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商鋪大樓租賃合同(精選多篇)

第一篇:商鋪大樓租賃合同範本

商鋪大樓租賃合同(精選多篇)

商鋪大樓租賃合同範本

甲方:豐潤百貨大樓天天購物廣場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場地情況:

1、該場地位於天天購物三樓中部南側,總面積爲 m2。

2、該場地由乙方承租,主要從事“九鹿王”品牌服飾經營活動。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_______年。租賃時間爲201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租金標準:

1、租金按平方米計算,租賃期內乙方足額向甲方繳納 元。

2、租金交付辦法爲上打租,自承租日起乙方每三個月向甲方繳納一次,繳納時間分別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爲乙方提供經營場地,並保證供電、供暖、供水等基本條件設備。

2、甲方負責乙方營業人員的招聘,培訓和人員的管理工作。

3、合同期內,甲方負責爲乙方做好商品宣傳工作。其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4、合同期內,甲方豐潤區境內不得經營或與其它商家簽訂同類商品的購銷協議。

五、乙方權利、義務:

1、按規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

2、保證商品貨真價實,手續齊全,符合國家的強制性執行標準,有良好的售後服務保證。不允許有假冒僞劣行爲。一旦有關部門查出有不合格情況,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保證商品供應,出現斷檔、斷號要及時調貨補貨,以達到增加客流促進銷售的目的。

4、乙方負責支付員工工資並與員工簽訂勞動協議,每月月末員工工資從結算款中扣除.

5、乙方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及交通事故,所涉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如不能按期繳納租金,逾期10日後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有權從銷售額中扣留租金。

六、以上各項條款要求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信守承諾,由於市場競爭或不可抗力及其它未盡事宜,合同不能繼續時,雙方可協商解決。

七、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此合同自2014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豐潤百貨大樓天天購物廣場

乙方:

場地租賃合同範本

甲方:豐潤百貨大樓天天購物廣場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場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場地租賃情況

1、甲方同意將一樓超市無購物通道西側 平米場地租給乙方使用。

2、乙方經營項目

3、租賃時間爲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場地租金每年 元,租金繳納方式爲上打租,每半年付一次。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水、電、取暖等設備條件。

2、甲方對乙方從業人員有培訓、指導、管理的權利。

3、甲方負責乙方店內產品廣告宣傳事宜。

4、對於乙方不能服從甲方管理的從業人員,甲方有權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並建議乙方調換或辭退。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辦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

2、按時向甲方繳納租金。

3、依法經營,明碼標價,不出售過期僞劣產品,確保質量,如因商品質量問題引發投訴或遇職能部門檢查不合格處以罰款時,所涉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享有對場地的使用及維護權利,但不具有所有權,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設施。

5、乙方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範要求,文明服務,禮貌待客,如因服務不周引發投訴和糾紛,按甲方有關條例處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場變化不能正常經營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滿後,乙方需再續合同要經雙方協商後再行簽訂手續。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要認真履行合同,如出現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終止合同行爲,由違約方向對方賠付2014元違約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豐潤百貨大樓天天購物廣場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鋪轉讓租賃合同

商鋪轉讓租賃合同

甲方:(轉讓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商鋪出租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合同法》,就甲方將位於的商鋪,轉讓給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經好友協商,

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與年月日前將位於商鋪{面積平方米}轉讓給乙方

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爲,產權爲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

同,合同到期時間爲年月日,月租爲人民幣大寫整,{小寫:}。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賃合同,每

月按時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

押金,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設備{包括}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後,

不動產歸丙所有,其它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整},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

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爲,租用期內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

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

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逾期未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還需向甲方交付

轉讓費的的違約金10%,逾期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

金。

第七條遇國家徵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如果合同簽訂後國家

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

歸乙方,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

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元,並支付轉讓費的的違約金,

第九條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轉讓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更多內容請訪問首頁:):(商鋪出租方)身份證號碼:

第三篇:商鋪租賃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於本市雲巖區大同街80號門面商

鋪出租給乙方,店鋪面積爲平方,經營用途爲餐飲,使用期限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雙方擬定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1.該商鋪每月租金人民幣元(¥元),乙方按季

度交納共計人民幣元(¥元),第一次交納四個月的租金,即一個月租金作爲押金,以後每個季度的最後一個月的號交付下一個季度的租金,先支付後使用,如逾期十天後乙方尚未交納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門面,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每日租金的10%違約金,乙方的裝修費用甲方概不負責,押金與合同期滿後,無債權債務,無破壞房屋結構的情況下所交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2.該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保證該商鋪的房產所有權不轉移給第三

方,如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需與乙方商議租賃協議,且乙方應享有做先租賃權。如因爲房產所有權轉移,需終止本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所有租金及押金,並賠償乙方所有費用的100%損失。

3.該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保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經營,經營手

第四篇:商鋪租賃合同

商業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商鋪租賃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業主):

乙方(租戶): 乙方自願進駐懷集商業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經營,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爲,雙方於2014年02月13日就懷集商業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所訂立的租賃合同(租期:由2014年02月13日起至2014年02月13日止。)存在未盡事宜,參照現時周邊商鋪的租金水平及經營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增加租金的補充協議:

一、增加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本合同補充協議簽署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8500.00元,大寫:捌仟伍佰元整。(注:爲便於商鋪日常的營運管理,該履約保證金由懷集縣悅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代爲管理。)

二、每月新增加租金:

1.懷集商業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e29共計壹卡的月租金(按首層計租面積32.16平方米計),自2014年02月13日起至2014年02月13日止在就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基礎上重新增加租金。新增加租金具體如下:

新增加的租金:第一年從2014年02月13日起至2014年02月13日止在約定租金爲¥1600.00元/月的基礎上重新增加¥2581.00元(即¥130.00元/㎡/月),每月租金總額爲¥4181.00元/月;大寫肆仟壹佰捌拾壹元整。(注:此項月租金不包括物業管理費在內,下同)

第二年從2014年02月13日起至2014年02月13日止在約定租金爲¥1600.00元/月的基礎上重新增加¥2790.00元(即¥136.50元/㎡/月),每月租金總額爲¥4390.00元/月;大寫肆仟叄佰玖拾元整。

第三年從2014年02月13日起至2014年02月13日止在約定租金爲¥1600.00元/月的基礎上重新增加¥3010.00元(即¥143.33元/㎡/月),每月租金總額爲¥4610.00元/月;大寫肆仟陸佰壹拾元整。

2.新增加租金的交付方式:本着先交租後使用的原則,乙方向甲方繳交租金。租金按月度交納,於每月的13號前以現金或匯款方式向甲方繳交當月租金。

3.乙方如拖欠租金,每拖欠一天,按拖欠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30天時,甲方可即時解除本合同補充協議,有權保留追究乙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違約責任,同時並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

4.與該物業出租相關的稅款(包括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及所得稅全部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未能及時向地方稅務局繳納以上稅款,而造成稅局向甲方追繳稅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回所有相關稅費。

三、若乙方因裝修需要需拆改所租賃範圍內圍牆的,要交納牆體恢復費¥250元/㎡ 或乙方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必須按甲方要求恢復原有牆體。

四、甲方有權追究乙方一切違約責任和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對於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同時並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

五、優先續租及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二)合同期滿後,租賃雙方及時結清相關事項和費用。承租方如需繼續承租,需提前 貳 個月向出租方書面提出續租申請,若房屋(鋪面)未銷售,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六、合同解除、終止、失效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期滿未續租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三)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在乙方遵守協議的前提下,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20% 違約金。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其他約定事項

(一)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互毆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正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了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懷集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的處理方式

本合同補充協議期滿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乙方必須把經營場地清理交還甲方。若乙方無故在合同補充協議期滿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兩天內不按時交還本e29卡商鋪給回甲方,則甲方有權採用法律途徑收回本出租的商鋪,對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同時,乙方在租賃範圍內不動產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損毀,否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將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並向乙方追究一切違約責任。如乙方沒有違約行爲,則甲方在接收乙方經營區域起30天內把保證金無息返還給乙方。

九、本協議爲該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該合同中與本補充協議有相異之處,以本協議爲準。 十、本協議共叄貳頁,一式叄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懷集縣恆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壹份。互相監督執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再共同協商解決,寫上條款同該合同、本協議同時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依時繳交履約保證金及新增加的租金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署地:簽訂日期:2014年月日

第五篇:商鋪租賃合同標準版

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商鋪一事,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期限

1、甲方將座落在翠屏區號商鋪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建築面積共平方米。

2、租賃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爲元/月,乙方每月付租金共計元(大寫元整)。

3、合同期租金按季付款,首期(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共計元(大寫元整)。

4、租金的遞增,從簽訂合同第二年,按市場價雙方協商再定租金。

5、乙方須在每期租期到期前15日內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未交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乙方須按本合同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6、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交付甲方保證金元(大寫元整),合同期後期滿後提前5日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乙方在合同期內無違約行爲,並結清相關費用 1

(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衛生、物業管理等費用)後,甲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

第二條:商鋪管理

1、乙方應保證在租賃商鋪內經營項目的安全與環保,若因經營項目造成商鋪污染及顧客安全問題的,由乙方單方面承擔全部責任;若事態嚴重,乙方須按本合同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爲原因造成甲方的商鋪設施設備損壞,導致甲方或相鄰方生產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與修復或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商鋪裝修上必須嚴格按照消防要求對商鋪進行裝修,在乙方經營期內出現的消防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4、如需改變房屋結構。撤除樓板每平方米交納保證金元(大寫元整);撤除牆體每平方米交納保證金元(大寫元整)。

5、乙方經營項目須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油煙、噪音、污水排放等應符合國家標準。商鋪一切設施誰使用誰負責維護管理。

6、租賃期間使用的水、電、衛生;物業管理等雜費和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經營期內,若需轉讓該商鋪,應即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後,甲方須協助辦理相關轉讓手續,轉讓費歸乙方所有。

8、租賃期內如因國家或單位建設徵用,房屋賠償歸甲方所有,裝修經營賠償歸乙方所有,該合同自動解除。

第三條:違約責任

1、若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商鋪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應事先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和第三方須重新約定的經營類別和使用功能,但租賃條件不得低於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期內的租賃標準,經甲乙雙方及即將經營的第三方到場協商方可轉讓。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按《合同方》相關規定賠償。

2、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預見性因素(如政府政策、自然災害、政府水電部門停水、停電等)而使承租的商鋪及其設備損壞或使經營商鋪無法經營,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稅費保險費

1、乙方經營所需向政府部門繳納的稅費和其它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合同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3、甲方租給乙方商鋪的租金是稅後價格,如國家要收商鋪稅收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終止

1、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進行變更,以補充協議形式確認後方可執行。

2、甲、乙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任意終止合同。應提前30日內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結清租金、水、電、

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後,方可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租賃期滿

1、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十日內清償其所欠甲方租金及各種費用。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續租甲方商鋪,如租賃期滿5日內乙方不交還甲方商鋪,商鋪內所有物品視乙方無償贈與甲方。

2、乙方對商鋪所有裝修設備不得拆除(共用牆除外)。如甲方需要不撤除共用牆裝修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如需撤除共用牆裝修乙方應恢復該共用牆原貌。

第七條:合同生效條件等。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並由乙方交付保證金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