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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主題活動方案(精品多篇)

消防安全主題活動方案(精品多篇)

根(保險)繩 篇一

當大火一旦不可收拾時,就必須首先考慮逃生。這時,如果你住在3樓以上,樓梯的通道被堵塞,或者木製樓梯被燒壞,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家中有一條又粗又長的繩子,那麼可將繩子分段打結,然後拴在牢固的物體上,沿着繩子攀援而下,就能順利逃生。

消防安全知識 篇二

1、不玩火、不隨意擺弄電器設備。

2、提醒家長不可將菸蒂、火柴桿等火種隨意扔在廢紙簍內或可燃雜物上,不要躺在牀上或沙發上吸菸。

3、提醒家長在五級以上大風天或高火險等級天氣,禁止使用以柴草、木材、木炭、煤炭等爲燃料的用火行爲,禁止室外吸菸和明火作業。

4、家或入睡前,必須將用電器具斷電、關閉燃氣開關、消除遺留火種。用電設備長期不使用時,應切斷開關或拔下插銷。

5、液化氣鋼瓶與爐具間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使用時,先開氣閥再點火;使用完畢,先關氣閥再關爐具開關。不要隨意傾倒液化石油氣殘液。發現燃氣泄漏,要迅速關閉氣源閥門,打開門窗通風,切勿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不要在燃氣泄漏場所撥打電話、手機。

6、不要在樓梯間、公共走道內動火或存放物品,不要在棚廈內動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維修機動車輛,不要在禁火地點吸菸、動火。

7、發現火情後迅速撥打火警電話119,講明詳細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質、火勢大小、留下姓名及電話號碼,並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車。

8、家中一旦起火,必須保持冷靜。對初起火災,應迅速清理起火點附近可燃物,並迅速利用被褥、水及其它簡易滅火器材控制和撲救。救火時不要貿然打開門窗,以免空氣對流,加速火勢蔓延。

9、要掌握火場逃生的基本方法,清楚住宅周圍環境,熟悉逃生路線。大火來臨時要迅速逃生,不可貪戀財物,以免失去逃生時機。逃生途中,不要攜帶重物,逃離火場後,不要冒險返回火場。

10、火場逃生時,保持冷靜,正確估計火勢。如火勢不大,應當機立斷,披上浸溼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逃離。逃生時不可乘坐電梯。逃生時應隨手關閉身後房門,防止煙氣尾隨進入。

11、樓下起火,樓上居民切忌開門觀看或急於下樓逃生,要緊閉房門,可用浸溼的牀單、窗簾等堵塞門縫或粘上膠帶。如果房門發燙,要潑水降溫。

12、若逃生路線均被大火封鎖,可向陽臺或向架設雲梯車的窗口移動,並用打手電筒、揮舞衣物、呼叫等方式發送求救信號,等待救援。

消防安全主題活動方案 篇三

爲深入貫徹落實近期省政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迅速開展福利院、養老院、託兒所、幼兒園和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加強市政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全力推進夏季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縣消安委決定在夏季消防檢查工作期間,對相關單位開展工作督查。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時間

在夏季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期間,共安排開展2輪實地督查。第一輪督查時間爲6月中旬,第二輪督查時間爲8月中旬,具體時間由消防安全委會領導視情確定。

二、督查人員、方式

(一)督查組人員由縣督查局、安監局、公安局、消防大隊抽調人員組成。

(二)督查採取實地檢查、查閱資料等方式。

<>三、督查工作重點

(一)各單位研究部署夏季消防檢查情況。

(二)相關單位開展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託兒所、醫院、易燃易爆、勞動密集型企業、文物古建築等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三)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情況。

(四)社會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消防器材配備,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消防控制室達標創建情況。

(五)鄉鎮應急救授隊伍建設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檢查,求真務實。各督查組在督查中要保留照片、彙報材料、督查記錄,並形成有情況分析、有建議措施的督查通報,將相關工作納入績效考評。

(二)嚴格要求,推動工作。各督查組要通過紮實深入的檢查督促,幫助所督查的`單位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執行能力,切實推動消防安全工作。

(三)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在督查過程中,要圍繞各單位的重點工作深化檢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督查組應加強指導,督促及時整改。

消防安全方案 篇四

爲確保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紮實有效開展,根據文物保護與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文物保護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通過文物部門和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強化消防安全監管,進一步督促文物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責任主體意識和防控火災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國家文化遺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xxx年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三、檢查範圍

本次檢查的文物單位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重點是古建築、近現代代表性建築、石窟寺),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等。

四、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國家文物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管理辦法》;

國家旅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文物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國宗教旅遊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

五、檢查內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崗位職責情況

1、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機構或者管理使用單位,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列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大型古建築羣是否建立專職或兼職消防隊伍;

3、是否明確崗位職責,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簽訂責任書。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檔案建立情況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防火巡查、檢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

火災隱患整改;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專職和兼職消防隊的管理;

火災應急預案演練;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

2、是否按規定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是否完整、規範。

(三)消防設施設備及其使用情況

1、是否按相關要求安裝火災報警和滅火設施、設備;

2、是否按相關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設施建設和使用情況;

5、是否設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設施設備是否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設施運行情況。

8、職工對消防知識的掌握,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操作使用情況。

(四)消防安全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消防安全預案是否科學、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五)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檢查和抽查情況;

2、對火災隱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採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護單位是否被用於生產、經營或者娛樂場所;

4、古建築之間或毗連古建築是否存在私搭亂建情況;

5、古建築保護範圍內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電管理情況

1、是否按規定規範文物保護單位內旅遊、宗教活動等用火、用電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電行爲;

2、公佈爲文物保護單位的寺廟宮觀是否按相關規定和要求,規範燃香活動。

3、古建築內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敷設是否規範,是否定期檢測。

(七)其他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六、組織實施

消防安全檢查主要採取各文物單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檢查、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重點抽查的形式組織實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單位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隱患,針對消防安全隱患,認真組織進行整改,並及時將自查及整改情況報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在文物單位消防安全集中檢查期間各文物單位要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練。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練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要做好書面記錄備查。

(二)聯合檢查

由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組成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文物單位實施聯合檢查。對重大文物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問題向當地政府報告或通報,並作爲文物消防安全隱患整改重點督辦單位進行跟蹤督辦。

(三)彙總上報

檢查工作結束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對本轄區內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情況進行彙總分析,形成檢查報告,並於20xx年3月15日前分別以書面形式報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被公安機關確定爲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重點博物館進行統計,填寫《文物系統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統計表》(見附件),隨檢查報告一併報國家文物局。

(四)重點抽查

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聯合組成檢查組,適時對全國各地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和重點文物單位消防安全防範情況進行抽查,並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七、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預防和減少文物單位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國家文化遺產安全,是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各地要充分認識當前做好文物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成立文物單位消防安全聯合檢查工作機構,制定詳細、周密、具體的檢查工作計劃和措施,切實做到責任到人,檢查到位,務求實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確保取得實效

通過本次檢查要切實摸清文物單位消防安全的底數,督促文物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成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研究制定科學的整改方案,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切實提高文物單位的火災防範能力,有效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協同配合,形成長效機制

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協作,各司其職,依法履行職責,把文物單位消防安全納入工作內容,及時組織研究,解決突出問題,並形成良好的工作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