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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精選多篇)

第一篇:商鋪租賃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精選多篇)

商鋪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於本市雲巖區大同街80號門面商

鋪出租給乙方,店鋪面積爲平方,經營用途爲餐飲,使用期限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雙方擬定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1.該商鋪每月租金人民幣元(¥元),乙方按季

度交納共計人民幣元(¥元),第一次交納四個月的租金,即一個月租金作爲押金,以後每個季度的最後一個月的號交付下一個季度的租金,先支付後使用,如逾期十天後乙方尚未交納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門面,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每日租金的10%違約金,乙方的裝修費用甲方概不負責,押金與合同期滿後,無債權債務,無破壞房屋結構的情況下所交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2.該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保證該商鋪的房產所有權不轉移給第三

方,如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需與乙方商議租賃協議,且乙方應享有做先租賃權。如因爲房產所有權轉移,需終止本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所有租金及押金,並賠償乙方所有費用的100%損失。

3.該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保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經營,經營手

第二篇:商鋪租賃合同

商業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商鋪租賃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業主):

乙方(租戶): 乙方自願進駐懷集商業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經營,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爲,雙方於2014年02月13日就懷集商業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所訂立的租賃合同(租期:由2014年02月13日起至2014年02月13日止。)存在未盡事宜,參照現時周邊商鋪的租金水平及經營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增加租金的補充協議:

一、增加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本合同補充協議簽署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8500.00元,大寫:捌仟伍佰元整。(注:爲便於商鋪日常的營運管理,該履約保證金由懷集縣悅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代爲管理。)

二、每月新增加租金:

1.懷集商業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e29共計壹卡的月租金(按首層計租面積32.16平方米計),自2014年02月13日起至2014年02月13日止在就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基礎上重新增加租金。新增加租金具體如下:

新增加的租金:第一年從2014年02月13日起至2014年02月13日止在約定租金爲¥1600.00元/月的基礎上重新增加¥2581.00元(即¥130.00元/㎡/月),每月租金總額爲¥4181.00元/月;大寫肆仟壹佰捌拾壹元整。(注:此項月租金不包括物業管理費在內,下同)

第二年從2014年02月13日起至2014年02月13日止在約定租金爲¥1600.00元/月的基礎上重新增加¥2790.00元(即¥136.50元/㎡/月),每月租金總額爲¥4390.00元/月;大寫肆仟叄佰玖拾元整。

第三年從2014年02月13日起至2014年02月13日止在約定租金爲¥1600.00元/月的基礎上重新增加¥3010.00元(即¥143.33元/㎡/月),每月租金總額爲¥4610.00元/月;大寫肆仟陸佰壹拾元整。

2.新增加租金的交付方式:本着先交租後使用的原則,乙方向甲方繳交租金。租金按月度交納,於每月的13號前以現金或匯款方式向甲方繳交當月租金。

3.乙方如拖欠租金,每拖欠一天,按拖欠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30天時,甲方可即時解除本合同補充協議,有權保留追究乙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違約責任,同時並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

4.與該物業出租相關的稅款(包括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及所得稅全部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未能及時向地方稅務局繳納以上稅款,而造成稅局向甲方追繳稅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回所有相關稅費。

三、若乙方因裝修需要需拆改所租賃範圍內圍牆的,要交納牆體恢復費¥250元/㎡ 或乙方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必須按甲方要求恢復原有牆體。

四、甲方有權追究乙方一切違約責任和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對於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同時並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

五、優先續租及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二)合同期滿後,租賃雙方及時結清相關事項和費用。承租方如需繼續承租,需提前 貳 個月向出租方書面提出續租申請,若房屋(鋪面)未銷售,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六、合同解除、終止、失效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期滿未續租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三)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在乙方遵守協議的前提下,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20% 違約金。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其他約定事項

(一)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互毆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正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了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懷集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的處理方式

本合同補充協議期滿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乙方必須把經營場地清理交還甲方。若乙方無故在合同補充協議期滿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兩天內不按時交還本e29卡商鋪給回甲方,則甲方有權採用法律途徑收回本出租的商鋪,對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同時,乙方在租賃範圍內不動產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損毀,否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將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並向乙方追究一切違約責任。如乙方沒有違約行爲,則甲方在接收乙方經營區域起30天內把保證金無息返還給乙方。

九、本協議爲該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該合同中與本補充協議有相異之處,以本協議爲準。 十、本協議共叄貳頁,一式叄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懷集縣恆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壹份。互相監督執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再共同協商解決,寫上條款同該合同、本協議同時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依時繳交履約保證金及新增加的租金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署地:簽訂日期:2014年月日

第三篇:商鋪租賃合同標準版

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商鋪一事,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期限

1、甲方將座落在翠屏區號商鋪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建築面積共平方米。

2、租賃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爲元/月,乙方每月付租金共計元(大寫元整)。

3、合同期租金按季付款,首期(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共計元(大寫元整)。

4、租金的遞增,從簽訂合同第二年,按市場價雙方協商再定租金。

5、乙方須在每期租期到期前15日內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未交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乙方須按本合同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6、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交付甲方保證金元(大寫元整),合同期後期滿後提前5日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乙方在合同期內無違約行爲,並結清相關費用 1

(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衛生、物業管理等費用)後,甲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

第二條:商鋪管理

1、乙方應保證在租賃商鋪內經營項目的安全與環保,若因經營項目造成商鋪污染及顧客安全問題的,由乙方單方面承擔全部責任;若事態嚴重,乙方須按本合同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爲原因造成甲方的商鋪設施設備損壞,導致甲方或相鄰方生產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與修復或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商鋪裝修上必須嚴格按照消防要求對商鋪進行裝修,在乙方經營期內出現的消防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4、如需改變房屋結構。撤除樓板每平方米交納保證金元(大寫元整);撤除牆體每平方米交納保證金元(大寫元整)。

5、乙方經營項目須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油煙、噪音、污水排放等應符合國家標準。商鋪一切設施誰使用誰負責維護管理。

6、租賃期間使用的水、電、衛生;物業管理等雜費和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經營期內,若需轉讓該商鋪,應即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後,甲方須協助辦理相關轉讓手續,轉讓費歸乙方所有。

8、租賃期內如因國家或單位建設徵用,房屋賠償歸甲方所有,裝修經營賠償歸乙方所有,該合同自動解除。

第三條:違約責任

1、若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商鋪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應事先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和第三方須重新約定的經營類別和使用功能,但租賃條件不得低於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期內的租賃標準,經甲乙雙方及即將經營的第三方到場協商方可轉讓。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按《合同方》相關規定賠償。

2、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預見性因素(如政府政策、自然災害、政府水電部門停水、停電等)而使承租的商鋪及其設備損壞或使經營商鋪無法經營,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稅費保險費

1、乙方經營所需向政府部門繳納的稅費和其它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合同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3、甲方租給乙方商鋪的租金是稅後價格,如國家要收商鋪稅收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終止

1、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進行變更,以補充協議形式確認後方可執行。

2、甲、乙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任意終止合同。應提前30日內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結清租金、水、電、

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後,方可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租賃期滿

1、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十日內清償其所欠甲方租金及各種費用。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續租甲方商鋪,如租賃期滿5日內乙方不交還甲方商鋪,商鋪內所有物品視乙方無償贈與甲方。

2、乙方對商鋪所有裝修設備不得拆除(共用牆除外)。如甲方需要不撤除共用牆裝修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如需撤除共用牆裝修乙方應恢復該共用牆原貌。

第七條:合同生效條件等。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並由乙方交付保證金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商鋪租賃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租賃商鋪

甲方將位於xx縣商業步行街a—1112號,建築面積爲32.74平方米(含公攤面積)的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商鋪租賃期限爲陸年,自貳零壹叄年拾月貳拾壹日至貳零壹玖年拾月貳拾日止。

三、租金、保證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1.該商鋪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0日月租金爲貳仟陸佰元整(小寫:¥2600.00元);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0日月租金爲貳仟柒佰元整(小寫:¥2700.00元);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0日月租金爲貳仟捌佰元整(小寫:¥2800.00元)。

2、商鋪租金按 季度 支付,乙方於2014年10月10日前開始支付首次三個月的商鋪租金,以後在每滿三個月前10天交付下一季度的租金,依此類推。

第 1 頁 共 4 頁

3、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萬元整(小寫:¥10000.00元)作爲租賃定金。在2014年10月10日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貳萬元整(小寫:¥20140.00元);在2014年3月1日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叄萬元整(小寫:¥30000.00元)。以上三項陸萬元(小寫:¥60000.00元)款項作爲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商鋪轉讓費。

4、在2014年10月10日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元整(小寫:¥5000.00元)作爲保證金,租賃期滿時乙方如不再續租,且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爲,在乙方結清租金及水電、物業管理等相關稅費後,甲方將該保證金全部無息退還給乙方。

5、乙方需交付的所有款項,須按時間要求及時存入甲方銀行帳戶(開戶行:xxxxxxx;戶名:xxxx;帳號:xxxxxxxxx)。

四、商鋪交付乙方使用後發生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有關稅費,由乙方負責繳交,與甲方無關。如由於有關稅費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關部門(公司)追討滯納金或罰金的,甲方有權從乙方所交付的保證金中抵扣,並有權要求乙方補足該保證金的不足部分。

五、租賃期間,乙方轉讓該商鋪使用權的,須經甲方同意。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轉讓商鋪使用權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宣佈終止該合同,並有權將商鋪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付的保證金、轉讓費即作爲違約金,一律不予退還。

六、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均需提前叄個月通知對方。乙方如需

第 2 頁 共 4 頁

續租,應在租賃期滿前叄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七、在租賃期內,乙方裝修商鋪及增改他物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物業公司批准後進行。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商鋪、電路及相關設施等損壞的,由乙方負責支付維修所產生的費用,不能維修復原的,則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應加強商鋪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盜竊、火災等事故自行承擔損失,如對甲方的房屋及設備造成損害的,應對甲方進行賠償。

八、乙方對租賃商鋪進行裝修裝飾的,在租賃期滿或因其他原因終止合同後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補償。

九、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計劃生育政策,不得利用租賃的商鋪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活動。

十、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如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下,擅自提前終止合同或另租他人的,視爲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伍萬元的違約金。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擅自終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定金、轉讓費、租金和保證金不予退還。

3、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納相關費用(含定金、轉讓費、租金、保證金等),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爲:相關費用×1%×逾期天數。乙方未按規定時間、金額繳納相關費用超過15天的,除收取乙方滯納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 3 頁 共 4 頁

4、商鋪若遇拆遷或政府規劃調整,需要收回商鋪的,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一個月後搬出,甲方將乙方所交的保證金全部無息退還給乙方,並將乙方已交的租金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5、商鋪及其設備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且雙方債權債務結清完畢之日失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共肆頁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20xx年月日

第 4 頁 共 4 頁

第五篇:商鋪租賃合同新

商 鋪 租 賃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海南成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鋪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鋪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位於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金宇路33號成信世代雅居(北區)負一層8、9、a02商鋪,房屋產權證號分別爲: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鋪建築面積共432.31平方米(負一層8商鋪建築面積71.28平方米、9商鋪建築面積131.26平方米、a02商鋪建築面積229.77平方米);

3、該商鋪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狀標準爲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租金及用途

1、該商鋪租賃期限共計120個月。自2014年月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租金每叄年遞增10%。

2、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每月租金爲90.00元/㎡,每月租金總合計爲人民幣大寫叄萬捌仟玖佰零捌拾元整(¥38908.00元整)。

3、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每月租金爲99.00元/㎡,每月租金總合計爲人民幣大寫肆萬貳仟柒佰玖拾玖元整(¥42799.00元整)。

4、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每月租金爲108.90元/㎡,每月租金總合計爲人民幣大寫肆萬柒仟零佰柒拾玖元整(¥47079.00元整)。

5、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每月租金爲119.80元/㎡,每月租金總合計爲人民幣大寫伍萬壹仟柒佰玖拾壹元整(¥51791.00元整)。

6、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爲裝修期免收月租金。

7、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商鋪僅作爲使用。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按建築面積計算月租金。商鋪租金採用按季度結算方式,乙方應在每季度期滿5日前全額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第四條 租賃履約保證金

乙方同意於本合同簽訂當日支付甲方商鋪履約合同金共計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元整)。合同期滿或終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和違約金等相關費用並對造成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後,甲方應在合同期滿或終止三個工作日內按全額無息方式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保證所出租商鋪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

2、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供乙方審閱,並留存相應文本的複印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責任:

1、保證承租商鋪的用途完全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

2、保證承租的商鋪僅作使用。

3、裝修及承租期間不得破壞商鋪的主體建築結構。

4、負責承租商鋪的環境衛生,不得破壞承租商鋪前後及外圍的花草樹木。

5、保證從事合法的商業活動,不得干擾承租商鋪樓上及周邊業主的正常生活。

6、保證所從事的商業活動符合餐飲行業的法律法規規定。

7、乙方使用該商鋪從事商業活動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擔(包括但不 限於水電費、物業費、工商稅務及乙方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煤氣初裝費等設備的費用)。

8、乙方《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9、本出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及水、電、燃氣等費用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負擔。

10、本合同生效後,屬於乙方內容的裝修及修繕工作,甲方概不負責。

11、乙方於承租期內從事商業活動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商鋪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商鋪的產權,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商鋪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乙方對於租用的商鋪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承租商鋪進行轉租、轉借或轉讓。

3、甲方如欲出售商鋪,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乙方若需要對承租商鋪進行裝修,應提前將裝修方案提交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審覈,經兩方審覈確認後方可進行裝修。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商鋪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並給予甲方相應的經濟賠償。

3、乙方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時,須事先徵得甲方工程部門的書面同意。租賃期滿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

(1)乙方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商鋪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收回出租商鋪;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商鋪主體結構。

(2)損壞承租商鋪,在甲方書面提出的合理修復期限內拒不書面答覆並修復的。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商(來源本站:)鋪用途。

(4)利用承租商鋪存放危險物品,擅自轉租、轉讓、轉借商鋪或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5)無故拖欠商鋪租金超過30天。

3、乙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該商鋪時,應當在租賃期滿前6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4、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九條商鋪交付及收回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商鋪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2、甲、乙雙方須各指派代表一同到現場共同參與驗收,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時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代表書面籤認;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3日內向對方主張,逾期不主張視爲符合使用要求。

3、乙方應於商鋪租賃限屆期滿前3天之內,將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商鋪應當保持商鋪及設施、設備的狀態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商鋪的正常使用,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進行處置,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有義務在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商鋪的相關維修工作,不得推諉。

2、甲方因商鋪權屬瑕疵或因非法出租商鋪而導致本合同失效時,甲方應按全額無息方式退還乙方押金。

第十一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書面終止合同,收回該商鋪,且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總租金金額的10%即人民幣貳拾壹萬陸仟捌佰零捌元整(¥216808.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商鋪轉租、轉借或轉讓給他人使用。

(2)擅自改變商鋪主體結構導致損壞商鋪致其無法正常使用。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活動。

(4)無故拖欠租金超過30天。

2、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中途擅自退租,則乙方應按本合同總租金金額的百分之三,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租賃期內,乙方若逾期支付月租金時,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的日租金的3倍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時,則按本合同第十一條執行。

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向甲方交還該商鋪。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歸還時,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最後一年租金的百分之三作爲租賃佔用費,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給甲乙雙方造成損失時,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或政府有關部門徵用等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商鋪,給雙方造成損失時,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本條第1款或第2款兩種原因而終止合同是,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 影響的客觀實踐(僅限於大型地震、戰爭及政府拆遷)。 第十三條通知和聯絡責任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和聯絡須按本合同結尾部分所列地址、電話和傳真進行。以上地址、電話和傳真如有變更,須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變更方自行負責。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通訊只要按照開頭部分所列地址發送,則應視作在下列日期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爲掛號信發出後5個工作日或特快專遞發出後3個工作日(以發出地郵戳日期爲準);

2、如是傳真,則爲發出之日;

3、如是派人專程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

4、但有相反證據證明信函、傳真、郵件等未送達的除外。

第十四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1、鋪面測繪報告;

2、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3、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商鋪產權證複印件。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章)後當日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共伍頁,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