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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師範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多篇】

鹽城師範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多篇】

學校簡介 篇一

學校創建於1958年,前身是鹽城師範專科學校和鹽城教育學院;2002年國家級重點中專鹽城商業學校並;2013年入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培計劃”項目--農村國小語文教師脫產置換培訓項目。

截至2018年6月,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1000人,設有17個二級學院。學校現有76個本科專業,其中師範類專業14個、非師範類專業62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3個。

專業簡介 篇二

學校下設21個學院,開設有文學、歷史、哲學、教育、法學、管理學、經濟學、理學、工學、體育學等本科、碩士、博士學位授權類別的多個學科領域。

以下是2022年鹽城師範學院部分專業的錄取分數線: 篇三

漢語言文學(本科):最高分586分,最低排名38000餘名

數學與應用數學(本科):最高分582分,最低排名44000餘名

教育學(本科):最高分579分,最低排名46000餘名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本科):最高分579分,最低排名46000餘名

需要注意的是,錄取分數線是參考值,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等因素也會影響錄取分數線的具體情況。因此,建議考生在報考前及時關注該校的官方招生信息並及時獲取最新的錄取分數線。

師資力量 篇四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2000餘人,其中博士生導師38人、碩士生導師480人。師資隊伍中,國家“萬人計劃”特聘教授、江蘇省“雙創計劃”人才、江蘇省“333計劃”高層次人才等人才層出不窮,形成了一支充滿活力、敬業奉獻的教師隊伍。

鹽城師範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篇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行爲,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鹽城師範學院。

學校代碼:1032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佈爲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鹽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號(新長校區);江蘇省鹽城市開放大道50號(通榆校區)。

第四條 鹽城師範學院是江蘇省屬公辦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蘇沿海開放城市鹽城市市區。學校設有18個二級學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1000餘人。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0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16門,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專業點17個、省級首批一流本科課程27門,是國家級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國家級教師培訓基地。學校是全國首家接受中學教育全科認證的試點高校,現有14個師範類專業全部通過教育部師範類專業認證(第二級)。學校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優秀成績,2016年以優異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覈評估。

第五條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爲:鹽城師範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鹽城師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機關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制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經審覈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考生也可登錄鹽城師範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爲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情況,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覈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佈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三)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二)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

1.江蘇省內藝體類考生:對於大學聯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播音類)及體育類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大學聯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江蘇省外藝體類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則錄取;若沒有明確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藝體類統考錄取規則錄取。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信息爲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條 被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覈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 根據相關部門覈准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收取學費。

文科類專業:5200元/生·學年;

理科類專業:5500元/生·學年;

工科類專業:580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

體育類專業:5300元/生·學年;

農林類專業:25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專業:26400元/生·學年。

第十七條 根據相關部門覈准的標準(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收取住宿費。

學生公寓住宿費爲人民幣800-1200元/生·學年,普通宿舍住宿費爲人民幣500元/生·學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複檢。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專業獎學金、“美德學生”獎學金、“環創”獎學金、“金葉”獎學金以及國家助學金、伯藜助學金、包斌陸一軍夫婦助學金等獎、助學金項目,詳見鹽城師範學院學生工作處網站(網址:http://xsc.。

第二十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鹽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號,郵政編碼:224000;

招生諮詢電話:0515-88233059;

電子信箱:zsb@;

招生監督電話:0515-88212210;

招生監督郵箱:jsyctcjw@;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大學聯考網站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爲準。

第二十二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爲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爲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鹽城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