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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四人制籃球賽活動方案及比賽細則

社區四人制籃球賽活動方案

社區四人制籃球賽活動方案及比賽細則

爲了營造一個積極、健康、熱烈、朝氣蓬勃的社區環境,在這疫情特殊時期,增強社區居民的體質,豐富社區居民的業餘文體生活,特舉辦社區四人制籃球賽活動。具體活動方案如下:

一、活動目的:響應和諧社區,爲社區青年打造個活動交流的平臺,增加社區活力,展現社區青年的運動風采,養成良好的籃球競賽習慣。

二、活動時間初定7月18日、19日

三、活動地點:社區一里場籃球場

四、活動舉辦單位

主辦:金安社區居委會

承辦:金安社區籃球俱樂部

五、參賽辦法:

參賽人員:社區籃球愛好者

參賽資格:必須身體健康、體質良好者,且適合參加籃球運動者,年齡在18週歲以上

參賽人數:每隊4——5人

參賽隊伍數量:根據報名人數而定

參賽保證金:每隊報名時必須向組委會交付紀律保證金500元,比賽結束後退還(如比賽中出現打架鬥毆或無故棄權等情況,押金概不退還,轉爲本屆比賽經費)。

六、比賽方法:

1.參賽人員人員自由組隊,每隊隊員僅限1人身高180CM以上。

2.比賽形式:根據所報隊數,分爲若干組,進行組內循環,每小組前二名進入下輪。

3.每場比賽時間爲12分鐘。

七、比賽服裝:各隊統一即可。

八、裁判及工作人員名單

1.計時員:待定。

2.記錄員:待定。

3.裁判員:蘇BOSS、老郭、老何、舒老師、阿包

九、獎項設置:設前8名,獎啥(待定)。

十、比賽規則:詳見附件1(金安社區四人制籃球賽比賽規則)

附件1:

金安社區四人制籃球賽比賽細則

第1條:球隊

每支球隊可由5名隊員,其中1名替補隊員。

第2條:比賽裁判

比賽裁判應由1或2名裁判員,以及計時員和記錄員組成。

第3條:比賽的開始

3.1. 比賽開始前,雙方球隊應同時進行熱身。

3.2. 雙方球隊以擲硬幣或剪刀石頭布的方式決定第1個球權。獲勝一方可以選擇擁有比賽開始時的球權或擁有可能進行的決勝期開始時的球權。

3.3.每支球隊必須有4名隊員在場上才能開始比賽。

第4條:得分

4.1. 每次在圓弧線以內區域出手中籃,計1分。

4.2.每次在圓弧線以外區域出手中籃,計2分。

4.3.每次罰球出手中籃,計1分。

第5條:比賽時間/勝者

5.1.比賽的常規時間爲一節12 分鐘。在罰球期間應停止計時鐘。(外加特殊情況需暫停時間的)

5.2.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21分或以上的球隊獲勝。該規則僅適用於規定的比賽時間(而不適用於可能發生的決勝期)。

5.3.如果比賽時間結束時比分相等,則執行一對一依次罰球,只要出現某隊領先1分即爲勝方,比賽結束。

5.4. 如果某隊在比賽結束前離開比賽場地,或該隊所有的隊員都受傷了和/或被取消了比賽資格,則判該隊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如果發生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情況,勝隊可以選擇保留該隊的得分或使比賽作對方棄權處理,在任何情況下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隊得分應登記爲 0。

5.5. 某隊因缺少隊員告負或以不正當的方式棄權而告負,將取消該隊在整個比賽中的比賽資格。

第6條:犯規/罰球

6.1.某隊全隊犯規的第7,第8和第9次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第10次和隨後的全隊犯規以及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和球權。

6.2. 對在圓弧線以內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1 次罰球;對在圓弧線以外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2 次罰球。

6.3.對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球中籃,得分有效,追加1 次罰球。

6.4.由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得到的最後一次罰球之後,球權保留,比賽將在場地頂端的圓弧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繼續比賽。

6.6.所有的僅有一次或最後一次罰球,均要搶籃球。

6.7.爲避免疑義,隊員不因侵人犯規的次數被換下場。(違體犯規、技術犯規除外)

第7條:如何打球

7.1.在每一次投籃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後:

非得分隊的一名隊員在場內球籃正下方(而非底線後)將球運至或傳至場地圓弧線外的任意位置重新開始比賽。此時,防守隊不得在球籃下的“無撞人半圓區”內搶斷球。

7.2.在每一次投籃沒有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沒有中籃後:

如果進攻隊搶到籃板球,則可以繼續投籃,不需要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如果防守隊搶到籃板球或者搶斷了球,則必須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通過運球或傳球的方式)。

7.3.任何死球狀態下給予任一隊的球權,應在場地頂端的圓弧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開始比賽

7.4. 若隊員的雙腳都不在圓弧線內,也沒有踩踏圓弧線,則被認爲“處於圓弧線外”。

第8條:暫停

每隊擁有1 次30 秒的暫停。隊員可以在死球狀態下請求暫停。

第9條:取消比賽資格

在比賽中,一名隊員發生了兩次違反體育道德犯規或技術犯規將被裁判員和比賽組織者取消比賽資格。在這裏特別規定,競賽組織者將根據那些出現暴力行爲、身體和語言上的攻擊行爲、影響比賽結果和球隊成員的參與和違反的程度(包括沒參與這些行爲的隊員)取消全隊的參賽資格、並扣除相應的保證金。

針對《競賽辦法》的幾點修改:

1. 最後3分鐘及加時賽淨時間,每次進攻時限15秒;

2. 中圈發球不對球,不要求全場緊逼;

3. 如有加時賽兩隊各增加1次換人及1次犯規機會

下半時犯規次數帶入加時賽,累計犯滿7次罰球;

4. 養生檔必須跟第一檔同時上場至少一次,時間1分鐘以上,如果養生檔球員沒上場,該隊第一檔球員強制下半時最後1分鐘不能上場;

養生檔球員因故無法到場,該隊可以選擇中場休息時對手自由罰球3次或者本隊上半時得分扣減2分;

5. 如有加時賽,增加一次官方暫停(1分鐘),時間定在加時賽第二分鐘的第一次死球;

6. 所有球隊請支持主席臺及裁判的工作,服從主席臺及裁判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且只能由隊長出面適度溝通,禁止任何球員言語攻擊主席臺、裁判,如有違反一律判罰技術犯規,對手球隊1罰1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