別,地類。

2、轉讓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爲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

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

屬糾紛。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

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

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協議林地林權轉讓費合計。現金支付。於協議籤

定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元。

2、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

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

共有人:中證單位(簽章):

年月日

第二篇:林權轉讓協議書

林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於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約畝(附詳細資料爲附本)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

一、甲方先期提供如下資料給乙方永久保存,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1、原承包戶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

2、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複印件,但須加蓋鮮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

3、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

4、原承包戶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

二、雙方定下轉讓意向後,乙方即向甲方支付萬元,雙方即以共同名義召開與本宗林權轉讓相關的村民大會,討論並百分之百通過本宗林權轉讓給甲、乙雙方的決議,明確本宗林權轉讓費應付給村民部分的支付方式及分配方案(造分配花名冊),分配方案應包括所有搬遷戶和非搬遷戶;組織會議並達成結果的工作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在本協議書籤訂後10個工作日內辦妥。該會議形成的資料要交一套給乙 1

方長期保存。之後,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再向甲方支付萬元。

三、甲方對其支付給村民的轉讓費承擔全部責任。如發生轉讓費低於當地保護價應補償差額之類的事情,均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如因此類事情發生糾紛,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生產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並依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與原村、組集體或者原承包戶產生的矛盾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轉讓所涉的林地經營權等情形而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情形,甲方須全額退還乙方的預付款並按本協議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萬元的違約責任。

五、本協議的轉讓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必須提供證據以保證轉讓給乙方的林地上的林種是商品林,若甲方轉讓的是生態林地 ,視爲轉讓無效。轉讓期屆滿之時,相關權利人依據屆時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協商後續或者善後事宜。

六、林區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區路如須從未流轉給乙方的地面上通過,甲方保證從中協調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費用,甲方保證乙方在使用鄉、村、組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鄉、村、組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七、本宗轉讓面積爲畝,轉讓價格定爲每畝元。實際面積以林權證登記面積爲準。

八、甲方應提供其名下在地界內所有的

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查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權登記申請表等等資料可以是複印件,但必須由縣林業局加蓋鮮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雙方根據上述相關林地資料另行編制面積、邊界的勘查、確認工作進度表;如有必要,雙方還應會同編制工作進度附表,以利於勘查、確認工作的順利進行。

九、全部林地過戶完畢,甲方要爲乙方申領新林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待全部手續辦結,相關證件交給乙方,雙方即行結算全部轉讓費用,扣除預付款及保證金後,乙方應在個工作日內將餘款付清給甲方。若有延誤,乙方須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三倍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至款項支付完畢。

十、因乙方已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了萬元預付款,故自當日起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名下與本宗轉讓有涉的任何林權,否則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元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定,相關權益即轉移給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經營,獨立享有經營權益。乙方對本宗林權進行再流轉、砍伐、林木結構調整等,甲方及村組、農戶均不得干涉;此事項由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十二、在協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徵用,所得土地補償費由甲方與原承包戶協商享有;林權附着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但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不滿兩年被徵用的,須從所得土地補償費中支付剩餘年份轉讓費給乙方,乙方可在保證金中扣除此款。

十三、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發生違約責任,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須向對方支付元違約金(協議書中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事項在外)。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則另行商定。

十五、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經公證後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送一份給縣林業局備案。

十六、本協議書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約定甲方應當提供的相關資料在簽訂協議書時尚不能完全齊備,甲方保證在年月日之前齊備包括流轉給乙方的林權證在內的所有資料交付給乙方。如果超出此期限,每超過一個月,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元的違約金至全部資料交齊爲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林權轉讓協議書

林權轉讓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統一甲方自願將坐落與林地畝有償轉讓給乙方,有效期爲五十年,至二〇六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二、甲方負責有關林權手續,過戶給乙方名下。

三、甲方保證該林權無任何債權債務(以前所有協議自行作廢)。

四、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所甲方林地內所有林木及附屬物歸乙方經營。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四篇:集體林權轉讓協議書

集體林權轉讓協議書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西雙版納恆心創吉橡膠公司

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達成有關事項如下:

一、甲方將承包於_______縣_______鄉(鎮)_______村_______組,於_______年種植橡膠地爲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以清點時數爲主。

二、不到一米的橡膠樹不做清點在內。

三、林權證由購方辦理,費用自付。

四、付款方法:清點橡膠樹前預付定金_______,(如果乙方單方終止協議,構成違約,將向甲方雙倍支付定金。)林權證轉讓給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膠樹總款的40%,餘款自林權證轉讓之日起四個月內付清。若此款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內付清,乙方構成違約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超過一天按餘款的5%計算違約金。

五、甲方義務履行完畢,林權證轉讓給乙方後,民工工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此協議自雙方簽字支付定金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八、甲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九、甲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訂立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林地林權發證講話

開展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意見

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一項老生常談的工作了,前後已經有幾年時間,但是工作又十分重要。市委政府將於下個月開始,將會對全市各縣進行林地林權換髮證工作進行覈查驗收,現在已經是5月中旬了,滿打滿算也只有半個月的時間了,可以說是時間非常緊,任務非常重。我縣爲了迎接這次檢查,切實做好我縣的林地林權換髮證工作, 5月4日在縣裏召開了專門的會議進行了研究和部署,縣林業局局長、分管林業工作的潘副縣長在會上都作了重要的指示。下面我結合縣裏的會議精神就我鄉林地林權換髮證工作講幾點意見,講的不到的,等下李站長作補充。

一、充分認識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意義

保質保量的完成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不僅是縣委、縣政府交給我們的一項政治任務,同時也是依法興林、依法治林的迫切需要。林權證是依法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由森林、林木、林地權利人持有的確認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是申請林木採伐、徵佔用林地、林地林木流轉的前臵條件,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基礎性工作,是調處林權糾紛的法律依據。開展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有利於維護林木或林地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實施森林分

類經營,加強森林資源的保護,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支持林業事業發展。

近年來,我鄉林業發展步伐加快。在林業生產不斷髮展的同時,我們應該清醒的看到,林權登記管理工作顯得相對滯後,林木、林地權屬糾紛逐步出現,毀林現象時有發生,林政管理及案件查處依據不足,影響了投資造林的積極性和林業生產的健康發展。因此,認真抓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保障林農合法權益,創新林業發展機制,加快林業發展步伐的迫切需要,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

二、認清形勢,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我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於2014年正式啓動。改革啓動以來,我們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實踐學習科學發展觀,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針,緊緊抓好林地林權登記換髮證這一關鍵環節,進一步明確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以權,放活經營權,保障收益權,依法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放林業生產力,發展林業經濟,增加林農收入,最大限度的調動了廣大林農和社會各方面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現在基本完成了既定的目標任務,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因爲這項工作的複雜性和艱鉅性,我鄉林權登記換證工作還存在一些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少數技術人員工作作風不嚴謹,對林地劃界四至描述不清楚,填寫簡單,表述籠統,甚至調繪圖紙還

有誤差;有些工作不紮實,致使產權明晰不到位;還有就是部分羣衆對工作不配合,不肯親自上山,現在的核實表組長代簽現象嚴重導致了證件的準確性不高;還有個別的村組將林權證壓在村組沒有及時的發放到農戶手中等。這些問題,無論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我們都要引起高度的重視,要在本月底之前加以糾正和解決。

三、切實加強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自查自糾

針對我鄉存在的以上問題,一定要按照縣裏的統一安排部署,加大力度,集全鄉之力,切實加強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自查自糾,在這個月底前完成好以下幾個方面的作:

一要全面完成好未發證村組的發證工作。我鄉目前還沒發證的村組有芭蕉溪村、老樹寨村的幾個組和槐子坪村的1個組。各駐村幹部、林業技術人員和村組幹部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把證及時發放到農戶手中去。

二是要做好外業的自查整改。這項工作主要由林業站技術人員帶頭,其他鄉村幹部協同配合,按圖、表、機、地、證“五一致”的總體要求,對照外業區劃圖,內業清繪圖、林權登記申請表、林權證和數據庫,舉一反三,逐組、逐戶、逐塊進行自查自糾。對覈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該補充的補充,該完善的完善,該推倒重來的必須堅決重新勾圖、填表、輸機、打證。

三要認真排查調解林權糾紛。林權登記工作專業性強、政策性強,直接關係到羣衆的切身利益,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好各類矛盾和糾紛。各村要組織足夠力量,做好矛盾和糾紛調處工作。要講究工作方法,堅持互諒互讓、協商一致的原則,及時化解各種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對一時無法調解和達成協議的,可先行擱臵,維持現狀,不要急於發證,對已發證的,必須收回發證,待完全調解解決後再確權發證。

四要做好內業資料的整理建擋。集中時間,集中人力,嚴格按照《關於規範林權登記檔案登記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快林權登記證資料整理和檔案盒的填寫、目錄登記等,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建立規範統一的林權檔案,確保在這個月底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