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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療店加盟合同範本多篇

足療店加盟合同範本多篇

足療店加盟合同範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授權 甲方授權乙方在 省(市、自治區) 市(地區) 縣(區) 經營 。

第二條: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合同到期前60天,經乙方書面申請,享有優先續約權。

第三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適銷產品,並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標準;

2、甲方爲乙方提供產品及業務培訓和輔導。

3、享有對乙方進行業務監督管理權利,主要爲:乙方是否在約定的範圍內和約定的區域內開展業務;乙方是否按足療加盟要求規範操作業務和店銷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若乙方違反規定,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還各項足療加盟費用,並收回授權書和協議書,同時宣佈作廢。

4、甲方有義務就乙方提出的技術問題,通過電話、傳真、e-mail等方式進行指導解答。

5、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市場宣傳和產品形象宣傳。

第四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足療加盟店的選址、經營面積的確定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2、乙方須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修和使用商標,標識及經營技術。

3、乙方應按協議要求向甲方及時支付合作款項。

4、乙方負責的工作,自行開展合作範圍內的足療加盟項目,自行招聘管理人員,在指定區域自行投資開展業務活動,足療加盟店自身的投資、人員工資、店租、稅金由乙方負責,不列入甲方結算範圍,依據約定享受應得利潤。乙方如有網站的,自行經營網站自行開展網絡營銷,發佈網上廣告不受區域限制。

5、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足療加盟合作協議、經驗方法等信息知識產權的保密,不得將此擅自轉讓或傳授他人。

6、足療加盟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經營活動和改變經營地址,如因故停止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視爲違約。

7、乙方對甲方承諾:維護甲方形象,不做有損甲方利益行爲;規範經營行爲,合理處理各方關係,有問題及時聯繫甲方解決。

8、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產品的保管、銷售、結算及未出售商品的完整性、可銷售性負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乙方應對商品做足安全措施和投保,如發生商品損害的由乙方按含利潤價格賠償甲方。

第五條:保證金、足療加盟金:

爲保證甲方商品的信譽,足療之聲譽,監督乙方在該地區的經營不得有損害甲方商譽行爲,乙方與甲方合作爲足療加盟時,須付保證金萬元人民幣給甲方(合作期滿,甲方把保證金退還給乙方),中途如有違約行爲,根據違約責任大小,甲方有權扣下保證金,甚至繼續追加必要的法律責任。爲保證公司不斷致力開發新產品,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制定相應的市場銷售策略及甲方在產品註冊,包設計等無形資產,乙方在加入甲方足療加盟店時,須交足療加盟金萬元人民幣,以保證甲方利益。

第七條:結算方式、價格和條件(見附表1)

1、本合約價格表爲基礎價目表,僅適用於現金結算客戶。現金結算方式,乙方以現金向甲方購買產品。

2、按月結算方式,乙方應於每個月 號之前給甲方結清上月的貨款。逾期未結的甲方有權利每月收取合約金額的作爲違約金。同時月結方式的合約價格爲基礎價目表中價格上浮10%。

3、寄賣結算方式,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展品,乙方發生訂單後向甲方訂貨,並與甲方送貨後5個工作日內結清貨款。逾期未結的甲方有權利每月收取合約金額的 作爲違約金。同時寄賣方式的合約價格爲基礎價目表中價格上浮20%。

第八條:換貨、掛損、檢驗之規定:

1、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銷售的實際情況,向甲方提出換貨申請,進行產品調換,甚至退貨;掛損:甲方送至乙方產品,如因甲方對產品包不力,造成產品破損,由甲方負責;如因運輸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產品破損,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如產品破損不超2%,屬正常損耗,甲方不負責任。

2、檢驗:乙方收到甲方產品後,必須對數量、質量、等級、包等細節進行檢驗,如有問題,應於收到產品三天內向甲方提出,同時出示必要證明,否則,視爲產品合格貨

第九條:人員支持問題:

業期間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對乙方從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能等業務培訓,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及在乙方期間的吃住問題由乙方負責。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進行較長時間的管理(3個工作日以上)乙方還須按甲方的工資標準付工資給甲方。

第十條:合約的解除:

一、乙方如發生下列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爲,甲方將會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糾正,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改善時,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約。

1、乙方足療加盟商事先未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私自出讓經營權。

2、乙方足療加盟商向他人泄露甲方的經營祕密,或向他人提供甲方的數據文件。

3、乙方嚴重不履行本合約規定的義務行爲。

4、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投訴的情況。

5、乙方足療加盟店損害甲方的名譽、信譽、妨礙甲方及其他足療加盟店的正常工作及經營。

6、法令、政令要求乙方足療加盟店終止。

第十一條:文件往來

1、甲乙雙方有關重要或正式的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否則視爲無效。

2、雙方正式的文件往來,採用傳真、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形式,並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視爲有效:

① 蓋有公章或財務章。

② 有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

第十二條: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連帶保證人的義務

乙方連帶保證人承認上述所有條款的法律效力,並願擔負乙方違約時的所有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所有附件均構成本協議的主要部分;對於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雙方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終止及續約:

1、甲、乙雙方若有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另一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乙方若有違約甲方銷售原則,如傾銷甲方產品或向第三方進非甲方產品或自行進質量不合格產品等,影響到甲方商譽,皆爲構成違反本協議的條款。

2、甲方在合約期間未能履行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其代理商資格。

3、協議雙方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協議條款,並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需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和適用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且在足療加盟金、足療加盟保證金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後才生效。有效期爲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足療店加盟合同範本(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通過分部使足療加盟店獲得總部(_________公司)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足療加盟店,並獲得分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特許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爲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爲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足療加盟店。

第三條特許經營關係

分部基於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範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足療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足療加盟店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足療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足療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足療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爲,並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足療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足療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足療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足療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分部和足療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加盟商與足療加盟店

第五條加盟商

加盟商爲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爲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爲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爲____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足療加盟店

足療加盟店應當註冊爲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足療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足療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經分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足療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七條合同文本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未經總部同意,分部與足療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條合同審查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應當將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關資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簽署的《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報總部審查。

總部收到後,應在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總部將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自總部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生效;如不符合總部規定,總部將不予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不生效。

在總部審查批准期間,分部和加盟商均無權終止本合同。如未經總部審查批准,加盟費返還加盟商。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許可的權利

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足療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爲_________,登記機關爲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祕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條使用方式

分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設立足療加盟店: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爲(非)法人資格的足療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足療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足療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十一條許可形式

基於總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許可權,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爲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分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分部對許可足療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爲在足療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足療加盟店而不至於對足療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分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足療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足療加盟店,但與足療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足療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

第十三條營業場所

分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足療加盟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建築物_________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經分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特許區域

足療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足療加盟店爲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足療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第四章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五條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爲最後一個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足療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六條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足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爲;

(二)已經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分部及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分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

第十七條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於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爲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爲的處罰標準不得高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八條經營手冊

分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足療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以下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經營手冊的更新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足療加盟店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於手冊所規定的範圍內,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足療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二十條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足療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分部書面批准,可對經營手冊在足療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足療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足療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總部所有。

第二十一條經營手冊的執行

足療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爲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分部有權監督、檢查足療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爲,有義務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於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足療加盟店應當向分部交回經營手冊,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留存經營手冊的文本。

經營手冊由足療加盟店統一保管,限於在足療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足療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培訓

第二十三條培訓職責

對加盟商提供的培訓與支持,除下列幾項由總部進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擔:

(一)對足療加盟店經理的初始培訓;

(二)向足療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緝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

(三)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初始培訓

總部(分部)應當對足療加盟店人員進行爲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分部具體安排。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分部審覈批准,分部有權否決足療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足療加盟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後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分部應當對足療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足療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足療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足療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分部與足療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足療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緝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並介紹網絡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培訓

對足療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分部負責,後續培訓由足療加盟店負責。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覈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覈。 第二十七條培訓的考覈

足療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覈。足療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後予以返還)。

第二十八條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或分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分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足療店加盟合同範本(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加盟商):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內貿易部關於《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制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自願加盟,就有關加盟商特許加盟問題達成以下協議,並擬定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以下定義適用於本合同:

1、品牌——

2、加盟店——

3、加盟權利金——乙方爲甲方加盟商,因此獲得甲方所授予經營管理行銷與必要技術,由甲方與乙方簽署授權契約書,並於簽約時一次支付於甲方之金額。

4、品牌保證金——爲確保乙方日後誠信履約,需繳納於甲方之品牌保證金,日後除甲方依約辦理外,於合同屆滿、解除,乙方無違約情況發生,甲方應無息返還,如乙方有違約,或造成甲方之損害時,甲方將從保證金中扣除。

第二條 合約期限

加盟商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爲期一年,加盟期滿,乙方在原加盟期內無任何違約事件,乙方務必於一年合同期滿之前以書面申請簽定加盟續約合同,本合同可依約延長一年,品牌保證金轉至新合同中。

第三條 門店地址

加盟店地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第四條 特許加盟收費內容及細則

1、加盟商在簽署本合同時,爲了推動品牌的推廣及快速發展,乙方無需向甲方繳納加盟費,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本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另:乙方如欲再開新店,也無需在向甲方繳納加盟費。

2、加盟商在簽署本合同時,需繳納甲方品牌保證金 萬元/年,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相關品牌保證金事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可直接從品牌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條 商圈規劃、門市設備及裝潢規範

1、乙方加盟店必須懸掛 招牌,若擅自更改內容、顏色的,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提供乙方招牌軟盤)

2、甲方可免費爲乙方評估開店位臵,免費爲乙方店內裝潢進行設計,若乙方需要。甲方可提供標準作業規劃,及代請施工隊,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不需要,可自行決定開店位臵,但須得甲方認可後方可開業。

第六條 商品價格等規定

1、加盟商必須納入我司的連網管理系統。我司同意加盟商可以有10%的產品自由採購權。

2、委託甲方統一採購商品,以聯合採購進貨方式降低成本;如有部分商品價格高於乙方採購之價格,乙方可介紹廠商給甲方,以接洽降低成本而讓利於各加盟店;如有部分商品只有個別加盟店銷售,則可自行採購,但需向甲方申報備案,以服務其它加盟店,以此充分發揮集體團隊的力量。

3、針對甲方公佈的商品目錄及促銷商品進行訂貨及定價銷售,零售價可在會員價和正常價之間浮動。如乙方任意削價出售,而擾亂整個加盟系統的正常銷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實行款到發貨結算。乙方收到商品後,應當即檢驗商品數量和質量,如有殘、次之商品,可作退貨處理。在輔導期三個月內,甲方接受無殘、次的商品退貨或換貨。輔導期結束後,甲方有選擇地接受乙方的退貨,但必須保證退貨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用品一個季度內退換,童裝20天內退換,童裝必需整手),對甲方同意試銷的商品仍可在試銷期結束後退給甲方。

第七條 商品營業

1、應以獨立法人之工商登記及本合同相關的營業項目,以取得合法的從事營業行爲,並於開業前檢附相關文件給甲方;乙方所營業相關稅費由乙方負擔。乙方在甲方授權區內取得合法營業證照後始得正式營業。

2、應遵守甲方所提供之服務項目及營業形態對外經營,乙方不得任意變更。

3、必須獨立承擔業務過程中涉及的所有稅費及有關行政處罰費用。

第八條 保密

1、乙方就合同內容的業務數據、商品價目、操作規程、技術、知識等任何類似文件和數據均作爲商業機密,負保密之責任,非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或提供第三人利用。

第九條 促銷、廣告、執行及費用

1、雙方同意 的整體促銷及廣告計劃均委託甲方統籌辦理。

2、如需自行進行促銷廣告活動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3、、廣告所產生的費用按受益者或共同參與者共同承擔。一家店無力在媒體上(廣播、電視、報刊等)做廣告,加盟共同參與可降低成本,增加廣告力度。

第十條 教育訓練計劃、執行、費用

1、應於經營 加盟店開業前,依甲方安排對加盟店店長或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

2、甲方派輔導人員赴加盟店實地培訓,乙方應負擔輔導人員的車資、餐費、住宿、等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續約

合同期滿六十日之前,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約。乙方若無違反所有合同內容,則甲方須同意訂定續約合同。甲方有保留更改新合同的權利,但以不增加費用爲原則。如市場變化等原因需增加費用時,需經雙方協商。如果合同期滿時仍有未訂定新合同,甲方將終止授權業務。

第十二條 違約、違法、損害、賠償

1、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合同中任何條款時,致使另一方遭受損失時,受害方將依法追究請求違約方賠償。

2、乙方應明確告之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違法行爲,否則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致使甲方受損害時,甲方將將依法追究請求違約方賠償。

3、乙方應遵守甲方加盟店管理規範和服務公約(附)

第十三條 加盟店遷移、轉讓、退出

1、店租約到期或其它合法原因必須遷移時,乙方必須於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以便辦理相關遷移事宜,遷移店位臵須報甲方覈定同意後方可開店,以免造成商圈重複。乙方如未依約通知甲方導致影響乙方權益時,概由乙方自行負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因種.種原因需要轉讓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書面認可,方可轉讓,同時辦理轉讓手續,受讓人必須經甲方審覈同意。加盟店轉讓給受讓人時,甲方將收取轉讓加盟金10%作爲業務輔導費用。轉讓期只能爲原加盟合同的剩餘時間,續約應另籤合同。

3、因乙方原因需退出加盟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退出,同時與甲方結清貨款和品牌保證金,加盟金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責任承擔

在乙方開展業務過程中對於經營違法、逃稅、賣假冒僞劣商品等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依合同要求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 終止合同

有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不另行催告,經書面通知乙方後終止合同。

1、自然終止:合同到期雙方不再協議續約的,加盟商應在一個月內與甲方辦理清算手續,歸還相關文本、加盟手冊及內部資料。加盟商在合同期內無違約現象的,甲方將品牌保證金100%退還給加盟商。

2、擅自將加盟合同受權書轉讓第三人時,或未經甲方許可授權擅自招募加盟店、或擅自開店、或停止營業、或未依甲方規定使用企業識別系統(CIS)、製作物、或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或保密義務時。

3、未經甲方事前書面之同意,擅自以甲方名義或代理甲方作任何法律行爲時。

4、違反法律行爲或其它有損甲方重大形象商譽之行爲時。

5、乙方或其負責人逃避、失蹤、限制行爲能力或財產上發生困難,導致票據拒絕往來,破產和解,或受法院查封其財產,或因任何原因接受主管機關爲停止營業、營業之處分時。

6、其它違背本合同之不法事項,經限期(30日)催告補正而未補正時,乙方依前項約定終止合同時,若本合同未有其它規定時,則選擇沒收品牌保證金,取消加盟商資格,作爲懲罰性違約金。如另有損害時須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六條 不可抗拒

如因不可抗拒事件發生,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火災、戰爭、政府行爲、意外事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拒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之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第十七條 其它事項 合同附件

1、同書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俗、誠信原則公平解決。

2、同書正本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附件手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管轄。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可訴請本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二十一條 合同管轄

雙方同意如因本合同涉及訴訟時,於安溪縣人民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足療店加盟合同範本(4)

一、合同各方

授權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

法定地址: 郵編:

被授權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爲其在特定區域內____獨家經營甲方的專賣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爲“”的足療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足療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店。信譽保證金5000元。

4、甲方保證向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甲方將“足療產品按全國統一出廠價供予乙方(詳細見配貨單),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後續購貨乙方應在提貨前一次性支付貨款。

6、如果出現乙方採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7、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後,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沒有損壞。

三、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1、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2、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3、爲維護公司足療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費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報價並施工,乙方應按工程預算支付裝修工程款並協助辦理在當地施工的相關手續。甲方收到工程款項後 15日內將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由總部統一進行設計製作。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足療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甲方進行 “”足療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足療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足療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審覈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五、培訓與指導

1、爲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長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員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要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人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5、加盟店開業前後三天,作爲店鋪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6、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

7、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

六、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權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誌。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足療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誌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着甲方商標、足療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 ”足療,或以“ ”足療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七、競爭限制

1、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足療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足療代理權。

2、爲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足療的產品。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八、服務質量控制

1、爲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凡甲方有新產品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產品及時上架銷售。

3、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客戶資料信息的登記彙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客戶資料信息。甲方將不定期回訪客戶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員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5、隨着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範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店進行信息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2、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爲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3、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4、如乙方希望出讓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應在本合同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足療連鎖合同書爲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a、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b、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文件和專利資料;

c、向甲方移交“”客戶登記名冊;

d、歸還、轉賣或銷燬所有帶有“”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名義登記的商業註冊和名稱登記

f、在原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設備、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有聯繫的跡象; g、因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爲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爲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總額的%。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三、合同糾紛的解決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址:

足療店加盟合同範本(5)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第一條 宗旨

1.1甲方將自己享有的“XXXXXX”商標和經營模式等以足療經營的方式授權許

可乙方在合同期內有償使用,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足療並按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規定範圍的經營活動,並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足療經營期限爲: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條 足療加盟條件

2.1乙方應爲年滿18歲及以上的合法公民。

2.2有長期經營本合同約定的事業並將其發展壯大的意願。

2.3乙方擁有經營本項目足夠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經營風險。

第三條 組織類型

3.1乙方獨立申請辦理工商登記、稅務、服務、衛生許可等相關執照手續,採取自主經營、獨立完稅、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和個人。

3.2若乙方或乙方員工的故意或過失,涉及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承擔其民事和經濟責任;如因此而損害了甲方的利益和足療榮譽,乙方向甲方繳納的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並且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賠償責任或解除足療加盟合同關係。

第四條 責任

4.1乙方不得將甲方足療提供使用的商標足療、專有技術、經營模式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損甲方的商標、招牌、徽匾等。

4.2乙方在足療加盟合同期內不得足療加盟其他足療。乙方底料、專用油碟香油產品必須經過公司渠道採購,需先付全款後發貨。不得私自與公司以外單位或個人採購,違者視爲違約。甲方有權終止足療加盟合同關係,並收回足療,乙方所有費用不予退還。

4.3乙方在經營中所有XX品、、調料及添加劑,必須按照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要求,進行規範使用操作。反之,責任自負。

4.4甲方提供的原包底料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如有質量問題,甲方負責。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5.1甲方的權利

5.1.1甲方在足療乙方足療加盟後,仍擁有該商標和圖案的權利。

5.1.2甲方擁有足療專用配方底料、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及鍋底配方的全部權利。

5.2甲方的義務

5.2.1維護足療、保護足療。

5.2.2提供本足療項目有期限的商標、字標的合法使用權,製作費乙方自理。

5.2.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專用底料、專用油碟香油、企業榮譽銅牌、專用鍋具、用具、XX、專用調味品及相關輔料物品的配送,費用乙方負責。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6.1有權在足療期內、足療範圍內經營甲方授權的項目,使用相應的足療商標、圖案、專用配方底料及原輔料、廣告宣傳等。

第七條 足療加盟條款明細及收費

7.1一次性足療加盟費 零 元。(公司本年度給予前10家足療加盟商的優惠政策)

7.2足療加盟培訓費 零 元。(公司本年度給予前10家足療加盟商的優惠政策)

7.3本年度前10家足療加盟商收取足療費每年 叄仟 元;管理費每年 貳仟 元。

7.4 足療費和管理費籤合同時所籤年限費用需一次性全部交納。

7.5甲方專用油碟香油每廳2元。

7.6乙方現經營地址: ,面積約平方。如需變更地址及面積,須向甲方申請備案。

7.7乙方若需增加足療加盟店,須向甲方申請並協商繳納管理、足療及足療加盟費等(原則一次足療加盟一個店鋪)。

7.8乙方在開業前期或後期的經營途中,若需甲方到乙方現場指導培訓,乙方應給甲方提供所到人員的路費及宿費。另需額外支付甲方人員工資每人150元/天。

7.9乙方若需派相關人員來甲方進行現場培訓,甲方提供免費培訓,乙方路費及宿費需自理。

8.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

甲方: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