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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權轉股協議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公司債權轉股協議書

公司債權轉股協議書(精選多篇)

本《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下列雙方在某省某市訂立:

轉讓方:

受讓方:

鑑於:

1. 某公司爲經某部門批准成立的債權轉股權公司;

2. 根據某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某資產管理公司和原某局(後整體改製爲某公司)於 年 月 日共同簽署的《債權轉股權協議》和於 年 月 日共同簽署的《出資協議書》,原某局多種經營開發公司及其資產均已投入某公司;

3. 年,原某局多種經營開發公司變更爲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全資子公司--某集團多種經營有限公司。爲進一步理順某集團多種經營有限公司股權關係,現依據上述債權轉股權協議及某公司建立時的其他相關文件,某公司和某公司礦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本次轉讓

1、某公司同意向某公司出售、某公司同意向某公司購買某集團多種經營有限公司100%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

2、自轉讓交割日起,某公司享有標的股權及其項下的所有權益、權利,並承擔標的股份項下的所有責任和義務。轉讓交割日指某集團多種經營有限公司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變更之日。

3、交割日前股權項下的所有未分配利潤以及在該等股權下所有盈利或虧損,亦均由某公司享有或承擔。

4、某公司保證截至轉讓交割日(含轉讓交割日當日),不存在、也不會發生任何第三方對標的股權享有任何權利,標的股權且未設定也不存在任何質押(來自好範 文網)、委託管理或其他第三方權利。截至轉讓交割日(含轉讓交割日當日),不存在、也不會發生針對標的股權的任何查封、凍結、扣押或者強制執行等任何法律程序。

二、轉讓價款

雙方同意本協議下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款爲零元。

三、工作安排和交割

雙方將共同採取所有必要行動並簽署所有必要文件、文書,以完成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工作。

四、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應適用中國法律並應根據中國法律解釋。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進行。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五、保密

雙方都應當,並應當促使其代表,對另一方的未公開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包括但不限於通過接受採訪、回答問題或調查、新聞發佈、在指定媒體刊登公告或者其他方式)。

六、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正本4份,由某公司和某公司各執一份,其他各份報主管機關審批運用或備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本協議文首日期訂立,以昭信守。(此頁無正文,爲股權轉讓協議的簽署頁)

轉讓方: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受讓方:某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轉股協議書

轉股協議書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訂本形式轉股協議,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轉股時間: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

二、轉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元, 計股。

三、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1.甲方形式上把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乙方投入金額計算轉股於乙方。

2.乙方所投入的資金,甲方只給一定的利息,乙方不參與甲方公司的日常運營與管理,不參與公司盈利分配。

3.甲方公司對外所簽訂的所有合同,由甲方獨立決策,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任何風險.

4.乙方對外承攬業務如需以甲方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必須經甲方簽字後方可有效,所產生的利益和風險,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協議。

5.甲方公司如以後進行重組或捆綁上市,乙方應無條件自行撤股,所投入的資金,甲方全額退還乙方,本協議自行終止。

6.乙方如若中途提出退股,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所投入的資金,入股資金不計利息,不參與盈利分配。

7.合同到期後,乙方如無要求繼續形式上持有甲方股份,甲方退還乙方所投入的資金,本合同終止。

四、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身份證號:

簽約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轉股協議書

入股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訂本入股協議,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

二、入股金額:甲方出資共計人民幣元, 計股。

三、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1.甲方形式上把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乙方投入金額計算轉股於乙方。

2.乙方所投入的資金,甲方只給一定的利息,乙方不參與甲方公司的日常運營與管理,不參與公司盈利分配。

3.甲方公司對外所簽訂的所有合同,由甲方獨立決策,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任何風險.

4.乙方對外承攬業務如需以甲方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必須經甲方簽字後方可有效,所產生的利益和風險,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協議。

5.甲方公司如以後進行重組或捆綁上市,乙方應無條件自行撤股,所投入的資金,甲方全額退還乙方,本協議自行終止。

6.乙方如若中途提出退股,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所投入的資金,入股資金不計利息,不參與盈利分配。

7.合同到期後,乙方如無要求繼續形式上持有甲方股份,甲方退還乙方所投入的資金,本合同終止。

四、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身份證號:

簽約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公司債權債務承擔協議書範本

公司債權債務承擔協議書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方是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100%的股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持有的公司100%股權轉讓給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員擔任。爲明確股權轉讓前後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在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爲界)產生的債權由甲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甲方承擔。

二、在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後(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爲界)產生的債權由乙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乙方承擔。

三、屬甲方享有的債權,甲方可委託乙方以公司名義追償,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屬甲方承擔的債務,若在股權轉讓後由公司或乙方代爲承擔的,乙方有權以自己名義向甲方追償。

四、在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甲方應將公司的公章、財務印章、銀行開戶卡、銀行開戶許可證、

代碼證及數字證書、國稅證登記正副本原件、地稅登記證正副本原件、(乙方變更銀行賬戶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辦理賬戶之用)等移交給乙方保管和使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簽署任何債權債務文件。

五、若股權轉讓未完成的,則本協議終止。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股權轉讓與原公司債權債務承擔協議

股權轉讓與原公司債權債務承擔協議

本合同由雙方在友好協商、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於年月日簽署。

合同雙方:

出讓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讓方:

1.有限責任公司於年月日在福建福州合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號爲:

經營範圍爲:

法定代表人爲:

註冊資本金爲:

2.出讓方在鑑定合同之日爲的合法唯一出資股東,出資額爲萬元。

3.現在出讓方與受讓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一致同意出讓出讓方所擁有的100%股份與受讓方。

4.出讓方保證,本合同簽署之後任何時候,不得保留公司任何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印鑑,賬簿,空白合同等文件、資料,但不限於以上文件、資料。

5.本合同簽署之後的任何時候,出讓方不得再保有公司印章、印章複製品、署有公司印章的空白文檔,亦不得擅自使用以上印鑑、文檔等與第三人簽署任何形式的法律文書,否則,一切法律責任由出讓人承擔。

6.本合同簽署之後的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不會與任何第三方簽署任何形式的法律文書,亦不會採取任何法律允許的方式對本合同的標的的全部或部分進行任何方式的處置,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抵押等。

7.出讓方保證,在出讓方與受讓方正式交接股權前,其所擁有的對其正常開展業務的重要政府許可,批准,授權,工商、稅務繳納的持續有效性,並應保證股權轉讓前並未存在可能導致政府許可、批准、授權失效和導致公司被解散,吊銷營業執照等潛在情形。

8.股權變更登記與法人變更登記:雙方已經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完成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和法人代表變更登記,公司股權轉讓後的股權結構和法人代表以登記變更後工商登記所載內容爲準。

9.公司股權變更協議生效前公司如有或有負債由公司出讓方承擔,受讓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10.公司股權變更協議生效前的公司對外擔保所產生的債務由出讓方承擔,受讓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11.受讓方不接受公司股權轉讓時公司的如下財產:電腦,傳真機,複印機。

12.房租,水電費,工人工資公司經營相關的各項費用自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由受讓方承擔。

13.自公司股權協議生效之日起,公司經營所發生的相關債權債務由受讓方承擔。

14.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後,應當保管好出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前所作業務的客戶資料及相關文檔,同時應當做好上述資料、文檔的保密工作。否則,受讓方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本合同文本首文所載的日期,即爲合同成立並生效日期。

16.爭議解決,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雙方同意提交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17.本合同有關術語的解釋:

17.1 股權:出讓方因繳納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並具有公司股東資格而享有的法律所賦予的任何和所有的股東權利。

17.2 合同生效日: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並在出讓方和受讓方之間產生約束力的日期。

17.3 註冊資本: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17.4 合同標的:出讓方出讓的公司全部股權。

18.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本合同文本計十九條,共四頁。

出讓方:

受讓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